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芙都,余 霞
(西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重庆 400715)
西周黎国政治军事地位及姻亲关系初探
邹芙都,余 霞
(西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重庆 400715)
西周黎国位于今山西省黎城县,与商代子姓黎国有别,当为武王戡黎之后由周王分封而来的姬姓之国。由于其血缘与宗亲等因素,西周黎国封为侯爵,黎氏族人曾供职于王室,具有较重要的政治地位。同时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其承担有对殷遗民及北方戎族等少数民族的军事震慑与防御职责,军事地位彰显。西周黎国与妊姓薛国、妘姓琱国及王室官员等曾建立了姻亲关系,这进一步体现了黎国在西周早中期非同一般的政治、军事地位,也体现了周人等级内婚制原则。
西周黎国;政治地位;军事地位;姻亲关系
西周黎国始封君乃伐黎主将毕公高之子,且毕公高于西周早期地位显赫。此间情形,或如周公封于鲁、召公封于燕,黎君的身份亦当如鲁、燕二侯,少见于经传的黎国也应具有较高的政治地位。下面从黎国的爵位、黎氏供职于王室两个方面做一阐释。
(一)西周黎国应为侯爵
关于黎君爵位的讨论,马承源、陈梦家先生就献簋铭文中的“楷(黎)伯于遘王休”分别认为:“楷伯”为毕公高之高等家臣、“楷伯”的爵位是伯爵。*马承源:《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卷三,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55页;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53-54页。因传世文献的缺失,考证西周黎国爵位则全依赖于出土资料。已整理的18件黎国有铭铜器中,相关人物称谓有:楷侯、楷伯、楷公、楷仲、楷姬等。显然,楷仲之“仲”应为宗室排行,是楷君之弟;楷姬则为宗室女。那么值得讨论的便是楷侯、楷伯及楷公,这直接涉及楷(黎)君之爵位。
“楷公”应非五等爵位中的公爵。西周时期的公,正如《春秋公羊传·隐公六年》论爵等所述:“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9页。为公者,或为先王之后,如宋乃殷后,为公爵;或为王之重臣,如周初分陕而治的周、召二公,或如成康之际的召、毕二公。《尚书·康王之诰》:“太保(召公)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516页。《尚书·顾命》书序云:“成王将崩,命召公、毕公率诸侯相康王。”*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494页。可见,公之政治地位超然。反观楷(黎)君的政治身份则没有如此之高。“楷公”称谓出现在叔塼觯中,铭作:“叔塼作楷公宝彝。”(《图像集成》*吴镇烽:《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简称,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为行文方便,下引金文均采用现行文字通行写法。10633),显然这是“叔塼”为“楷公”作的一件祭器。在青铜器铭文中,死后追称和一般泛称则往往用“公”。*王世民:《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诸侯爵称》,《历史研究》,1983年第3期。另外,方簋盖铭文中虽有“方事姜氏”,即楷君可能在王室担任职官,但缺乏更多的材料说明其如同毕公高位高权重。由此看来,叔塼觯中的“楷公”之所以称为“公”,应该是一种尊称、谥称。
“楷伯”也应非五等爵位中的伯爵。金文中的伯,有生称与死称之别。死称者,其一般是作器者对逝世祖先的称谓。如:
国诸作旅鼎……用作文考宫伯尊彝。(国诸鼎,西周中期前段,《图像集成》02248)
伯頵父作皇考屖伯、吴姬宝鼎,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伯頵父鼎,西周晚期,《图像集成》02249)
