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正呈现出崭新的阶段。本文针对于国有企业进行深入剖析,从国有企业的概念、TPP主要国企相关条款内容,到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特点和未来趋势,提出了我国国企改革进程中面对TPP应具备的几项应对方式。
关键词: TPP 中国国企改革 亚太经合组织
中国属于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的一个成员国,TPP条款在很多方面都将对中国经济贸易行为产生影响。此种状况下,中美目前正在就双边投资问题进行协定谈判,此谈判过程也不能脱离TPP议题。所以,这次国有企业改革应全面性的剖析TPP协定中有关国有企业的全部内容,推进我国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融入世界投资以及世界贸易,为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打下坚实基础。TPP中关于国有企业做出了很多限制性规定以及高标准的要求。如果一个企业被认定属于国有企业性质,就应被多重审查,这为企业发展带来很多阻碍。因此,国有企业的界定是重要因素。
一、TPP 中有关国有企业的相关内容
1.非歧视待遇以及商业考虑。非歧视待遇通常是针对于一个缔约方在进行货物或者服务的购买时,对于另一个缔约方企业的待遇采取与其他缔约方或者非缔约方企业在货物以及服务类别、标准相同的情况下保持待遇相同。该条款也充分说明国际法原则内规定的国民待遇以及最惠国待遇,在世界范围内的很多国家能够接受,而当前国际公约以及条约中一般都采取各种形式对此规定进行细节性内容的设置,该规定也是跨国投资以及贸易的保护条款。商业考虑通常是缔约方对其各自国内的国有企业在进行商业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商业考虑进行购买、售出货物以及销售。商业考虑通常涵盖了价格、物流特点、质量、盈利率、适销性等方面因素。这些因素也是私营企业通常从事商业活动时注重的重要内容。非歧视待遇以及商业考虑在TPP国有企业和制定垄断章节中有详细概述,国有企业在进行商事活动时要全面依照该准则。
2.非商业援助以及不利影响:TPP内第17.6条阐释非商业援助条款,指一缔约方不可以对于其国有企业货物以及服务的生产、销售工作予以辅助,这种辅助通常会造成另一缔约方利益受损,涵盖间接性以及直接性的辅助。而受损包括代替另一缔约方进口同类货物、组织该缔约方领土内投资企业货物的营销,得到非商业援助的一缔约方货物价格降低为另一缔约方相同货物带来销售方面的价格冲击。TPP并不是全面阻止非商业援助,而是针对于导致另一缔约方出现利益受损情况的非商业援助进行限制。因此,本国商品以及服务是否会受到另一缔约方商业援助的影响为基准进行判别,能够迅速发现此类案件的求偿是否合理。
二、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历史进程以及发展特点
我国国有企业自成立开始,伴随社会以及经济的发展趋势不断发生着改变,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保持着持续性的改革。1980年开始,具体可以归纳成四个明显的阶段。第一阶段,国企改革重点是放权让利以及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逐渐出现股份制试点,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打基础。第二阶段,国有企业不断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一些中小型国有企业通过改制融资上市的做法进行产权改革以及治理结构的改革。第三阶段,国有企业的改革逐渐趋向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并且指出具体的改革方向。第四阶段,我国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子公司推进股权多元化,形成国有独资,逐步形成新的国资管理体制。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推向新的阶段。《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党中央以及社会各个行业都将继续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种全会重要精神的指引下,不断完善并且坚定不移的按照基本经济制度,坚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明确方向,将国有企业改革分类推进,不断改进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改进的过程中,伴随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在良好的环境下进行。《指导意见》中按照国有企业特点以及国有资本的发展趋势,把国有企业明显分成商业以及公益两种类型。商业类细化为竞争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及负责国家重大专项任务、重点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在竞争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中,能够实现市场化运作,逐步减少国家补贴直至全部取消,让此类企业与国际上的规定相符。而在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等重点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及公益类国有企业,应保证国家的绝对控股,可以采用非国有资本参股的形式,这两类国有企业应谨慎参与国际投资以及国际贸易。
三、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提出的改进方式
自由资本主义思想一直以来影响西方发達国家,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对于企业的看法与我国有明显差别。美国在TPP谈判中强调国有企业条款的推进,这种方式的目的是倒逼我国国有企业体制上的改革。然而我国必须依照美国认定的规则采取国企改革吗?笔者持否定态度。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特点在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凸显出明显的劣势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采取国家经济的限制手段,并且也注重国家宏观调控带来的影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在此种情况下认清国际形势并总结自身改革发展特点,以我国国情为参照创设科学的国企发展道路。
1.逐步落实国有企业分类。TPP 专章阐释了国有企业的投资以及贸易的规制,目的在于倒逼类似国有企业数量较多的国家进行改革,让其他类型企业和国有企业竞争能够呈现出公平性。然而我们应意识到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承担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能采取与民营企业相同的运营方式。然而我国国有企业数量较多,是否每个国有企业都应进行个性化改革应深入探讨。
2.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准确定位。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定位一直不够明确,在理论界也出现了一些争论和质疑。一种观点倾向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代理国家行使股东监督权利;另一种观点倾向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属于国家监督机构的性质,并且能够进行行政监管。笔者认为通过这次国有企业改革机会,国家层面出台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定位的相关政策,明确出资人监管权限范围,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企业为主的特点逐步转变为管理资本为主的特点。将国有资本的经营权以及所有权进行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采取针对性监管,对于国有企业自主经营不再干涉。
3.加快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管理大多体现出行政特点以及低效率的特点,这些成为国有企业的明显劣势方面,在国外投资以及贸易中,由于这些特点导致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处于不同待遇。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一方面能够将国有资产在企业总股本中的占比明显降低,如此一来不会鉴于国有其本过高的特点被定位成国有企业;另一方面也能够将大量民间资本以及外国资本进入到国有企业中,并且在国有企业中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体现出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监督高级管理人员正确行使权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能够匹配国际投资以及贸易规则特点,提升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效率。
四、结语
伴随TPP谈判的顺利结束以及协定的成功达成,TPP中达成的条款正在国际上逐步推行,该条款是将来设定国际贸易以及投资规则的重要因素之一。理论界以及实务界对于中国是否加入TPP进行了多方面争论。然而无论中国加入与否都会受到TPP协定内容的冲击,具体体现在亚太经贸合作以及中美双边投资协定中。因此,全面剖析TPP中规定国有企业的部分内容,结合我国国情以及国际规则深入理解,有助于加快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速度,对于加入国际贸易以及投资秩序的作用也不可忽视。
参考文献:
[1]武心怡.中国政治经济学视角下对国企改革的思考[J].现代商业,2016(29).
[2]邵素军.TPP国企条款与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J].全国商情,2016(17).
作者简介:郭亮(1982—)男。民族:汉。河南灵宝人。本科学历。经济师。研究方向:国企经营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