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大江
(哈尔滨商业大学 经济学院,哈尔滨 150028)
三农问题研究
我国“农民职业化培训”市场化改革研究
郝大江
(哈尔滨商业大学 经济学院,哈尔滨 150028)
基于市场机制,构建“自适应”我国现代农业转型升级需求的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这是全面推进我国农民职业化培训改革、增强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后劲的核心环节。通过实践调研以及结构方程检验,其结果表明,现阶段我国农民职业化培训既存在政府管理缺位和过度干预,又存在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强与市场失灵同时并存现象。解决我国目前农民职业化培训现存问题的矛盾与冲突,其核心是通过政府引导,消除农民“意愿抵制”,实现农民参与职业化培训的主体地位,进而使得市场机制可以在集成培训供给,整合培训资源中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并成为农民职业化培训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创新;结构方程
“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关键是农民问题,而大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推进农民职业化进程,这是全面深化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后劲的重大举措,也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保障农产品供应安全的关键。自2012年我国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四年都对加快推进农民职业化这一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力求通过这一举措促进“传统农民”发展成“新型职业农民”。然而,尽管我国政府已经在农民职业化培训方面做出了积极举措,但目前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民职业化培训在全国各地区均不同程度陷入困境,其问题突出表现为:政府财政压力大、农民积极性不高、培训针对性不强以及培训效率低等现象。虽然相关部门和很多学者已经注意到这些问题,并开始积极进行理论和实践研究,但是目前国内关于农民职业化培训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多数仍停留在农民职业化培训内容创新以及培训形式改进等方面,尚没有充分考虑如何借助市场力量、依据农民主体地位构建现代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明显缺乏市场机制在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形成和建立中的内在机理研究。事实上,拘泥于培训形式、培训内容的研究和创新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民职业化培训的困境。我国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对农民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需求是变化的,农业生产者在不同生产领域(甚至相同领域不同阶段),其所需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都是变化的。忽略市场机制在农民职业化培训中的作用,仅仅依靠政府制度安排,必然缺乏快速依据市场需求而及时调整培训内容的能力。因此,只有在政府引导下,构建一个能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并依据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的新型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才能“自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变化,真正解决农民职业化培训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构建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解决农民职业化培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首先要准确厘清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构建的影响因素。制度变迁理论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内容,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制度在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制度创新是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农民职业化进程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在这个系统工程中,制度及制度变迁必然是推进农民职业化进程的重要动力。正如李绍龙(2010)[1]研究表明,制度激励是影响我国农民行为的重要因素,我国加速农民职业化的当务之急是通过构建农民职业化制度助催职业化农民群体的诞生。然而,我国实践表明制度供给缺失往往是我国多数经济问题出现的根源。尽管我国已经开始了农民职业化培训制度的规范化建设,但准入制度、经费投入保障制度、相关扶持政策仍不完善,尤其是我国当前农民职业化培训规划、监管和引导等方面的核心制度供给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民职业化培训事业的发展(李菊英,2014)[2]。因此,本文认为:
H1:核心制度供给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的构建具有密切相关性
