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作登罗刚涂忠高克忠刘淑德
山东省内陆水域增殖放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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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加剧,内陆水域生态环境质量恶化、渔业资源急剧衰退等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加快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本文收集整理了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结合山东省内陆水域增殖放流现状,对山东省内陆水域增殖放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了加强基础性研究、完善效果评价体系、健全放流技术规范、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监管力度等方面意见建议,旨在为相关研究和人工放流实践提供参考资料。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陆源污染造成江河、湖泊水体富营养化,呈现出“水华”现象,这不利用于我国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遏制水域环境恶化并采取切实可行的生态修复技术是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增加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的种群补充群体是生态修复的重要措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是目前恢复水生生物资源量的重要和有效手段,具有恢复生态平衡、修复生态环境、培养群众环保意识、增加渔民收入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2005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了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使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步入了快车道。此后,山东省通过增加放流资金投入、完善放流管理制度、扩大宣传影响等措施不断加大增殖放流力度,使得山东省增殖放流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同时也使山东省增殖放流事业走在了全国前列。
山东省位于黄河下游,内陆河流、湖泊众多,水域总面积约3.8×105ha。有华北最大的湖泊南四湖以及八百里水泊唯一遗存水域东平湖等湖泊,湖泊面积约1.2×105ha。水库有峡山、岸堤、雪野等大、中、小型水库5000多座,水库面积约8.7×104ha。河流主要有黄河、马颊、徒骇、红卫等河流,水面约1.2×105ha。
为养护内陆水域水生生物资源,近年来山东省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渔业,实施“放鱼养水”工程,在南水北调沿线湖区、水库、重要城市水系和水源地等开展生态放鱼项目,放鱼的种类主要以鲢鱼、鳙鱼、草鱼、鲤鱼等为主,同时也开展了中华绒螯蟹、多鳞白甲鱼等的增殖放流工作。“放鱼养水”作为一个科学的系统工程,根据不同水域生态构建科学的鱼类增殖与生态修复模型,进而确定增殖放流物种、规格和密度,在提供优质水产品的同时,也保障了水域生物多样性和饮用水源地水质清洁。
在大力实施“放鱼养水”工程的同时,山东省积极开展了“测水配方”试验,初步取得了“以鱼抑藻华”“以鱼抑害贝”“以鱼抑蚊蝇”“以鱼净水质”四个板块的试验成果。试验表明,虑食性鱼类可以转移水中氨氮,控制藻类过度繁殖。据测算,每生产1千克鲢鳙鱼,可将20.04克氮、1.46克磷、118.6克碳从水体中移除;每放养10万尾虑食性鱼苗,形成的生物碳汇相当于植树造林1公顷。
“放鱼养水”工程的实施, 有效的修复了内陆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对促进湖库区渔民群众的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1.基础性研究滞后
内陆水域增殖放流是一项涉及养殖、捕捞、环保、资源调查、渔业管理等多学科为一体的物种保护和资源养护管理措施,在整个过程中,包括本底调查、放流种类及数量、放流种类的比例构成等一系列基础性研究工作。山东省在这些方面的研究工作进度较缓慢,内陆水域本底调查、渔业资源全面调查等,因缺乏资金支持等多种原因,近些年来未能全面、系统地开展,部分水域存在家底不清、底数不明的问题。
2.效果评价体系有待完善
评估鱼类等资源增殖放流效果是国外增殖实践中的重要内容。目前主要方法是对放流种类进行监测和标记,我国在水生动物的标记和回捕方面的研究较薄弱。在增殖放流的鱼类中,标记的鱼类比例较少,标记技术研究和标记装备能力研究基础差。目前山东省内陆水域增殖放流效果评价工作总体上处于初级阶段,一些地方的放流跟踪监测、效果评价等工作还未系统开展;同时在效果评价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指导性文件,也缺少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方面的规范,对放流后的整体放流效果评价难度较大。
3.标准化增殖放流工作有待加强
近三年来的变化显示,同方知网销售模式中一直是网站包库占最大比重,其次是镜像网站,流量计费因针对的是个人及小微型企业占比较小。
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完善的内陆水域增殖放流技术操控标准,因此部分地区存在增殖放流苗种培育单位混杂,有些并没有完备的育苗设备与科学的育苗方法,这容易使培育的苗种出现放流种质不纯、规格偏小、活力低下以及忽视用药记录档案管理、放流水质检测等环节的问题。山东省内陆水域增殖放流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此外,由于在具体放流操作环节上缺乏不同放流物种的技术规范,某些放流种类在抽样、计数、运输、投放等环节存在一定盲目性。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山东省内陆水域增殖放流工作的规范化进程。
