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嘉源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养老保险机构助力职业年金发展的优势探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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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作为一项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或公职人员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养老保险制度,其实施对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险机制,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生活,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职业年金是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为其雇员或公职人员提供补充养老保险的总称。我国职业年金与国外职业年金相比,其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保险性和稳定性。职业年金是单位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构成部分,是一项确定的福利制度。二是强制性。推出职业年金兼顾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保障公职人员退休后生活、促进社会公平,为达到预期效果,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三是激励性和延期支付。职业年金与工作人员服务时间长短、业绩等指标挂钩,具有较强的激励特征。同时,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出资构成,按规定投资运作、保值增值,员工退休后才可获取职业年金基金,具有受法律保护延期支付的特点。
数据显示,2014年5月,我国事业单位有111万个,事业编制人员3153万人。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公务员(不含群团机构和事业单位)有689.4万人,全国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合计有3800万人。因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故预计全国职业年金参与率可达到70%以上,按此计算,全国参与职业年金人员可达到2660万人。再按目前全国机关和事业单位每月平均工资3000元、单位和个人每月缴费比例合计12%计算,产生的缴费收入为每人每月360元。以此推算,每年职业年金的缴费规模为1149.12亿元。
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职业年金市场化为养老保险机构发挥投资优势提供广阔空间。职业年金推出后,由于具有统一实行、强制实施、启动周期短、业务增长快的特点,一经启动,无论是参保人群还是年金规模都会非常庞大。而《办法》规定,“对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这实际上确立了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市场化运作原则。同时,《办法》还规定:“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的投资营运。”《办法》虽然未明确哪些机构具有资格,但从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保险机构获取相应资格,并以投资管理人角色参与职业年金市场,具有明显优势。养老保险机构从投资经验、投资规模、投资收益都拥有较为明显的优势。职业年金将会带给整个养老保险业新的重大投资机遇。
第二,职业年金的推行打破了“双轨制”,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将大大推动中国养老事业的发展。《办法》明确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作为职业年金领取方式首选,表明国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采用商业保险手段,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政策倾向,这有利于强化个人和企业保险意识,增强运用商业保险提高保障水平与质量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又为尚不具备政策条件、未被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所覆盖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借鉴,可以参考职业年金方式,借助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自主建立与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养老及健康保障计划。另外,职业年金的出台,将推动机关事业单位针对其非在编人员,建立健全同工同酬的企业年金;对企业而言,职业年金的建立促使企业更重视和完善企业年金。在这样的背景下,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与商业保险的融合与协调发展将形成合力,有效促进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
第三,职业年金发展有利于推动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全面建立。《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这一规定实际上打通了职业年金与商业保险之间的界限,为商业保险更加顺畅地衔接职业年金预留了制度接口。充分利用这一政策红利,将迎来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性机遇。
上述职业年金的政策红利一旦落地实施,将会为第三支柱的建立和发挥重要作用夯实基础。
(一)推行职业年金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
第一,职业年金未明确放开“受托人”资格。从推行企业年金十多年的经验来看,受托人在年金运作过程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责任,包括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等。目前《办法》规定,“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无法全面发挥养老保险机构的运营效率,对整体职业年金的健康运作有一定影响。
第二,职业年金未能完全明确税收优惠且目前延税额度较低。目前,职业年金有关的税收政策主要按2013年底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执行。该通知规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在缴费阶段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递延到年金领取时一并缴纳,而延税额度整体计算下来较低,不能完全带动职业年金建立的积极性,另外对于未来具体一次性领取时购买商业保险也未明确优惠政策。
第三,“中人”补偿未能完全解决。在这次养老保险并轨改革中,国家为减少改革的阻力,对改革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中人”给予了“相关政策”: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实际上,从公平原则出发,对于“中人”,不仅要在基本养老保险并轨时给予补偿,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时也应该有所体现。
