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统计,截止至16年,证监会累计已发出上千张处罚单,而A股上市公司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今年年初再次名列此黑榜之上,成为继上海物贸、南纺股份、青鸟华光等造假案后的再一例连续五年造假案。本文结合亚太实业的行业特点,对其造假舞弊手段进行具体分析。
【关键词】亚太实业 财务舞弊 造假手段
亚太实业原系由中国寰岛(集团)公司、中国银行海口信托咨询公司和交通银行海南分行等单位共同发起,成立时名为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产开发与经营。2010年2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现主营业务为房产开发与销售。1997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社会公众股3100万股,1997年2月28日,公司股票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691。2015年6月下旬,亚太董事长和多名高管纷纷“因个人原因”离职。2015年11月,亚太实业收到了行政处罚告知书。2016年5月4日,亚太实业更名为ST亚太。
一、房地产企业常见造假手段
(一)提前确认收入
我國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准则对收入确认条件做出如下规定: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房地产行业,提前确认收入的现象非常普遍,企业往往会提前确认以下几类销售收入:1.在存有重大不确定性时确定收入;2.完工百分比法的不适当运用;3.在仍需提供未来服务时确认;4.提前开具销售发票,以美化业绩。
(二)延迟确认收入
由于我国房地产销售通常采用预售制,预收账款成为房地产企业财务报表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科目。房地产企业通常会将预收售房款长期挂账,以达到延迟确认收入的目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工程决算并与购房业主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但现实中,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进行盈余管理,会人为地推迟工程决算,从而达到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调整当期利润的目的。
(三)虚构利润
我国房地产销售模式采用预售制,通常情况下房屋结构封顶即可对外进行预售。因此,房地产企业账面上的预收账款余额通常会显著高于其账面已完工开发产品的金额。
为了进行利润调节,企业通常会将已竣工房屋按照存货计入,即企业将已售房屋记作未售,这会导致预收款余额大幅低于其已竣工房屋金额,且少结转相应费用。同时存货价值增加,销售成本降低,经营利润增加。另外,一些房地产企业以负数在“应交税金”项下挂账的预缴税款对应的房地产项目很可能已实现销售收入,但企业为减少费用,未将其结转至“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成本费用项目。
二、亚太实业造假手段剖析
(一)虚构收入
亚太实业主要利用其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嘉业”)来虚构收入。据核实,同创嘉业在2010至2014年五年中均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证监会对同创嘉业永登亚太玫瑰园项目已完工住房(486套)和商铺销售收入确认进行逐一审核,发现其中有215套住房和6间商铺均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披露的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导致亚太实业2010、11、12年和1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971万元、4122万元、1123万元、2120万元,分别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100%,100%,21.78%,59.53%,2013年虚减营业收入989万元。
(二)虚构利润
2012年,亚太实业参股企业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固锝”)根据其客户台湾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出具的《扣款通知单》,将535万元质量索赔款确认为营业外支出。2013年10月,济南固锝鉴于该笔质量索赔款尚未实际支付,且具体赔偿金额无法合理确定,认为2012年确认营业外支出时会计估计不准确,冲减了2013年营业外支出535万元。2013年12月31日,济南固锝冲回2013年10月份所做凭证,并在下一个凭证中冲减当期营业成本530万元,对应将产成品调增530万元,同时增加未分配利润5.51万元。此会计处理方式导致济南固锝在2012年净利润虚减535万元、2013年净利润虚增535万元。其中,上市公司亚太实业持有济南固锝48%权益,虚增利润257万元。
(三)虚假计提资产减值
亚太实业在2013年未对其所持有的济南固得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导致2013年净利润虚增2,377,904.37元,占当期利润的比例高达90.54%。
此外,亚太实业2007年投资的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无实际生产经营。自2008年起便无法取得该公司的财务报表,但亚太实业却在2009年对该股权投资计提了7000万元的减值准备。2011年12月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却继续对该股权投资计提2989万元的减值准备。
(四)虚构资本公积
亚太实业为已破产终结的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提供了两笔连带担保责任贷款,一笔是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的银行借款19,800,000.00元,另一笔是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的银行借款44,800,000.00元,两笔借款均已己逾期且涉及司法律诉讼。最终由母公司兰州亚太代为归还的负债金额为2844万元。此笔债务被亚太实业计入其他应收款并计入资本公积,属于重大会计差错。
三、结语
亚太实业2010~2012年财务报表由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3~2014年财务报表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虽然亚太实业的财务报告均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但东窗事发后仍难逃被处罚的命运。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相关条例,对亚太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亚太实业总经理龚成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涉事人员分别处以3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亚太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4日起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亚太”。
本文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对房地产企业常见造假手段进行了分析,从而对亚太实业的造假手段有更全面和深入的了解。近年来,上市公司造假案层出不穷,深入了解其造假手段对完善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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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冉孟曦.关于审计与财务造假的思考[J].时代金融旬刊,2016(3).
作者简介:黄梦(1991-),女,汉族,安徽省宿州市人,审计硕士,学校: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16级审计专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