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边的错误》中的后现代特征

2017-05-19 07:18潘清玉
牡丹 2017年5期
关键词:马哲柴刀疯子

潘清玉

余华的作品交织着后现代主义与现代主义。他的早期中篇小说《河边的错误》是对传统侦探小说的戏仿和解构,作品体现了作者对“疯子观”及对世界荒诞性的理解,不确定性特征比较明显,带有后现代主义的烙印。

余华1984年开始发表小说,著有中短篇小说《十八岁出门远行》《战栗》等,长篇小说《活着》《兄弟》等,也写了不少散文、随笔、文论及音乐评论。《河边的错误》主要讲述主人公么四婆婆离奇地死去,刑警队长马哲苦寻凶手不果把矛头直指一个疯子的故事。比起《活着》等成名作,《河边的错误》并未受到太多关注。虽然是余华早期作品,但它成功地融合了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写作内涵。正如后现代与现代主义文学并非泾渭分明,显然作品不能被简单归入前者或后者,本文仅从后现代主义视角探讨《河边的错误》。

一、对侦探小说的戏仿和解构

西方传统侦探小说中,总是围绕侦破犯罪案件题材进行,由于情节离奇、推理缜密而备受大众欢迎。传统侦探小说围绕“谁是凶手”“动机何在”“过程如何”三大问题展开,最后作品总是淋漓尽致地展现在读者眼前,而读者也总能获得大快朵颐的满足感。通过戏仿和解构,反侦探小说颠覆了传统侦探小说的叙事模式。在《河边的错误》里,马哲不再是侦破百案的“福尔摩斯”式破案高手,而是连小孩子都埋怨“你们真笨”的去英雄式人物。凶手不再是罪有应得的坏人,文中所设定的凶手是个“疯子”,但是凶手真是他吗?凶手是疯子意味着接二连三杀人却根本没有杀人动机,侦破过程也被颠覆。结果,徒留侦探小说空架子,彻头彻尾成了不知所云的疑案。戲仿与解构达到嘲弄与反讽的效果,是作者对现实中的悖论与荒诞性的嘲弄,对当代司法制度的反思。

二、“疯子”观和“荒诞性”特征

对疯狂人格的偏好已是现代主义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后现代主义里更是诠释得淋漓尽致。米歇尔·福柯说:“陀思妥耶夫斯基在《作家日记》中写道:‘人们不能用禁闭自己的邻人来确认自己神志健全。人们出于这种疯癫,用一种至高无上的理性所支配的行动把自己的邻人禁闭起来,用一种非疯癫的冷酷语言相互交流和相互承认。”

在《河边的错误》中,疯子是其中一个人物。么四婆婆死后,他的身影总是出现在河边,要么拎着湿淋淋的衣服,要么拿着血淋淋的柴刀。其实,作品里的每个人物都是疯子。换言之,其他人物对疯子生命体验的无法理解,恰恰表明自身的疯癫(不正常)状态,只是另一种形式的疯癫。或者,当人们不是禁闭邻人,而是禁闭自己,也陷入一种疯癫。独居的么四婆婆很是奇怪:她的钱从不存银行,害怕敬老院;最令人想不通的是,她竟乐此不彼地照顾一个三十五岁的疯子并把他当儿子。当疯子对她施暴时,竟在受虐中获得了力比多式的快感。马哲是正义的化身、制裁者的代表,他一直尽责查案,保持理性,但也没逃脱现代人的通病——人人自危。当马哲赶到第二次凶杀现场时,发现死者的一个黑色皮鞋,与自己脚上穿的皮鞋一模一样。他从一个正常人一步一步被疯子逼疯。疯子进了精神病院,还是有人被杀。马哲变得愤怒焦躁,绝不容许疯子逍遥法外,继续扰乱居民生活。最后,他决定把疯子杀了。这是最好的办法。当妻子、局长和医生帮他逃脱法律制裁时,他被彻底逼疯了。杀凶手的人自己成了凶手,杀疯子的人自己成了疯子,充满了嘲弄与讽刺意味。

