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3月2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交通运输部2016年立法计划(送审稿)》。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交通运输立法工作在建设法治交通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保障性作用,围绕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科学民主立法进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前瞻性研究,大力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指出,完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提高立法质量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基础,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地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贯穿到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各个领域,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交通运输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制度建设,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下大力气对现有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自纠,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做到重大事项于法有据、决策与立法紧密衔接,使立法更好反映客观规律、促进科學发展、凝聚社会共识、体现人民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