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林从小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当惯了家里的小皇帝。上了幼儿园后,为了培养林林的自理能力和劳动意识,妈妈专门和他制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上规定了做不同家务将享受到的不同待遇。如:扫地1元,叠被子1元,自己洗袜子2元,收拾玩具箱2元……
自从林林和妈妈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果然大变样,他比以前勤劳多了。林林不仅学会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有时还愿意帮助妈妈分担一些简单的家务来赚取零花钱。
看到林林的进步,全家都很高兴。可好景不长,后来每当妈妈想让林林帮忙做些什么的时候,林林总会提出相應的条件,还说这是他自己应得的酬劳,否则便不肯出力。林林看似比以前进步了不少,然而这样的“进步”其实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交换而来的,并不是真正的进步。
其实,孩子年龄虽然小,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作为家庭的一员,在能力范围内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也理所应当。林林妈妈制订“劳动合同”的做法看似是帮助林林解决了懒惰的问题,实际上却治标不治本。倘若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物质的利诱,林林恐怕依然会像以前那样,没有半点主动做家务的意识。
很多家长为了培养孩子的劳动习惯,都曾尝试过林林妈妈这样的做法。他们用物质或金钱与孩子的行为进行交易,殊不知,这种做法不仅对孩子的成长和进步没有帮助,反而会害了孩子。家长的这种做法,相当于把家务劳动看成了一种商品,大人出资购买孩子的“劳动”,孩子出力换取“劳动”所得的酬劳。长此以往,孩子就会认为给家里做点事情就应该获得酬劳,不给酬劳便是欠他们的。当他们有了足够的零花钱的时候,还是照样对家务劳动置之不理,甚至有一天,出钱也很难请动他们了。
所以,如果家长想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和劳动意识,就必须要让孩子明确:家务劳动是每个家庭成员应尽的义务,不管大人还是孩子,都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无条件地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不能索取报偿和酬劳。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家庭都没有义务意识,都计较每一次付出,那么这个人终将是一个自私的人。如果你还在用物质或者金钱换取孩子劳动行为,请尽快停止这种做法吧,因为它并不能反映出孩子对家务劳动的真正态度。
作者介绍:
石斛兰,本名庞硕,北京市中学语文教师。热爱儿童文学,在多本知名儿童类刊物发表儿童文学作品百余篇,曾参与编写《小学生玩转365夜日记》《小学生68所考场满分作文集》等作文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