……传作朕文考胤伯尊簋……(传簋,西周晚期,《图像集成》05074)
上举三例铭文中称伯之人,均冠以“考”在前,可以肯定其皆为已逝先人。三件器都表达了作器者对祖先的告慰。生称之伯,既可能作为家族内部排行,也可能是爵称。家族秩列之伯常见于成年贵族男子的称呼中,其形式有“某伯某父”、“伯某父”、“伯某”等。如
毛伯喅父作仲姚宝簋……(毛伯喅父鼎,西周晚期,《图像集成》04970)
鲁伯大父作孟姜媵簋……(鲁伯大父簋,春秋早期,《图像集成》04861)
伯享父作肆彝。(伯享父簋,西周早期,《图像集成》04356)
伯趛父作宝簋。(伯趛父簋,西周中期,《图像集成》04357)
伯友父乍作宝鼎,其万年永宝用。(伯友父鼎,西周晚期,《图像集成》01969)
伯卿作宝尊彝。(伯卿鼎,西周早期,《图像集成》01623)
伯矩作宝尊彝。(伯矩鼎,西周早期,《图像集成》01625)
上述三种称呼,均符合古人的命名习惯。“伯某父”、“伯某”为“某伯某父”的省略形式。《说文》:“伯,长也,从人白声。”段玉裁注曰:“伯、仲、叔、季,为长少之次。”*(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67页。因此,以上数例金文中的“伯”可理解为家族排行。
生称之伯作为爵称,一般指于“伯”前冠之以国名或采邑名,但情况比较复杂。“伯”之前加以国名或采邑名,在金文中较为多见,但并非皆表伯爵之意。传世文献中记载的过、芮、曹等国,皆为伯爵国,与金文相应。如:
过伯从王伐反荊,俘金,用作宗室宝尊彝。(过伯簋,西周早期,《图像集成》04771)
芮伯作祈公日宝簋。(芮伯簋,西周中期前段,《图像集成》04500)
然而,金文中另有一些某伯的称谓则与文献所记这些国家的爵位不相符。如:
唯曾伯文自作宝簋……(曾伯文簋,西周晚期,《图像集成》05025)
卫伯须用吉金作宝鼎,子孙用之。(卫伯须鼎,春秋早期,《图像集成》02002)
杞伯每刃作邾曹宝鼎,子子孙孙永宝用。(杞伯每刃鼎,春秋早期,《图像集成》02061)
上述曾、卫、杞等国据传世文献均为侯爵国,更有出土青铜器为证,如曾侯系列铜器。那么,上述铭文中的“伯”,应该指公室排行。也即“伯”之前加以国名或采邑名,既可表伯爵,亦可为排行。黎器中的献簋铭文提及“楷伯”,其意应为排行。献簋(《图像集成》05221)铭作:
唯九月既望庚寅,楷伯于遘王休,亡尤,朕辟天子,楷伯令厥臣献金车,对朕辟休,作朕文考光父乙,十世不忘,献身在毕公家,受天子休。
其大意为楷伯朝觐周王,并赐予臣子献以青铜和车。“遘”,假借为觐,为朝觐之意,既然是觐见周王,那显然楷伯应是一方诸侯。且铭文中楷伯赏赐献的物品也十分贵重,因此其身份绝不会低。故此,马承源先生据此认为楷伯当为毕公之高等家臣,*马承源:《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卷三,第55页。陈梦家先生则认为伯是侯伯,楷是封地,即楷伯的爵位是伯爵。*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第53-54页。由于时代所限,两位前辈分析献簋之时,西周黎国墓地尚未发掘,黎氏与毕氏的关系也不甚明朗,因此其得出的结论是有所缺陷的。“楷伯”之“伯”当如韩巍先生所论,认为西周诸侯国中出现的“国号+伯”式称谓,一般指的都是尚未继承侯位的储君。因“侯”称号的使用在当时均有严格限制,只有接受周王册命为侯的贵族才能使用——包括他生前的自称、臣下对他的尊称以及后代对他的追称。*韩巍:《新出金文与西周诸侯称谓的再认识——以首阳斋藏器为中心的考察》,芝加哥“新见古代青铜器国际学术研讨会”,2011年11月。这确实能够解释上文本为侯爵的曾、卫、杞国自称伯的现象。如此,献簋中的“楷伯”,代表的是其宗子地位,即家族内部排行。“楷伯”此次朝觐周王的原因很有可能便是期望获得王室封侯的册命。这也就表明,周代黎国应为侯爵国。事实上,从墓葬信息、铜器铭文、传世文献记载皆能反映这一史实。
传世文献中的周代黎国见载于《左传》宣公十五年的“晋侯治兵于稷,以略狄土,立黎侯而返”,*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763-764页。此处亦以侯爵称黎君。瞿同祖先生将《春秋》所载诸侯爵称进行全面的排比,发现各国爵称除个别变例外,都是固定不变的,例如:宋永称公,齐、鲁、卫等永称侯,郑、曹、秦等总是称伯,等等。各国诸侯卒时仍称其固有的爵名。*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5页。而此处的黎侯显然为生称,故而更能表明其侯爵身份及黎国的政治地位。
