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诚信的相对性与绝对性

2017-05-16 11:19
关键词:权变涵义中庸

杜 凡

一、传统之“信”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当下而言,诚信是一种“口德”,形态上表现为诚信规范、诚信行为、诚信道德品质。心口一致谓之诚,言行一致谓之信;心口不一谓之伪,言行不一为无信。诚信行为是诚信的关键,上承诚信规范,下启诚信道德品质。诚信行为始于诚信之知,动于诚信之情,克难于诚信之意,终成诚信之行,日久方积诚信之德。于国,诚信是社会的黏合剂,没有诚信,社会将难以缔结;于己,诚信是个人的社会通行证,没有诚信,人就无法立足于社会,更谈不上与人合作。因此,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大车无輗,小车无軏,人何以行之哉!”(《论语·为政》),传统诚信在人们心中打下了深深的不能失信,一诺千金的烙印。

中国传统文化一方面宣扬诚信,另一方面也认为“诚信”不是绝对的,是相对的,“诚信”也可以权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守信”。例如子贡问曰:“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子曰:“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曰:“敢问其次。”曰:“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曰:“敢问其次。”曰:“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 抑亦可以为次矣。”曰:“今之从政者何如?”子曰:“噫!斗筲之人,何足算也?”(《论语·为政》)这一段往往被断章,取“言必信,行必果”而弃“硜硜然小人哉! 抑亦可以为次矣”,被引用以强调信之重要,孔子之意几乎被完全翻转,而实际的意思恰恰相反。在这里,孔子是批判“说话一定诚,做事一定果敢,固执而不懂权变的小人呀,不过也可以算是再次一等的士了。”孔子在说,固执的坚守诚信而不懂权变只是普通人,不能称为上士、中士,只是下士、普通人,但也不是恶人,只是不智而已。当然,古之“小人”非今之“小人”,古之小人只是普通人而已,并非今之道德低下之人。正如孟子所言,“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其意为:通达的人说话不一定句句守信,做事不一定非有结果不可,只要合乎道义就行。君子虽尚信,但更以义为上,信不害义,以义驭信。在这里,诚信不是绝对的,诚信需要权变,具有相对性。既强调“诚信”,也支持一定条件下的“非诚信”,这是传统诚信的相对性特点。

欲辨明“诚信”的相对性,须分而言“诚”与“信”。在传统文化中,“诚”归“诚”,“信”归“信”,二者并不联用。如在《论语》中,“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 与朋友交而不信乎? 传而不习乎?”(《论语·学而》)“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论语·阳货》)。在《中庸》中,“诚”也是单独使用,没有与“信”联词的情况。即使作为联词出现,“诚”也是以“诚意”、“诚心”出现,少见“诚信”一词。分类而言,传统文化中的“信”大致有以下三个涵义,并非每个“信”都有相对性。

一是言行一致之“信”。这一含义是信的主要涵义,这一含义的历史可以追溯很早。从影响较大的典籍看,《大学》中的信就是此义。“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论语·为政》)此处的“信”就是言行一致之意。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传统诚信反对个人的言行不一,背信弃诺。例如,广为流传的诚信典故“曾子杀猪”故事。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随之而泣。其母曰:“女还,顾反为汝杀彘。”妻适市来,曾子欲捕彘杀之。妻止之曰:“特与婴儿戏耳。”曾子曰:“婴儿非与戏也。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遂烹彘也。①[唐]魏征、褚亮、虞世南、萧德言:《群书治要注·韩子·外储说左上》(第9册),中华书店,第3364页。此处,曾子言出必行,言行一致,这是“信”的主要涵义,此涵义今日仍然广泛使用。

二是表示人对人的信任之“信”。信任与诚信密切相关,却不尽相同。信任是基于一个人的诚信而延伸出来的他人对其的信赖。如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这里的信就是信任,既不是诚信,也不是信仰之意。政府失掉民众的信任,政府就要垮台。子夏曰:“君子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厉己也。信而后谏,未信则以为谤己也。”(《论语·子张》)颜渊、季路侍。子曰:“盍各言尔志?”子路曰:“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颜渊曰:“愿无伐善,无施劳。”子路曰:“愿闻子之志。”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以上之信都是信任之意。信任他人也不是绝对的,是相对的,孔子也认为,要听其言观其行。

三是实在之“信”。信有时作“实”讲,即切切实实。例如汉儒认为“仁者不忍也,施生爱人也;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礼者履也,履道成文也。智者知也,独见前文,不惑于事,见微者也。信者诚也,专一不移也。”②[汉]班固:《白虎通德论》(卷八),(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页。在这里,信和诚的含义一样,即“信者诚也,专一不移也”,指的是专一不移。后来,朱熹仍然继承了这一观点:“仁则是个温和慈爱底道理;义则是个断制裁割底道理;礼则是个恭敬樽节底道理;智则是个分别是非的道理。信为四德之实也。”③[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六,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0页。在这里,“信”与“仁义礼智”并不在一个层面上,信表示拥有这四种品德的程度,即实实在在地拥有了这四种品德。

