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对中国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的影响

2017-04-28 02:11刘妮娜
关键词:代际照料子女

刘妮娜

(华北电力大学 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北京 102206)



土地流转对中国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的影响

刘妮娜

(华北电力大学 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北京 102206)

分析土地流转对中国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的影响。总体来看,中国农村老年人照料状况不容乐观,需要照料的老年人中,超过2成无人照料。土地流转、子女外出务工、经济贫困以及代际关系疏离都会显著降低农村老年人家庭照料的可能性。土地流转与子女就业、代际关系交织互动地影响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但土地流转与经济收入的相互促进作用对老年人照料方式没有显著影响。全部子女务农或代际关系疏离的土地流转老人社会照料的可能性显著更高。实地调研资料也显示,不少农村地区已经在探索“以地养老”的社会养老模式。

土地流转; 农村老年人; 照料方式; 土地保障

一、引言

土地流转是实现农民组织化合作、农地规模化经营、农业现代化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等相继提出农村土地流转的改革任务和要求*核心思想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根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中国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6亿亩,超过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3,在一些东部沿海地区,流转比例已经超过1/2。伴随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经营权的放活,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局面在进一步打开,这意味着土地流转将愈发对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民的生产生活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从现有研究来看,不少学者关注到土地流转对农村农民带来的社会影响,如土地流转后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1-3]、以及村庄基层治理转型[4-7]等。然而,少有研究深入分析土地流转对农村老年人照料的影响*本研究中的老年人照料指为有照料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的照料,其中,有照料需要的老年人指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和器具性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日常生活不能自理指的是老年人的吃饭、穿衣、入厕、室内移动、洗澡等旨在维持生命持续条件的基本日常活动能力受损。器具性日常生活不能自理指的是老年人的家务劳动(如洗衣、做饭)、购物、管理财务、打电话、乘坐交通工具、服药等活动能力受损。。但现实情况是,在农村人地流动不断加速的过程中,农村老年人较难通过自身劳动获取城乡经济发展红利,更容易成为被边缘化的群体。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2010年,中国农村老年人口数量达到9928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5.0%,其中有2005万老年人自报不健康或生活不能自理,在农村老年人中所占比例为20.2%。王德福、桂华[8]的研究就曾提到,“土地流转之后,那些原本在家种田并照顾老人的中年人离开土地后外出务工,致使高龄老人立即陷入无人照料的困境”。

据此,本文尝试探讨:中国农村老年人目前的照料方式如何?农村土地流转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协调推进的大势所趋,又会对农村老年人的照料方式产生什么影响?影响机制是怎样的?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和应对?笔者将从农村土地保障功能的视角出发,在建立土地流转对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影响的理论框架之后,提出研究假设,并利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主持开展的“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2013年数据和笔者于2014~2016年间在山东、浙江土地大规模流转农村的实地调研资料,通过定量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验证研究假设,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及理论框架

(一)对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的讨论

老年人照料方式是以归纳法的方式来展现老年人“是否有人照料”以及“由谁来照料”的照料状况,同时也反映了老年人照料提供者(照料资源)的发展变化。回顾现有研究,国内外学者一般依据老年人照料的提供者(照料资源)来划分老年人照料方式,比如陈欣欣、董晓媛依据“有无”以及家庭和社会的区别,将其划分为无人照料、家庭照料和社会化照料[9];石人炳则区分的更为详细,将其划分为亲情模式、市场模式、友情模式、自愿者模式、福利模式[10];由于发达国家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较早,且政府开支不断增加,不少学者探讨了引入社会养老服务之后,正式照料和非正式照料的关系如何(替代、补充、形成合力?),故多采用“四分类”划分,将其划分为无人照料、非正式照料、混合照料、正式照料[11-12]。

从这几种划分方法来看,笔者认为未来老年人照料方式的多元化已是必然,西方的四分类法值得我国老年人照料研究借鉴使用。但就我国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的划分而言,农村采用正式照料(社会照料)的老年人所占比例相对较少,混合照料的比例就更少。故本研究还是将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划分为无人照料、家庭照料和社会照料三个方面。其中,无人照料是老年人没有照料者提供照料;家庭照料是指有具有血亲或姻亲关系的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照料,照料资源包括配偶、子女、子女配偶、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配偶兄弟姐妹、父母及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及祖父母等其他亲属;社会照料指完全由除家庭成员以外的社会资源为有照料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的照料,照料资源包括邻居、朋友、政府、社区(村集体)、企业、非营利组织、志愿组织、养老机构等。

