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开群
摘要:历经30余年改革,经济发展中,混合所有制国企占据主导地位。运用经验分析与制度分析,解释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为什么表现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经验上,相对私有制民企,混合所有制国企效率低下。理论上,混合所有制国企性质与定位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存在行政干预、目标冲突问题,导致混合所有制效率低下。因此,国企混合所有制表现为过渡性制度安排。混合所有制国企演变方向:控股型国企向参股型国企、优先股型国企过渡,即国资减持股份,同时,民资增持股份;最终国资全部撤离竞争性领域,甚至退出营利性领域。混合所有制国企演变路径表现为从低效到高效过程。
关键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制度安排;私有制民营企业;行政干预;控股型国有企业;参股型国有企业;优先股型国有企业
中图分类号:F12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7)03-0015-06
一、引言
经过30余年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相当数量的中小型国企已经转变成民企。然而,国企分布行业依然较广,国企性质也不尽相同。不能笼统要求所有国企都采用混合所有制形式。经营性领域中,少数国企位于非竞争性领域,多数国企位于竞争性领域,因此,本文讨论竞争性行业中(性质上而非实际上)国企混合所有制或混合所有制国企。
混合所有制,指不同性质的资本联合、融合而形成的股份制(公私制),也指一种资本组织方式。混合所有制改革包括民资投资于国企(民进国退)与国资投资于民企(国进民退)两种方式。同时,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包括存量调整、增量调整两种方式。存量调整中,国资减持股份,同时,民资增持股份;增量调整中,国资维持股份,同时,民资增持股份。现实世界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中,两种投资方式、两种调整方式都存在。
混合所有制中,资本联合程度不同,企业性质也不同。混合所有制国企包括控股型国企、参股型国企、优先股型国企。对于控股型国企,国家掌握控制权,国企性质基本未变,例如,许多上市公司;对于参股型国企,国家控制权弱化,国企性质发生较大变化,企业性质介于国企与民企之间,偏向于民企。对于优先股型国企,国家失去控制权(股权相当于债权),国企性质基本变成民企性质。现实中,控股型国企占据与掌控重点行业与关键领域——三行两类,处于主导地位,因此,本文混合所有制国企主要指控股型国有企业。
二、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回顾
计划经济时期,国企制度具有一些典型特征:[1]国企是国家辛迪加的基层单位,政府直接经营企业;多重角色与多重目标;所有权割裂行使;预算约束严重软化。因此,国有企业并非市场经济中企业,即并非“真正”的企业(小宫隆太郎,1986)。國企制度极大地制约了国企发展,因此,国企低效的根本原因源自国企制度安排。
1956年,中共八大决定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国有企业改革就是“企业下放”,即中央企业下放给地方。197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开始尝试国企“扩大企业自主权”。198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同时,进行两步利改税,调整国家与国企分配关系。1986年,国务院要求全国范围推行国有企业“承包制”。
直到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前,国企改革基本目标就是在不改变国企基本制度前提下,“搞好搞活”国有企业,而“搞好搞活”国有企业操作标准就是减少账面亏损或增加账面利润。因此,虽然改革措施花样繁多,主线却始终围绕调整国家、干部、职工三者间责、权、利关系,向国有企业“放权让利”。放权让利包括三种形式:企业下放、扩大企业自主权、企业承包。“放权让利”思路是:国有企业低效根源在于权力和利益过分地集中于国家,导致了国企干部和职工缺乏积极性。同时,国企的社会负担过重,国企技术改造资金缺乏等问题。简单地说,国企低效原因在于权益过分集中于政府,而非国企制度缺陷。由于未触动国有企业根本制度,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结果必败无疑。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进行企业制度创新。从此,企业改革思路从“放权让利”转向企业“制度创新”。因此,国企改革方向就是制度创新,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核心在于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所谓企业制度创新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企业制度。伴随产权流动、重组,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新财产所有结构形成“混合所有制”雏形。同年,全国人大出台《公司法》,用公司法规范公司制度。