因此,传统文化的“信”大致有以上三个涵义:言行一致之“信”;信任之“信”;实在之“信”。具有相对性,可以权变的主要指的是前两种,也就是“言行一致之信” 和“信任” 之信。第三种“信”,表示实实在在拥有“仁义礼智”的时候,才是绝对的,不具有相对性。

二、传统之“信”相对性的条件分析

中国传统之“信”的相对性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不讲条件的相对性,就打开了虚伪的大门,后患无穷。“言行不一”的条件有以下几种:

首先,“信”与上位道德发生冲突。在儒家的道德体系里面,“信”虽然重要,但是,“信”在道德的体系框架内,却不是最高的道德准则,因此,当“信”与上位道德规则发生冲突时,必然会被牺牲掉。儒家的道德体系有很多,例如“仁义礼智信”、“礼仪廉耻”、“知仁勇”、“三纲八目”等。逻辑比较严整,而且能够体现“信”在体系中的逻辑位置的可以算是《中庸》中的一段话:“天下达道者五,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此五者,天下之达道也。行之者三也,知也,仁也,勇也,此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中庸》)这个逻辑可以概括为“诚——三达德(知仁勇)——五伦(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之交)。在这个体系里面,五伦是最基本也是很重要的道德要求,被称为天下之达道。其中,信只是五伦中的朋友之伦。五伦的践行要在三达德即“知仁勇”的指导下才能够实现。而“知仁勇”的获得将使人达到道德的最高境界,即中庸。中庸是一种道德最高状态,其表现就是诚(诚并非当下诚信的诚)居于儒家道德体系的最高位置,也是中庸的境界,统领所有的道德。因此,“信”仅仅是这一道德体系中第三个等级五伦中的一伦,如果与第二等级的仁发生冲突,必然要服从仁而牺牲“信”。当然,如果与最高的道德境界中庸相违背,也必然要求牺牲“信”。因此,“信”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其次,“信”还是“不信”要看是否符合义。中国文化虽然强调道德的神圣性,但是,对于诚信道德的遵守还要符合义,以义为上。如管宁看到好友华歆有贪图不义之财的念头时,最终与其割席分坐,以明己志。当然,现在对义的考量多是为公共利益,以民众利益为标准,和当代集体主义的精神是相通的。因此,当“守信”和集体利益矛盾时,宁可要“不信”来维护集体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也就是说,说话可以不守信用,行动不一定要有结果,但义是一定要坚持的;只有信、行与义相背时,才可以“言必不信,行必不果”。所以,信不信,要看是否符合义。

第三,“信”的遵守要以智慧为引导。信是相对的,要根据时务而进行选择,因此,传统道德特别强调“知”对于诚信的指导作用。子曰:“由也!女闻六言六蔽矣乎?”对曰:“未也。”“居! 吾语女。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论语·阳货》)没有智慧指导的信往往抱守小信而败坏事情;爱好直率却没有智慧指导,往往是“刀子嘴,豆腐心”,会尖刻伤人。因此,抱柱而死的尾生虽然守信,但是其“信”并不足取,因为,尾生的“信”是不看形势、不懂变通的愚信、愚直。

第四,“信”只能在一定的人际范围内有效。任何道德原则的适用都不能超越一定的人际范围。例如,公平不会超越国界,超出了国界,很多公平的原则就会失灵。国家对待本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不一样,给予本国国民的福利不能覆盖其他国家的公民,这是个现实。同样,超越了国家,信也会失灵,面对敌人,信也会失去遵守的道德前提。道德共同体的边界不是固定的,道德适用的范围从村落到国家,从国家到全球,是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有些道德包括诚信不能超越这个边界是一个默认的前提。

三、传统之“诚”兼具绝对性与相对性

中国传统诚信对于“诚”的要求非常严格,“莫发乎隐,莫显乎微,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中庸》)。俨然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诚”,丝毫不可以通融,实际也非如此。“诚”的涵义有几种,有时候“诚”是绝对的,有时候“诚”也是相对的,也是宁可“伪”也不能“诚”的,是宁可做“伪君子”也不能做“真小人”的。