行业规范是某个行业内统一的标准,用于规范行业内的生产和运作。完善的行业规范是确保市场主体的独立性、维护市场竞争的有效性、约束政府行为有序性的根本保证。作为农业生产领域重要的组成部分,农民职业化培训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保障农产品供应安全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适应现阶段我国农民特征的现代农民职业化培训市场行业规范也必然是构建现代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进一步假设:
H2:行业规范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的构建具有密切相关性
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资本流向必然受价值规律影响而流向投资回报率较高行业。根据产业微笑曲线理论,农民职业化培训市场发展所需要的技术、人力资源等要素具有较大供给弹性以及较高替代性,因此农民职业化培训的利润回报率一般较低。同时,由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农村市场经济体系仍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市场交易和产品价格并不能完全反映供求关系(杨刚强,2012)[3]。这就决定了,完全依照市场机制,农民职业化培训的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事实上,农民职业化培训本身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因此建立转移支付性质的财政激励政策就成为构建现代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的必要条件。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假设:
H3:财政激励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的构建具有密切相关性
组织规模的大小影响着组织结构和组织竞争力(Dozier,2006)[4]。农民职业化培训机构的组织规模同样影响着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的构建。如果农民职业化培训机构的规模较小,难以实现规模经营,那么一方面,培训机构很可能因运行成本较高,正常收益不能得到保障而无法实现正常经营;另一方面,较小的规模也必然会制约农民职业化培训的效果和水平,难以激发农民职业化培训的积极性,从而使得培训难以实现其既定目标。而如果农民职业化培训机构组织规模过大,那么自由竞争就会受到限制,并逐渐形成少数培训机构寡头垄断的格局。因此本文认为合理的组织规模对农民职业化培训市场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故而提出:
H4:组织规模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的构建具有密切相关性
发展经济学认为,渠道的治理与维护是连接资本与市场关系的第一推力。渠道关系会根据不同的权力组合而产生不同的影响。由于渠道权力在不同渠道成员之间存在分布差异,渠道关系会呈现出不同的权力结构,这种结构会对渠道关系的状态以及渠道系统的运行绩效产生影响(张闯,2006)[5]。如何在避免渠道冲突的同时又使得渠道成员间合作意愿强烈,这就需要正确规范渠道权力及其权力组合。本文认为资本可选择渠道的数量、更改渠道的成本以及渠道商间的力量对比(即侵略性渠道权力的强弱),对农民职业化培训市场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本文认为:
H5a:渠道选择自由度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的构建具有密切相关性
H5b:侵略性渠道权力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的构建具有密切相关性
以舒尔茨为代表的“理性小农”学派认为小农是理性的,它会在权衡长、短期利益之后做出有利于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农民通过权衡参与培训的预期收益及其付出成本来选择是否参加培训,这是农民从自身出发、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过程。[6]农民是现代农民职业化培训的主体,职业化培训必须满足农民的利益需求,这是职业化培训有效运行的重要条件。然而,正如于青(2010)的研究表明,我国农民职业化培训存在着培训方式实践性不强、培训方式单一、培训方式与农民学习特性结合不紧密以及现代技术在培训中应用较少等问题,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民职业化培训的发展。[7]因此,合理选择培训方式、充分实现农民预期收益,这是构建符合我国具体国情和阶段特征的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的必要条件。鉴于此,本文假设:
H6a:预期收益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的构建具有相关性
H6b:培训方式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的构建具有相关性
行为心理学认为,人们的行为都是习得的,并且情感与行为存在着密切关联,行为效果因个人情感而得到强化或削弱。个人偏好是潜藏在个人内心的一种情感倾向,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可供选择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排序,并得出自己的偏好顺序。对于职业化培训而言,农民的个人偏好是其决定是否接受该项服务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认为:
H7:个人偏好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的构建具有相关性
(一)数据来源及说明
