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田坤
新型城镇化和绕不开的『乡土文化』
撰文/田坤
在城中村改造、撤并乡镇等一系列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村民在生产生活方式、社会心理上骤然发生改变。此时,唯有『民俗』『信仰』这两个重要的精神支点,担负起重构村民精神文化世界的作用,促进了村民对新乡土文化和自我身份变化的认同。笔者认为,以乡土文化在城市的变迁、调适为机缘,乡土文化和现代城市文化可以进行双向互动与渗透,进而推动村民顺利融入城市,完成市民化。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之路。城镇化进程是统筹城乡发展、兼顾社会公平的大战略、大问题。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上生长的乡土文化,在某种程度上被消泯,这并不是城镇化的目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城镇化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在苏州等地区撤并乡镇等诸多实践调研中,我们发现,乡土文化虽然面临困境,但也遭遇着转型的挑战与机会,并在城镇的“成长”中发挥了重要的调适作用。
乡土文化是在一个特定地域内发端、流行并长期积淀下来,被人们广泛认同并沿袭的民风民俗,带有浓厚地方色彩,是特定区域内人民生产生活中约定俗成的精神寄托和智慧结晶。
乡土文化是在一个特定地域内发端、流行并长期积淀下来,被人们广泛认同并沿袭的民风民俗,带有浓厚的地方色彩,是特定区域内人民生产生活中约定俗成的精神寄托和智慧结晶,包含民俗风情、传说故事、古建遗存、名人传记、村规民约、家族族谱、传统技艺等诸多方面。
乡土文化形成并服务于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产方式的社会形态,是村民在世世代代的生活中传承下来的文化,是村民的精神支柱,起着凝聚、教化、融合、润滑、自治等作用。因为土地征用、拆村建居,一些古老的农耕村落仿佛一夕之间完成了巨变,在地理区位上它们成为繁华城市的一角,从经济性质上它们已经演变为无农的村落,乡土文化于是失去了其存在的根基。但社会对于乡土文化精神层面的需求却凸现出来,如对撤并地名的追思、民间习俗节日的怀念等。所以,在撤并乡镇的过程中,对某些乡土文化的适当保留对后续进行的撤并工作,尤其是撤并后的社会管理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调适作用。
调适精神生活。从种地到“种楼”,伴随着村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急剧变迁的,是精神世界的失落与重构。面对征地赔款、房子租金、股份分红等祖辈从未有过的财富,村民在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消费膨胀,消解了安贫乐道的传统信条,竞争的压力降低了传统乡土共识社会的信任度,相伴而生的是全新的都市生活带来的陌生、无助、迷茫、自卑的感受。在乡土社会,民俗、信仰架构起乡民世俗生活与新世界的联系,是两个重要的精神支点。一些去除了封建迷信内容的民俗活动,恰好可以起到重构村民的精神文化世界的作用,增强他们对新文化和新身份的认同。失地转居,是一个群体命运的巨大转折,由此引发的精神需求不可忽视,而乡土文化的教化、整合、交流、调适功能,为村民保存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精神文化世界,相对减轻了他们进入城市以后的被剥夺感,进而产生一种心理满足感和平衡感。
形成村社善治。在传统乡土社会,村庄空间有着较强的封闭性和排他性。在这一空间中生活的人们因为稳定的血缘、地缘关系,拥有着共同的记忆、情感、意识,有着强烈的身份认同和社区归属感。相形之下,城中村村落自然边界模糊,这里的村民在生产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社会心理上发生裂变,利益诉求复杂,认同度、归属感降低,个人化、原子化明显,群体凝聚力弱化。城中村自然空间、社会空间和文化空间的裂变和失序导致其内部自我调节能力的丧失和外部控制力量的弱化。这种双重的丧失与弱化,使城中村治理成为难题。而新的乡土文化在聚合人心、重建社会资本上起到了一定作用,并为改变城中村业已凝固的社会形象、社会评价找到一个突破口。
乡土对接都市。对于村民来说,相对于物质的外在城市化,精神的内在城市化显然艰难得多。从内部因素看,他们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就业困难,自身对市民角色认识模糊、缺乏期待,以及农耕文化固有的保守性等,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他们角色转变的心理障碍;从外在因素来看,当前城市化路径的粗放与激进,城市文化与乡土文化交流渠道不畅等,也都造成了城中村居民角色转型艰难、融入都市脚步迟滞。同时,目前对失地农民较常见的安置方式是集中安置,这又增强了新老市民各自执守的边界意识。缺少日常的、微观层面的互动,不利于新老市民形成相似的思想感情,分享一致的价值观念,产生足够的亲切感与信任感。所以,通用乡土文化的形式,将具有拼搏、进取、开放、包容等特点的价值观传播到新的城镇居民中去;以乡土文化在城市的变迁、调适为机缘,乡土文化和现代城市文化可以进行双向互动与渗透,从而有利于村民顺利融入城市,完成市民化。
新的乡土文化在聚合人心、重建社会资本上发挥了作用,并为改变城中村业已凝固的社会形象、社会评价找到了一个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