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相关部门、职校主管部门对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指导、监督管理责任缺失,校方后续教育、监护乏力甚至缺位,实习单位重“用”輕“育”、同工不同酬,等等,任何一方面工作不到位,都可能导致所谓的职校生“实习事件”。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儿?是上级部门、学校、实习单位三方不能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实质是职校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其法律身份(学生身份)得不到充分尊重与客观对待。职校学生实习一旦酿成“事件”,板子通常只重重地打在组织实习的学校身上。不在局中,可能很难体会到职业学校“组织”的难处。当然这不能作为学校逃避责任的推脱之辞,因为职校至少可以做到不违规。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与之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相比,确实细化了许多,严格了许多,规范了许多,且很多条目极具现实针对性。法律法规(规章)是条“红线”,职业学校依学制要求安排学生实习,须严守“三条底线”,方可不碰“红线”。哪三条底线呢?一是实习的教学属性不偏离。职业学校必须认识到,实习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延伸与拓展,是要组织学生去学习、实践课堂上(实训室里)学不到的东西。二是学生的权益不受侵害。严格按《规定》要求,签订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个人三方协议,确保学生知情权,充分尊重实习学生的学生身份,切实保障学生相应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三是学校的全程管理不放弃。依《规定》要求,职业学校在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保障等实习工作各个环节均不得缺位,均负有责任。
(江苏省灌南中等专业学校 杨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