基于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本文阐释了影响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构建的九项因素。为验证这些影响因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本研究采用问卷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社会调查,共计发放问卷340份,收回有效问卷302份。在实践调研基础上,本文运用结构方程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对所获数据进行分析。结构方程模型是一种实证分析模型,通过寻找变量间内在的结构关系,验证某种结构关系或模型的假设是否合理,具有同时处理多个因变量的优点。本部分依据影响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构建的九项因素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同时,本文运用SPSS19.0与AMOS17.0软件进行数据处理。AMOS17是一种利用基于方差矩阵结构的潜变量对结构模型进行估计的软件包,通过多层路径分析对变量间的直接或间接关系进行验证。
(二)信度与效度检验
信度是指采用同样方法对同一对象重复测量时所得结果的一致性程度。问卷的效度是指测量结果体现出来的结构与测值之间的对应程度。本研究采用Cronbach’s α信度检验法、KMO统计量、Bartlett球形检验与因子分析效度检验法进行检验分析,以考量问卷题项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及问卷是否能够测量出本研究所设计的假设结构。
对整体量表进行Cronbach’s α信度检验,α值为0.907,说明量表的整体信度很好,各题项间存在较高的一致性,可以进行结构方程测算。
表1 量表中9个变量的信度检验指标、效度检验指标
从上表的结果中可以看出变量“行业规范”的α值非常低,未通过信度检验,因此不能继续进行效度检验,故没有相应因子分析的指标值。
其余8个变量的检验结果:
(1)信度检验:Cronbach’s α值均良好,说明可以进行因子分析。
(2)KMO和Bartlett相关性检验:KMO 值均显著,通过球形检验,表明各题项间存在相关关系。
(3)因子分析结果:每个变量提取一个因子,且因子的特征值均大于1,解释程度均大于50%,说明提取因子的特征值能够解释总体方差的50%,各题项因子载荷均大于0.5,均可保留。
以上检验表明上述8个变量的各题项间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和稳定性,通过了信度检验和效度检验。
(三)SEM模型及设想检验结果
1.数据拟合情况
(1)选用的统计量及统计量标准。① P统计量:大于0.05符合要求;② 拟合优度指数(GFI):大于0.9符合要求;③ 残差均方根(RMR):小于0.05拟合较好,一般认为在0.08以下均为合理;④ 比较拟合指数(CFI):大于0.9,且接近1,拟合较好;⑤ 规范拟合指数(NFI):大于0.9,拟合较好。
(2)拟合结果。利用AMOS17.0构建的修正后的结构方程,其各项拟合指标检验结果见表2所示。
表2 结构方程各项指标检验结果
由表2可知,以上的拟合指标中除了P统计量以外基本都符合标准,一般情况下样本容量应该为变量的5~10倍,但本文中所选用的样本数量为302,已超过标准。对于社会科学类研究,样本要涉及足够多的人群和足够大的范围,因此为了保证结构方程结果的可靠性,本研究选用了较大样本,而卡方会随着被试样本的数量增大而增大,易受被试样本数的影响,“当样本数过大,易使拟合度指标检验出现拟合不佳的结果”(侯杰泰,2004)[8]。一般在大样本的情况下,P值都较为容易显著,因此在这里不考虑P值,而是观察各个变量的总体拟合情况以及结构方程的检验情况。
2.设想检验结果
H1:制度供给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的构建具有相关性。该设想讨论的是制度供给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有效构建之间的相互关系。检验结果表明二者之间的标准回归系数即路径系数为0.926,P=0.045<0.05。因此,设想H1在0.05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
H2:行业规范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的构建具有相关性,由于在信度检验中未通过,因此删除该假设。
H3:财政激励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的构建具有相关性。该假设讨论的是财政激励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有效构建之间的相互关系。检验结果表明二者之间的标准回归系数即路径系数为0.256,P=0.037<0.05。因此,假设H3在0.05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
H4:组织规模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的构建具有相关性。该假设讨论的是组织规模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有效构建之间的相互关系。检验结果表明二者之间的标准回归系数即路径系数为0.31,P=0.043<0.05。因此,假设H4在0.05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
H5a:渠道选择自由度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的构建具有相关性。该假设讨论的是渠道选择自由度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有效构建之间的相互关系。检验结果表明二者之间的标准回归系数即路径系数为0.89,P=0.036<0.05。因此,假设H5a在0.05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
H5b:侵略性渠道权力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的构建具有相关性。该假设讨论的是侵略性渠道权力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有效构建之间的相互关系。检验结果表明二者之间的标准回归系数即路径系数为0.244,P=0.000<0.05。因此,假设H5b在0.05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
H6a:预期收益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的构建具有相关性。该假设讨论的是预期收益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有效构建之间的相互关系。检验结果表明二者之间的标准回归系数即路径系数为0.298,P=0.012<0.05。因此,假设H6a在0.05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
