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搭建我国征信行业自律组织的路径思考

2017-05-13 07:59孔婷
西部金融 2017年2期
关键词:行业协会自律会员

孔婷

摘 要:近年来,我国征信行业有了快速发展,目前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分别近150家和120家。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信息服务产品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促进征信行业运行效率提高、成本降低,作为优化市场监管的有效渠道,客观上亟需建立行业自律组织。本文通过研究社会行业自律组织内涵、发展障碍因素,借鉴国外征信业自律组织建设经验做法,对征信业协会构建路径提出相关建议和思考。

关键词:行业协会;征信

一、行业性自律组织概述

(一)行业自律组织的内涵及特征

行业自律组织是由某一行业的交易主体组成(会员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于会员的群众团体组织。行业协会是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载体,可以成为治理市场的其他手段。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对行业成员进行管理,促进成员集体自律,使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共同作用于市场,弥补政府监管不足,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进行市场治理。

(二)实现行业自律的途径及方式

1.制定行业规范。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制定行业内协会章程和自律公约,并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加以落实,建立业内“法律”秩序。所有会员须遵守行业规则,这种规则是保证行业自律发挥作用的核心要素。

2.制定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行业标准是对会员生产或服务行为的一种变相规范,通过标准管理行业更具专业性、科学性,并为消费者客观评判产品和服务性能建立了客观依据。对于保障产品质量、提升行业服务水准,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3.行业准入。市场准入是对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明确约束,从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出发,以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为主要依据,设置本行业市场准入门槛,规定入行标准,进而达到控制市场结构和市场份额,进行行业管理的目的。

4.协调与解决争议。协调与解决争议时行业协会对有关协会内部事务或行业事务进行仲裁或调解的一种方式,有利于保护纠纷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市场荣誉,助于协会及时掌握会员的信用状况,服务于会员间互益、互助目的。

(三)行业自律组织的优势性分析

全国性行业协会一般实力与规模较大,资源汲取能力较强,政府给予扶持较多,能够发挥更佳的自律作用。行业协会的优势效应,简单来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降低政府监管成本,这也是自律对政府部门最具吸引力之一;二是相较政府而言,行业协会更加接近于市场主体,能够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失真短板,节约会员交易成本、信息成本,有效克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三是规范业内行为,减少投机利己行为,促进会员诚信水平建设和信誉机制生成,助推激励机制作用发挥。

二、国际征信自律组织发展模式

由于经济、政治和文化等体制和传统存在差异,各国征信业自律组织所表现出来的功能、组织结构等也各有特色。国际经验表明,征信行业自律组织有利于促进征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美国:自我管理为主、行政监管为补

美国无专门征信市场监管机构,美联储、联邦贸易委员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等在各自部门行使管理职能。上百年的征信业发展历程使得其在数据收集、信用报告制作和信息使用等方面都建立相应的自律组织,并构建了成熟的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则,形成“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基础、自我管理为主、行政监管为补”的监管模式。自律组织积极发挥协调作用,有效地促进征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主要自律组织包括:消费者数据产业协会、全国信用管理协会、全国信用报告协会、国际授信和收账者协会(见图2)。这些协会主要作用是加强行业内部交流、争取行业权益、协助立法和促进建立国家标准、提供专业教育和培训、倡导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标准等。此外,四家大型个人征信机构艾可飞、益佰利、环联和伊诺威斯还联合建立“完整和准确信用报告在线处理系统”(OSCAR),为四家机构授权的信息提供者和消费者报告机构提供统一模式的自动化异议处理。这种“统一机构监管、分开市场监管”模式形成充分的监管和较完备的行业自律体制,积极发挥协调作用,有效地促进征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日本:会员制模式的自律体系

日本实行行业协会会员制模式,将行业准则上升到法律层面,以行业协会为平台发挥自律管理职能。会员向协会信息中心义务提供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协会中心也仅限于向会员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政府在监管中定位为咨询,提供客观、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而行业协会则被定位为行业主要监督、协调者,维持征信市场正常运转。日本之所以形成會员制征信体系监管模式,主要是由于其行业协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较大影响力,自律管理程度高。