1994年,国务院决定选择100家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制试点。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努力寻找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就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有利于提高企业与资本运作效率。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化改制,强调在多元持股基础上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改造成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中央第一次正式提到“混合所有制”。1998年,真正开始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化改制。股权多元化构成公司化改制基础,因此,公司化改制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的混合所有制的初期阶段,目的在于解决传统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问题(迟福林,2014)。
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等交叉持股,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构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国有资本扩张放大、保值增值,而且,还可以提高国企竞争力。
三、混合所有制国企效率分析
现阶段,多数大型国企已经选择了混合所有制,被改造成股份制企业。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将会进一步推进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企业生命力、竞争力最终必须体现在效率上。除非低效企业一直受到某些市场外力量的支持(财政、信贷、税收等),否则,市场最终必然淘汰低效企业。主流观点认为,国企效率较低,而民企效率较高。因此,市场经济与私有制兼容,而国企难以融入现代市场经济。那么,混合所有制国企效率究竟如何呢?本文从实证与制度两个方面论证。
(一)国有企业效率:数据与实证①
计划经济时期,国企低效毫无异议。转型期,国有企业效率究竟如何?三种答案:肯定、否定、悖论。目前,多数大国企属于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国企占主导地位。因此,混合所有制国企效率可代表国企效率。陈波等(2011)运用层次分析法(AHP)构建效率综合评价体系,实证表明无论经济效率或者社会效率,国企都高于民企,而且,国企效率还有不断提高趋势。[2]然而,刘瑞明、石磊(2010)利用1985—2004年29地区省级面板数据论证国企效率双重损失,即不仅存在本身效率损失,而且,国企存在预算软约束,拖累了民企经济发展,最终阻碍国民经济发展。[3]吴延兵(2012)利用1998—2003年中国省级工业行业数据,通过效率计算、计量模型估计、一系列稳健性检验等证明,相对民企,国企也存在双重损失,不过视角不同,他提出创新效率损失,即生产效率、创新效率双重损失。[4]
相对来说,天则所(2010)课题组从成本构成角度研究更清楚地说明了国企效率确实十分低下。[5]2001—2009年,国企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16%,非国有平均资产收益率12.9%。即便8.16%净资产收益率也并非真实绩效。第一,行政垄断。2010年,央企盈利13 415亿元,占国企利润总额67.5%。中石化、中石油、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10家国企利润总和占央企利润超过70%。而这10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都是行政垄断企业,利润来自行政性垄断。第二,国企与民企之间存在不公平竞争。国企享受财政补贴、融资成本、资源租金等特权。2001—2009年,国企无偿占有的土地租金数额占国企名义利润总额67.2%(仅计算工业用地,未计服务业用地)。据刘小玄估计,国有工业企业平均实际利息率1.6%,其他企业加权平均实际利率(市场利率)4.68%。以市场利率重新计算国企资金成本,约占国企名义利润总额47%。2001—2009年,国企少交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租金占国企名义利润总额8.5%。1994—2006年,财政补贴国企3 653亿元;2007—2009年(不完全统计),财政补贴1 943亿元。按照真实成本计算,2001—2009年,国企真实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29%。即便在负利润率情况下,国企工资等福利也远高于一般企业。2001—2009年,国企上缴所得税平均税负(10%)也低于一般企业(24%)。而且,1994—2007年,国企从未上缴利润。因此,对于国企,应当将租金、利润分离,先交租金、再交利润(张曙光,2014)。
