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豪
【摘 要】在“助力-推力-拉力”三力作用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到城市里寻找发展机遇,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列的利益诉求。通过对咸阳市区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利益诉求调查,利用归因分析和描述性统计等方法归纳该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部分利益诉求,并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实施对策。
【关键词】利益诉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政策法规滞后;表达机制不健全;边缘化
一、实证调查结果分析
(一)咸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咸阳市是全省民族工作重点市之一,有回、藏、满、蒙等40个民族成份,常住人口2万余人,流动人口8—10万余人,其中回族、藏族人口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5%[1]。
(二)调查问卷基本情况
咸阳市少数族流动人口为调查主要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共计发放问卷150份,有效回收问卷134份,有效率为89.3%。《咸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利益诉求调查问卷》设计有46个项目,包含3个一级因素:“温饱”利益诉求(X)、“小康”利益诉求(Z)、“富裕”利益诉求(Y);12个二级因子:经济收入期望高低(X1)、可选择的就业机会(X2)、人际交往途径(X3)、居住环境(X4)、参与社区活动(Z1)、子女受教育需求(Z2)、民族政策认知(Z3)、社会认同感(Z4)、社会融合意愿(Y1)、民族工作评论(Y2)、社会归属感(Y3)、倾向定居城市(Y4)。为方便计算和统计,问卷采用选择分等级制归纳统计,答案分为同意、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和不同意四种选项,相应分数为0.4、0.3、0.2、0.1,通过对参与问卷调查选项的不同选择,赋予其选择不同的分值,最后按归因分析法统计处理分数值,被调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匿名方式参与问卷调查。在文中涉及到的**P值范围为:**P﹤0.05 **P﹥0.01。
二、调查数据分析
(一)咸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诉求期望一级因素分析
1.如表1数据显示:咸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诉求期望的一级因子的均值由高到低依次为“小康”利益诉求(Z)、“温饱”利益诉求(X)、“富裕”利益诉求(Y),“小康”利益诉求(Z)的M±SD值为0.32±13.66要远远高于“温饱”利益诉求(X)和“富裕”利益诉求(Y)的M±SD值,同时“温饱”利益诉求(X)和“富裕”利益诉求(Y)两个一级因子M±SD值相比较,“富裕”利益诉求(Y)相对而言是最低的。三个层次的利益诉求转变预示着未来“倒金字塔”利益诉求的发展趋势,为政府少数民族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些思考的方向。
2.咸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诉求期望二级因素分析通过对三个一级因子下的12个二级因子进行剖析分析(如表2、3、4),可以看出,每个一级因子下的二级因子并不是与它们三之间的M±SD值排名一样,有些个别二级因子因其所含的具体领域不同就会影响M±SD值的大小。
(1)“温饱”利益诉求(X)子因素分析
居住环境(X4)和就业机会(X2)两方面较为客观的二级因子说明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方面亟待转变工作方式,应该结合当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适当调整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咸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小康”利益诉求(Z)的子因素分析
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促使基本的“温饱”利益诉求(X)不断向更为高层次的“小康”利益诉求(Z)轉移。
(3)咸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富裕”利益诉求(Y)的子因素分析
如表4所显示,在调查过程中,有一部分咸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于“富裕”利益诉求(Y)下四个二级因子的需求程度呈现出由高到低的态势。
三、咸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实现利益诉求的对策
(一)完善政策法规,确保流动人口管理有法可依
从政策法律理论层面进行理论的细化规范完善少数民族管理政策法规是不够的。必须从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主体入手,从责罚放松、学习培训、专线汇报三个方面保障政策法规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放松责罚。降低他们害怕做错事以致于受到不必要的处罚和问责,有利于增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的主动性,根据具体的情况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快速准确的服务。其次,加强对该市执法人员和执法领导的法律法规理论知识及其实践应用的学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对政策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最后,有必要建立起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问题处理“直通车”,缩短以往繁琐的请示程序,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提供具体的法律法规细则。
(二)健全表达机制,畅通流动人口诉求表达渠道
加大互联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是为了未来进一步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战略高度,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针对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一个较低文化水平和较差的上网操作能力的群体。一方面,要将社区服务中心公示栏的工作人员在社区设置专门的办公室,每周分奇偶数排班,硬性规定值班人员必须在办公室但一个上午才能离开,以方便小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们多熟悉多沟通,建立起有好的关系。另一方面,积极发挥少数民族干部的优势作用,在派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居区域和经常出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区域的民族工作开展的人员选择上,有必要坚持以少数民族干部为主,汉族工作人员为辅的原则,进而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在民族与生活习俗相同的优势下开展工作,拉近工作人员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距离,为他们打开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营造舒适的环境。
(三)强化宣传教育,逐步植入正确的经济收入观
首先,分别建立多个经验交流小组,定期进行一定务工与经商话题的交流与学习,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学习动力,提高大家参与讨论交流会的积极性。其次,以聘用制的形式聘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旨在建立一支专门向其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宣传教育正确经济收入观念的少数民族宣传队伍,同时可以协助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及时收集其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利益诉求,可以帮助其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减轻由生活工作和其他因素带来的沉重的心理负担。最后,注重宣传横幅的使用,结合定期更换社区内宣传海报的内容,使其图文并茂。用双语印制与经济收入观念相关的使用手册和学习读本,尊重他们的语言习惯,加深他们对政府民族管理工作的认同,促进双方之间的理解和支持。
【参考文献】
[1]咸阳民宗局.关于咸阳市城市民族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EB/OL]. 2016-6-1,2017-1-1,http://www.xysmz.gov.cn/llyd/338564.htm.
[2]汤夺先.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调查分析:以对兰州市的调查为视点[J]. 黑龙江民族丛刊, 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