李静云
北美殖民地的黑奴贸易广为人知,然而,白奴贸易在某个阶段也相当盛行。在南方,白人奴隶曾是早期种植园的支柱,直到18世纪,他们才逐渐被越来越多的黑人奴隶取代,到19世纪,白人奴隶才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白人奴隶分为很多类型。有些是贫穷的欧洲移民,因为无法支付漂洋过海的船票,因而签订了在北美殖民地当奴仆的卖身契;有些人则是非自愿的移民,他们通常是一些无家可归的流浪者,被一些称作“幽灵”的人绑架而来;另一些则是犯人为了避免死刑,選择被运往大洋彼岸。
在17世纪,英国五花八门的“重罪”多达300种,闯入民宅或者金额大于一先令的偷窃都能把一个人送上绞刑架。不过,有两个可以逃脱死刑的方法:一是僧侣的特典;另一个是请求王室的特赦,通常来说,法官会递交一个他认为可以宽恕的犯人清单,有一半甚至更多的犯人能得到赦免。
1614年,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跨出了将罪犯运往北美殖民地的第一步。不久,第一批17名罪犯被东印度公司送往海外。
此后的1661年到1700年,约有4500名罪犯持续不断地被运往北美殖民地。1717年,英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法案,授予了法庭直接将犯人转送出境的权力。这意味着大量犯下可以被僧侣特典宽恕罪行的人,可以选择被送往北美的种植园做7年奴隶,来代替鞭打或者烙手的肉刑。而犯下死罪的罪犯则可以在皇室的特赦下,签订14年的卖身契来保命。当然,任何擅自提前终止契约的人都会被处以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