针对国企效率,世界银行提出了“效率悖论”:微观财务上,国企呈现非效率,而全要素增长率一直正增长,说明整体有效率;微观竞争与经济比重变化上,无效率,而宏觀经济影响上,有效率;生存竞争指标上,非效率,而宏观资源配置上,有效率。简单地说,对于国企,微观上无效,宏观上却有效。针对国企效率悖论,一些学者做出了解释。刘元春(2001)认为,分析国企效率时,应当从国企定位、性质上全面考虑,不能放到一般市场环境中分析。由于国企作为后赶超期技术公共品提供者、过渡期政府调控制度变迁手段、转型期宏观经济稳定器、公共品及社会福利提供者、克服系统性市场失灵及政府失灵协调器等,造成国企“效率悖论”。[6]简单地说,外部性使得帕累托效率标准失效,也决定了微观效率与宏观效率不一致。本文坚持,企业目标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优胜劣汰就是市场竞争法则。比较企业效率必须针对效率指标,不能考虑非效率指标(社会责任等)。尽管国企对社会产生了一定正外部性,然而,外部性耗费成本难以确定,而且,国企微观低效,社会宏观高效,可能一定程度上在于民企微观高效,民企微观高效抵消国企微观低效。再说,政府而非企业应当提供外部性。例如,政府提供公共基础设施,民企生产或者国企生产(未必非得国企生产)。而且,作为对于国企正外部性回报,政府一直不断地巨额补贴国企以及给予一些优惠政策。
以上数据表明,混合所有制国企效率十分低下。
(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性根源
相对计划经济国企,尽管混合所有制国企效率有一定提高。然而,上面数据表明,混合所有制国企仍然低效。理论上,或者本质上,国企低效源于产权制度。本文尝试从国家与国企关系视角,即手段—路径—目标,讨论混合所有制国企低效的制度性原因。
前面提到,计划经济时期,国企制度必然导致国企低效。那时,国企是国有独资企业。目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国企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那么,混合所有制国企是否彻底改变了国企制度呢?
计划经济时期,国企是国家的延伸,国家目标多元化,国企的目标也就多元化。国家目标包括政治目标、经济目标、社会目标等。转型期,混合所有制国企目标依然呈现多元化,只是多元化维度、方向、程度会发生一些改变。问题在于这些目标通常发生冲突。设想如果国企目标发生冲突,那么,国企如何择定目标呢?国家效用函数中,通常,政治目标高于经济目标、社会目标。目标冲突时,混合所有制国企必然遵从政治目标。因此,混合所有制国企会偏离市场经济“正常轨道”,不是去追求利润最大化,却受国家意志控制去实现应当由国家和社会去实现的政治目标和社会目标。为了实现社会利益或国家利益,权威国家用法律、政策实现目标遇到障碍时,政府就会直接创办国有企业,去实现政府目标,因此,国企就是补偿性政策工具(罗必良,1996)。例如,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中,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出口需求等需求结构一直扭曲,即投资、出口偏大,而消费一直偏小,按照凯恩斯需求理论,需求扭曲并不重要,关键在于提高总需求以刺激经济增长。然而,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市场会调节一国的需求偏好,不会出现需求结构一直扭曲现象。那么,为什么需求结构会持续扭曲呢?完善的市场经济不会出现持续偏差,出现偏差肯定是非市场因素干扰或破坏了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需求结构扭曲原因,除了非国企的一些制度性原因以外,也在于国家与国企(混合所有制)“合作”,确切地说,国家会要求国企保持较高投资需求,去实现国家主导的经济增长目标。此时,经济增长目标已经从一个经济目标变成一个政治目标。例如,2008年金融危机,市场预期不好,民企缩减投资符合理性。为了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中国政府立即出台4万亿元扩张性刺激政策。据悉,国企得到多数贷款,国家依靠国企直接推动经济增长,同时,国企也会带动民资投入,然而,政府干预扭曲资源配置,违背市场机制,因此,这样的经济增长不可持续。
国家主导国企,实现非经济目标,路径在于国家利用资本纽带控制国企,即国家控制了国企产权,而且,政府属于行政机构,政府与国企的产权关系自然成为行政关系,即经济关系与行政关系一体化,因此,基于产权(股权),政府可以利用行政手段,直接对国企发号施令,去实现非经济目标。因此,竞争性领域中,国企表现为国家干预微观经济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一种工具。国家干预微观经济行为将降低资源配置效率,甚至误配资源,因此,国家干预会干扰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无论私有制或者混合所有制(公私制),若不按照市场规律运营,必然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因此,通过产权路径与行政路径二合一(路径),国家利用国企(手段),实现国家意志(目标),最终必然导致国企低效。
根据以上制度绩效与实证数据分析,国企选择混合所有制依然难以摆脱低效陷阱。因此,效率上,混合所有制并非最终的制度性选择,而是过渡性制度安排,必须进一步改革。
四、国企选择:彻底撤离竞争性领域
尽管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然而,以上分析说明,混合所有制国企(控股型国企)性质在形式上具有现代企业外壳与躯体,然而,本质上却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因此,混合所有制国企依然会低效,说明混合所有制国企存在制度创新空间。上面分析表明,民资、民企效率高于国资、国企,因此,民资投资国企属于帕累托改进,国资投资民企属于非帕累托改进。我们应当选择民资投资国企方式(民进国退)以及存量调整方式(国企将存量一部分转让民资)改革混合所有制国企。制度创新包括两个步骤:
(一)控股型国企转成参股型国企或变成优先股型国企
从效率角度看,混合所有制中,控股型国企应当向参股型国企或优先股演变。控股型国企的国企性质基本未变,而参股型国企的国企性质发生较大变化,偏向于民企性质。因此,相对控股型国企,参股型国企效率较高,效率接近于民企。从控股型国企转向参股型国企,需要转让大部分国有资本或国有股权。参见图1。
图1显示了国资、民资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过程。国资有两种策略选择:参股、控股。民资也有两种策略选择:参股、控股。在国家约束(国家控股)与激励(国企优惠)下,国资控股企业,同时,民资参股企业,形成国家控股型国企Ⅳ。此时,企业性质偏向于国企,导致结局(低效、低效)。此时,国资低效,因此,带动民资低效,最终企业低效。民资为何低效进入呢?关键在于民资面临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抉择。国企低效,处于垄断地位,且可获得政府优惠,实际收益并不低。同时,民资目的在于先进入国企,再逐步控股国企,即民资以短期低效博得长期高效。若无国家约束与激励条件,市场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下,双方会重新选择:国资参股、民资控股,形成国家参股型国企Ⅰ。此时,企业性质偏向于民企,导致结果(高效、高效)。此时,民资高效,因此,带动国资高效。国资参股、民资参股(Ⅱ),或者,国资控股、民资控股(Ⅲ),两种情况不会出现。因此,国资与民资博弈中,国家机制、市场机制都会影响博弈方行为,从而最终影响博弈结果。从Ⅳ到Ⅰ,体现了国企效率提高过程——控股型国企到参股型国企——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方向。
一定程度上,参股型国企也包括将国有普通股权转变成国有优先股权,即以控制权交换稳定的收益权,国家从股东变成债权人,形成特定形式参股型国企,即优先股型国企。此时,国家失去企业控制权,企业性质基本上等同于民企性质,效率较高。优先股方式无需控制企业,却可按照事先约定而优先地获得固定的股东报酬。尽管国家失去话语权,然而,优先股国企有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一定程度上,国有资本规避了市场风险。优先股型国企解决了国企三个问题:第一,非国有股东承担风险,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张维迎,1994,1995)。第二,阻断了政企关系。国家一些政治目标、社会目标无法通过政企行政和经济通道执行。第三,非国有股东挑选经营者(张维迎,1994,1995),杜绝了组织部门以行政方式或政治方式选择经营者的可能性(经营者对企业至关重要)。为了解决监督经营者问题,委托人可以设计一个委托代理契约,授予代理人一些剩余索取权,保证委托人、代理人二者利益一致,确保代理人按照委托人指引的方向努力工作。
尽管混合所有制参股型国企、优先股型国企效率提高,接近或等同于民企效率,却占用大量公共资源。资源稀缺约束下,无论何时,国有资金都非常稀缺。参股型国企或优先股型国企表明国有资本部分滞留于经营性领域。此时,存在一个投资抉择问题。投資抉择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代际补偿。计划经济时期,为了在将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国家集中财力投资于经济建设,创办国有企业。这里面有一个代际补偿问题,即t时段国家投资搞建设,t+1时段将投资收益用于改善人民生活。问题在于这个贴现率太大,社会已经不相信国家的承诺(历史已经证明)。例如,国企老职工养老欠账和低水平补偿问题。历史地看,改革开放30余年,尽管国有企业(国家)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然而,毕竟国企效率偏低,从长期看,国家也无法提供充足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我们设想,如果国企让位于私企,私企照样能够提供私人产品和服务,而且,效率更高。第二,机会成本。稀缺的国有资本投入竞争性领域是有机会成本的,而且,机会成本相当大,机会成本等于政府预算开支中同时期用于提供公共服务所获得的社会福利。目前,财政开支难以满足基本的民生要求,例如,教育、养老、医疗、住房、交通、环保、生态等就是明证。何况,还存在国有资本上缴财政比例问题②。尽管参股型国企和优先股型国企基本等同于民企效率,却并不表明,国有资本必须或应该保留在或投资于竞争性领域。从公共利益角度审视,国企必须而且应该完全退出竞争性领域,国企改革必须以公益性为目标。
(二)混合所有制国企完全撤离竞争性领域