(二)对农村土地保障功能的讨论

土地对农民具有重要保障功能,这在学界和政府已经成为共识。土地保障功能可以划分为经济保障功能和代际联接功能,其中经济保障功能又包括收入保障和就业保障(如图1所示)。

在就业保障方面,土地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具有最低风险保障作用[13],农民可以通过农业劳动实现就业。在收入保障方面,土地经营让农民有保底收入,传统农民社会保障实际就是以土地为核心的保障[14]。尤其对于农村老年人而言,土地收入和家庭供养是他们的两大生活来源[15]。

当然,伴随农民非农就业增加和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土地经营收入相对减少,不少学者分析提出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养老保障功能呈现弱化的趋势,已经很难能担起抵御农村家庭生活风险的重任[16]。但是,近些年一些发达地区农村农民的土地征用和流转,使得通过土地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功能日益突显[17]。

从代际联接功能来看,农民之所以固有一份土地保障情结,生、老、病、死都依托于土地之上[18]43,不仅仅是将土地产出作为经济保障,更重要的是已经把土地看作一种精神的寄托和意义世界的信仰,是家庭的感情联接纽带。老人拥有土地,在大家庭中具有一定的主体性,能部分维持自己作为父代的权威[19]。土地承包权在代际间的转移象征了亲子之间权力的转移、家族的传承延绵与家庭责任的代际交替。虽然伴随乡村社会的急剧变迁,代际不平等和代际紧张情况广泛存在[20],但土地作为家庭合作与交换的根基,一方面,老人只有将土地继承给子女之后才能得到赡养[21];另一方面,农村的家庭赡养传统要求子女承担父母的照料责任[22]。

图1 土地保障功能的分类

(三)理论框架及研究假设

根据前述分析,土地对农民具有经济保障(就业保障和收入保障)和精神寄托双重功能。而土地流转之后,农村土地保障功能随之发生改变:农民重新寻找就业机会,土地收入由经营收入变为租金收入,土地的代际联接功能受到冲击。土地流转与这些因素交织互动地影响农村老年人的照料方式。

具体来看,就业方面,土地流转意味着农民需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23],面临工作、生活角色转变压力和失业风险*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本研究中的土地流转指家庭土地流转,并非老年人个人。。根据贺聪志、叶敬忠[24]的研究结果,在本村居住的务农子女是照料老年父母的主要力量,由农业向二、三产业的转移不可避免地会减少子女照顾老年父母的时间和自由度。与此同时,已经由务农转为务工的农村居民土地流转的可能性相对更大。因此,土地流转与子女就业对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的影响是相互交织的。务农子女数量越多,土地流转带来的子女就业变化对老年人家庭产生的影响可能越大,对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的影响越大。

收入方面,相关研究显示,非农收入高、社会保障健全的村民更倾向于流转土地[25],土地流转也会盘活农村土地财产功能,对村民土地收入增加有一定的正向作用[26-28]。因此,如果仅考虑收入是否增加,土地流转确实带来了农户家庭收入增加,老年人收入也相应提高,二者相互促进,可能会加强农村老年人与其他照料资源的交换能力,降低老年人无人照料的可能性。

但如果将收入增加的幅度考虑在内,依照冒佩华、徐骥[28]的分析结果,2012年土地流转使土地租出农户家庭收入水平增加41%左右,这些收入的增加主要来自于非农部门的收入。一方面,老年人无法转向非农部门就业,另一方面,子女转向非农就业增加的收入并非明显,相应地给父母经济支持的变化不会很大。鉴于此,本研究认为,土地流转带来的老年人收入提高幅度可能相对不大,故土地流转与经济收入的相互促进作用,对老年人照料方式的影响可能相应较小。

代际联接功能方面,根据前文分析,受市场经济冲击以及文化变迁等因素影响,农村一些家庭代际关系并不和谐,养老问题面临诸多挑战,土地是代际联接的重要纽带。然而,伴随农村土地流转、多种土地经营方式的探索以及各地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以来形成的以土地为核心、以家庭内部合作为核心的生产生活方式弱化,家庭代际关系进一步松散,老年人与集体或市场之间的外部合作与交换关系逐步增强。代际关系疏离的老年人也会尝试寻求家庭以外的资源,土地流转的可能性相对更大。因此,土地流转与代际关系交织互动地影响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代际关系越疏离,土地流转带来的代际关系变化对老年人家庭产生的影响可能越大,对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的影响越大。

图2展示了土地流转对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影响机制的理论框架*虽然现实情况可能远比这里描述的元素和路径要复杂得多,但我们希望通过一个简明的框架,来解析土地流转对农村老年人照料类型的影响机制。。

基于该理论框架,笔者提出如下三个研究假设:

假设一:土地流转与子女就业交织互动地影响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务农子女数量越多,受到土地流转的调节作用越大,对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的影响越大。

假设二:土地流转与经济收入的相互促进作用,对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的影响可能较小。

假设三:土地流转与代际关系交织互动地影响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代际关系越疏离,受到土地流转的调节作用越大,对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的影响越大。

图2 土地流转对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影响机制的理论框架

三、数据与方法

(一)数据来源

根据全国代表性要求和变量需要,本文选择了北京大学“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2013年数据。这次调查共回收个人有效样本18605个。由于本研究关注的是农村有照料需要的老年人,故经过家庭主要被访者、年龄、城乡、生活不能自理筛选,并剔除缺失值之后,得到有效样本1119个。老年人在农村样本老年人中所占比例为24.0%,基本与以往[20%,30%]的研究结论相符[29-30],说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2013年数据对农村老年人的代表性较高。进一步的,本研究剔除了没有土地和无子女的农村老年人*没有土地指土地被征用或土地收归集体所有。无子女老人无法测量他们的子女就业和代际关系。,最后得到有效样本846个。

(二)变量

因变量是老年人照料方式。根据前文构建的理论研究框架,主要自变量包括土地流转、子女就业、经济收入和代际关系。另外,本研究使用务农子女数量衡量子女就业,采用老年人自评经济状况(自评收入)衡量经济收入,采用不同住子女看望父母频率衡量代际关系。

控制变量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况、自评健康状况和居住安排等,本文所有变量的具体定义及类型如表1所示。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本文主要结合定量数据资料和实地调研资料,探讨土地流转对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的影响。故基于定量数据,首先采用描述性分析的方法,了解中国农村老年人的照料方式,之后运用多分类Logistics回归方法,探明土地流转、子女就业、经济收入、代际关系对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的独立影响及后三者与土地流转间的交互效应。最后通过各地多种形式的“以地养老”调研案例对定量分析结果进行补充说明。

表1 变量定义及变量类型

四、结果分析

(一)中国农村老年人的照料方式

图3反映了全国和不同地区农村老年人的照料方式。从全国范围来看,2013年,中国农村需要照料的老年人获得家庭照料的比例最高,为72.1%,但无人照料的比例也达到了20.6%,社会照料比例为7.3%。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笔者对2011年和2013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两期数据的比较分析, 2011年中国农村需要照料的老年人获得社会照料的比例仅为2.4%,换言之,2011—2013年间这一比例增加了4.9个百分点。分地区来看,西部地区农村需要照料的老年人获得家庭照料的比例最高,为73.7%,中部地区农村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无人照料和社会照料的比例最高,分别达到22.0%和8.2%。

图3 全国和不同地区农村老年人的照料方式

注:根据各省的经济和社会综合发展水平,把全国地区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8个省份,西部地区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等12个省(市)。

(二)模型拟合

1.独立影响

在考察独立影响时,笔者建立了两个模型。模型1只纳入因变量与主要自变量,模型2进一步纳入控制变量,得到最终的完整模型,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从模型1的回归结果来看,土地流转、子女就业、自评收入水平和代际关系对农村老年人的无人照料均具有显著影响,对社会照料的影响仅代际关系一项通过显著性检验,但无人照料和社会照料受到影响的方向基本保持一致。

从模型2与模型1的比较来看,在模型2中纳入控制变量后,模型效果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主要自变量的影响依然显著。下面我们重点分析了模型2中各主要自变量的独立影响。

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条件下,与家庭照料相比,土地流转的农村老年人无人照料的可能性比土地没有流转老年人显著高出90%,社会照料的可能性比土地没有流转老年人高出55%,换言之,土地流转确实会对农村老年人的家庭照料产生负向影响。

而与家庭照料相比,有1-2个子女务农和3个及以上子女务农的农村老年人无人照料的可能性比没有子女务农的老年人显著低44%和46%。正如前文所述,与务工相比,子女务农意味着子女的工作时间自由、工作压力小、工作地点近便,可以用来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的时间相对更多且更便利。因此,子女务农数量越多,老年人面临的无人照料的风险越小。

与家庭照料相比,自评经济状况好、一般的农村老年人无人照料的可能性比自评经济状况不好的老年人低36%,也就是说,收入水平的提高可以有效地降低老年人无人照料的风险。

表2 中国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影响因素的多分类Logistics回归结果

注: Pseudo R2是用来判断模型效果的统计量,取值越大,效果就越大。*、**、***分别表示在0.05、0.01、0.001水平上显著。

再次,与家庭照料相比,至少1个子女每月看望1次和所有子女看望频率都在1个月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无人照料的可能性是至少1个子女差不多每天都看望的老人的1.6倍和1.8倍,社会照料的可能性是至少1个子女差不多每天都看望的老人的1.4倍和1.9倍。由此可以看出,代际关系的亲密和谐有助于老年人获得家庭照料。

