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菊
近年来大豆除草剂的施用面积逐年增加,在生产中时常出现人为原因造成的除草效果差、作物发生药害等问题,为此就大豆田如何科学使用除草剂谈一些看法。
一、大豆田除草剂应用现状
我省大豆田除草剂的使用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初,先是大面积推广使用稗草烯、四氯苯防除大豆田杂草,但效果并不理想。此后豆科威、杀草醚、苯达松、杀草胺、氟乐灵、都尔等一批除草剂品种被筛选出来并陆续在大豆田推广应用,随着大型喷雾器具的配套使用使大豆田化学除草技术得以迅速发展。80年代以后我省陆续引进并仿制了部分磺酰脲类除草剂如氯嘧磺隆、噻吩磺隆。90年代开始我省逐渐对已有大豆田除草剂品种的使用技术进行了广泛研究,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因素和使用条件不断完善除草剂最适剂量、最佳使用时期、土壤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药效的充分发挥、药害的产生及其控制策略等方面的技术,并在生产实践中加以应用。除草剂通常推荐剂量常用于非理想条件下防除敏感性不同的一系列杂草,与使用时杂草草龄有关,但如果使用环境条件良好,低于推荐剂量也可有效防除敏感杂草,灭草松和氯嘧磺隆适宜在大豆播后杂草真叶展开时使用,否则不仅需要提高用药量,而且对大豆不安全。90年代末以来,我省大豆田除草剂开始生产复配剂,不仅有不同杀草谱除草剂品种之间的复配,也有不同作用特点除草剂之间的复配,它们的复配相互弥补了杀草谱的缺陷,提高了防除效果,降低了用量和成本,增加对大豆的安全性,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抗药性杂草的发生。目前在我国大豆田登记的除草剂单剂有35种,使用比较广泛的有酰胺类(乙草胺、异丙甲草胺、甲草胺、异丙草胺)、芳氧基苯氧基丙酸类(精吡氟禾草灵、高效吡氟氯禾灵、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和二苯醚类(三氟羧草醚、氟磺胺草醚、乙羧氟草醚、乙氧氟草醚)。其中芳氧苯氧丙酸类和环己烯二酮类主要防除单子叶杂草,磺酰脲类、环状亚胺类、二苯醚类和磺酰胺类等主要防除双子叶杂草,咪唑啉酮类和部分有机杂环类杀草谱较广。
二、大豆田杂草化除存在的问题
1、除草剂剂型结构不合理、新剂型少。目前,我省大豆田登记的除草剂剂型绝大部分属于乳油、水剂和可湿性粉剂,极易因乳化、贮存、分散等性能而导致有效成分损失,防除效果下降。
2、因使用技术、环境因素及除草剂自身特点而造成的作物药害时有发生。如不适温度下使用乙草胺或杂草焚对大豆产生的药害;氯嘧磺隆、咪唑乙烟酸等长残效除草剂在部分地区广泛使用后,引起后茬作物的残留药害。
3、化学除草剂中土壤处理剂比重过大导致杂草防除针对性差、药效不稳定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据报道氯嘧磺隆、乙草胺、二甲戊乐灵、氟乐灵等除草剂受环境尤其是土壤因子和地表覆盖物的影响较大,在干旱地区和免耕条件下药效下降明显,浪费严重,污染环境。
4、我省大豆田除草剂的混用方面由于使用者缺乏对单剂品种相互关系的明确认识以及科学的复配依据而存在相当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如磺酰脲类的氯嘧磺隆与芳氧基苯氧基丙酸类的精吡氟禾草灵、精恶唑禾草灵及精喹禾灵之间有明显的拮抗作用,导致药效降低或加重大豆药害的发生,除此之外,一些盲目复配会造成除草剂使用过程中的大量浪费。
5、由于除草剂的大量使用,特别是部分农民习惯使用单一除草剂,导致部分地区大豆田草相发生变化,出现了一些恶性杂草如鸭趾草、苣荬菜、问荆等。六是大豆田除草剂品种基本上都是从国外引进,部分品种在国内进行仿制,近年来国外除草剂品种在国内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因此继续依靠仿制和在现有的除草剂品种中寻找新复配剂的机会将越来越少。
三、大豆田除草剂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省大豆年需求量远大于国内年生产量,提高大豆的产量需要草害控制技术的不断完善。面对我省大豆田除草剂使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需在以下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1、继续完善新大豆田除草剂使用技术,以确保在不同气候、土壤、水分、温度等条件下合理使用、减少危害,同时对现有除草剂品种进行大胆创新改造,科学使用,使其具有良好的环境相容性和杂草控制效果。
2、在不同除草剂复配使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复混制剂的发展以及除草剂增效剂、安全剂、解毒剂尤其是生物源助剂与大豆田除草剂混用的可行性,以寻求降低除草剂使用量和使用次数,提高除草剂对环境安全性的途径与方法。
3、拓展对除草剂的认识范围,关注植物甚至动物次生代谢产物在杂草控制领域的作用,以挖掘具有自主知識产权的除草剂新品种。
4、大力发展除草剂新剂型品种,向提高安全、降低用量、省工省力的方向研究开发。
(作者单位:151100 黑龙江省肇东市海城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