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

2017-04-27 20:29尹艳冰于小桐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6年47期
关键词:主导保护政府

尹艳冰+于小桐

(天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387)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宝贵的文化财富,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遗面临着消失的危险,本文探究了各主体在纺织类非遗的保护中的作用,得出政府主导是“非遗”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并提出了政府保护纺织类非遗的新路径。

关键词:纺织类非遗 政府 主导 保护

一、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主体的职能

在纺织类非遗保护的过程中,其保护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传承人和社会力量。

纺织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主要承担者是政府,并在政策法规、投入资金、组织工作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现实意义。传承人和社会力量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一)政府

政府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决策、组织、协调和控制。政府的行动可以有行政权利作为保障,因而有着强制力,可以统辖全局。政府在纺织类非遗的保护中主要的职能包括政策制定、社会协调、职能整合、绩效评估、任务实施、信息化建设和资源筹集。

在纺织类非遗保护过程中,政府的职能涵盖了非遗保护相关的各关键问题,因此坚持政府主导,对促进纺织类非遗传承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活体文化”,即通过“人”来表现和传递,纺织类非物质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这也就决定了纺织类非遗的保护中,传承人成为了关键性主体。

(三)社会力量

纺织类非遗的存在形态是文化,因而其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甚为密切。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也不应该仅仅看作是政府的责任,全社会参与进来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学术界、商界、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社会力量是保护纺织类非遗的另一主体是广大民众的态度,决定着纺织类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能否有效的进行。所以,社会力量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替代。

二、政府主导非遗保护的必要性

(一)政府的主导地位分析

在纺织类非遗的保护中,政府的行动可以有行政权利作为保障,因而有着强制力,可以统辖全局。回顾中国历史,统治阶级非常重视对民间纺织技术的保护,也在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我国历史上,统治阶级对养蚕技术、纺纱等手工业的记录和推广,纺织类非物质文化的调查、搜集和记录工作更是在统治阶级的直接参与下完成的。

下面以南京云锦为例,来分析政府在纺织类“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在南京云锦的传承与保护过程中,政府发挥了政策制定、资源筹集、任务实施、绩效评估和社会协调的职能,有效地促进了纺织类“非遗”项目传承与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非遗”保护过程中由政府主导是非常必要的,政府是南京云锦的主要保护力量,在保护中处于决策、组织、统筹的地位。这种主导地位主要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组织管理、政策保护体系、资金运作体系、法律保障体系提供等来实现对“非遗”的保护。

(二)传承人的非主导地位分析

对于传承人来说,其一切的社会活动都要建立在维持自己生存的基础上,如果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必然无暇顾及传承工作。对于传承人自身来说,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今天,因为面临着生存的压力,越来越多的人放弃了对传统技艺的传承,而是寻找维持自我生存的第二职业,或者是由于老龄化而无法进行传承活动。所以说,仅依靠传承者,很难使得他们全心全意地投入到民间传统技艺的传承中来,也影响纺织类非遗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社会力量非主导地位分析

社会力量是社会上所有能够参与到纺织类非遗保护的各个方面的力量,主要包括学界、商界、媒体和公众。社会力量缺乏统一管理,缺乏行政保护和资金支持等缺点使得社会力量在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只能作为参与主体,不能作为主导者。

三、政府主導纺织类非遗保护的路径体系

对于上述纺织类非遗与纺织业融合发展的研究分析,本文提出了以政府为主导,纺织类非遗与纺织业融合发展的路径体系。这个路径体系是在纺织业的支撑下,纺织类非遗可以得到进一步的保护和发展

1.将市场化引入到纺织类非遗保护工作

将市场化融入纺织类非遗保护,一方面可以促进就业,带动经济发展,有利于缓解纺织类非遗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矛盾,同时也有利于实现纺织类非遗价值最大化。纺织类非遗市场化使其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来发展,反过来也有利于纺织类非遗保护工作。近些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于环保的追求以及对于旅游的热爱都为纺织类非遗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2.推动纺织类非遗保护工作的信息化发展,建立健全纺织类非遗数据库

建立纺织类非遗的档案,有利于纺织类非遗的系统科学保护与管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纺织类非遗传扬与传承。建立纺织类非遗档案不仅包括纺织类非遗博物馆式管理,还应该结合时代的要求建立互联网数据库,利用互联网的力量使人们更加形象和系统的了解纺织类非遗。

3.完善传承人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实现非遗保护的法制化

传承人制度是对非遗传承人传承权的认定和保护。这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是一种对于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的传统文化进行私权保护的传承制度。

4.与纺织类高等教育相结合,推进非遗保护的教育化传承

“教育部门应将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和保护知识纳入教学体系,激发青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是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高校为纺织类非遗研究提供了交流平台。纺织类非遗融入纺织类高等院校的途径包括,推动学校纺织类非遗相关教学体系的建立;促进相关纺织类专业人员的研究、交流;加快纺织类非遗“产、学、研”相结合的联动机制。

参考文献:

[1]尤海平.新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D].新疆师范大学,2010.

[2]王巧玲.湖南:“非遗”保护迫在眉睫[J].时事观察,2010

[3]尹艳冰,于小桐,赵宏. 区域经济发展对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效应研究[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15(02),75-76.

作者简介:

尹艳冰(1978- ),女,汉,黑龙江,副教授,研究方向:区域产业运行与发展

于小桐(1992- ),女,汉,山东,硕士研究生,专业:产业经济学

基金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TJJX15-008)(TJGL1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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