混合所有制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包括两种方式:第一,向社会有偿转让股份。鼓励混合所有制国企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国资转让应当遵循效率原则与安全原则,主要向内资非公资本转让(效率原则),向外资转让必须严控(安全原则),而且外资不得控股。向社会有偿转让股份所获资金应该优先投入社保等民生方面,以弥补改革开放以来,对国企老职工和社会民生的欠账。第二,向社保等公益性基金无偿转让股份。第二种转让方式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要求。尽管公益性基金属于公有制,却已非国家“公有制”了,表现为社会“公有制”,因此,公有制实现形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相对财政开支,公益性基金更加贴近百姓生活。划转国有资本,既改善了社保基金等公益性基金的资金状况,又在政府部门的外部创建了新机构投资者(新股权主体)。机构投资者(公益性基金)作为大股东可以控制董事会,主导企业发展,也可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运营国企股权,从而实现资本保值增值,最终服务于社会,提高社会福利。一定程度上,机构投资者作为大股东,有利于解决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通常,机构投资者处于控股地位。美国,1994年公司股权中,各类机构投资者持有46.2%,其中,养老基金、互助基金分别占有25.9%、11.9%。[7]此外,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提高效率同时,可减少财政预算开支,改善财政预算状况,降低财政预算风险。
既然混合所有制国企应该而且必须完全撤离竞争性领域,那么,现在,非常有必要界定哪些领域具有竞争性。在讨论这个问题前,先浏览中央文件如何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领域。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国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其中,保护生态环境、支持公共服务明显属于非竞争性领域,然而,相关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包括哪些领域与行业?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又包括哪些?重要的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指哪些产业?如何支持科技进步?这个界定规定了一个大致范围,而且,比较模糊。从历史经验上看,具体包括哪些领域与行业,关键在于国资委如何“具体解释”,而非中央如何“原则规定”。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2013年,国资委将国有企业划分:第一类,公益类。承担人民生活服务。例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地铁、公交、机场、基础设施等企业。第二类,保障类。承担国计民生。例如,石油、石化、金融、电信、国储、军工等企业。第三类,商业类。除前两类企业,其他企业可归到商业类。国资委试图在三类企业中都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而且,进行增量调整,并计划2020年基本完成。③第一类属于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较弱。第一类可划分网络业务(自然垄断性)、非网络业务(竞争性)。网络业务可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非网络业务,国企混合所有制应该退出。第二类、第三类属于竞争性领域,国企混合所有制应该彻底退出。此外,尽管一些行业不属于竞争性领域或者弱竞争性领域(自然壟断行业等),然而,毕竟属于营利性领域,可考虑国企退出营利性领域。
五、结论
相对公有制国企,尽管混合所有制(公私制)国企效率有一定提高,然而,混合所有制国企存在根本性制度缺陷,从而效率低下,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从效率、公共利益与机会成本视角看,混合所有制表现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
无论如何,国有企业与国家权力、意志无法彻底分开,混合所有制国企必然受制于国家,实现非经济目标。如果完全分开,国企也就不叫国企了。因此,产权、手段上,切断国家干预微观经济的唯一方式就是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完全撤离竞争性市场。
从效率上看,低效的混合所有制(公私混合制)应该向高效的私有制(股份制)演进,然而,制度变迁并非必然,路径依赖,将使得演变十分困难。第一,从政治上考虑,政府未必主动调整国家与国企关系,或者说,国资不会积极地退出竞争性领域。政府不会主动失去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第二,从经济上考虑,国企本身构成利益集团,国企会竭力维持现状,利用政府权力维持行政垄断、行业垄断,维护特权,保证国企集团利益。第三,政府与国企已经结成利益共同体(政企共谋)。政府利用国企调控经济,实现经济目标、政治目标、社会目标等,同时,国企利用政府维持垄断地位、集团利益。
六、政策建议
国有资本投资、经营领域关乎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整体效率问题,尤其国有资本比重较大国家。因此,建议全国人大(代表人民与社会)积极立法,依据效率原则与公共利益原则,合理界定国有资本边界,约束政府投资或扩张国企冲动。否则,当混合所有制推动国企极力扩张,大量兼并民企(正在发生),导致“国进民退”,最终控制(覆盖)整个国民经济时(目前,国企主导国民经济),国企低效一定会大面积爆发,国家财政将难以为继。那时,政府无奈被动地调整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被迫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市场经济中,效率为王,一个铁律。当然,目前,混合所有制国企仍然主导中国经济发展,国有企业撤离竞争性领域必然是一个艰难而渐进的过程,然而,我们必须坚持这个方向毫不动摇。