第四,职业年金涉及人员众多,面临较大服务压力。目前根据初步测算,职业年金预计涉及人员将近4000万人,规模较大;年金运作服务种类较多,包括受托、投资、托管服务,仅仅依靠社保机构不能完全满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求,需要更多更优秀的服务机构参与其中,才有望提升养老金融行业的服务品质。
(二)国外职业年金制度的经验借鉴
国外职业年金制度经历了逐步完善过程后,已成为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取职业年金是老年人退休收入来源的重要渠道。其职业年金制度在发展中值得借鉴的经验包括:公务员与私人部门雇员职业年金制度有着明显差异,注重职业年金的投资,加强职业年金的税收政策支持,职业年金制度设计的灵活性较强,加强政府对职业年金的监管,建立了比较科学的职业年金治理机制。
国外职业年金采用法人受托模式的比较常见。近年来,许多以前采用理事会管理模式的企业也陆续将养老金计划转为法人受托管理模式。与理事会管理模式相比,法人受托模式具有更强的管理独立性与专业性,具有更加成熟的管理与投资经验,更能专心地对职业年金进行运营和管理,专业化的职业年金管理与运营更能提高管理与服务效率,提高职业年金的收益水平。法人受托机构拥有包括精算师、会计师、投资经理、律师、技术人员等专业性强的人才队伍,为良好的职业年金管理奠定了基础。
为促进职业年金发展,养老保险机构应当依据行业优势,充分发挥助力作用。
在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借鉴国际经验,我国逐步探索并构建了三支柱养老体系框架。但三支柱发展极不平衡,目前仍主要依赖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发展不足。在我国养老金支付供需矛盾高峰还未出现的时间窗口期,应当及时厘清政府、企业、个人的养老责任,加速构建名符其实的三支柱,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在这一过程中,特别是职业年金的发展,既要注重发挥政府作用,也要借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养老保险机构的专业助力优势。
(一)养老保险机构能够依托年金专业经验为政府提供职业年金专业咨询
职业年金同企业年金一样,采用信托型管理模式。作为专业经营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保险业,其在企业年金方面积累了受托管理和投资管理丰富经验,有利于高效服务职业年金。截至2016年三季度,我国保险业累计受托管理5.04万户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占法人受托企业数92.1%,累计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规模5222亿元,占法人受托总规模75.1%。养老保险机构在受托、投资方面的专业能力与平台优势能够全面配合协助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完成职业年金启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IT信息系统建设咨询、运营模式咨询、资产管理方案咨询、经办规则设计等专业服务。
以平安养老为例,在已经启动企业年金计划的中央企业中,平安养老中标68家,是目前中央企业最大的企业年金服务提供商。自2015年以来,平安养老协助人社部完成职业年金相关政策法规研制工作,为推进政策体系完善献言献策;与人社部社保中心及多省社保经办机构协作职业年金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向其提供了业务流程与模块开发、系统联合测试等建议方案。
(二)养老保险机构拥有的强大专业精算技术及服务能力能够胜任职业年金专业服务
精算是保险产品设计、负债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关键技术,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工作。在行业发展中,保险公司专业精算技术水平已毋庸置疑。经过多年发展,养老保险机构已铺设了众多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了专业服务队伍,强化信息技术系统运用,服务质量得到了极大提升。
以平安养老为例,其拥有15名专业精算人员,其中2名北美精算师、4名准北美精算师,强大的精算团队成为公司成功拿下数十家央企年金设计方案的保证。同时,在企业年金计划持续运作过程中,精算专家可以帮助企业定期测算,评估企业年金缴费分配方案是否能够满足当初设定的目标,并根据测算结果及时作出调整。此外,公司覆盖全国主要省会城市和地级市的百余家分支机构也为提供专业受托服务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三)养老保险机构可以发挥投资管理优势,有效提升职业年金投资收益
从投资管理经验来看,养老保险机构具有最悠久、最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经验,也是自2005年企业年金正式开展以来,我国企业年金市场上最重要的投资管理机构。由于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本质属性均是补充养老保险,其基金的投资管理都遵循着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因此,养老保险机构可以将其在企业年金市场上取得的投资管理经验平移到职业年金市场之中,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技术、方案咨询与设计、产品服务、稳健投资等方面的优势。
从投资管理的资产规模看,截至2016年三季度,养老保险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投资资产余额逾5000亿元,超过市场占比50%,明显超越银行、基金公司等其他非保险类金融机构。若按上述市场占比进行测算,职业年金落地实施后,保险业投资管理资产可望超过6000亿元。
从投资收益水平看,养老保险机构的投资风格具有稳健、安全并长期保持较高收益水平的特征,这将是其拓展职业年金市场的重要砝码。以2015年企业年金为例,保险机构在单一计划组合和集合计划组合中的投资收益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作为国内第一家专业经营养老年金业务的法人机构,平安养老每年为250亿元以上的年金计划提供资产配置服务,受托管理下的年金计划总收益率持续领先于行业平均水平。截至2016年三季度,平安养老管理的受托资产和投资资产总规模达到2955亿元,其中年金投资管理规模达到1450亿元,为市场上投资管理规模第一的年金投资管理人。2015年公司年金投资收益率超过10%。
(四)养老保险机构拥有的丰富产品体系能够有效解决“中人”补偿及“编制外”人员落差
随着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中人”补偿是不可避免亟需解决的问题。此外,还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员工无法享受职业年金,编制内外员工待遇将会出现新的不平衡,需要通过其他补充方式给予解决,而养老保险机构可以提供企业年金、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等丰富解决方案,全方位解决相应问题。
(五)养老保险机构利用职业年金契机全面推动企业年金及第三支柱发展
《办法》规定,领取的职业年金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保险金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据了解,在当前我国庞大的企业职工群体当中,拥有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不到7%,而且这些人大多集中在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绝大部分企业由于负担过重,自愿交企业年金的比例相当低。而第三支柱目前进程还需要加力。随着《办法》的出台实施,未来养老保险机构将有非常大的空间进行第三支柱助力推动,包括购买补充商业保险、补充长期护理保险及其他完善保障的分期给付产品等,养老保险机构能够从供给侧全面参与到助力第三支柱的发展中,助推养老、医疗、康复、护理等相关行业的全面结合和健康发展。S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