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欢勇
关于P2P网络贷款法律问题的若干思考
◇胡欢勇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持续的创新力。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个依靠互联网发展起来的在内容上包含互联网商务,金融技术理论和法律风险规范的全新金融创新服务平台。文章基于对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及相应法律问题的分析,探究网络贷款各方存在的风险和责任及对完善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法律建议。
P2P网贷;责任;风险;法律建议
10.13999/j.cnki.scyj.2017.04.030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网站。P2P网络借贷平台凭借着互联网所带来的方便快捷、简单便利的优势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同时出现了严峻的法律监管问题。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发展上一直是“三无”状态的,无严格的行业准入门槛、无有效的监督组织、无标准的行业准则,其模糊的法律界限导致缺乏法律监控。
1.法律保障系统的不稳全性
由于国内现有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完全对其进行定性,使其存在着一定的法律空白,同时其又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民间资金的流通,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在迅猛发展的2016年,国内P2P也不断的出现跑路现象,这突出国内P2P法律保障系统的不健全性、法律定性的不明确性。
2.监管执法主体的不明确性
P2P网络借贷平台公司因为监管不善倒闭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也出现了网络欺诈、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现象,使得投资人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流转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出现此类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目前国内并没有形成专门统一的监管部门,其监管不到位、监管执法主体的不明确使得P2P长期处于法律空白、监管真空的状态。
3.权利救济途径与责任追究机制不衔接
目前国内缺乏相应的法律且责任追究不完善的问题导致投资者在面对跑路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时束手无策。同时缺乏专门针对性的权利救济途径使得投资者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与赔偿。当出现跑路现象需要追究P2P法律责任的时候,司法机关和行政职能部门并没有在其权利救济的途径上相衔接,严格权利救济途径与责任追究机制的衔接度将会成为P2P的未来发展趋势。
4.P2P网络借贷行业运作的法律监控标准不严格
目前国内频繁出现的P2P网络借贷公司跑路现象与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准入标准、准入门槛不统一的设置存在密切的联系。正因为其没能够形成完整统一的行业标准使得其门槛相对而言较低,间接增加投资借贷双方风险。所以进一步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运作的法律监管标准势在必行。
5.P2P网络借贷行业人员自律意识有待加强
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着高额投资收益、操作简单、无空间限制的特点,所以越来越受到普通大众的青睐,其作为一种新型的借贷模式区别于传统借贷模式,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导致其迅猛发展,规模迅速扩大,这使得民间闲散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配置。P2P难以监管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行业人员自律意识不强。其中包括:P2P网络借贷行业中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第三委托方借贷信用和真实信息反映度不强;投资者的风险控制意识不强。
1.以立法形式确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
目前,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快速发展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法律上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实践中的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突出特征是与银行的职能接近,有着吸储和放贷的行为。因此,如若在法律上没有对其进行定性,那么在实践的操作中,网络贷款平台就极有可能越界,演变为非法机构和组织。如果不能在立法上为网络借贷平台定性,那么就无法让其纳入监管体系,更无法在正常阳光的轨道上发展,这个行业就有可能向扰乱经济发展和破坏金融秩序稳定的方向发展。如果平台在实践中只是由于自然人之间的同意而达成的资金周转,既没有侵犯国家金融体系的管理,也没有破坏中国的市场经济,仅在主观上弥补了金融机构贷款的缺陷,则应当在立法层面赋予其合法的地位。
2.以行政执法为首建立多方位的监督体系
(1)明确中国银监会的监管执法职责。要想改变长期以来网络贷款平台监管真空的局面,改变公共权力的执法主体不明、执法态度推诿等问题,银监会就必须作为监管主体进行法律监督以达到对平台有效地规范和监管。
(2)建立健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控管理体系。首先建立健全P2P网络借贷平台统一的征信系统,形成从业及所有参与人员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在此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多方位的评估,达到体系监管的目的。其次督促P2P网络借贷行业协会自我监督。在全国范围内成立P2P网络借贷行业协会,让每一个网络借贷平台成为协会成员,制定相应的行业规章制度约束每一位协会成员。再次需要社会相关组织的外部监控。除了需要建立完整的公共权力监管体系外,还需要公司自我监督,以形成内部外部双管齐下的完整监督体系。
3.严格司法责任追究机制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的主要法律依据。而行业较为成熟的美国对民间借贷具有《诚实借贷法》《消费者信用保护法》等法律规范。其中《消费者信用保护法》明确将互联网借贷纳入民间借贷范畴,为网络借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借鉴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先进完善的立法经验,并综合考虑我国平台发展的实践需求,在充分调查研究后以法律形式规范明确P2P网络借贷的性质是很有必要的。同样,我国需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实行责任保证制度,把P2P运营中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通过法律规制的手段如提供保证金或进行抵押担保等相关机制,使其相关的风险从一开始就有相应的措施予以保障。
4.P2P网络借贷从业人员风险掌控意识需要提高
我国P2P行业负面报道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因为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风险控制意识很低。因此,想要把P2P网络借贷平台可能出现的相应风险降到最低,关键是要针对不同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风险意识培训和增加风险掌控能力。相关政府部门可以组织借款者和相关从业人员集中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各自享有的法律权利。让所有参与者在法律的监管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在互联网科技高速创新发展的今天,市场经济的不断持续繁荣昌盛使得民间借贷也蓬勃发展。国内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可以促进加快民间资金的有效利用,同时有助于贷款公司快速发展,信贷业务不断多样化。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P2P网络借贷行业,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保障。如何依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相关情况,设计出一套完整的平台运营制度、P2P平台的准入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1]樊云慧.P2P网络借贷的运营与法律监管[J].经济问题,2014(12).
[2]田俊领.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及其监管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12).
[3]王会娟,廖理.中国网络借贷平台信用认证机制研究—来自“人人贷”的经验证据[J].中国工业经济,2014(04).
[4]肖树伟.P2P网贷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J].投资与合作,2014(01).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