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茗
一、残疾人托养服务现状
中国残联经过多番调研和研讨,于2007年7月在广州市召开了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会议;2008年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残疾人予以供养。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明确将托养服务作为一部分写入纲要,托养服务正式成为残联组织的一项业务。
二、托养机构存在的问题
1.资金来源不足
一方面,政府与社会的投入不足,2006年国家财政投向社会保障的资金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不足12%,主要用于补贴养老保险支出。与国外能极大调动社会资源不同的是,我国在此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另一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民间蕴藏的社会资源日益雄厚,但至今仍然缺乏相关政策指引。
2.从业人员缺乏
对从事特殊教育或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人员,在就业保障、福利待遇等方面没有给予较明显的政策倾斜,高强度的工作和较低的成就感使得不少人选择了跳槽或消极工作。我国开设残疾人服务专业的学校少,专业人才不多,而现实中,绝大一部分从事该行业的人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国内对残疾人服务人才的入职资格没有明确要求,条件筛选上比较宽松,导致不少岗位形同虚设,无法胜任指导残疾人活动的工作。
三、残疾人托养服务存在的问题
1.残疾人培训少
大部分残疾人与外界互动的机会少并且外界信息来源少。
2.残疾人护理水平不高
从事残疾人托养服务行业的人员多半不是专业人员,没有通过学习或者培训,所以难以“感同身受”,造成服务过程中出现沟通障碍。护理人员护理水平不高,无法将物理治疗和心理治疗结合起来,会造成残疾人治疗康复的巨大阻力。
3.参与体育运动的机会少
《2012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大约有7成的残疾人由于种种限制无法参与体育锻练。封闭式供养会使他们处于长期压抑的生活状态,渐渐失去重新适应社会的能力,机体功能也会退化。
四、关于残疾人托养服务问题的对策
1.政府、资金视角
社会和政府要宣传捐赠的观念,让民众富藏的资源以自愿形式反馈给社会,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政府和社区应宣传残疾人权利平等的观念,对待有残疾人的家属,也要多体谅和关怀,尤其是有精神残疾人士的家属。对于残疾人问题处理好的家庭,政府也要给予支持或授予光荣称号、给予优先工作录取的条件。
2.教育培训角度
政府应主动有效匹配残疾人专业的导师,让他们获得有利于在社会上生存的技能培训。对培训的时间和地点要多方面考虑,不要只走形式。
3.社会角度
残疾人基础设施要进一步扩大范围,尤其是残疾人经常去的地方,这些地方的基础设施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应该出台一些制度,让企业有一定的名额留给残疾人,并且做到不歧视、不轻视,保证残疾人享有同工同酬。政府要严格把关,对违规企业或者有伤害残疾人行为的企业要进行罚款或者警告,对有一定贡献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或授予光荣称号。
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发展越来越需要专业化和职业化人才,政府在此问题上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快专业人才建设。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为残疾人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残疾人托养服务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加以解决,让残疾人能有机会参与社会工作,实现自身價值。
参考文献:
[1]陈 图.新疆克拉玛依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状况研究[D].乌鲁木齐:新疆农业大学,2015.
[2]陈 欣,王家宝,赵 青.浅谈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问题与对策[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