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相飞,封 臣,伏玉林,于简狄,王永悦,朱利红
乒乓球竞赛规则演变之纵横向解析
任相飞,封 臣,伏玉林,于简狄,王永悦,朱利红
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整理归纳法、数理统计法,对乒乓球竞赛规则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对乒乓球竞赛规则纵向演变阶段划分及纵横向解读进行了细致的梳理,旨在进一步丰富乒乓球理论体系,推动乒乓球运动健康可持续发展。结论:纵向分析研究表明:运动员、裁判员、球拍及胶皮)三大因素的规则革新具有矛盾性、连续性、深入性、前瞻性;纵观2010年以前规则的演变因素,球网、教练员、球、球台、胶水及粘合剂、竞赛时间及场局数的革新次数依次为3、3、4、5、6、7,分别占比为3.9%、3.9%、5.3%、6.6%、7.9%、9.2%;纵观近5年规则的革新得出,2011、2015、2016年分别对球、胶皮和国籍、人名布和场外指导进行了新规定,指明了乒乓球竞赛规则革新要符合市场化需求,达到效益最大化。横向分析研究表明:乒乓球竞赛规则革新主要聚焦于运动员(占比30.2%)、裁判员(占比15.8%)、球拍及胶皮(占比14.5%)三大因素(三大因素占比60.5%),革新次数依次分别为23、12、11。
乒乓球;竞赛规则;演变;纵横向
1.1 关于规则的概念界定
通过查阅(《辞海》字典),发现对规则有两种解释:①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②规律;法则。
1.2 关于竞赛规则的概念界定
通过查阅体育大辞典(2000)对运动竞赛规则的解释是:为进行运动竞赛而制定的统一规范和准则。
1.3 关于乒乓球竞赛规则的概念界定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得知,乒乓球竞赛规则是连接乒乓球运动实践和乒乓球竞赛理论的纽带,是一种特殊的规范,是以技术规则为基础、道德规则为导向,人为设定的游戏规则[2]。
笔者通过阅读大量文献资料,比较认同储靖之在《乒乓球规则演变的多维思考》一文中,对乒乓球竞赛规则的历史阶段划分;作者将其划分为4个阶段:诞生阶段(1880-1926)、发展阶段(1926-1988)、成熟阶段(1988-1995)、职业化、半职业化阶段(1996-至今)[2]。因为这种划分,在诞生阶段,对乒乓球器材出现、乒乓球活动开展、乒乓球协会成立、国际乒联成立、国际乒联章程制定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发展、成熟、(半)职业化阶段,非常符合世界乒乓球运动的发展轨迹,第一阶段:欧洲全盛阶段(1926-1951),削球打法占据主动优势,防守多于进攻;第二阶段:日本称霸乒坛(1952-1959),远台长抽打法击败了下旋削球打法;第三阶段:中国崛起时期(1959-1965),“快、准、狠、变、转”的技术风格以及独特的近台快攻打法占据优势;第四阶段:欧亚对抗格局(1966-1979),弧快型和快快弧型的兴起;第五阶段:中国对抗世界格局(1980-至今)[1]。乒乓球竞赛规则的阶段性变化特征是对世界乒乓球技战术打法的真实写照,是乒乓球运动可持续发展的源头活水;相反,世界乒乓球运动健康可持续发展不能一蹴而就,在低谷和高潮之间做“U”型徘徊运动,每一次瓶颈的突破,都是对乒乓球竞赛规则创新的完美诠释。
乒乓球竞赛规则是人为规定的,无规矩不成方圆。从系统论的角度讲,是部分与整体的统一,部分无非就是由球、球台、球网、球拍、胶皮、胶水、服装、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裁判长等零散单个因素或多个因素构成,而整体不仅仅是单个因素的简单相加组合,更是对单个因素、两个因素、多个因素的融合及内涵延伸,为了处理好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促进乒乓球竞赛活动的有序进行,推动乒乓球运动的可持续发展,对乒乓球竞赛规则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进一步深入研究,避免对乒乓球竞赛规则简单罗列,笔者从逆向思维出发,以横向元素的独特视角切入,对规则进行纵横向解读与分析。
3.1 球之演变
1926年,第一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使用“甲古”牌乒乓球[2];
1937年,实心软球改成空心硬球[2];
1986年,球的直径由37.2-38.2mm改为38mm;球由2.40-2.53g改为2.50g[2];