注释:
①关于国企效率实证研究,国内文献较多,也较充分,无需专门研究,本文只是利用已有研究成果。
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至30%。1994—2007年,国有企业从未上缴资本收益。
③白天亮采访国资委主任楚序平:国资委官员:2020年绝大部分国企将成混合所有制,http://news.sina.com.cn/c/2013-11-22/034028776976.shtml。
参考文献:
[1]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0:123-124.
[2]陈波,张益锋.我国国有企业高效率论[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5).
[3]刘瑞明,石磊.国有企业的双重效率损失与经济增长[J].经济研究,2010,(1).
[4]吴延兵.国有企业双重效率损失研究[J].经济研究,2012,(2).
[5]天则经济研究所课题组.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改革[J].中国民营科技与经营,2012,(2).
[6]刘元春.国有企业的“效率悖论”及其深层次的解释[J].中国工业经济,2001,(7).
[7]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0:145(转引自Margaret Blair:Ownership and Control,Washington DC:The Brookings Institute,1995,p.46).
责任编辑:许永兵
Mixed Ownership: Transitional Institution Arrangement
WU Kaiqun
(1. School of Commerce, Anhu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Maanshan 243000, Anhui, China;
2. Center for Political Economics Research,Anhu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Maanshan 243000, Anhui, China)
Abstract: After more than 30 years of reform,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with the mixed ownership occupy a dominant position. The paper uses both empirical and institutional analysis to explain why they become the transitional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Empirically, compared with the private enterprises, they are lower in efficiency. Theoretically, they have never change radically in nature and location, and have the problems such as administrative intervention and objective conflicts, which lead to low efficiency. Thus they are the transitional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Their evolution direction is : the state-held enterprises turn into the state-participated ones and state-preferred-stock ones,that is to say, the state-owned assets reduce shares while the private-owned assets add and finally the state-owned assets withdraw form the competitive areas at all, even quit profit areas. And the mixed ownership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evolving paths are shown as a process from low to high in efficiency.
Key word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Mixed Ownership;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Private-owned Enterprises; Administrative intervention; Holding state-owned Enterprises; Preferred stock state-owned Enterpri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