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利用棕地建设绿色建筑对我国的启示

2017-05-18 01:09李奕南
四川建筑 2017年2期
关键词:棕地建筑评价建筑面积

钱 城, 刘 靖,李奕南

(青岛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山东青岛 266033)



美国利用棕地建设绿色建筑对我国的启示

钱 城, 刘 靖,李奕南

(青岛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山东青岛 266033)

文章主要阐述了美国治理并利用棕地建设绿色建筑所创立的合作伙伴关系、法律政策和奖励制度,同时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处理棕地和绿色建筑事务的状况。借鉴美国在该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我国利用棕地建设绿色建筑提供有益的建议。

棕地; 绿色建筑; 合作伙伴关系; 法律政策; 奖励制度

“棕地”一词源于英文单词Brownfield site的直译,目前国内没有其统一的定义。美国环保署(EPA)将棕地定义为“在扩建、重建或再利用时,受现有污染或潜在污染影响的地产(the term "brownfield site" means real property, the expansion, redevelopment, or reuse of which may be complicated by the presence or potential presence of a hazardous substance, pollutant, or contaminant)”。美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棕地进行系统性的研究,时至今日已形成了成熟的实践系统——系统除常规棕地修复与再开发、棕地绿色修复外,也包括了棕地再开发绿色建筑。

我国于本世纪初第一次引入棕地概念(牛慧恩,2001),经过16a的时间,对棕地相关的律法政策、价值影响、修复技术、再生过程等理论研究都取得了一定成果。2014年,我国颁布了专门针对棕地的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和《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2016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已进入编制环节。我国棕地修复与再开发已逐步由理论研究向科学实践过度,

且处于法律、制度与政策的完善阶段。在此阶段,我国可向西方先进国家借鉴经验——如美国,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加以完善,形成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利用棕地建设绿色建筑的系统。

1 美国目前利用棕地建设绿色建筑的状况

1.1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美国以EPA为中心协调多部门共同合作,完成土地由棕地向绿色建筑的转型。1996年7月,EPA建立了工作组以交流信息,协调国家棕地战略。1997 年 5 月,EPA启动了同美国其他部门的合作伙伴关系,超过 20个联邦机构参于了计划。建立伙伴关系是美国处理棕地程序的重要环节,多部门协调合作帮助EPA与其他国家机构共同展开工作,协调国家与地方解决棕地重建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挑战(图1)。1998年,工作组选定16个试点社区,实验如何协调棕地清理和重建。实验区一直在探索一个协调解决棕地问题的方法,为未来的棕地重建及绿色建筑建设提供了一种模式。

图1 美国棕地和绿色建筑事宜处理机构关系

在EPA组织下, 美国共有14个部门下的22个机构为全国棕地清理和绿色建筑建设提供相应的财政及技术援助,援助以专项基金为主题,几乎涵盖全国所有的棕地业务(表1)。

1.2 完善法律制度

自1994年起,美国开始撰写棕地相关的法律文件。2001年4月25日,美国参议院提交了《棕地振兴和环境恢复法》,法案以全票获得通过;同年9月10日,众议院的代表提议将棕地内容加入《综合环境反应法》和《赔偿和责任法》(简称CERCLA),修订内容于12月17日获得通过,美国开始为棕地的资金、评估和清理承担责任。法律规定由三方负责棕地和绿色建筑的资金、评估与治理:EPA负责棕地清理的评估以及资金授权;CERCLA确定棕地污染的责任人;国家给予相应项目拨款。在此基础上,美国确立了棕地清理和绿色建筑的调查、评估、奖励、应急等一系列政策。

表1 各机构提供的财政、技术援助项目

根据CERCLA,国家可以判断当前状况下污染的程度,通过污染源找到相关责任人。每年向国民发布联邦公告,民众可以通过公告了解到相关信息。为激励企业和个人参与项目,政府从税收中拿出了3 500万美元作为启动资金,同时为相关产业提供了新的就业岗位,并加大污染企业的税收,对环保企业降低税收或免税。新增的法律明确许多私营企业看到了棕地重建和绿色建筑建设的优势,开始参与到棕地与绿色建筑项目的基础建设、运输和清理中。

除此之外,政府还颁布了《戴维斯-培根法》《资源保护和恢复法》《社区再投资法》《CERCLA修正和在授权法案》等一系列法律政策,明确了国家在棕地清理和绿色建筑建设从调查评估到最终投入使用的每个法律细节。

1.3 取得的成果

EPA每年根据取得的成果做出报告,提出针对性措施并向国会递交今后预期目标。在5个领域实现了国家棕地和绿色建筑战略的长期发展:(1)应对气候变化和改善空气质量; (2)保护水域; (3)清洁社区和推动可持续发展; (4)确保化工安全和污染防治; (5)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法律建设。

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下,绿色产品、绿色基础设施、新型材料和新能源逐步成为棕地与绿色建筑研究中的优势领域。政府主导了超过95 %的绿色产品采购;7个联邦机构和环境质量理事会(CEQ)共同开发绿色基础设施的建设;新材料和新能源研究在2015年一年就减少了37.5×104t资源浪费。在建立多领域合作平台的同时,还研发并开源了如ECOTOX数据库等棕地与绿色建筑评估工具。

在不断努力下,美国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了高效、全面的棕地和绿色建筑产业网络。不断提高城镇健康、绿色、可持续性的同时,也有效减少了环境污染对人造成的危害,降低了医疗体系的负担,稳定了城镇的健康发展。以2015年一年为例,美国当年共向50个社区提供援助以解决棕地污染及绿色建筑建设,同时为维护阶段阶段创建了资源网络以便协调解决问题。其中包括5个长期难以解决的居住区;国家新批准了8项许可和一个行政命令。

