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春辉��
摘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得以繁荣发展的精髓是创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得以繁荣发展的动力是质量。构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必须遵循创新第一的评价标准,确立质量第一的评价导向。文章在分析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论与质量观的基础上,探讨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与质量的关系,并阐述了创新论和质量观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的内涵,将其划分为三个维度:评价方法科学、评价程序公正、评价监督完备。
关键词:人文社会科学;创新论;质量观;评价机制
中图分类号:C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
10085831(2017)03006307
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性进行了精准定位:“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使之更好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1]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同样提出要“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2]。人文社会科学的大发展、大繁荣,离不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预期成果,则离不开相应的保障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评价。可喜的是,《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进行评价指明了方向:“建立和完善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构建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多元评价体系”[3]。本文将立足于这些原则性规定,探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和质量及其评价机制的内涵。
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论
(一)创新理论概述
“创新”一词目前成为政界、业界和学术界的热词之一,同时,创新也已成为一种普遍理念,成为一种时代精神。而关于什么是“创新”,则呈百家争鸣之势,管理学家、经济学家、地理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科技学家等都对创新进行了研究,使“创新” 逐渐从一个狭义的经济学概念扩展为一个涵义十分广泛的概念,推动着创新理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4]。自从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瑟夫·熊彼特于1912年第一次把创新引入经济领域以来,创新理论现已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20世纪20-50年代的萌芽期,这一时期可认为是创新经济学初露端倪阶段,熊彼特以《经济发展理论》(1911)、《商业周期》(1939)和《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1943)三部著作,在经济领域引入创新理论,并奠定了当代创新理论的基础。(2)20世纪60-90年代的成长期,这一时期是创新研究视角多元化阶段,诸多学者从经济学、管理学、哲学等不同学科视角对创新理论进行了深入探索,形成了创新哲学、创新经济学、创新管理学、技术创新学等分支理论。(3)21世纪初至今的繁荣期,这一时期是创新理论学空前发展的阶段,技术创新理论、制度创新理论、产业创新理论、国家创新体系等分支理论不断出现并日益发展[5]。
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是指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把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结合”引入生产体系。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创新包括五种情况:引进新产品、引用新技术、开辟新市场、采用新材料、创立新组织[6]。该创新理论提出了五种创新形式: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资源创新和组织创新,已成为创新理论的核心内容。
现代创新理论认为,创新是经济和社会价值实现的重要过程和有效方式,主要包括:科学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知识创新、文化创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观念创新等[7]。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的本质
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表征。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离不开创新,人文社会科学的本质要求是创新,人文社会科学的生命之源也是创新。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引领社会变革和社会发展方向,保证人文社会科学的咨政功能得以实现,为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的育人功能提供条件[8]。创新型国家建设是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文社会科学创新的有机统一,为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必须大力推进和不断进行人文社会科学创新。
实现人文社会科学创新的渠道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活动,人文社会科学创新首先表现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作为一种精神生产活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贵在创新。
所谓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是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主体能动地运用新思想、新理论、新知识、新材料、新方法、新技术,对人类社会现象、历史现象、精神现象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等进行的产生一定价值成果的、能够提示和预见其本质、规律和发展趋势的首创性科学探索活动,该活动既是一种首创性的理性加工过程,也是一种将理性加工成果转化为社会财富的过程。
只有大力推进和不断进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才能为人文社会科学提供前进和发展的动力,才能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人文社会科学创新体系,才能有效提升国家文化力量,才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的多元性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
其一,从创新对象的角度,可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形态划分为学科体系创新、学术观点创新、科研方法创新和科研组织管理创新。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是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结合新的时代特点和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遵循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发展规律,深入借鉴世界各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就,形成具有时代特点、门类齐全、优勢突出、结构合理、立足国际学术前沿、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学科布局。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要求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协同创新、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协同发展。
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观点创新是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从当前客观实际出发,不拘泥于经验、书本和已有认识,或在继承和借鉴他人、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在某一具体事实或个别问题方面提出新的见解或看法。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观点创新要求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不同观点和学派的碰撞、交锋、交融中,得到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学术观点,逐步接近客观真理。
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方法创新是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提出与前人不同的研究方法,并运用于自己的研究中;或者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从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中得到启发,并将改进后的方法运用于研究之中。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方法创新要求能对研究视角、研究视域、研究路径、思维方式、概念框架、分析方法等进行个别创新或整体创新,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供有力支持。
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组织管理创新是指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对现有的制度安排进行改进,或者引入一种全新的制度,目的是协调创新主体间的关系、规范创新主体的行为、提高创新效率,推动新知识技术的创造、改进与扩散,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进展与深化,保证人文社会科学的可持续繁荣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组织管理创新要求对人事管理机制、科研管理机制、国际合作管理机制、财务管理机制以及后勤服务机制等诸多环节、诸多方面进行创新[9]。
其二,从创新层次的角度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形态可分为基础研究创新和应用研究创新。
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创新是指对人类社会现象、历史现象、精神现象以及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基本规律进行探索,对各种人类社会现象、历史现象、精神现象以及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等之间的联系进行揭示,从而创立新理论,开辟新领域,建立新法则。
人文社会科学应用研究创新是指结合当前或长远的社会需要,根据已有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成果而进行的有特定目标的研究活动,目标是对社会生产领域中应用新原理的可能性及其途径进行探索,从而产生新知识、新观点、新方法、新成果。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质量观