2000年10月1日,“大球”开始启用,乒乓球直径从38mm增至40mm;球重由2.50g增至2.70g;球的颜色有白、橙两种[2];
2011年5月,国际乒联代表大会上针对赛璐珞乒乓球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通过了伦敦奥运会后全面禁用赛璐珞乒乓球的决议[3]。之后,又申明2014年7月1日起,非赛璐珞新材料乒乓球将取代赛璐珞乒乓球在国际乒联比赛中广泛使用。国际乒联近期出台的非赛璐珞乒乓球技术检测标准(简称新T3标准)规定,非赛璐珞乒乓球的最小直径必须至少为40mm,最大直径不得超过40.60mm[4]。
3.2 球台之演变
1926年,第一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使用“特马”球台,长4尺8寸[2];
1937年,球台长增加到274cm、宽增加到152.5cm[2];
1979年,球从305mm的高度落到标准钢板上,弹起高度在235-255mm之间;每张球台的比赛场地新规定为:长、宽、高(净高)应为14m、7m、4m,不得小于12m、6m、3.5m[2];
1986年,对球台的新规定:将“标准球从离台30cm高处落下,弹起高度应约为23cm”代替了将“标准球从离台面30.5cm高处落下,弹起高度应为22-25cm”[2];
1990年,球台两端的的无限延长线也属于球台“端线”[2]。
3.3 球网之演变
1926年,网高17cm[2];
1937年,网高由16.77cm降至15.25cm[2];
1979年,球网规定为柔软暗绿色;网顶白边宽度小于等于15mm,网眼为正方形,边长为7.5-12.5mm;网柱直径小于等于22mm[2]。
3.4 球拍及胶皮之演变
1951年,运动员可使用海绵球拍[2];
1959年,球拍拍面必须覆盖反胶或正胶胶皮,且胶皮与海绵总厚度小于等于4mm,胶皮厚度小于等于2mm;
1979年,球拍边缘包边的颜色不能为白色,且不能明显反光;
1982年,球拍两面应为不同颜色,不允许用没有覆盖物的一面击球;对球拍的新规定:底板为木质,厚度至少有85%的天然木料,而且粘合层不超过总厚度的7.5%或0.35mm[2];
1986年,球拍必须有覆盖物;
1992-1993年,无论两面是否有覆盖物,球拍两面的颜色必须一面为黑、一面为鲜红[2];
1993-1994年,规定胶皮、海绵同粘合剂的总厚度不得超过4mm等;
1995年,对球拍的规定: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覆盖,必须无光泽,且颜色一面为黑、一面为红;球拍包边应无光泽,不得为白色[2];
1998年,对长胶采取限制,将正胶胶粒高与直径比由1.3改为1.1[2];
2015年,关于检测球拍胶皮厚度的新规定(摘自《国际乒联球拍检测说明T9》第6条):如果球拍拍面的平整度检测数值为正值,则该测量数值有可能要加入厚度数值,分以下三种情况:(1)如果球拍正面的平整度为正值,背面平整度也为正值或零,则正面厚度检测结果为正面平整度测量值与正面厚度测量值之和;(2)如果球拍正面的平整度为正值,背面的平整度为负值,正背面平整度相加的计算值为正值,则正面厚度检测结果为该计算值与正面厚度测量值之和;(3)如果上述正背面平整度相加的计算值为负值,则正面厚度测量值即为其厚度检测结果[5]。
3.5 胶水及粘合剂之演变
1993-1994年,规定禁止使用快干胶水;同时规定胶皮、海绵同粘合剂的总厚度不得超过4mm等[2];
1996年,快干胶水禁止使用之前,采用压力敏感胶纸或国际乒联批准胶水来粘贴球拍覆盖物[2];
1997年,允许使用没有禁用成分的粘合剂或压力敏感胶纸粘贴球拍覆盖物[2];
2006年9月1日起,规定比赛场地禁止使用具有挥发性有机胶水的粘合剂[2];
2007年9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挥发性有机胶水的粘合剂。
3.6 “运动员”之演变
1926年,对比赛服装无要求[2];
1937年,禁止使用“卡拉尔”式发球方法[2];
1947年,发球时,球需向上垂直抛起,且手掌伸平;
1951年,运动员可使用海绵球拍;
1953年,合力发球属于不合法发球;
1955年,发球需将球向上抛起,手掌张开;
1965年,发球时,球需向上抛起,近似垂直,手掌张开,等球下降时才能击球;禁止使用合力发球方法;取消了发球时击球点“在边线延长线之内”的发球法[2];
1969年,发球时,规定了球拍触球瞬间,球应在发球员一方的端线和其假设延长线之后;
1972年,发球时,规定了球在离手时抛球手应高于比赛台面,运动员只有在比赛结束交换方位时或规定休息时间内接受场外指导[2];
1973年,对发球有问题的运动员采取正式的示意方式,即出示蓝牌;