在控制变量的影响方面,与家庭照料相比,自评健康状况差和与配偶、子女同住的老年人无人照料的比例均显著更低,没有配偶的老年人获得社会照料的可能性显著更高。

2.交互效应

笔者纳入土地流转与子女就业、自评收入、子女看望的交互项,进一步分析土地流转与后三者的交互效应,以探讨土地流转对中国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的影响机制。表3是模型中自变量的似然比检验结果,模型2值为109.031,显著水平0.000(小于1%),说明模型有较好的拟合效果。其中土地流转和子女就业的交互项、土地流转和子女看望的交互项显著性水平都小于0.05,由此可以初步判断,土地流转与子女就业、代际关系对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的影响之间存在互动关系。

表3 自变量的似然比检验结果

从多分类Logistic回归结果来看(如表4所示),子女就业和代际关系对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的影响确实受到了土地流转的显著调节作用,并且该显著调节作用主要存在于家庭照料和社会照料的比较中。下面笔者就对该数据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并使用定性调研资料补充说明。

首先,在家庭照料与社会照料的比较中,子女就业与土地流转的交互项系数为正,没有务农与土地流转的交互效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一方面,务农子女数量越多,子女就业受到土地流转的调节作用越大,对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的影响显著越大。由此验证假设一。另一方面,与没有子女务农的老年人相比,有3个以上务农子女的土地流转老人获得社会照料的可能性显著更高。换言之,土地流转之后那些无人照料风险最高的老年人可能在社会照料中得到保护。

二是土地流转和自评经济状况的交互项对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的影响系数为负,但并不显著,同时老年人自评经济状况的主效应基本保持不变。因此,虽然自评经济状况好的老年人家庭照料的可能性显著更高,土地流转可以促进二者之间的这一关系,但该调节作用较小,无法通过显著性检验。由此验证假设二。

三是在家庭照料与社会照料的比较中,土地流转和子女看望的交互项对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影响为正,子女看望频率在1个月以上和土地流转的交互效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表明,一方面,代际关系越疏离,代际关系受到土地流转的调节作用越大,对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的影响显著越大,由此验证假设三。另一方面,与土地流转和子女就业交互效应的分析结果类似,虽然代际关系越疏离的老年人的家庭照料受到的负向影响更大,但高无人照料风险的那部分老人反而更有可能获得社会照料。

事实上,笔者近几年在山东、浙江的土地大规模流转农村调研时也发现,一方面,在各级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和村集体的推动之下,一些无人照料的生活不能自理老人获得了邻里帮助,同时一些土地大规模流转的农村已经开始自发探索“以地养老”的社会养老模式*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6年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多个文件多次提出要大力支持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开展农村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统筹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在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现代化经营以及农村经济转型发展的同时,政府、村集体、农业合作社共同承担起了土地流转老年人的社会养老责任,保护面临无人照料危机的那部分土地流转老年人,让贡献土地的老年人也有机会共享土地流转、经营红利,同时监督老年人家庭承担应尽的赡养父母义务。

表4 加入交互项后的多分类Logistic回归结果

注: Pseudo R2是用来判断模型效果的统计量,取值越大,效果就越大。*、**、***分别表示在0.05、0.01、0.001水平上显著。

比如浙江省安吉县天子湖镇高禹村自2012年起,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居民点拆迁、农地流转,在建设村民集中居住区的同时建设村级老年公寓,目的是让老年人有自己的独立居所,不用和子女同住。2014年建成,只要具备高禹村户籍、60周岁以上和“农整”搬迁户三个条件,就可入住,笔者在2015年底进行调研时,已经入住30多位老人。费用方面,老年人单人入住需要交纳20000元押金及每月150元物业费,双人入住交纳30000元押金及每月200元物业费,押金到期予以退还*村支书介绍说,入住费用如果老人有能力自己负担,就老人自己交,如果老人表示自己没有能力负担,村委会就会找子女要取。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老年人入住,村里会给予部分物业费减免。同时,该村《村规民约》里还有一条“常回家看看”——村里派专人登记,子女每月来老年公寓看老人几次,给予老人亲情的温暖;如果次数过少,村里会进行批评教育或在村报上公开这些子女姓名。。老年公寓的管理和服务由村里的老年协会协调开展,管理服务人员以低龄老年人为主,管理服务内容包括日常清洁、安全防范和伙食服务(老年餐桌)。