(一)质量理论概述
在现代管理中,“质量”是一个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管理质量”“生产质量”“产品质量”“教学质量”“研究质量”“拍摄质量”等已成为社会热点词汇。物理学、哲学、管理学等领域都有对“质量”的解读。“质量”一词最早是一个物理学单位,是度量物体在同一地点重力势能和动能的物理量。从哲学的角度看,质量是指事物发展的质和量的关系,强调的是质变与量变的关系。而管理学意义上的“质量”,则相对难以界定,从质量管理學的理论看,目前社会上还是比较认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质量所作的定义:质量是反映实体(产品、过程或活动等)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特性总和”[10]。该定义包括三层含义:(1)产品、过程、活动等是承载质量的具体事物;(2)只要满足需求就表明质量高;(3)不同实体,质量的实质内容不一样。从管理学的角度,质量既关注过程,又关注结果;产品质量仅仅是一个部分,质量还包括实现产品质量的活动和过程;质量是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要;质量在各行各业都存在,是人类生活的普适性需要。
综合相关观点,可以归纳出以下三种代表性的质量观:(1)符合性质量观,即产品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只要符合规格、满足要求就是质量。(2)适用性质量观,即质量就是适用性,只要提供满足用户需求的产品就是质量。(3)效益质量观,即强调产品的有效性,质量高的产品上市后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小[11]。
质量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概念,它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其内容十分丰富,是动态的、变化的、发展的,且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质量概念还将不断发展与深化。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本质
同其他领域一样,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走进了以质量为中心的时代。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说,质量都成为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指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迈入立足创新、提升质量的新阶段,迫切需要不断拓展研究领域、丰富研究内容、改进研究方法,努力提高创新能力、科研质量和学术水平。”[2]要进一步增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战略性和前瞻性,则需要着力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不断增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可持续发展能力。
借鉴ISO给“质量”所做的定义,笔者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是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活动、过程、体系等特性满足科研利益相关者要求的程度。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活动中,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科研工作者、科研机构、学术共同体、科研管理部门、书刊出版机构、成果应用者、社会公众[12]。这就意味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表征与度量比较复杂,需要考虑利益相关者的不同需求,同时应在不同需求中找到一个各方能接受的共同均衡点。这也意味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是一个多维度、多层面的综合性概念。
人文社会科学承担着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使命,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应放在一个“全面质量”的背景下来理解,把“质量”视为一个贯穿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中心术语,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不仅仅指研究成果的优秀程度,还包括社会各界对人文社会科学的看法与感观,以及其在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伟目标、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的程度。
(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多维性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有一个产生、形成和实现的过程,各个环节都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在这一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质量。在这个过程中,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呈现出多维度的质量观。
第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主体的多维。研究者的能力与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研究者也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和首要受益者。但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关注,不仅仅限于研究者,政府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学术共同体、书刊出版机构、学习者、产业界等都同样关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且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有着不同的质量观[13]。例如,各级政府部门希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能提升国家、地区的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有助于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区域、创新型城市的建设,这也构成了政府部门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需求,形成政府部门以竞争性价值为取向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观;产业界在产学研合作中,人文社会科学也是合作的重要领域之一,希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能为其提供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成果,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经营利润,形成产业界以营利性价值为取向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观;学术共同体希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能整体提升某一学科理论的新高度、提出某一领域的新观点、创设某一研究的新方向、产出研究方法的新范式等,形成学术共同体以专业性价值为取向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观。
第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评估的多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强调,人文社會科学研究评估要“更加注重学术原创性和实际应用价值”;《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提出要“坚持价值性与科学性、民族性与国际性、继承积累和探索创新的统一,更好地发挥科研评价对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导向、激励与诊断作用”[14],这些指导性意见体现了多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评估观念。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评价的多维性,意味着在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进行评估时,要尽可能地少用数量语言,如发表论文的数量、出版著作的数量、发表刊物的级别等,而是要尽可能地多用质量语言,例如,使用了什么新资料、提出了什么重要问题、提出了什么新观点、填补了什么学术空白、运用了什么新方法、发现了什么重要问题、解决了什么重要问题、构建了什么新理论等。在这种质量观的导向下,才能让科研人员真正静心仔细研究问题,获得各主体所需要的研究成果。
第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保障的多维。学者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主体,学者队伍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保障的主力。学者队伍为切实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需要在以下方面做好保障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创新研究方法、培养协作意识、遵守学术规范、加强学术道德建设[15]。但仅靠学者的努力还远远不能保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质量
。就如《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十二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保障措施一样,除了”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外,还应”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领导、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经费投入”[2],后三个要素同样是保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强有力和必要的措施。
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与质量的关系
