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法治化研究

2017-05-10 02:00张赛
速读·中旬 2016年10期
关键词:法治化

摘 要:通过对公共危机管理体制与机制的相关概念、特点出发,探讨公共危机管理体制与机制法治化的内容,发现在法治化进程中该体制与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达到实现公共危机管理高效率、高效能的目标。

关键词: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法治化

一、公共危机管理体制与机制的相关概念、特点

公共危机管理体制是指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部门在处理公共危机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划分、人员配置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的总称。而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是指通过公共危机管理制度系统内部组成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的相互作用实现其特定的功能,主要包括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公共危机决策机制、公共危机资源配置与保障机制、公共危机新闻发布机制、公共危机善后管理与评估机制。公共危机的特点:诱发公共危机的因素日益增加、危机信息的传播速度愈发迅速、危机导致的破坏性波及的范围更加广泛、危机的种类日益繁多、危机发展趋势与后果的预测性难度日益加大等。

二、公共危机管理体制与机制法治化的主要内容

(一)公共危机管理体制法治化

在公共危机管理制度法治化方面,公共危机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应该以国家法律宪法为依据,赋予这些制度、规定在公共危机管理活动中以至高无上的权威而非一种摆设,当然这种权威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在公共危机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法治化方面,为了提高公共危机管理效率和效能,精简机构、减少层级、进一步推进大部制等思想是法律有关组织机构设置的主要理念。在公共危机管理权力分配法治化方面,一方面通过详尽的、完备的法律来明确界定从事公共危机管理活动的所有人员的权力与义务;另一方面,应建立一套法律明确规定哪些职权的获取适合采取选举制、哪些职权的获取适合任命、哪些职权的获取适合世袭等。

(二)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法治化

危机预警系统是危机处理的关键之一,像人体的系统一样,每当病毒入侵肌体时,预警系统首先向大脑中枢系统发出信号,并通过大脑中枢系统的指挥,组织、调动力量进行抵御,预警系统的关键在于反应的迅速与信息的准确。决策机制是指有关决策流程和方式的制度化或潜制度化的组合方式。决策机制通常是决策体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受决策体制的制约,又为决策体制服务。法律还要规定参与决策制定者所要承担的责任,同时要赋予他们一定的权力,这样在其履行监控决策实施职责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能够在其权限范围内及时进行调整决策方案,使得决策目标尽可能的实现。各种资源的生产、分配与共享,以及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直接影响着政府和社会的危机管理能力。

三、公共危机管理体制与机制法治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一些公共危机管理机构,但是缺少常设性机构,大多都是临时性机构,部门条块分割、协调不足,目前我国缺少国家层面的常设性的危机管理综合协调部门。这些机构的部门领导大多由相关行政部门首长兼任。

(2)在权力分配方面,虽然各级应急部门的垂直应急管理体制较为完备,但各部门横向之间的职责分工关系并不十分明确,职责交叉和管理脱节现象并存,缺乏统一协调。我国目前大多是临时性机构,加上历久以来的官本位思想,使得走在危机管理活动一线的人员形成了逆来顺受的性格,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完全听任上级的知识行事,缺乏自主意识,同时,上级领导官本位观念浓厚,不愿意放权,在很多公共危机面前采取独断的家长式的方法,甚至是拍脑袋决策。

(3)在人员配置方面,由于公共危机管理机构的临时性,聚集到一起的人员之前互相并不了解,主要负责各自要管理的内容,比如有些人只知道怎样才能有效的预防,但是在危机真正爆发之后就手足无措了,不知道如何才能帮上忙,可能别的人员如负责紧急应对危机的人就会抱怨前者危机预防不到位,抱怨其提供信息不全面等,这样就会在危机还没有解决之前,组织内部就已经一团糟。

四、加快推进和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体制与机制法治化的建议

(1)建立和完善政府危机管理的组织体系和机构。考虑到中国的具体情况,国家有必要在中央政府建立高层次的危机管理的领导、指挥和协调机构。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中央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危机管理的职能、职责和责任。考虑到公共危机的多样性与复杂性,赢明确不同政府机构在承担某些特定危机管理的职能和职责,这样便于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调的危机管理体制。

(2)制定并完善国家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目前,我国宪法没有关于危机状态或者紧急状态的规定,政府紧急管理权也没有明确的宪法授权,我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危机或者紧急状态管理法。设计法规、规章的过程中要尽可能的与实际相联系,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3)以法律、法规、规章的形式赋予公共危机管理人员的各项权力与职责,明确各项职权的范围、法律效力,权力与职责相对应,有什么样的权力就应该担任什么程度的责任。要求权力的行使要以法律为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進行自由裁量,但是这种自由是有限的自由,是在法律框架下的自由。

参考文献:

[1]郭晓来.对现代危机管理的几点思考.北京,2003.

[2]彭宗超.我国危机决策机制的转型特点与未来选择分析.北京,2005.

[3]张成福.公共危机管理:全面整合的模式与中国的战略选择.北京,2003.

作者简介:

张赛(1992.2—),女,汉族,江苏徐州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2015级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危机管理与社会问题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风险视伐下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BSH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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