日本主要征信业协会包括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株式会社信用卡信息中心及株式会社日本信息中心。其主要特点包括:一是增强个人信用信息透明度,防范行业经营风险,促进成员间经济活动健全运行;二是采用个人信用信息网络,实现三大信用中心跨行业个人信息交流和共享;三是获取个人信用信息必须经本人同意,具有较强保密性;四是协会信用信息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收取成本费用,确保公平、公正性。

(三)德国:民营征信行业协会实现行业自律

德国征信市场属于混合型模式,即公共模式、市场模式及会员模式并存,其中会员模式在征信市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利于会员之间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与互换;另一方面,监督管理各成员单位在信息平台的信息提供、披露等行为。最具代表性的是通信信用保险保护协会,即德国规模最大的民营征信机构Schufa(夏华),也是唯一一家信用评鉴及保护机构,几乎吸纳了该国所有的金融机构。其95%的数据来自各会员,5%的数据来自法院、邮局等公共机构。协会建立了面向会员的信息共享平台,同时负责监督管理各会员在信息平台的信息提供、披露等行为。作为会员,同时也是信息提供方,金融机构将消费者负面信用信息数据传送至协会信用信息数据库,该数据库为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及共享。

三、建立我国征信行业协会的建議

目前,我国虽然已有中华资信评估联席会、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专业委员会,各地也均建立信用评级机构总经理联席会等组织,但规模和影响都较小,尚不能起到征信行业协会的作用。结合目前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自律机制

1.保证自律准则的有效实施性。以我国征信业发展顶层设计为依托,了解行业成员的实际情况和诉求。构建完备合理的协会章程及配套自律准则,尤其应加入会员违规惩戒措施、纠纷处置、社会责任及监督等条款,并尽可能保证规章的可实施性。

2.设立专门的自律部门。建议在协会抽调人员,内设如自律办公室、自律委员会等专门的自律部门,助推自律工作专门化、专业化,同时也利于及时了解会员状况,减少信息不对称。

3.建立违规行为审查渠道。为规范各会员征信市场违规行为惩戒机制,建议强制性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协会定期向政府汇报自身运营状况、学术活动开展情况、会费支出情况及对会员进行自律管理的情况等。另一方面,可通过设置举报箱、投诉热线、网络投诉专栏等,方便会员和社会各界的检举。

(二)注重公信力建设

1.提高征信行业代表性。设置合理、公平的入会标准,保证各类规模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均具有平等的入会资格,建议在经人民银行备案的各类机构基础上,不断扩大会员覆盖率,保证决策透明度,增强征信协会行业代表性。避免因会员覆盖率不足、大会员过度控制带来的会员归属感缺失。

2.引导实现差异化服务。借鉴国际经验,通过积极搭建行业内中立、开放的交流平台,引导会员应对征信行业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以举办商业信息论坛、年会及各种专题研讨会等为契机,组织各类会员机构探讨业内关注议题,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信用风险管理和解决方案、行业报告及新闻等。同时,引导会员在数据采集和业务产品上差异化发展,在特定细分领域精耕细作,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避免数据收集和服务同质化,在初级市场领域恶性竞争。

(三)打造会员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协会会员信用评价体系,保证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全面性、可操作性,例如应包括行业违规记录、业务开展记录、社会荣誉记录、异议及投诉记录等,最终搭建会员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同时,建立信息披露机制,保证信用评价结果的透明开放性,通过声誉激励、政策激励、欺诈失信惩戒等手段,加大社会监督、深化自身约束,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塑造协会组织良好形象。

4.逐步向市场化运作过渡。建议借鉴国际自律模式中的政府定位,结合我国征信市场发展实际,在协会成立及运作过程中,随着自律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逐步淡化监管手段,下放行政权力,实现由政府牵头搭建,向市场化运作过渡。政府应尊重协会的自主性、独立性,在对协会进行金融政策导向管理的基础上,指导其在发展过程中逐步成为自筹经费、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组织。

参考文献

[1]郭薇.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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