(二) 西周黎氏“供职王室”发微
有关黎国公族供职于王室的直接材料有奚方鼎、方簋盖铭文。奚方鼎(《图像集成》02345)为康昭时期器,铭作:
唯二月初吉庚寅,在宗周,楷仲赏厥嫊奚逐毛两、马匹,对扬尹休,用作己公宝尊彝。
其大意为:楷仲在宗周赏赐器主人遂毛两个,马一匹。“逐毛”,即“遂毛”,读为“旞旄”,建于首车上的有五彩全羽的旃。遂,假借为旞。《周礼·春官宗伯·司常》:“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属,以待国事……全羽为旞,析羽为旌。”*(清)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200页。有此遂毛之赐,则作器者不但有车,而且有一列车。卫、郑、齐皆大国诸侯,始有遂毛,则作器者身份地位应很高。《诗·墉风·干旄》有毛亨传曰:“注旄于干首,大夫之旃也。”*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本·毛诗正义》,第206页。又纪念的事件发生在宗周,因此,器主很有可能在王室任大夫之职。根据铭文内容,作器者的上司是文中的“尹”,即楷仲。《说文》:“尹,治也,从又,握事者也。”*(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115页。《尔雅·释言》:“尹,正也。”*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尔雅注疏》,第82页。尹既是指握事,治事的人,也是正长之称。张亚初、刘雨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指出,尹是官吏首长的通称。*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5页。如此,则楷仲也应供职于王室,且官位高于大夫,很可能为王之卿士。此楷仲为楷(黎)国公族成员,根据伯仲叔季行第序列,其是当时楷(黎)侯之弟。可能正是由于其供职于王室,且官至卿位,所以楷(黎)器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与楷仲直接相关,如楷仲鼎、楷仲壶。另外,在簋铭文中,因搏戎有功而受楷侯赏赐而作器,并纪念其父楷仲。楷仲得王室青睐是可能的,楷氏一族本就为姬姓,而周人十分讲究族姓之别,《礼记·曲礼下》载:“天子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清)孙希旦撰,沈啸环、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34页。姬姓国家多数与周王室关系密切,有的甚至累世供职于王室。因此,黎氏族人得以在宗周任职也在情理之中。
另外一件能够反映楷(黎)氏供职于王室的器物为方簋盖(楷侯簋盖)(《图像集成》05129),其铭文为:
楷侯作姜氏宝肆彝,方事姜氏,作宝簋,用永皇方身,用作文母楷妊宝簋,方其日受宁。
李学勤先生据此认为楷侯簋盖中的姜氏乃楷侯方的配偶,*李学勤:《簋铭文考释》,《故宫博物院院刊》,2001年第1期。可商。周代女子以“己姓+氏”作称谓的现象,往往表示对该女子的尊称、敬称,其地位非同一般。《左传·隐公元年》言武姜“姜氏何厌之有”即可为例。马承源先生认为此姜氏是楷(黎)侯的女君,*马承源:《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卷三,第237页。是生称,由下文“方事姜氏”可知。方之所以作此宝簋,一方面是因为服事姜氏,另一方面是为了纪念母亲楷妊。陈颖飞先生推测此铭文中“姜氏”为穆王王后,*陈颖飞:《清华简毕公高、毕桓与西周毕氏》,《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2年第6期。“方事姜氏”疑与楷(黎)侯在王庭担任的职官有关。此说甚为新颖且言之成理。西周青铜器铭文中“姜氏”出现的次数不在少数,例如西周中期的蔡簋(《图像集成》05398),其文曰:
据马承源先生的解释,*马承源:《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卷三,第263页。其铭文大意为周王(夷王)将遵循先王继续任命蔡为内宰,管理王家外部和内部的政事,不得有事不进闻。职司百工和出纳王后姜氏的命令。同时要很好地教导姜氏之人即姜氏的内官,不要有越礼行为,防止恣意刑狱。显然此处的蔡为王室官,主要听命于姜氏。而方簋盖的楷(黎)侯方同样“事姜氏”,因此,笔者以为方很有可能供职于王室,情形与蔡簋相似,可能为王室内宰。当然,若要进一步确定,则有待于日后进一步的考古材料支撑。从已发掘的楷(黎)氏青铜器及其铭文看来,西周时期(至少是西周早中期)的楷氏族人与周王的联系较为紧密,不仅楷(黎)侯在王室任职,楷(黎)侯之弟也曾在其中身居高位,这也从另一个层面印证了楷(黎)国为姬姓之国,深得王族信赖。
黎国为毕公小宗,是周人分布于北方的重要姬姓诸侯国。因其血缘的特殊性,黎君被周天子授以侯爵,并与黎氏族人供职王室。这反映了西周时期的政治特点,即周王朝的权力中心以血亲为纽带运作从而达到保卫王室的目的。而这一时代特征,也恰恰表明西周姬姓黎国政治地位的重要性。
西周黎国位于今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地处太行山南麓西侧,此片区域与殷畿故地仅隔太行山东西相望。另外,西周初年从陇山东,西到河套,东延及山西境内,都有诸戎游牧部落窜于其间。因此,西周封建黎国,赋予了其重要的军事地位与作用。
(一)西周黎国对殷遗民的军事震慑作用
(二)西周黎国对戎族的军事震慑作用
该器一般认为是铸造于西周中期前段,乃穆王时期器。“驭”,杨树达先生指出:“驭者朔之假字,驭方即朔方也。”*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88页。《尔雅·释训》:“朔,北方也。”*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尔雅疏证》,第108页。那么,驭戎即为北方之戎。铭文大意为北方戎族侵犯楷国,与之搏斗,并获得胜利。的国君楷侯因此赏赐其四匹马、臣(身份高于一般奴隶又低于家臣,应该属于农民之类)一家以及贝五朋。从簋中可以看出,西周黎国时常面临戎族的侵扰。
事实上,西周时期的山西周围,戎族部落错杂其间。铭文中所提到的北方之戎,可能为狐氏之戎、余无戎、燕京戎、北戎、鬼方。狐氏之戎主要活动于今山西太原以西的吕梁山。北戎是活动于山西以及河北北方的山戎。燕京戎简称为燕,是商周时期的游牧民族,古本《竹书纪年》载:“太(文)丁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师大败。”*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4页。这是对周族首领季历征伐燕京戎失败的记载,此时周国正处于其快速发展阶段,但攻燕不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燕京戎的能征善战。其主要活动于今山西静乐周围,南下沿汾水两岸,直到祁县以西邬县以北。余无戎,又简称徐,主要活动于今山西屯留县。《后汉书·西羌传》注引《竹书纪年》:“太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871页。商晚期时余无戎不断壮大,威胁殷王室,因而商王授权周王季对其讨伐。该戎族虽失败,但仍存在于西周春秋时期,并时常侵扰诸夏各国,如《左传·成公元年》:“遂伐茅戎。三月癸未,败绩于徐吾氏。”*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782-783页。鬼方为殷周时期北方(山西北部及西北)的一个重要民族,根据甲骨文资料可知,鬼方和商朝关系比较好,“鬼族的代表人物自武丁时起就参与王朝的祭祀、征伐等活动,常与当时统治集团中的一些重要成员相提并论,连是否‘得疾’都受到商王的关心”。*胡厚宣:《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87页。又《史记·殷本纪》载:“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史记》卷三《殷本纪》,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36页。“九侯”即鬼侯,这说明鬼方首领甚至于商朝做官。商周易鼎,鬼方与新王室即周的关系并不融洽,被称为鬼戎,这应是周人的蔑称。这可能是因为鬼方与商交好,商灭于周后,鬼方便为周人所忌惮。唐叔受封于晋南时,即被赐民“怀姓九宗”,“怀姓”即鬼方之媿姓,意在削弱其势力,并受制于姬姓国家。西周早期器小盂鼎(《图像集成》02516)铭文曰:
唯八月既望,辰在甲申,昧爽,三左三右多君入服酒,明,王格周庙……盂以多旗佩,鬼方子□□入三门,告曰:王令盂以□□伐鬼方,□□□馘□,执酋三人,获馘四千八百又二馘,俘人万三千八十一人,俘马□□匹,俘车卅辆,俘牛三百五十牛,羊卅八羊,盂又告曰:□□□□,乎蔑我征,执酋一人,获馘二百卅七馘,俘人□□人,俘马百四匹,俘车百□辆……
其大意为盂先后两次对鬼方发动战争且取得胜利,随后告捷献俘于周庙,并受庆赏。铭文中记载的俘虏有“万三千八百十一人”、“执兽三人”、又“执兽一人”,可见战争规模之大,从中也可反映鬼方与周的关系势同水火。铭文中的对话说明了战争的原因,即鬼方从商反叛,两者在周初曾联合反周。这就进一步解释了有周一代周人对鬼方的警惕态度。
上述诸戎族从地理位置看,均处于黎国的北方,距离较近,尤其是余无戎与黎国相距不超过一百公里。北方戎族对黎国侵犯的可能性还在于,其位于山西东南部,西侧有同为姬姓的晋国但距离较远,东侧虽有卫、雍等姬姓国家,但隔着太行山,北面则无一大国。这种封国环境也就注定了北方一旦有戎族南下,除非黎国自身能捍卫其安全,否则很难及时从他国求得援助,以至于最后弃地亡国。如此更能说明西周初年在此封建姬姓黎国的重要性,其本意即在以黎国作为抵抗戎族的一道屏障,从而更加巩固南方成周的安全,同时也希望能借姬姓同宗之威望以震慑各戎族及殷遗。
山西自古以来便是军事战略要地,周人对该区域的统治也可谓良苦用心:初封晋国于唐国故地(今山西平阳),此乃北方各戎族久居之所,其意在控制周围百蛮诸族,使其在政治、军事上归顺周王室。另封有黄河以北汾河两岸的姬姓国家郇(今山西新绛西)、霍(今山西霍县西南)、贾(今山西襄汾西南)、杨(今山西洪洞东南)等,另有太行山南麓的黎国,西周王朝通过对以上国家的封建,从而在汾河流域、太行山一带建立起以姬姓国家为主体的政治格局,其目的显然在于使其共同开发经营该地区,防范控制周围诸戎族以及殷遗势力,从而巩固周王室的统治。
关于黎、周二者的关系在上文中已有阐述,西周黎国与宗周同为姬姓,且黎氏族人曾供职于周王。从楷(黎)氏诸器来看,黎国与妊姓、妘姓之国及周王室官员建立了姻亲关系,这涉及黎国的邦国关系,故在此做进一步探讨。
(一)黎国与妊姓薛国的姻亲关系
相关史实见于吹鼎和方簋盖。吹鼎(《图像集成》01523)铭作:
吹作楷妊尊彝
即黎国第二代君主吹为夫人楷妊作器。另有上文方簋盖(《图像集成》05129)铭作:
楷侯作姜氏宝肆彝,方事姜氏,作宝簋,用永皇方身,用作文母楷妊宝簋,方其日受宁。
这是黎君方因服事姜氏而作宝簋,并将其作为纪念母亲楷妊的祭器。两件器中所铭记的楷妊当为同一人。按照周人的称谓习惯,可知楷妊应来自妊姓之国。据陈槃《春秋大事表列国爵姓及存灭表讠巽异》统计,妊姓之国为薛国。薛国的皇祖为奚仲,乃黄帝之后。《通志·氏族》言薛氏:
任姓,黄帝之孙、颛帝少子阳封于任,故以为姓。十二世孙奚仲,为夏车正,禹封为薛侯。奚仲迁于邳。十二世孙仲虺,为汤左相,复居薛。……臣扈祖己,皆仲虺之胄也。祖己七世孙曰成,徙国于挚,更号为挚国。女大任生周文王。至武王克商,复封为薛侯。*(宋)郑樵撰,王世民点校:《通志二十略》,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59-60页。
此段文字大体梳理了薛国的历史脉络,也说明了其与西周王室的关系紧密,乃文王母族。春秋时期关于薛国的记载见于《左传·隐公十一年》:
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
公使羽父请于薛侯曰:“君与滕君辱在寡人。周谚有之曰:‘山有木,工则度之;宾有礼,主则择之。’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君若辱贶寡人,则愿以滕君请。”*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71-72页。
上述两段记载可见,薛国乃侯爵之国,任姓。王国维认为,妊姓,古器铭作妊。薛侯盘有铭文为:“薛侯作叔妊襄媵盘”,而《诗经》、《左传》、《国语》、《世本》皆作任字,*王国维:《鬼方昆吾猃狁考》,《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06页。任与妊相通。