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来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得以繁荣发展的精髓是创新,只有不断创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才能源源不断地被注入新鲜的血液,让人文社会科学永葆活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得以繁荣发展的动力是质量,质量决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命脉,决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长久性。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前提条件。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一方面,知识增长的速度不断加速,知识信息量倍增不可避免;另一方面,知识老化同样不断加速,知识失效的速度越来越快。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的过程,本质上是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精益求精的过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提升,需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不断创新。没有创新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质量就将失去基石与活力。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是提升研究质量的有效手段和必经之路,缺乏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活动,提升研究质量将无从说起。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的基础保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活动类型多样,涉及到不同的领域、不同的主体、不同的结果,只有质量过硬,才能承载其所应肩负的历史使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提升过程,就是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不断修正、不断鞭策的过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提升,将保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活动的实现。没有质量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创新的效能无法发挥,所谓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将成为空中楼阁。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是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的基础和保障,只有在不断提高质量的保障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活动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繁荣发展离不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与质量,有了高效的创新,有了可靠的质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四、创新论与质量观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
(一)评价机制的内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六十七章《提升国民文明素质》的第二节《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中,提出要“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16]。为切实推进人文社会科学创新,除了完善系列配套措施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是指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运用科学评价手段和规范的流程来调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利益相关者的制约关系,从而保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公正性,从系统论的角度看,主要包括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和评价监督[17]。
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社会层面,抑或学界层面,都已充分认识到,构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必须遵循创新第一的评价标准,确立质量第一的评价导向。
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评价,虽然有多维度的评价标准,但最终标准应有且只有一个:创新性。创新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生命线,正如前文所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具有多元性,既存在学科体系创新、学术观点创新、科研方法创新和科研组织管理创新,又存在基础研究创新和应用研究创新,因此,遵循创新第一的评价标准,才能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核心是质量,要改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唯数量化”,淡化“学术GDP”,真正激发研究人员的研究活力,推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就必须确立质量第一的评价导向。唯有如此,才能抑制功利性、短视性科研行为,才能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从重数量向重质量的方向转变。
(二)评价机制的维度
建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关键点在于“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即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评价方法、评价程序与评价监督的设计与实施上,应紧密围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与质量的本质,充分体现与彰显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与质量。具体而言,创新论与质量观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的主要维度有三。
1.科学化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方法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方法,目前主要有定性评价、定量评价或者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价这三种类型,每类评价方法又可以通过不同的评价方式来实现,如现场评审法、通讯评审法、数学模型法、指标打分法、引文分析法、经济分析法等。每一类评价方法都有其适用性,也因其存在的固有缺陷而被学术界所诟病。究其原因,一是这些评价方法的评价主体过于单一,二是这些评价方法的评价维度过于单一,三是很难找到一种普适的创新与质量评价标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分配,其实是多方利益相关者相互博弈的过程。为了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创新与质量导向,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即评价主体,匹配出最合适的评价方法。评价方法应用的核心就是要能够从创新与质量的角度,根据创新与质量的不同侧重点及其涵义,针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机构、项目、成果等进行价值判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找到相对应的评价方法,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2.公正化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是指在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进行评价时,评价主体(包括评价方、被评价方、委托方)所应遵守的步骤、方式、流程安排和规则[18]。当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中一个典型问题就是重结果、轻过程,就算是学术界普遍认同的同行评价,在程序上同样存在亟待完善之处。评价结果能否体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性与质量,这是评价标准与方法选择问题,但程序设置合理,则能够为评价标准与方法保驾护航。如果在评价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一定的程序,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则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公正、客观,而按照创新与质量导向建立的评价标准与采用的评价方法将得到基本保证,从而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能力与质量水平。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评价对象,立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论与质量观,制定相应评价主体的遴选程序、评价方法的实施程序、评价结果的发布程序,真正做到价值中立、主体平等、实质参与、程序理性、程序公开、程序自治,从源头上杜绝影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正的不利因素,形成创新与质量导向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良性生态。
3.完備化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是指通过监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过程中所涉及的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程序等,以维护社会正义、杜绝腐败滋生、防范权力滥用,从而保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正确性、合理性与公正性。尽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强调要坚持创新与质量导向,但由于现在的评价实践多由政府部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包揽,评价主体较为单一,比较容易产生“寻租”行为,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评价结果能否体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与质量则需另当别论。显而易见,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需要多方面的管理创新,关键之一就是建立完备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体系。要真正建成系统化、立体化、全方位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体系,必须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模式、监督制度,形成一整套有利于加强监督合力的体制机制制度,解决“如何评”和“学风正”问题,从而使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监督走向日常化、常态化,为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结语
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人文社会科学,必须严格遵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论与质量观,在创新论与质量观的指导下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同样,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实践中,应坚持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构建创新论与质量观指导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通过评价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程度与质量水平,牢固树立中国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核心价值和话语体系。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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