H6b:培训方式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的构建具有相关性。该假设讨论的是培训方式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有效构建之间的相互关系。检验结果表明二者之间的标准回归系数即路径系数为0.298,P=0.016<0.05。因此,假设H6b在0.05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
H7:个人偏好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的构建具有相关性。该假设讨论的是个人偏好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有效构建之间的相互关系。检验结果表明二者之间的标准回归系数即路径系数为1.77,P=0.145>0.05。因此,假设H7在0.05显著性水平上未通过检验,同时路径系数大于1说明变量间可能存在多重共线,应该对模型进行修正,但是,我们只是借助结构方程探索影响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构建的因素,因此将此未通过的检验删除。
所有假设的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结构方程各项指标检验结果
(四)检验结果分析
以上述影响因素为导向,本文进一步选取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农户、农业中介组织、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对我国目前农民职业化培训现状进行验证性分析,其结果表明:
1.制度供给不协调
现实中,我国当前农民职业化培训规划、监管和引导等方面核心制度供给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民职业化培训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国农民职业化培训工作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各培训组织条块分割,附属于不同部门。例如,各种涉及农民职业化培训的职业院校属于教育部门,农广校属于农业部门,劳技校属于劳动部门,国有培训机构属于地方政府和国资委,另外还有一些属于民间培训机构。从表面上看,各部门积极参与农民培训工作,但在实践中各级培训机构缺乏信息沟通与统一规范,相互之间的工作很难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甚至在一些关键的标准上也存在较大差异、相互矛盾,容易造成市场混乱。同时,由于培训机构的设置零散重复,残缺不全,现有农民职业化培训的效率很低,难以满足农民职业化培训的现实需要。
2.投资主体单一,政府所占比重过大
由于农民职业化培训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农民获得个人收益的同时也具有很强的社会效应,因此政府进行科学规划、监督和引导,是保障农民职业化培训市场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然而,农民职业化培训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调研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民培训86.42%是由政府组织提供的,其他主体参与率很低,这种政府主导的培训现状不仅限制了农民选择培训机构的权利,而且也影响了培训的效率和效果。同时,根据调查数据,72.39%的农民表达了较强烈的参训意愿,但是这些调查对象中却有43.02%的农民并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培训,这说明现阶段以政府为主导的培训供给与农民需求存在失衡,现有政策对于社会资本的激励不足,导致其他投资主体无法充分参与到农民职业化培训市场。
3.渠道权力失衡,渠道体系存在垄断现象
在我国农民职业化培训的市场组织中,政府主导的培训组织具有较强的渠道权力。一个培训机构的建立,从最初的政府批文到最后对农民进行培训,要经过很多环节,各环节间错综复杂,对于农民职业化市场组织产生了严重的制约作用。在这种状况下,政府主导的农民职业化培训机构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对于培训的准入、内容及价格都有较强的选择权利,不利于社会组织的进入。政府主导是我国目前农民职业化培训市场组织明显的渠道特征。
4.培训效果并不显著
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农民职业化培训主要以政府的免费培训方式为主,然而培训效果却并不显著,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培训的实用性不佳。多数受访农民认为其参加的培训付出远大于收获,培训效果并不能在生产实践中产生显著影响,其中31.04%的受访者认为完全没有影响,11.09%的受访者认为影响很大或有所影响;其次,农民对培训的满意度不高。在参加培训的农民中,11.87%的受访农户对参加过的培训非常不满意,28.51%对参加过的培训比较不满意,25.22%认为一般,23.81%认为比较满意,只有10.59%的受访者对参加过的培训非常满意。农民对培训满意程度较低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脱离农民实际。如,受访者普遍认为课堂式的培训方式并不适用以农民为授课对象的职业化培训,以及培训内容理论和实践的严重脱节等问题。
5.培训预期收益难满足
根据调查结果,在提高农民收入方面,培训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显著。在参与培训的农民中,8.8%的受访农民认为收入水平比以前有较大提高,56.9%认为有所提高,35.3%认为完全没有提高。因此,在现实的培训中,农民参与培训的意愿较低。尤其是考虑到培训预期收益较低,73.12%的受访农民明确表达不会自己支付费用参加培训。这种现象也使得社会资本进入农民职业化培训市场时,面临着不可规避的市场失灵问题。
