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

2017-05-11 03:27张立芳人保财险浙江省绍兴市上虞支公司
上海保险 2017年4期
关键词:生产经营者保险公司农户

张立芳人保财险浙江省绍兴市上虞支公司

浅谈基层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

张立芳人保财险浙江省绍兴市上虞支公司

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在浙江农村,农业保险保障重点是各种自然灾害,主要是水灾、旱灾及台风影响。在各级财政的支持下,保险公司基层支公司根据上级公司及地方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努力为广大农户及农村生产经营者提供重点风险保障,受到越来越多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欢迎。

一、我国现代农业保险政策与业务发展历程

我国现代农业保险发展较为滞后。世纪交汇之际,我国多地连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引起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农业生产领域风险防范的高度重视,保险行业为此开始了拓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实践与探索。

2004年,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设立;2005年,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设立;2008年,安徽国元农业保险公司设立。这些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的相继出现,对促进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帮助农业保险业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是重要的里程碑。

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结合所在区域实际,围绕政府市场供应特点,在粮食、蔬菜、肉类、家禽、蛋类等农业及农副产品供应方面,积极推广并扩大传统种养两业保险。在传统农业区域,以种植与养殖业保险为主导的产品提供农业风险保障服务。在经济发达区域,如上海,则结合区域特点与市场供应实际,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新产品、新服务。除开展传统种、养两业保险外,还开展了针对市场供应为特点的农产品风险保障探索。在上海,较早开发了保障本地蔬菜生产供应的气象指数保险,以后又针对蔬菜供应过多造成农户经济损失,设计了绿叶菜价格保险等多种农业生产领域保险产品,并很快被各地仿效。农业保险的实践与探索,为当地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了较好的风险保障,受到地方政府与农户的欢迎。

监管部门及时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结合市场供应情况,要求保险公司组织开展生猪保险,特别是能繁母猪保险。中国保监会2007年发布了《农业保险统计制度》(保监发〔2007〕111号),2008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61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承保、理赔、核算、管理、内控等方面提出要求,2009年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93号),在推广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强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能力、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管理、加强农业保险与涉农信贷的合作、积极开展涉农保险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我国农业保险由点到面逐步扩大,越来越成为政府与监管部门关注的险种,相应的制度不断建立完善。2012年,国务院颁布《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正式成为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各级政府支持发展的特殊险种。

然而,农业生产不仅受自然灾害影响,也受市场因素影响,风险巨大。一次特大台风、一次区域性干旱或一场特大暴雨都可以把保险公司历年积累的盈余化为乌有,甚至出现巨额亏损。农作物歉收、丰收都可能导致农户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经济损失。中国古代“谷贱伤农”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表现得更为明显。因此,从事农业保险,不仅需要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更需要明察秋毫、审时度势。为此,政府的支持至关重要。在政府缺乏投入时,原有保险市场主体对农业保险缺乏热情,直到各级政府逐渐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场主体才纷纷加入农业保险经营行列。

一个受政府与监管部门推动的新保险业务领域必定吸引市场主体目光。在政策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加入到农业保险经营领域。从初期的四五家、五六家,逐步扩大,目前已有近30家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保险规模不断扩大。

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保费收入(亿元)240.13 306.60 325.78 374.70 417.70占财产险比例4.51% 4.94% 4.52% 4.69% 4.79%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2016年11月在云南“第五届风险管理与农业发展论坛”主题发言中表示,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生产重要的稳定器和助推器,在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服务农业现代化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成为亚洲第一、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2015年,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14.5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59%,三大主粮作物平均承保覆盖率超过70%,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1.96万亿元,约占农业生产总值的32.3%,农业保险赔款支出260.1亿元,约占农作物直接经济损失的9.6%,是国家农业灾害救助资金的7倍。农业保险开办区域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份。

在笔者所在的人保财险浙江省绍兴市分公司,农业保险业务收入呈逐年提高趋势。

农险保费占比农险简单赔付率2014年3.14% 69.41% 2015年2.9% 115.10% 2016年3.08% 56%

目前,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品种有22个(含政策性农村住房险),其中种植业产品11个,主要是水稻、小麦、油菜等三大粮食作物,规模经营的农田基本都能承保,但分散的农田尚不能承保。由于江南多丘陵地形,土地高低不平,许多农田农地呈分散经营状态,承保覆盖率因此受到限制。

2015年,绍兴市正式启动叶菜成本价格保险试点工作。该保险的保险对象包括“冬淡”叶菜和“夏淡”叶菜两种类别。保险期限分别为冬季和夏季的3个月。根据蔬菜品种的不同,保额也有高有低,最高的是“冬淡”青菜,每亩次最高保额为1800元;最低的是“夏淡”苋菜,每亩次最高保额为980元。保费为相应每亩次最高保额的1/10,其中蔬菜种植户个人出10%,剩余的保费由市“菜篮子”项目资金补贴。农田农地规模经营者通过种养保险及蔬菜价格保险等,已经有了若干防御自然灾害与市场风险的保险保障。

农业保险为当地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提供的保障是及时的。2015年7月,绍兴市上虞区遭遇“灿鸿”台风影响,区内早稻大面积倒伏受损,共计受灾3万余亩,由于正处早稻灌浆中后期,部分水稻水淹时间较长,农户受灾严重。当地公司立即启动大灾预案,及时完成查勘理赔,仅一个区就赔款1397余万元,保障了种田农户的基本收入。农业保险在浙江农村广大地区已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基层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但农业保险在我国终究还处于发展初期,发展过程中存在困难问题在所难免。主要表现为:

(一)农业生产受气象条件制约严重

目前我国主要粮食作物生产仍然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虽然逐渐发展成大棚种植,但在高温干旱台风暴雨等大灾面前,依然不能避免遭受重大的自然灾害损失。

2015年,绍兴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超过100%,就是因为当年区域内若干地方遭遇了台风暴雨的影响。同样,2016年,气象条件较为有利,农业保险赔付支出就少。相同的情况是,2013年10月的“菲特”台风,不仅给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城区造成巨大的生产生活影响,还给当地农村农业造成巨大损失。据报道,一个名叫蜀山村的村子,仅家禽家畜养殖业损失就达50万元。尽管当时农业保险覆盖面还没有今天那么广,但为支付这次台风造成的损失,宁波各保险公司几乎耗尽了历年的盈余积累,这其中也包括农业保险赔款支出。重特大气候灾害给农业保险带来的影响显而易见。

(二)农业保险覆盖面有待扩大

浙江地处山区丘陵平原地带,有“七山二水一分田”之说。改革开放使平原地区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越来越向山区、半山区退缩,规模生产经营条件严峻。现有保险政策规定对小规模经营的土地不予承保。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与不同的土地拥有理念,目前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农田农地山林保留在农户手中,分散经营给扩大农田农地规模经营带来困难。且现有农业保险险种少,满足不了农民小规模种养业发展的保险需求。农民购买保险既没有政策优惠,也没有相应的产品服务。在灾害来临时,许多农户只能眼睁睁看着损失发生,无法得到政府或市场提供的保障服务,难以改变靠天吃饭状况。

(三)农业保险基础薄弱

如前文所述,我国农业保险起步晚、发展慢、受益面窄。造成这种局面,一方面是我国现代保险业起步晚,另一方面则是我国广大农村持续以传统模式经营农业,现代农业经营基础薄弱。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使得风险过于分散不能集中,人民公社时期的农业生产集体经营又缺乏现代生产组织必备的投入、产量、成本、价格等基本要素,即使在推进市场经济过程中,各级政府对农业如何应用现代保险服务也缺乏应有认识。迄今为止,农业保险各项基础设施非常落后。如:农业气象资料积累不足,灾害损失缺乏真实记录,农业及农业生产价值不能真实体现,农业农村农田基本建设投入缺乏保障机制,农村居民收入与消费缺乏有效反映等等。这一切给农业保险带来许多不利影响。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农业保险“一个产品打天下,一个价格全国卖”的原因所在。农业保险产品与服务不能满足不同地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需要。

(四)缺乏大灾来临时的托底机制

农业保险收费低、风险大、赔付率高,是一个靠天吃饭的险种。一个灾年可能吃掉以往数年甚至数十年的积累,对保险公司而言,承保农业保险本身就是风险。笔者所在公司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发展徘徊的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业保险的现状。没有相应的托底机制的建立,保险公司涉足农业保险是有后顾之忧的。特别是地方基层保险公司,人员少,熟悉当地自然灾害、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专业人员更是少之又少。一旦发生灾害风险事故,不仅技术上无法回避风险,更遑论其他无法确定的道德风险。公司所收保费不足以维持赔付。因此,经营农业保险的风险远大于其他财产保险,必须建立相应的农业生产经营大灾风险的托底机制。

三、关于发展基层农业保险的若干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对区域性气象灾害现象的研究。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区域气象条件完全不同。在浙江省,重大自然灾害主要是台风,但同样的台风给不同地方的农业经营造成的风险损失类型也是不同的。沿海地区可能对海洋渔业、近海养殖影响较大;内陆地区,平原主要是对农业,山区、半山区可能就是对农业、养殖业、林业等影响较大。目前,各地政府或保险机构对此均缺乏应有研究。需要加强对区域气候与农业保险的相关性研究。

二是加强对中小农户保险可行性研究。在政府推动下,目前,规模农业生产经营者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但如何保障规模以下中小农户生产经营保险是一个问题,需要保险业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加以研究,提出对策。如,是否可以通过建立农民协会、农户联合会、农民同一生产经营作物共同保险等形式,为分散经营农户提供保险保障选择,通过联合分散的农户或分散的农产品,组织农民或保险标的参与保险,从而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近年来的台风、暴雨、干旱等自然灾害让浙江农村农民的风险保障意识逐渐增强,对保险的认知度也在提高。我们要保护好农民的风险意识与保险意识。同时,要引导若干农民的主动风险保障意识以带动更多农民提高风险保障意识,这对保险业有利。保险行业应该帮助这类农民争取政策支持与财政扶持,为农民办实事。

三是加快现代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基础数据的积累与应用。要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步伐,尽可能改变一家一户生产农作物产品的局面,帮助农民从有限的土地上走出来,走向更经济更专业的农业生产中去。从而使农田农地山林水域等经营者可以从长远发展出发进行投入,扩大生产。农林水利生产成果可以进行统计计算。农业保险各项基础数据有了着落,对农业、农户的保险补偿赔付也能有确切的依据。

四是加快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大灾巨灾风险保障机制。保险行业应该尽快建立巨灾保险再保险机制。通过引入各级政府资金、各类救助(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户缴费等共同建立大灾巨灾风险基金或专属保险产品,并通过再保险进行风险再分散,减少重大自然灾害对农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影响。要加快试点进展及扩面速度,让更多地方都能建立起巨灾风险保障机制。

总之,在浙江农村,经过近年来的农业保险实践与推广,保险理念开始在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中发芽生长,保险业要因势利导,顺势而为,主动作为,积极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更多风险保障产品与服务。S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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