山东省莱西市夏格庄镇一村在成立农业合作社的同时成立养老合作社,由农业合作社投入前期资金投资建设村级养老院(政府按照规定给予一定建设补贴和床位补贴),凡是将土地流转到农业合作社的家庭里的老年人都可以申请入住,老年人每年的土地流转费充抵全部入住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等。2016年3月建成之初已有12位老人申请成为第一批院民。养老院的日常运营费用除老年人的土地流转费之外,在村“两委”的支持下,村里的30亩连片机动地免费租给养老合作社进行农业经营,所有收入用于补偿养老院的日常开销。

当然,这些“以地养老”的社会养老模式由于仍处于探索阶段,也面临思想、资金、组织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包括与“人力”“财力”上的短缺,管理者的“重设施轻服务”和“重娱乐轻养护”,农村老年人对社会养老的排斥等。但这种社会养老模式确实为解决和应对土地流转老年人的照料难题提供了有益经验。

五、结论和讨论

土地流转带来了农村土地保障功能的变化,并由此引发子女就业、老年人经济收入、家庭代际关系发生变化,这些因素交织互动地影响农村老年人的照料方式。本研究从该视角出发,利用2013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以及笔者在山东、浙江土地大规模流转农村的实地调研案例,深入分析了土地流转对中国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的影响及其机制。

总体来讲,本研究的三个假设得到验证,主要得出以下三个重要结论。一是中国农村老年人的照料状况不容乐观,2013年有超过2成的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无人照料。但是,通过笔者的数据分析,我们也看到了中国农村老年人照料的多元化走势——农村社会照料正在迅速发展之中。二是土地流转、子女外出务工、经济贫困以及代际关系疏离都会显著降低中国农村老年人家庭照料的可能性。土地流转与子女就业、代际关系交织互动地影响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务农子女数量越多、代际关系越疏离,受到土地流转的调节作用越大,对农村老年人照料方式的影响越大。但土地流转与经济收入的相互促进作用对老年人照料方式没有显著影响。三是本研究对以往土地流转会增加农村老年人照料风险的简单论断进行了补充修正,这也是定量数据与定性资料分析的意外收获:在政府、村集体、农业合作社的共同努力之下,基于邻里互助和“以地养老”的社会养老模式,高无人照料风险的那部分土地流转老年人(务农子女数量多或代际关系疏离)获得了社会照料的保护。

据此,笔者认为,伴随中国农村土地流转进程的加速,学界和政府一方面应关注到:土地流转与子女外出务工、经济贫困、代际关系疏离及其交织互动对农村老年人家庭照料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要意识到:土地流转为农村经济转型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农村公共领域构建发展注入新的动能,土地流转之后通过多种形式的社会照料可以补充家庭照料的弱化,降低老年人的照料风险。根据前文分析结果,笔者提出以下几条对策建议:一是政府、村集体和农业合作社应该共同承担起土地流转老年人的社会养老责任,让这些农村老年人能够分享改革红利,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老年人自助互助,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以地养老”;二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拓宽土地流转之后农民的再就业渠道,提高农民再就业率和承包地流转收益,完善与土地流转相挂钩的养老保险制度;三是重视土地大规模流转农村的敬老舆论氛围的营造和对传统文化的弘扬,监督土地流转老年人家庭应履行的赡养义务,让家庭照料与社会照料相互补充,一起为土地流转的农村老年人提供照料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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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ects of Farmland Transaction on the Care for Rural Elderly in China

LIU Ni-na

(BusinessAdministrationofPost-doctoralMobileStations,NorthChinaElectricPowerUniversity,Beijing102206,China)

Analyzing effects of farmland transaction on the care for rural elderly in China. Overall, situation of rural elderly in need of care is not optimistic, the unattended ratio reaches 20.6%. Farmland transaction, children as migrant workers, poverty and alienated inter-generation relationship decrease the possibility of family care. Farmland transaction, children’s employment and inter-generation relationship affect the way of elderly caring which is not significant impacted by interaction of farmland transaction and income. Farm-related employment of children and alienated inter-generation relationship significantly influence the possibility of social care for rural elderly . Survey data also showed that "land endowment"has already been explored in some rural areas.

farmland transaction; rural elderly; kind of care; farmland security

2017-02-08

10.7671/j.issn.1672-0202.2017.03.0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3&ZD164)

刘妮娜(1988—),女,山东莱州人,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老年人口学。E-mail:liunina1988@sina.com

F323.89

A

1672-0202(2017)03-0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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