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监管下银行同业业务走向

2017-05-20 21:40
中国总会计师 2017年4期
关键词:存单期限金融机构

进入2017年4月份以来,银行业“疾风骤雨”般地刮起了金融风险防控风暴,一系列监管政策密集出台,多个专项治理工作正同步展开。中国银监会相继对外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等文件,针对十大重点风险领域分类施策,尤其剑指发行量激增的同业存单、规模庞大的委外业务。

具体来看,同业业务整治将从四方面入手,即控制业务增量、做实穿透管理、消化存量风险、严查违规行为,以根除“多层嵌套”,严控交叉性金融风险。

一、银行同业业务的类型

同业业务的业务类型以及交易模式有很多种,但大都可以归为资产业务或负债业务。

(一)从资产端出发的同业业务

1.存放同业

存放同业(Nostro)是商业银行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从期限上来看,以活期款项和一年以内的定期款项为主。127号文明确规定存放同业的期限只能一年以内。

此处的存放同业与同业存放是银行间为了各类业务往来清算方便或其他原因而存放的。

2.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是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在同业拆借交易中心交易。

同业存单有具体的期限额度限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6月30日颁布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对同业存单进行了期限上的限制。法规要求:“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即需要将年度额度在央行备案,期限1个月到3年,但未要求有评级。

3.拆出资金

拆出资金是金融机构为了调剂资金余缺而短期借出资金的行为,无抵质押物。关于拆出资金的期限和额度在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7月3日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五条做出了明确的限制。限制内容要求拆出资金的最长期限为交易对手能够拆入的最长期限;额度中资行存款余额8%,或外资行资本金的2倍,或券商净资本的80%,信托净资本的20%。

拆出资金通过在同业市场融通,以获得盈利。依据同业拆借,目前逐步形成了中国银行间短期利率曲线,并广泛应用,即SHIBOR。

4.买入返售

买入返售是指先买入某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进行回售从而融出资金。本科目核算本行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规定价格返售給卖出方的票据、债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也包括本行因证券借入业务而支付的保证金。其本质上相当于有抵押的拆出资金,因此并不占用信用额度,风险权重也与同业存放和拆出资金相同。计入该科目时一般以担保物的不同分别列示。买入返售的额度不受限制,但其期限受返售市场的约束。

5.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接受金融机构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分为境内同业代付和海外代付。

127号文基本禁止了境内同业代付业务:“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

6.同业借款

根据127号文定义: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且期限不超过3年。线下借款合同,无额度限制;同时又不属于3+1贷款约束范围,不受资金流向审查。

7.同业投资

同业投资,也是在2013年理财非标之后大幅兴起的新型业务类型,是当前混业资管反映在银行表内的最主要形式。127号文明确定义了“同业投资”:指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目前同业投资成为银行表内绕监管最主要渠道。如果穿透需要按照底层资产计提资本,但鉴于目前跨监管核查困难,穿透能力有限。

(二)从负债端出发的同业业务

1.同业存放

同业存放是指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存款。本业务对应于资产端的存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是指接受其他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放而产生的负债。以第三方存管资金为主(其中协议存款计入一般存款,不计入同业存放,纳入存贷比考核,缴纳存款准备金)。同业存放并无期限和额度的控制。

2.拆入资金

拆入资金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而短期借出资金的行为,无抵质押物。对应于资产端的拆出资金。指通过同业拆借获得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实际操作中分为线上线下交易两种,期限以3个月以内为主。

3.卖出回购

卖出回购,根据回购协议按约定价格卖出金融资产从而融入资金,以及为证券借出业务而收取的保证金。对应于资产端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相当于有抵质押的拆入资金,一般以利率债或票据作为抵质押品。主要是债券、股票金融资产的回购。127号文对该科目做出了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相同的投资标的及担保物规定。

二、近年来国内同业市场发展特点

(一)同业业务快速发展,市场扩容明显

2016年债券回购、信用拆借交易量697.2万亿元,同比增长29.9%;存单发行量13万亿元,同比增长144%。2016年末,银行业存放同业余额11.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5万亿元。

从规模增速来看,2015年底至2016年年中,主要大中型银行的同业往来资产增速为11.9%,分别快于总资产增速和生息资产增速4.6和4.5个百分点,为贷款资产增速的1.65倍。

利润贡献度方面,以同业业务为标志的非信贷业务的利润贡献度增加,2016年上半年,四大行完成同业及投资类利息净收入27.6万亿元,占全部利息净收入的34.6%。

(二)顺应金融监管形势,同业业务标准化和透明化提高

2014年央行等多部委联合出台127号文、140号文,规范同业投资业务发展、引导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管理本源。2016年央行进一步推出MPA考核体系,规范同业业务发展。

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近三年网上市场相继推出同业存单、匿名回购等标准化产品,2016年末,匿名回购交易量27.5万亿元,占比约4.8%。

网下业务呈现向网上转移的趋势。2016年9月末,16家上市银行资产端存放同业余额3.19万亿元,近三年增速分别为11.6%、1.8%、0.8%,显示网下资产增速呈现放缓态势。

与之对应的是,近三年来中资银行的同业存单发行量每年分别增长2542.8%、490.6%和144.3%。

(三)市场杠杆率仍较高,“资产荒”推动委外业务蓬勃发展

低利率环境下,金融机构借助反复加杠杆套取更大的期限利差和信用利差,是当前同业业务的主要盈利方式,加速了资金链的脆弱性和不稳定。

以托管量/(托管量-待购回余额)计算,截至2016年底,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整体杠杆率约1.1,其中交易所市场的实际杠杆率达到1.34左右。一旦资金市场发生波动,去杠杆极易引发资金的集体踩踏和风险的链式传导。

持续低利率、资产荒的市场环境,倒逼金融機构自营和表外资金通过委外模式扩充资产运作渠道。2016年以来,各类银行、保险等资金富裕机构,通过非银机构的产品通道,间接购买标准型和非标准型等各类同业资产,丰富资产配置结构,成为大资管时代的新型投资方式。

三、未来同业业务的走向

目前国内市场主要开展的是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而国际市场的同业业务一般是指更为宽泛的、基于金融机构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同业往来。

(一)向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

在利率市场化推进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快银行业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进程,并通过规范流程和信息披露、增加参与主体以及丰富证券化资产品种等方式不断完善资产证券化运行机制,并将证券化额度循环使用,投入政策支持的行业和企业中去。

(二)拓宽同业业务的经营内涵

目前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结构相对单一,有所失衡,收入来源主要为同业投资业务利息收入,受市场和监管环境影响较大,“靠天吃饭”的局面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建设同业合作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将传统同业业务、代理业务和清算结算类业务线上化,服务同业客户,增加渠道销售收入、代理收入等中间业务收入来源,提升收入占比,降低市场波动和监管约束对经营计划的影响。通过平台集中化运营同业业务,能够优化业务模式,实现集约化管理,做大做强同业业务,丰富同业业务经营内涵。

(三)发展同业网银

各商业银行早已推出了个人和对公网络银行渠道,而且在不断优化和升级。同业金融机构客户已不满足现有的线下服务模式和效率,同业业务“触网”大势所趋。“同业网银”整合商业银行同业板块的各类产品和服务,通过流程重构和流程优化,“搬到”线上,同业客户从互联网渠道获取产品和服务,不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同业业务线上化后,标示商业银行业务全面线上化,是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同业市场的发展特点及政策建议[J].中国货币市场,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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