实践调研与结构方程分析表明,我国目前农民职业化培训既存在政府管理缺位和过度干预,同时又存在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强与市场失灵并存的矛盾现象。一方面,政府缺位是目前农民职业化培训标准不统一、管理不规范的重要原因,而政府的越位和过度干预又导致了培训组织垄断以及渠道权力的失衡;另一方面,投资主体单一,政府所占比重过大现象也表明市场未能在培训资源整合和供给中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而农民参加培训的收益率较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培训需求,农民缺乏培训的支出意愿进一步抑制了市场机制的发挥。我国目前农民职业化培训现存问题所表现出的矛盾与冲突,其本质是政府与市场的交互错位。这就意味着,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其核心是通过政府引导激励,形成农民参与职业化培训的主体地位,使得市场机制可以在农民职业化培训中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
(一)新型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构建中的政府引导
政府引导的实质是让现阶段农民职业化培训中政府的主导型管理转变为政府的引导型服务,即政府必须要明确农民职业化培训工作是需要政府支持的准公共性项目,政府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规范管理和强化服务,使得社会和个人资本能够进入农民职业化培训市场。政府不再是投资主体,而只是投资的引导者,其主要职责是规划、监管和引导,进而形成农民职业化培训市场的多元化投资主体。同时,政府应该在农民职业化培训市场形成过程中构造公平、有效的服务环境,对民间和社会资本从机构开办、师资扩充、场地批准等各个方面予以支持。
(二)新型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中的市场运作
市场运作即指市场应该在农民职业化培训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设立由社会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行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形式引导多元化投资主体进入该行业,构建由政府、金融市场以及社会资本等组成的市场化投资机制。同时,在农民职业化培训市场中进一步形成和完善竞争机制。政府可以在培训市场形成初期提供各项支持政策,但在市场成熟之后,培训机构应摆脱政府依赖,遵循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运行规律,主动适应我国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对农民知识、能力和素质需求的变化,通过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的不断调整和改进,形成“自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变化的可持续发展动力。
(三)农民在职业化培训中的主体地位
构建现代农民职业化培训体系,其核心是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的建立,除了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更应该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民需求与意愿为根本,进行与其利益相符的职业化培训。一定意义上说,过往农民职业化培训陷入困境,其根本原因是未能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政府意愿替代了农民意愿,政府主导替代了市场机制。事实上,农民对职业化培训的需求源于其利益需求,如果职业化培训不能满足农民的利益需求,那么这种职业化培训就不具备存在的合理性。从这个角度上说,“能否提升农民收益”是衡量职业化培训是否应当设立的前提条件,并且也是评价职业化培训水平和绩效的重要标准。
(一)积极完善农民参与职业化培训的支付模式
农民是职业化培训的主体,职业化培训必须以农民的利益需求为导向,这是职业化培训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然而调研数据显示,样本农户中8.8%认为其收入水平比培训前有较大提高,56.9%认为收入水平有所提高,35.3%认为收入水平完全没有提高。在这种条件下,农民并不会积极参与职业化培训,对职业化培训形成了“意愿抵制”。这种意愿抵制必然导致农民职业化培训市场中的市场机制失灵。解决农民职业化培训的市场失灵,一方面要进一步进行市场化改革,通过竞争机制提升培训机构的效率和水平,切实提高农民参与职业化培训的收益增益,这是农民职业化培训市场发展的根本出路;另一方面,政府要在农民职业化培训市场形成初期,通过税收减免、贷款贴息、培训经费补贴、配比补助等政策手段,构建农民“先培训,取得收益后再付费”的参与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参与职业化培训的积极性,从而减低农民参与职业化培训的“意愿抵制”,规避市场失灵,进而推进农民职业化培训的市场化进程。
(二)建立和完善农民职业化培训的制度规范
从国外经验来看,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来规范和协调培训市场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并对农民职业化培训的标准、内容和退出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然而,尽管我国政府已经在农民职业化培训方面做出了积极举措,但在制度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缺失,明显滞后于我国农民职业化培训市场建设的现实需求。对于我国农民职业化培训市场而言,加强培训市场的法律和制度建设意义重大。我国目前存在的农民职业化培训机构良莠不齐、培训效果差强人意、农民参与职业化培训意愿不强,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民职业化培训市场缺乏制度规范,对培训机构和培训效果缺乏监督和管理,以至于农民职业化培训流于形式,甚至成为套取政府资金的手段,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民职业化培训市场的发展。因此,我国应鼓励各级政府制定具体的农民培训法规和政策,使农民培训工作有章可循,尤其是对培训机构的设立资质、市场规范、培训绩效和标准、财政补贴等方面建立完善的政策和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民职业化培训的市场化运行。
(三)完善投资机制,放宽非公资本准入条件