随着棕地清理和绿色建筑建设的不断研究,美国加强了国家、民族、地方和全球社会间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合作、共享和完善的法律,环保计划得以成功实施,每年环境都向着一个健康的方向发展;在当下信息化时代中,棕地和绿色建筑领域的信息数据不断丰富,工作越来越方便、高效,棕地和绿色建筑技术和手段不断取得进步。

2 中国目前棕地与绿色建筑建设状况

2.1 我国棕地状况

中国棕地相关内容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正逐步加大对棕地修复的投入。我国棕地已修复场地数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从发达国家的整体经验看,未来中国将经历从技术研究到完善模式直至形成全面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国内没有对“棕地”给出官方的概念。全国棕地的系统调查与评估也处于缺失状态,但是《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和《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给未来棕地评估明确了指标,给予了评定棕地是否适合建设绿色建筑的可能。

每年我国的相关公报会给出不区分种类的土壤污染情况,目前我国造成棕地的主要原因有8个,分别是:城市垃圾填埋场污染场地、城市污水官管网泄露、地下储存罐泄漏、工业泄露场地(包括废弃的和正在运转的场地)、农业活动导致的污染场地、畜禽养殖污染、矿业污染和浅层污染补给导致的地下污染。

棕地的溯源性很强,污染责任主体比水和大气更容易追溯,并且棕地污染直接关系国家卫生和环境安全,鉴于我国目前严重的污染程度与治理的匮乏,未来棕地治理需求刚性且紧迫,发展空间巨大。

2.2 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状况

相对于棕地的研究,绿色建筑在我国的发展更早也更全面。自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中国政府大力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1999年,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在北京召开,通过了《北京宪章》,大会指出要建立人居环境循环体系,应将建筑与城镇住区的构思、设计纳入一个动态的、生生不息的循环体系之下,以不断提高环境质量。2015年,新版 GB/T 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正式颁布施行。

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已评出4 316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4.99×108m2。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气候条件等因素,项目主要分布于江苏、广东、山东、上海、河北等省市,见图2。

图2 中国绿色建筑历年发展与分布状况

其中设计标识4 052项,建筑面积为4.64×108m2;运行标识262项,建筑面积0.4×108m2。公共建筑2 246项,建筑面积1.88×108m2;居住建筑1 986项,建筑面积2.99×108m2;工业建筑42项,建筑面积739.44×104m2;住宅建筑39项,建筑面积534.25×104m2。一星级总计1 740项,建筑面积为2.21×108m2;二星级总计1 755项,建筑面积为2.04×108m2;三星级总计819项,建筑面积为0.76×108m2。严寒地区共计229项,建筑面积3 206.99×104m2;寒冷地区1 298项,建筑面积15 683.34×104m2;夏热冬冷地区2 056项,建筑面积2.28×108m2;夏热冬暖地区689项,建筑面积7 593.42×104m2;温和地区42项,建筑面积660.93×104m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委员会,统计截止时间2016年6月底)。

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常规土地供应与绿色建筑研发的双高成本严重制约了绿色建筑的实践。有效利用满足条件的棕地建设绿色建筑,可有效缓解以上矛盾。

2.3 利用棕地建设绿色建筑

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04版的节地与室外环境章节中,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或为工业厂房改造”纳入了它的优选项。发展至2014年,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更加明显的加强了棕地与绿色建筑的关系。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指出:利用废弃场地进行绿色建筑建设,在技术难度、建设成本方面都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和代价。因此,对于优先选用废弃地的建设理念和行为进行鼓励。本条所指的废弃场地主要包括裸岩、石砾地、盐碱地、沙荒地、废窑坑、废旧仓库或工厂弃置地等。

绿色建筑可优先考虑合理利用废弃场地,采取改造或改良等治理措施,依照《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和《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对土壤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质进行检测与再利用评估,在确保场地利用不存在安全隐患、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条件下有效利用棕地建设绿色建筑。

3 结束语

美国利用棕地建设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依托的是其建立的成熟的合作伙伴关系所形成的庞大协同协作网络和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完善的法律政策制约新污染产生的机制,全面的奖励制度以鼓励多方参与到棕地和绿色建筑的处理中。我国应积极学习其先进的理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出一套符合自身特色的利用的棕地建设绿色建筑的系统。

目前我国由“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和“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负责绿色建筑事宜的处理,环境保护部负责处理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研究,棕地事务暂未成立专门责任机构。在法律政策方面,对比过去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版《标准》已扩大了棕地在绿色建筑中所占的比重;同时,《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和《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对评定棕地是否适合在修复后建设绿色建筑具有重要意义。在奖励机制上,目前对绿色建筑建设的奖励面已覆盖较大,下一步应开展对棕地治理的奖励制度和办法。

综合以上因素考虑,我国应该加强各部门在处理棕地和绿色建筑事务上的合作,并扩大棕地事务处理的参与面,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同时为棕地治理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

[1] 《绿色建筑》教材编写组.绿色建筑 [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8).

[2] 肖龙,侯景新,刘晓霞,等.国外棕地研究进展[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5, 34(2):142-147.

[3] 田慧峰,张欢,孙大明,等.中国大陆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及前景[J]. 建筑科学, 2012(4) .

[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J].环境保护,2006(12):10-19.

[5] 张川,宋凌,孙潇月. 2014年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统计报告[J].建设科技,2015(6).

[6] GB/T 5037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

钱城(1962~),男,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建筑物理;刘靖(1991~),男,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TU98

A

[定稿日期]20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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