1974年,发球次序做出了调整:“打到20平或执行‘轮换发球法’时,每得一分就换发球”代替了“打到20平时,每得一分就换发球”还击新规定:当对方击来的球,由于球自身的强旋转在落到本方台区之后,又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返回对方台区时,球尚未触及台面之前,运动员可过网还击;运动员接受场外指导在任何法定休息时间或经准许的暂停时间[2];
1975年,规定运动员有责任让裁判员看清自己的发球,首次挡住裁判员视线时,予以警告;再次挡住,则判接发球员得一分[2];
1979年,关于阻挡和拦击的新界定:对方击来的球尚未触及本方台面,在越出边线或端线上空之前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即“阻挡”;一方击球后,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在尚未触及对方台面以前触及了对方执拍手或手中握的球拍,即“拦击”;发球时,持球的不执拍手应始终在比赛水平台面以上[2];
1982年,禁止运动员背向对手发球,禁止跺脚[2];
1983年,发球时,执拍手和球拍必须放在比赛台面之上;发球时,球被击中到网之间的距离要小于网到身体之间的距离;运动员发球跺脚判失一分[2];
1986年,发球上抛距离不少于16cm;取消了一局一胜制[2];
1987年,规定擦汗在换发球时进行;发球时要近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上升高度不少于16cm[2];
1991年,发球跺脚不判失分;发球时,球必须静止放置于不持拍手手掌上[2];
2002年,实行无遮挡发球[2];
2004年,从本届奥运会开始,每个协会参赛的两对双打选手必须分布在同一个半区,防止同一协会队员决赛相遇;
2005年,对阻挡的新规定:对方击球后,在向比赛台面方向运动或在比赛台面上方的球,若没有触及本方台区,而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带)的任何物品,即为阻挡;每个会员协会报名男女选手均不能超过5人(往届是7人),世界排名前10的运动员除外,最多能加至7人[2];
2015年,中国苏州第53届世乒赛期间,国际乒联召开会议,与各国协会共商乒乓球运动的发展并投票通过了两项规则的变化,一项是关于国籍,原规定15岁以下的运动员,在改变国籍后,须3年后才能代表新的国家参赛;瑞士乒协提议,如果该运动员没有代表过原籍国参赛,则期限改为1年,董事会全票通过该提议[6];
2016年1月起,国际乒联赛事关于人名布的新规定正式启用,新规定是:世界巡回赛中的“超级系列”和“主要系列”赛,从正赛开始运动员的运动衫背后必须印有名字[5]。不遵守该项规定的运动员或配对将被取消资格,而不进行警告或其他处罚,原规定(进行警告或处罚)。“挑战系列”赛也建议在运动衫背面印有人名。双打比赛,来自同一协会的配对可以穿着不同品牌的运动衫,只要主体颜色一致即可。
3.7 “裁判员”之演变
1926年,采用英国式21分1局记分法;无秩序册,比赛听候裁判员临时安排进行比赛[2];
1972年,当一局比赛进行到15分钟(不包括比赛中断时间在内)仍未结束时,裁判员应宣布“时间到”,并暂停比赛,执行轮换发球法,发球员除发球一击外,只能击球12次,如果12次击球后未能获胜,则判对方得分[2];
1974年,取消“影响对方还击判对方得分”的规定;轮换发球法的新规定:计数员计接发球员的合法还击次数,当数到13时,裁判员叫“停”,并判发球员失分;裁判员新规定;一场比赛通常设主、副裁判员(兼边线裁判员、计时员、计数员职务)各一名,也可不设副裁判员而增设场外计分员一名[2];
1975年,规定运动员有责任让裁判员看清自己的发球,首次挡住裁判员视线时,予以警告;再次挡住,则判接发球员得一分[2];
1979年,裁判员对发球合理性质疑时,可出示蓝牌警告;
1986年,取消了一局一胜制[2];
1989年,主、副裁判员均可判发球不合法;
1990年,规定“副裁判员”被指定为协助裁判员尽某些职责的人;
1992-1993年,规定如果指派两名副裁判员,两人均应负责本人这方的发球;
1995年,副裁判员改名裁判助理[2];
2001年,规定将英国式21分一局改为11分一局,每两分换发球,10平后,先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若一局比赛进行10分钟仍未结束,需立即执行轮换发球法(一局比赛比分已到达至少18分时,不执行轮换发球法)[2]。
3.8 “教练员”之演变
1972年,运动员只有在比赛结束交换方位时或规定休息时间内接受场外指导[2];
