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中的自由竞争与监管

2017-05-02 11:35孙鸿
中国经贸 2017年7期
关键词:保险费率保险市场偿付能力

孙鸿

保险公司经营亏损或倒闭不仅会直接损害公司自身的存在和利益,还会严重损害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危害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对保险业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对保险市场竞争的限制虽然是为了防止恶性竞争,卻与广泛意义上对竞争的保护和鼓励产生了冲突。中国的保险市场还处在发展阶段,保险监管存在着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通过分析目前保险监管发展的新趋势,有利于找到适合中国保险市场特点的符合中国国情的保险监管制度安排。

一、保险市场中自由竞争与监管的基本理论

保险竞争是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竞争。一般认为,不是由人为的限制而是由技术因素或独特的经济原因而形成的垄断或寡头垄断,就是自然垄断。自然垄断主要有如下特征:规模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资本的沉淀性;基本技术经济标准统一;没有特别相近的替代品。在保险行业中,大数法则客观上要求保险经营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而且该规模还不能太小。保险行业特别是寿险产业的资本的沉淀性较强,但不是固定资本的沉淀,而是具有相对稳定的大量沉淀的资金。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保险业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自然垄断行业,但是保险业的很多特点符合自然垄断产业的要求,所以保险业是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产业,但不是自然垄断行业。

二、中国保险市场竞争现状

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不同于一般保险市场,走的是一条截然相反的从当初人保公司完全垄断到现在的竞争格局的发展路径。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保险产业组织发展,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人保一家垄断保险市场的无竞争阶段;几家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上共存,但由于相对于公司而言,市场过大而没有形成竞争的阶段;由于外资公司的进入而导致保险公司数量与竞争程度赠加的阶段;以及全面开放以来中、外资保险公司并存,大、中、小保险公司并存的激烈竞争阶段。

1.产业内普遍忽视创新,采取模仿为主的竞争模式

受发展阶段的限制,我国保险公司的竞争战略多定位于模仿,希望通过经营效率的改善超越竞争对手。

2.高壁垒、缺乏退出机制以及费率管制压抑了创新动机

长期以来,我国对保险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如规定较高标准的资本金要求等,这种制度安排进一步提高了保险业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原本就具有的进入壁垒。

三、中国保险监管模式

1.目前的保险监管模式

(1)保险市场准入的监管

(2)保险经营的监管

(3)偿付能力监管

主要针对的是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和实际偿付额度的确度进行的监管,通常较为成熟的市场都会采用偿付能力监管,而且监管成本较低,主要通过设立偿付能力指标体系进行监控,当偿付能力指标与监管规定相符的情况下,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并不会干扰,这也决定了偿付能力监管对市场竞争的伤害较小,更有利于实现对消费者利益的有效保护。

2.我国采取严格监管模式的主要依据

(1)投保方对保险知识了解不深,信息存在不对称现象

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保险中介人制度还不完善,再加之投保方对保险知识了解不深,又得不到中介人的有效帮助,这也更加突显出了当前我国保险市场信息的不对称现象。

(2)保险市场发育不健全,无序竞争、不正当竞争现象突出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增加,完全垄断市场解体,保险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一定范围内,竞争已到了无序化的程度。主要表现为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

3.我国严格监管模式的效果分析

如同市场不是万能的一样,政府干预也会产生失灵。在保险领域,保险市场的效率并非因监管程度的提高必然增加。当监管过分严格时,市场运作效率反而下降。

(1)市场要素不能通畅流动

当前我国保险市场还存在着准入的制约,这也使其存在一定的垄断性。在一些大城市中保险市场呈现出垄断竞争的态势,而中等城市则呈现出寡头垄断的性质,在一些小城市中基本上由一二个公司占据。这就导致市场要素流动缺乏通畅性。

(2)保险定价缺乏灵活机动性

当前,我国保险行业关于保险定价方面的监管缺乏灵活性和机动性,在对保险费纺监管过程中,保险费率和条款需要由保险监管部门批准,个别险种来执行全国统一费率,不允许自行浮动。这导致保价费率统一为一刀切的模式,对于经济发展地区和落后地区都实行统一费率,与风险因素的构成及水平高低无关,这种对费率的强制监控方式,导致费率传导机制失去作用。保险费率的实际预测是基于赔付资金的供求。

四、对中国保险监管模式的建议

通过对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效果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过分严厉的保险监管是以牺牲市场效率为代价,试图达到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和保护投保人利益的目的。但是,这种监管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并未实现其试图达到的目的。

1.增加保险市场主体,促进竞争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力提倡机构主体间展开充分的竞争,我们还应在进一步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完善的同时,加大力度做好股份保险公司的培育工作,充分的吸收和借鉴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打造更多优秀的保险市场主体。对于各分支机构在设立上要放开诸多限制,对财产保险机构及其业务进行不断巩固,更好的发挥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等中价机构的重要职能,促进保险市场的良性竞争。

2.保险费率市场化

首先,保险费率市场化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的充分、公平竞争。目前国内各保险公司由于在统一保险费率政策的保护下,缺乏公平竞争的意识和能力,只能通过采用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的不正当手段大打的价格战。其次,保险费率市场化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的发展。保险费率市场化后,保险公司有了更多的自主权.

3.以偿付能力为重点

保险市场最主要的关系是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关系,而保险监管的重要之处就在于其对保险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规定性管制。在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中国的保险监管机构也应积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模式,完善现有的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有效配置上的优势,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目标,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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