惶惶不安的许亮是目击者之一,一次自杀未果,在无法承受心理压力之下再次自杀。把发夹丢在河边的小女孩说话颠三倒四,也深信自己被怀疑,陷入心理怪圈。马哲的妻子竟为马哲杀人感到一丝高兴,因为以后不必再为马哲担忧。死者工人的妻子与马哲聊天时,不停地寻找存在感,甚至都忘了自己的丈夫刚埋葬这回事,大人一个个不相信小孩说的话……一切都反映了后现代式人类内心空虚孤独,导致心理扭曲疯狂的现象。

过去作为工具和手段的语言,在后现代问下中成为了主体。拉康说,真理来自言语,而不是来自现实。人们开始怀疑语言的可靠性:语言再现的客观世界,其实并没有真正企及客观世界,充其量只是建构了一种与之相仿的文本对应物,是经历了语言过滤的一种幻像。尽管余华不像后现代大师一样将语言视为游戏,他将语言冲破常识,寻求一种能够同时呈现多种可能或多个层面的表达方式。通过戏仿达成了反传统效果,凶手也不是常识中认定的那样,余华揭露了世界的荒诞性。

三、不确定性特征

在后现代主义看来,一切都是不确定的。哈桑将这一特征概括为“不确定的内在性”。

(一)主题的不确定性

题目为《河边的错误》,但错误是什么?“错误”一词全文没有再出现过一次。黄昏的河边静谧美丽,不断发生的死亡事件与风景形成鲜明对比。美丽成了陷阱,这是错误吗?错误是指凶手杀人吗?每件事情都错了?读者的理解也是错误?余华把“错误”留给了读者。“所指”所对应的“能指”变成了不确定性,传递了作者对现实世界一切不确定现象和价值的思考。

(二)形象的不确定性

后现代中越来越将人物符号化,将人物性格弱化或者用以指代任何人。么四婆婆的真实名字谁都不知道,唯一知道的人(她丈夫)四十多年前就已经死了。天真可爱最后无辜死去的小孩子没有名字,丢掉发夹的女孩没有名字,死去的工人没有名字,警长、医生、马哲妻子等都没有名字。

(三)凶手不确定性

马哲一步步断定疯子就是杀人凶手,认为那把柴刀就是最好的证据。其他人物也深信不疑。但巧妙的是,疯子正因为疯性,从未开口承认自己就是杀人凶手。所谓的证据,表面上合情合理,但是第五节写道“么四婆婆遇害前一个月的时候曾找过柴刀,也就是说那柴刀在一个月前就遗失了”,并没有确凿证据表明是疯子把柴刀藏起来了。纵然每次凶杀那把柴刀都跟疯子脱不了关系:不是在他手里,就是在他屋里。万一是疯子捡来的呢?疯子没有辩解。一方面,从现代法律看,没有十足的证据不能凭主观意志指定凶手。马哲和其他人都犯了这个错误。作者借此达到了反讽的效果:制裁者不见得多聪明,找不出凶手,知法犯法还逃法。另一方面,当人们以为眼前的“事实”就是真相时,似乎所有事情都按自己思路发展,欺骗自己也欺骗了读者。余华曾说:“任何知识说穿了都只是强调,只是某一立场某一角度的强调,事物总是存在两个以上的说法,不同的说法都标榜自己掌握了世界的真实。”为了找到凶手的立场需要,马哲只认定一个凶手,却不知真实并不为他掌握。真相只为河边的鹅所知。关于凶手不确定性这一问题很重要的一点是“不可靠叙述”。在韦恩布思看来,倘若叙述者的言行与隐含作者的规范未保持一致,叙述者则是不可靠的。《河边的错误》里因为以马哲第三人称限制视角为主,隐含作者和叙述者之间的规范并未达成一致。申丹曾说:“对读者而言,叙述者话语的内部矛盾或者叙述者的视角与读者自己的看法之间的冲突意味着叙述者的不可靠。”虽然有些读者一开始和马哲一样认定凶手就是疯子,但是仔细阅读发现其实不然。

四、结语

本文从三个方面简单论述了余华作品《河边的错误》中的后现代主义特征,其实,文中的后现代特征并不止这三点。悖谬和反讽等也属于后现代文学的主要特征。但是,毕竟余华是典型的先锋派作家,《河边的错误》更多体现了现代主义的特征。可以说,余华在历史转型期企图跨越现代主义的同时,也吸收了不少后现代主义的精华。

(赣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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