薛国地望应位于今山东省滕州市东南官桥镇,其转徙、削弱乃至灭亡正如雷学淇先生《竹书纪年义证》所考,薛国本居薛城,后迁邳(古城在今江苏邳县东),再迁上邳(薛城之西三十里)。春秋以后再迁下邳,战国时则仍居薛城,以至于灭亡。*(清)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八,台北艺文印书馆1977年版,第292-293页。一般认为薛国亡于齐国,如阎若璩提出,薛国灭亡于齐愍王三年(前321),后薛为田婴之封地。*(清)阎若璩:《四书释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6年版,第210册第324页。亦有灭于楚者之说,如《姓纂》、*(唐)林宝撰,岑仲勉校记:《元和姓纂》,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537页。《广韵·十七薛》。*(宋)陈彭年:《宋本广韵》,中国书店1982年版,第476页。
从地理位置看来,黎国处于山西东南部太行山区,薛国位于山东省西南部,相对来言直线距离并不远,中间隔着卫、墉、曹、极等国,多为姬姓。薛国为先皇后裔,则其与姬姓诸国关系绝非敌对。薛女太任又为文王之母,即为周王室母族,那么薛国与姬姓诸国的关系也就更亲密了。在此基础之上,薛、黎两国结为秦晋之好也不足为奇。薛、黎两国通婚也与西周时期贵族通婚实行等级内婚制、相邻两国往往结成婚姻之国的现象符合。*高兵:《从金文看西周的媵婚制度》,《海南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关于两国之间交往的其他情况,则有待于新的考古资料发现。
(二)黎国与妘姓琱国的姻亲关系
《说文》:“妘,祝融之后,姓也。”*(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613页。从传世文献相关记载来看,先秦时期的妘姓之国有夷、桧、偪阳、鄅等。结合金文资料可知,以上妘氏皆未见与西周黎国有姻亲关系。
黎国与妘姓之国的姻亲关系见之于周棘生簋(《图像集成》04876)、周棘生盘(《图像集成》14464)。
周棘生簋,铭作:
周棘生盘铭作:
周棘生作楷妘媵盘,[吉]金用[迮]邦,其孙孙子子永宝用。
该盘窄平沿,浅腹,一对附耳,圈足沿外侈。腹饰夔纹。根据其形制纹饰特点可知应是西周中期器。而周棘生簋与周棘生盘配套而出,因此,两者铸造时间一致。
事实上,妘姓周国不仅与姬姓楷(黎)国有过通婚,也与姬周有姻亲关系,这可以通过琱(周)生诸器窥之。
六年琱生簋(《图像集成》05341)铭文中云:
……琱(周)生奉扬朕宗君其休,用作朕烈祖召公尝簋……
琱(周)生尊(《图像集成》11816)部分铭文:
上两则铭文表明,琱(周)生乃召公之后。“琱(周)生”用张亚初先生的解释方法应为琱(周)氏的外甥,即其母族为琱(周)人,为妘姓。由此可知,妘姓周人与姬姓国家多有通婚,关系亲密。其原因也许是,两族皆由来已久,在国家的发展过程中颇有来往,且都居住于周原这一区域,地望相邻。妘周在与姬周通婚的同时,与其他姬姓国家联姻也是可能的。
从现有青铜器看来,黎国除了与妊姓薛国、妘姓周国互为姻族,可能还与王室官员建立过姻亲关系。西周中期的师趛盨(《图像集成》05622),其铭作:
唯王正月既望,师趛作楷姬旅盨,子子孙孙其万年,永宝用。
铭文大意为师趛为妻子楷姬作器。“师”作为一种职官,在殷墟卜辞中便有记载,基本是军事将领之职。西周铭文中的师类职官,据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归纳其职掌的具体内容有七个方面:1.军事长官,率领军队,参加战争;2.周王的禁卫部队长官;3.为周王出入王命,巡视地方,在锡命礼中作傧右;4.为王之司寇及司士;5.为王管理王室事物;6.为王管理旗帜;7.为王任教育之事。*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7页。“师”或为军事长官,或为行政长官,还有可能是教育方面的长官。师趛应是王室官员(若是地方或诸侯国之师,则名前应加以国名),其具体职责应是以上诸职的其中之一,地位颇高。