首先,“心口一致”之诚具有相对性。心口一致为诚,心口不一为伪。一般情况下,我们要心口一致,要真诚,不能心口不一,不能虚伪。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心口不一”的“伪”可能要比“心口一致”的“诚”要好。例如,在父子之间,“诚”很重要,但是父子之间的最重要的伦理是父慈子孝。当“诚”违背“孝慈”的时候,要选择“孝慈”而放弃心口一致的“诚”。因此,父子之间、夫妇之间“说谎”的时候是很多的。例如,父母虽然有病,但是为了让儿女放心,却会对孩子谎称“身体很好”;孩子为使父母安心,也会常常谎说“工作很好。”这些生活中“心口不一”就是“诚”的权变。在这种情况下,不考虑权变的“诚”反而是一种恶德。几年前,一个教师因为一句实话(“在地震时我会救女儿而不会救父母”)引起全国的道德讨伐。这的确是一句“心口一致”的实话,可是对于父母而言,他们宁愿听到一句“心口不一”的谎话。他的确做到了“诚”,做到了“真”,但是,他确实是个“真小人”,再“真”也仅仅是一个“小人”,因为,他没有考虑到母亲的感受。他的直是愚直,是好直不好学的直,是抱守小信而败坏孝慈之大德。相反,一位打工没能回家过年的年轻人,年三十攥着口袋里仅有的几十元钱,却安慰母亲说“我很好,放心吧!”他的确是“心口不一”,的确是“伪君子”,但是,再“伪”,他也是一个君子,因为,他的初心是善的。子贡曰:“君子亦有恶乎!”子曰:“有恶。恶称人之恶者,恶居下流而讪上者,恶勇而不礼者,恶果敢而窒者。”曰:“赐也亦有恶乎?”“恶徼以为知者,恶不孙以为勇者,恶讦以为直者。”(《论语·微子》)没有善良出发点的直、勇是孔子、子贡所厌恶的。

其次,作为道德培养的方法和境界的“诚”是相对的。“诚”作为道德修养的方法因为《大学》的强调而一直影响至今。“所谓诚意者,勿自欺也。如恶恶臭,好好色,皆自慊也。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然者,人之视己,若见肺肝然,其何益也。是故,君子慎其独也。”(《大学》)在“八目”中,“诚意”是作为“慎独”——儒家修身的一个阶段、一个方法出现的。而不是现代诚信观中“心口一致”的意思,它是指对于“德”的持续不断的坚守,这一坚守无一息间断。“诚意”之“诚”是修行所有道德规范的一种方法,一个途径,这个涵义是现代诚信中的“诚”没有的。它可以表示某一具体道德规范的修行方法。例如,“节俭”作为一种道德规范,一定要做到人前节俭,人后节俭,穷时节俭,富时节俭,时时处处节俭,用“慎独”的方法去修练“节俭”,使“节俭”达到“诚意”的水平。“诚意”可以描述任何一个具体的道德所达到的境界,即“莫发乎隐,莫显乎微”的一种境界。例如,“谦虚”的“诚意”境界就是无时无刻地能够谦虚。当“诚意”作为某一具体的道德原则,例如“诚信”、“节俭”的修养方法时,“诚”也是相对的。因为我们不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时候都要求“节俭”、“诚信”。

第三,作为整体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的“诚”才是绝对的。“诚”不仅可以作为某一个具体的道德规范、某一个德性,例如“节俭、谦虚、诚实、勇敢”的修养方法和境界,同时,它也可以作为总体的德性的修养方法与境界。例如,在《中庸》里“诚”成为驾驭三达德之上的至高之德。“是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天下达道者五,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此五者,天下之达道也。行之者三也,知也,仁也,勇也,此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中庸》)在这里,“一”就是“诚”,朱子曰“谓之达德者,天下古今所同得之理也。一则诚而已矣。”(《中庸》)由此可见,在五伦、三达德、诚的修身逻辑中,“诚”处于统领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即:诚——三达德——五伦。如图:

“或生而知之,或学而知之,或困而知之,及其知之,一也。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而行之,及其行之,一也。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知此三者,则知所以修身,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行之者一也。”(《中庸》)此处,诚的涵义是指“至纯无二”的意思。“是故,至纯不息,不息则久,久则徵,徵则悠远,悠远则博厚,博厚则高明。博厚生物也,高明覆物也,悠久成物也。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无疆。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二,则其生物不测。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中庸》)

可以看到,“诚”在此处具有了天道色彩,指的是天道为人所得到的一种状态,即“至纯无二”的状态和境界。这个时候,“诚”与“信”的第三个含义“实在”:“专一不移、四德之实”是一个意思。“诚”的这一天道特征,显然已经超出了现在“诚信”之“诚”的涵义范畴。当“诚”作为“天命”、“理”等的修养最高境界时,此时的“诚”也就是中庸,也就成为了绝对的了。

因此,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既强调“诚信”,同时也认为“诚信”不是绝对的,是相对的,可以权变的。对于学者而言,这种相对性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从社会的角度看,这种诚信的相对性在宣传教化的时候,被有意无意的忽略了,原因是什么呢?

这是因为,一方面,是“诚信”的相对性在现实生活中是小概率事件,不是主流;另一方面,任何道德原则都不是绝对的,只有中庸,恰到好处才是道德的最高境界,所以,任何道德原则都要权变以达到中庸,任何人都要努力做到中庸。但是,中庸是一个很难企及的境界,“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之道不可能也。”“中庸其至亦乎,民鲜能久也”。(《中庸》)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论语·子罕》)因此,要达到“诚信”与“非诚信”恰到好处的中庸境界是很难的,与其权变不成中庸而沦为机巧圆滑,倒不如坚守“诚信”,最坏不过是“愚信、愚直”。于是,遵循着“中人以下不可语上”的教化传统,“诚信”的相对性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这体现了中国古人的教育智慧。因此,在当下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中,既不能不知诚信的相对性,但是,亦不可过多强调其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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