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起步较晚,沈阳市虽然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建议
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壮大的关键和基础,农村集体经济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对农村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央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沈阳市结合本市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综合改革变化,围绕服务、管理、指导、监督等主要职能,不断研究探索,初步建立起一套以加强监管为主的管理体系。主要原则是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过程中做到五有,即行为有制度依据,过程有上级监管,事项有群众监督,信息有网络传输,结果有审计检查。努力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1 沈阳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概况
据统计,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总额为159.64亿元,比上年增加1.8%,其中货币资金45.64亿元,固定资产43.39亿元,长、短期投资16.9亿元,应收款项46.94亿元,其他资产6.77亿元。流动负债及长期负债49.3亿元,净资产110.34亿元。2014年,全市农村集体总收入7.86亿元,比上年增加3.4%,其中集体资源发包收入2.7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66亿元,各项经营活动收入0.72亿元,投资收益0.52亿元,存款利息、资产处置等其他收入2.17亿元。总支出8.57亿元,其中工资、办公等管理费用支出4.33亿元,经营活动支出0.33亿元,其他公益性支出3.91亿元。全市集体所有农用地资源1048.5万亩,其中耕地853.7万亩,林地128.3万亩,养殖水面13.6万亩,园地11.7万亩,草地3.9万亩,其他农用地37.3万亩。农用地由家庭承包經营900.9万亩,村集体以其他方式发包经营147.6万亩。
2 沈阳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成效
2.1 初步形成“三资”管理制度体系
2011年底,沈阳市制定并下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11〕103 号),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入新阶段。主要内容是,在原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基础上,全面推行“三资”管理委托代理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七项管理制度,一是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二是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三是集体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四是民主管理、监督制度;五是积极推进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六是适度引导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转让;七是健全“三资”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2014年底,为确保提高各级农经管理人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市农经总站编制农村经营管理政策法规汇编,作为各级农经管理人员学习的教材、工作的依据,提升农经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2.2 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
在原村会计委托代理办基础上,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将农村集体“三资”纳入上级部门监管。2012年,沈阳市开始筹备建设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各村与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将全面清查备案登记后的“三资”账簿,按照程序统一移交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集中监管,分类建立各村“三资”台账。
2.3 建设沈阳市农经网络监测系统
沈阳市农经网络监测系统是辽宁省唯一实现全市联网的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管理系统,该系统建立了全面覆盖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四级的农经互联专网,2009年建成,共搭建了167个信息专网结点,将全市193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纳入信息化、规范化轨道。目前,该系统实现了全市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账目数据按季度通过中心服务器进行上传、汇总、查询、监测功能。通过财务管理系统,各级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络调取任一账套,定期查看各村的资金、资产变化情况,各项收入、支出情况。
2.4 完善财务公开和“三资”管理民主监督机制
市纪委、市农经委联合出台《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沈纪发〔2012〕12号),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市)农经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重点完善“三资”管理重大事项民主监督内容、形式。主要包括,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三资”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资产处置、重大投资、举债和产权制度改革等事项,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二是逐月公开“三资”运营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三是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参与村内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对“三资”管理事项进行理财审核,对使用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人落实整改,定期向全体成员报告理财结果。
2.5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审计
根据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规定,市农经委于2011年6月举办农村审计培训班,经省农委考试合格,共有346名符合条件的农村审计人员办理了农村审计证。为加强农村审计工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行为,保证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质量打下基础。并对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财务管理、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开展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村干部离任审计。有力促进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有效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3 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建议
虽然在“三资”管理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基层具体落实执行上,仍存在底数不清、机构不强、队伍不稳、经费不足的问题。
3.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基础作用,要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主要农业区、县(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统筹协调监察、农业、财政、编委办、规划国土、民政、林业、水利等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充分运用行政手段,破除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
3.2 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要求,各级农经管理部门纳入政府行政管理,各乡镇(街道)设2~3名行政编制人员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设3~5名事业编制人员负责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有专门办公服务场所,办公设备配置齐全,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3.3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登记
市、县(区、市)两级召开专门“三资”清查培训工作会议,乡镇(街道)成立“三资”清查指导督查组,各村成立由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理财小组、村民代表参加的7~9人清理小组,对集体“三资”逐笔逐项清理,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进行核实登记。“三资”清查结果经村民代表会议审定并在全村公开后,移交到本乡镇服务中心建立台账。“三资”清查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专门预算。
3.4 建立和完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流程,建立决策事项申报制度,完善村级民主决策事项审核备案制度,确保民主决策按程序实施。健全村级财务预决算、支出制度,審计监督制度,资产清查登记评估和经营制度,资源发包转让和开发利用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招标投标制度,台账管理、人员培训、跟踪督办制度等。制定“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规范,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和微机管理制度。制定村级大额资金使用标准。建立健全村级公章委托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使用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和投诉举报制度。
3.5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量化,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在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登记基础上,将农村集体“三资”量化给其全体成员,参与量化的成员资格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会议讨论确定。各区、县(市)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集体“三资”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必须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产权、固定资产、农村经济组织股权等农村集体产权的交易。产权交易中心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鉴证办法、服务标准、监管程序、信息平台,在公平、公开、公正交易基础上,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农村资源有效配置,最大程度盘活农村集体资产。
3.6 建立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效果指标考核机制
在农村集体“三资”彻底清查基础上,制定统一标准和规定程序,对账面无效资产进行核销,准确划分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依法依规纠正各种违规发包、投资等经营合同,夯实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考核机制,对集体资产经营效率高,集体经济发展又快又好的村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以此为契机形成良好氛围,激发整个农村社会对集体经济经营发展的关注。
作者简介:韩阳(1981),女,副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评价理论与方法,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