完善的投资机制是农民职业化培训市场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前提条件。农民职业化培训应该形成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以市场投资为主体的投资机制。具体而言:(1)提供农民培训专用信贷服务。鼓励“特许经营权”的审批、允许“培训合约预期收益”的出售,推进农民质押贷款等专用贷款业务的发展。同时,激励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对农民职业化培训机构提供资金支持。(2)支持农民职业化培训投资基金的发展。放宽市场资本利用私募等手段发起、设立并以农民职业化培训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在基金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财政预算购买基金份额以达到扶持的目的。(3)鼓励农民职业化培训机构筹建过程中的股权、债权融资。通过股债投资规划,有效缩短筹建中资金的周转速度。同时,鼓励农民职业化培训机构利用金融机构债券、商业票据、项目收益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四)转变政府管理方式,重塑政府管理职能
新型农民职业化培训必须遵循市场规律,这就要求政府转变管理方式,通过规范管理和强化服务,使得社会和个人资本能够进入农民职业化培训市场。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农民职业化培训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对民间和社会资本参与农民职业化培训提供政策支持。尤其是对经济落后地区,采取减免税收、贴息贷款等多种激励手段,引导市场资本独资或与政府、国有培训机构合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培训机构建设,加快落后地区农业的现代化转型升级。
再完善的制度供给也解决不了市场本身的问题。我国农民职业化培训的过程,其实质是市场对集成培训供给、整合培训资源进行配置的过程。脱离市场力量而仅仅依靠政府,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民职业化培训的困境,更不能解决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对职业农民知识、能力和素质不断变化的内在需求。依据市场力量进行资源配置,切实发挥农民主体地位,构建“自适应”农民职业化发展需求变化的新型农民职业化培训模式,这是目前我国农民职业化培训发展的必由之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必须实现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的转型,为社会资本的介入创造环境,通过规划、监管和引导社会资本,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通过合理竞争,真正使得市场成为农民职业化培训形成和发展的主导力量。而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主体经济,解决农民职业化培训问题,必须以农民为根本,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参与作用。鉴于我国现阶段农民参与职业化培训的“意愿抵制”,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反置”农民参与职业化培训预期收益与培训成本间的顺序,引导农民对职业化培训“预期收益”进行合理估计及量化,避免参加职业化培训的“当前成本”成为抑制农民参与职业化培训的影响因素,充分调动农民参与职业化培训的积极性,进行与其利益需求相符的职业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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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 野]
On the Market-Oriented Reform of Professional Training for Peasants
HAO Da-jiang
(School of Economics,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Harbin 150028,China)
The key points of the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the professional training for peasants is unfold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hereof the training. Taking the status into the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t come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government plays key roles instead of the marketing system. The analysis shows that the resolution of the obstacles arising from the professional training is to promote the marketing reform and constraint the government performance. Further more,the willing of the peasants participating the professional training could be increased,if the government takes the proper method to make peasants making payment only after their benefiting from the professional training.
professional training for peasants;model Innovation;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2016-12-19
郝大江(1976-),男,黑龙江哈尔滨人,教授,从事产业经济研究。
F323.6
A
1671-7112(2017)03-009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