综上,西周黎国与他国关系主要表现为:黎国为周分封的邦国,与妊姓薛国、妘姓琱国存在姻亲关系,也与周王室官员通婚。从上文论述可以看出,与黎国联姻的国家从地理位置上看较为邻近,且皆与姬周关系颇为密切。其实,这也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西周黎国为姬姓之国,与周王室关系亲密,进一步体现出黎国在西周早中期政治、军事地位非同一般。
西周黎国从建国之初的文治武功到春秋时期的寄人篱下,这一过程不免让人唏嘘。黎国的式微、灭亡与戎狄的侵袭不无干系,这也是整个春秋时期中原诸夏所面临的难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反映出姬姓诸侯国乃至周王室自西周晚期以后的政治变迁。
责任编辑:马卫东 孙久龙
A Discussion on the Politico-Military Status and the Affinal Relationships of Li (黎)State of Zhou
ZOU Fu-du, YU Xia
(SchoolofHistoryandCulture,SouthwestUniversity,Chongqing, 400715,China)
Situated in Li Cheng(黎城)county of Shanxi province, the Li (黎) State was enfeoffed by the King of Zhou(周)after the two battles that led by King Wen of Zhou and King Wu of Zhou against the Li(黎)State of Shang Dynasty. The new Li State’s family name was not “Zi”(子), but “Ji”(姬), which was the surname of Zhou’s royal family. Due to the blood relationship, Li State of Zhou Dynasty, occupying a significant political position, was a state with the title of nobility of marquis, and the monarch of Li as well as his younger brother once worked for the royal court. Meanwhile, owing to the particular geographic location, the Li State was responsible for the defense against the adherents of Shang Dynasty and the nomadic tribes in the north. Therefore, Li owned a crucial military status. Li State of Zhou Dynasty had marriage ties with Xue(薛) State surnamed “Ren”(妊)and Diao(琱) State surnamed “Yun” (妘)and royal officials, which reflected further Li’s extraordinary politico-military position as well as the principle of hierarchal endogamy of Zhou Dynasty.
Li (黎) State of Zhou Dynasty; political status; military status; affinal relationship
2016-07-12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商周金文字词集注与释译”(13&ZD130)、教育部中央高校专项基金创新团队“《金文大辞典》编撰”(SWU1509104)的阶段性成果。
邹芙都,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出土文献与先秦秦汉史;余霞,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