1974年,运动员接受场外指导在任何法定休息时间或经准许的暂停时间[2];
1986年,取消了一局一胜制;
2015年,另一项是关于场外指导新规定,由德国乒协提议,允许教练员在1分之间进行指导,该提议经仔细辩论后通过;2016年10月1日起,允许教练员在1分之间进行场外指导的提议正式实施[6]。
3.9 竞赛时间及场局之演变
1937年,比赛时间限制一场三局两胜的单打比赛时间不超过1小时,五局三胜的比赛不得超过1小时45分钟[2];
1972年,当一局比赛进行到15分钟(不包括比赛中断时间在内)仍未结束时,裁判员应宣布“时间到”,并暂停比赛,执行轮换发球法,发球员除发球一击外,只能击球12次,如果12次击球后未能获胜,则判对方得分[2];
1974年,除第三、四局之间其他各局,运动员可要求不超过1分钟的休息时间;
1987年,第三、四局休息时间为2分钟[2];
1991年,男子团体赛由九场五胜制改为五场三胜制;
2001年,单打改成七局四胜;若一局比赛进行10分钟仍未结束,需立即执行轮换发球法(一局比赛比分已到达至少18分时,不执行轮换发球法)[2];
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双打比赛编入团体赛第三场,实行团体比赛赛制。
3.10 乒乓球竞赛规则各元素横纵向解读与分析
表1 乒乓球竞赛规则革新统计表
注:1.对规则进行了细化分,规则条目存在交叉,以年来计算次数,规则总条目小于76。
2.对百分比进行四舍五入取值。
综上所述,通过对乒乓球竞赛规则纵向演变下横向划分的数据量化统计分析表明(详见表1),乒乓球竞赛规则的革新,从横向研究分析得出,主要聚焦于“运动员”(占比30.2%)、“裁判员”(占比15.8%)、球拍及胶皮(占比14.5%)三大因素(三大因素占比60.5%),革新次数依次分别为23、12、11,进一步深度分析,可以得出“运动员”、“裁判员”、球拍及胶皮的规则变更,是对乒乓球打法类型的革新,是对裁判员执法力的强化,是对乒乓球器材高标准的要求;从时间纵轴研究分析得出,三大因素的规则革新具有矛盾性、连续性、深入性、前瞻性;纵观2010年以前规则的演变因素,球网(1926-1979)、“教练员”(1972-1986)、球(1926-2000)、球台(1926-1990)、胶水及粘合剂(1993-2007)、竞赛时间及场局数(1937-2008)的革新次数依次为3、3、4、5、6、7,分别占比为3.9%、3.9%、5.3%、6.6%、7.9%、9.2%,单个因素占比不超过10%,5个因素的组合占比为36.8%;纵观近5年规则革新研究分析,2011年,对球进行了革新,新材料无缝乒乓球将在2014年7月1日推广使用;2015年,对胶皮的厚度检测和国籍进行了新规定;2016年对人名布和允许1分之间进行指导进行了新规定;进一步剖析可以得出,近5年来这4个因素的交替革新,是为了提高比赛的精彩程度,调动观众胃口,满足观众的观赏需求,引导、刺激、促进观众体育消费,达到赛事效益最大化,以更好的反馈予赛事的组织机构、管理方式、运行体系、培养方式等等,使规则革新与赛事各环节形成循环反馈机制,以推动乒乓球运动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以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46号文件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1] 贾纯良.跟我学乒乓球[M].成都:成都时代出版社,2009.
[2] 储靖之.乒乓球规则演变的多维思考[D].武汉:武汉体育学院,2013.
[3] 张明胤,徐金陆.非赛璐珞乒乓球技术发展和应用前景探析[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4,28(4):60-64.
[4] The International Table Tennis Federation.The Ball (Version for 40mm Balls)[S].Technical Leaflet T3,2013.
[5] 中国乒协官方网站.http://www.ctta.cn.
[6] 国外乒乓球网站.http://www.tabletennista.com.
Vertical and Horizontal Analysis on the Evolution of Table Tennis Competition Regulations
Ren Xiangfei,Feng Chen,Fu Yulin,Yu Jiandi,Wang Yongyue,Zhu Lihong