4.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重视不够
由于长期的养殖,许多种质退化的养殖品种和天然水域的种群混杂,导致一些天然渔业种质如中华绒螯蟹、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等种质退化。1958年四大家鱼的人工繁殖成功,使得淡水养殖业得到快速发展,然而长期的近亲繁殖,使四大家鱼的子代出现了遗传质量的下降。由于兴修水利造成江湖阻隔、水质污染等原因,山东省部分淡水鱼类天然种群数量减少,天然鱼苗的量和质都有所降低。养殖场或网箱养殖中因近亲繁殖而形成的退化后代,由于洪水或逃逸而部分返回自然产卵场,这使得退化了的遗传基因流入到天然繁殖群体,可能导致天然基因库的破坏。
5.监管力度有待提升
在外界干扰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仅凭借增殖放流无法实现资源恢复的预期目标。如不注重制定实施与增殖放流配套的相应管理措施,加强放流水域的管理,就会造成放流种苗过早被利用,增殖放流就无法起到预期作用。
近几年,随着增殖放流规模的不断加大,社会放生活动在一些地区也大量存在,随意放生现象在山东省一些河流、湖泊、饮用水源地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放生一些非本地种和外来种。放生活动的苗种来源、检验检疫、安全评估等无法得到有效监管,渔业行政部门监管难度大。
1.加强增殖放流基础性研究
加强增殖放流基础性研究,推进“测水配方”试验。一方面继续加大省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同时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构建多元化的增殖放流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开展渔业资源本底调查,适时启动山东省内陆水域渔业资源全面调查,解决家底不清、底数不明的问题,全面掌握山东省内陆水域渔业资源状况和变化趋势。另一方面加快推进“测水配方”试验,系统开展不同水环境质量及不同生态容量条件下放流种类、规格、数量、投放比例等方面的研究。对不同水域的营养状况、饵料生物现存量、增殖容量和功能定位进行全面调查评估,以实现水生态系统的效益最大化。
2.完善增殖放流效果评价体系
增殖放流所带来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如何将其量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因此完善的增殖放流效果评价体系对于山东省内陆水域增殖放流意义重大。一是建议在全省增殖放流资金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效果评价,同时逐步加大用于效果评价的经费投入比例。二是研究制定山东省内陆水域增殖放流效果评价的标准,明确量化多元化的效果评价指标。三是尽快完善科学的增殖放流评价体系,并将放流效果评价纳入增殖放流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研究制定增殖放流效果监测和评估机制,健全监测评估机构,每年开展跟踪监测和例行性监测,根据增殖放流效果的三大服务功能对效果评价体系进行构建。
3.建立健全增殖放流技术操控标准
为规范内陆水域增殖放流工作,保证增殖放流的各个环节按照程序化进行,同时也为保障放流的效果和质量,坚持标准化放流,建立健全增殖放流技术操控规程的标准显得尤为重要。建议根据淡水放流苗种生活习性差异性较大的特征制定不同放流物种的技术规范,规范应对内陆水域增殖放流的物种选择、种质鉴定、亲体选育、苗种培育、放流规格与数量、抽样标准、检验检疫、放流效果评价等过程进行规范,并对放流种类的亲体选育和苗种培育单位实行严格的准入门槛,以确保山东省所有淡水放流物种各个放流环节有章可循,这对水域生态安全、苗种成活率及增殖效益将发挥重要作用。
4.加强水生生物生物多样性保护
水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对于水域生态系统的安全至关重要。一是加强苗种生物多样性研究。充分发挥山东省淡水渔业科研力量较强的优势,研究适合增殖放流的种类。通过合理增殖,提高生物多样性,完善生态系统的能量和物质流动,达到生态修复受损湖泊和水库的作用。二是保护自然种群资源。通过加强对自然种质资源的保护来有效降低增养殖对天然种群造成的不利影响。要加强对物种产卵场、幼体关键发育期、洄游路线等的保护,切实保护其产卵场和孵育场。
5.加大增殖放流监管力度
科学规范的管理是确保增殖放流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在增殖放流的同时,必须配备必要的管理手段,结合相关渔业管理措施,才能使得放流的苗种达到有效保护,达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目的。因此一方面我们需要加强配套管理措施的建设,制定并完善淡水渔业规章制度,对增殖水域的保护对象和开捕标准、禁渔期、渔具和渔法、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渔政监督管理、奖惩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加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确保涉渔人员人尽皆知。另一方面加大对社会放生活动的监管力度。一是建议成立山东省放鱼协会,可以吸纳海洋、渔业、环保、文化、宗教等关心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的爱心人士及热心公益的人士入会,由协会来约束社会放生行为。二是严格限定社会组织放流活动的种类、规模及放生地点,较大规模的放生须由渔业主管部门派人监督。三是建议借鉴外省设立放鱼(放生)台的成功经验,在山东省推广一批示范性放鱼(放生)台,放鱼台既可以用于社会性公益放流活动,也可用于社会放生活动,以起到引导和示范放生行为的作用。
作者单位:1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中心 2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