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唐朝文官制度x的特点及弊病

2017-05-06 22:17
文史杂志 2017年3期
关键词:文官唐太宗政治

唐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最高峰,也是文官制度的成熟期与完备期。纵览唐王朝近三百年的发展史,其文官制度居功至伟。毋庸说,它在中国文官制度史上的地位是极为重要的,它所彰显出的若干鲜明特点是无与伦比的。

一、首创和践行并举

唐王朝在中国文官管理方面发明不断,做出一连串的创新之举:建立三省分权与政事堂集议相结合的中央政权体制,建立“关白之制”,建立包括“匦制”在内的言谏制度,建立“四善,二十七最”的考课制度,建立当时世界最大的国家学府——国子监,以诗赋取士,建立糊名制度,建立“殿试”制度,开创“南选”和“女科”以及“试官”制度……这些具有创造性的制度是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不断完善乃至于自我否定中得以成熟与完备的。它们经过实践检验后,凡有利于政权建设、有利于国家机器高效运转的好的制度就会坚持下来;弊端较显、不好的制度得以淘汰,如德宗时撤销导致“御史任轻”的“关白之制”,武则天废除自己所创的糊名制度。

更为重要的是,支撑这些创新的理论基础是自唐太宗以来薪火相传的“以仁义为治”思想、“以人为本”思想。这些思想被记录在《贞观政要》里,记录在《臣轨》里,甚至记录在《唐律》及《唐律疏议》里。而这些思想的践行者,则正是它们的提出者——唐太宗、武则天及其继承者们。

二、民主与开放一体

唐太宗在多种场合一再强调君臣关系乃是鱼水关系,提出君臣“共理天下”的主张。这为《贞观政要》所明记。

贞观二年(公628年),唐太宗与群臣论治,称“人君必须忠良辅弼,乃得身安国宁。……朕今志在君臣上下,各尽至公,共相切磋,以成治道。”[1]

事实上,唐朝军国大事一般均由宰相和百官集体讨论,皇帝在广泛听取群臣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作出最后决策。这是唐朝政治的主流,是唐朝政治相对民主与开放的主要表征。这种民主与开放的风气,从唐太宗的“贞观之治”开始,一直延续到盛唐以降,也可以说基本贯穿于唐王朝近三百年的国家政治生活中。从初唐到中唐,李唐君主都大体做到了广开言路,“虚己纳下”,鼓励来自臣子以至基层的意见和批评(武则天的“匦制”即为一例),且能自责自纠自励。唐朝君主们由此走出了孤家寡人政治的封闭圈,形成君臣一体、共治天下的政治格局。

三、多元偕包容同炉

从贞观时期开始,唐朝的国家政治便展现出多元化与包容性共存的局面。这除了李唐君主们能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社会各阶层在一定程度上可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外,还反映在政权基础的构成上,反映在国家官员的来源和组成上。

从唐太宗开始便广开才路,士庶并用,新故并用,汉夷并用,特别是武则天开创“以诗赋取士”制度、“南选”及“试官”制度以后,大批出身寒微的读书人都能跻身到各级国家政权中来。他们带来了民间和边远地区的新鲜空气,带来了基层民众的愿望和呼声,有利于国家政权的自我修复、更新与稳固。

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唐朝已对外国留学生开放科举考试,后者可以通过此途获取功名,登科及第,称作“宾贡进士”。长安的国子监也是一所规模宏大的国际性大学,学舍一千二百间,中外生员多时达八千余人。外国留学生(尤以新罗、日本居多)的经费主要由唐朝出。来自异域的文人武士入朝做官,则促进了中外政治文化的交流,把中华文明的煌煌风采传播于四海。历朝在唐为官的异族异国的知名者,有李光弼(契丹人)、尚可孤(鲜卑人)、李元谅(安息人)、安禄山(胡人)、哥舒翰(突厥人)、黑齿常之(百济人)、李克用(沙陀人)、李正己(即李怀玉,高句丽人)、崔致远(新罗人)、尉迟恭(于阗人)等。他们有的甚至就在大唐的土地上娶妻生子,乃至于死后也埋葬在这里。唐末来华的崔致远登科及第后,在唐朝为仕十余载,官至三品。他在淮南节度使高骈幕下时,独当一面,草拟了大量诏、启、状等公文。僖宗广明二年(公元881年)高骈起兵讨伐黄巢,崔致远代为拟就《檄黄巢书》,峻切凌厉,天下传诵,以此获赐绯鱼袋(绯衣与银鱼符袋)。唐廷对崔致远的信用,是唐朝多元化、包容性的国家政治生活的生动注脚。

四、完备暨系统并行

具有大一统意义的中国封建社会自秦朝以来,经历了八百余年的发展历程,终在唐代达到极盛之巅。作为这个巅峰上的一个标志,就是封建文官制度的完备化、系统化。从科举制度、宰相制度、监察制度、言谏制度、职官制度、退休制度直到法律制度,从机构设置、人才选择、官吏任用、职事考核、品阶认定、俸禄供给以至思想教育都自成体系,各施其责,井然有序而相得益彰。难怪一千多年后的美国学者费正清要发出如此赞叹:“公务员考稽制度是中国文明伟大的成就之一,而这种制度是在唐朝时真正建立起来的。”[2]

当然,我们也无须讳认:唐朝的文官制度尽管优点突出,特色鲜明,已臻成熟与完备的境界,但它毕竟属于封建社会的历史产物。在它身上,不可避免地会打上封建统治者强烈的阶级印记。就封建社会的本质而言,尽管唐朝曾长时间地呈现出一种君臣共治的和谐局面,但国家终究属于君主所有。所谓“父传子,家天下”,其实就是封建国家的基本面貌。于是这才有了唐太宗既能制定法律,也能践踏法律的事出现;这才有了《唐律》既以公平、公正、“法不阿贵”旗号亮剑,又有包庇、纵容犯法官僚贵族的“八议”障眼;这才有了武则天虽以“匦制”求谏亲民,却又重用酷吏,大搞特务政治的矛盾之举;这才有了改革后的宰相制度、监察制度、法律制度、考课制度等在初盛唐能推行得有声有色,至中唐以后则虎头蛇尾,举步维艰;这才有了一方面君王们为“天下英雄入吾彀中”而兴高采烈,一方面却有大批像杜甫那样的失意士子面对千军万马拼科举的场面而扼腕,发出“儒术于我何有哉”的长叹。

费正清曾谈到科举制度的缺点,说它“对培养求实致用的思想是很不利的。”“由此形成的对学问之膜拜,加上百姓对官府的一贯敬畏,长久以来将中世纪的贵族政权没落以后的中国社会割裂为两大阶层。……这种制度虽然使中国保持了上千年的稳定,但是它同样也阻碍了中华文明的进步和发展。”[3]

此说可谓一语中的。它其实也切中了包括科举制度在內的中国封建文官制度的要害。这种文官制度乃系占人口极少数的封建统治者所制定的,从根本上代表的是极少数人或言个别特殊阶层的私利,而不是大多数人的公利;何况它往往还要靠统治者的私德或个人魅力来勉力维持。一旦有风吹草动,社会变故,则势必动摇制度的根基,从其与身俱来的弊病突破,终至千疮百孔,苟延残喘。

注释:

[1]唐·吴兢:《贞观政要》第二卷《求谏》。

[2][3][美]费玉清著,张沛译《中国:传统与变迁》,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年版,第119页,第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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