This research uses the literature material, logic analysis, induction, and mathematical statistics method to define the relevant concepts about table tennis competition rules, combs the longitudinal evolution phases and vertical and horizontal explanation of rules, aiming to enrich the theoretical system and promote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able tennis. Conclusion: longitudinal analysis showed that: the rules of the three major factors (athletes, referee, the racket and rubber) innovation holds the features of contradiction, continuity, depth, and forward-looking. Throughout the evolution of the rules before 2010,Innovation times of the net, coaches, table tennis, table, glue and adhesive, competition time and number of innings are 3, 3, 4, 5, 6, 7 separately, and the proportion are 3.9%, 3.9%, 5.3%, 6.6%, 7.9%, and 9.2%. Seen from the rule innovation in the recent five years, in 2011, 2015 and 2016, new rules has been drawn up to the ball, rubber cloth and OTC guidance and nationality respectively, which pointed out the innovation of table tennis competition rules should meet market demand to maximize efficiency.Transverse analysis shows that the table tennis competition rules innovation mainly focus on the athletes (30.2%), the referee (15.8%), the racket and rubber (14.5%), the three factors (60.5%), the number of innovation were 23, 12 and 11 respectively. Key words: table tennis; the rules of the competitions; evolution; vertical and horizontal
任相飞(1991-),男,山东德州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运动训练。
第二作者简介:封臣(1992-),男,黑龙江富锦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体育教学。
沈阳体育学院,辽宁 沈阳 110102 Shenyang Sport University, Shenyang 110102, Liaoning, China.
G846
A
1005-0256(2017)05-0057-4
10.19379/j.cnki.issn.1005-0256.2017.05.025
第三作者简介:伏玉林(1993-),男,湖南岳阳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体育教学。
第四作者简介:于简狄(1993-),女,辽宁抚顺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体育教学。
第五作者简介:王永悦(1992-),男,山东德州人,二级教师,研究方向:体育教学。
第六作者简介:朱利红(1991-),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体育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