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玲云
(山西警察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1)
【教育教学研究】
对公安院校体质健康教育的理性思考
——基于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赵玲云
(山西警察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1)
公安院校体质健康教育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更多地体现在以学生的运动兴趣和运动意愿为本,采用选修课或俱乐部的形式进行教学。在教学实践中,选修课或俱乐部教学形式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有诸多问题存在。因此,体质健康教育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应实施柔性教学管理;注重人文课程的开发和知识与技能学习的系统性;教学效果应重视心理素质的评价和肯定。
公安院校;体质健康教育;以人为本
一般认为体质健康系指在遗传性、获得性基础之上所表现出来的人体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和心理因素的综合性、稳定性特征,而其中的遗传、营养、锻炼等影响因素则起着重要作用。[1]体质与健康概念属性不同却又相互关联:体质是人获得健康的基础,健康是人增强体质的目标。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高校体质健康教育依托体育课程的实施来实现。2002年以来随着我国《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体育课程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颁布,按照《纲要》的要求,高校《体育》课程由关注提升学生运动能力转为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更加关注学生运动参与意识的培养、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和增进身体健康。各级学校《体育》课程的名称相应地改为《体育与健康》,并对课程目标、课程内容等做了调整和规范。这一举措,是我国贯彻“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具体表现,是顺应时代进步和高校教育改革的重要突破,也是提升高校大学生体质健康的有效措施。公安院校由于其培养目标的特殊性,体质健康教育更加彰显了重要性。
《纲要》颁布以来,公安院校紧跟改革步伐纷纷推出各种举措,在教学管理部门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筹划警体课程的传统教学管理模式基础之上,发展以学生为主体根据自我意愿选择课程项目和授课教师的选修课模式。十几年来,《警体》课程的选修课和俱乐部教学模式,由最初的试探、尝试,到今天基本稳定,间或表现出时有时无的特点,这中间有收获,也有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目前,公安院校体质健康教育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更多地体现在以学生的运动兴趣和运动意愿为本,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施中弱化了教师的作用。同时,学生对于某一运动技能无法保持相对持久的学习兴趣,选课没有延续性,这对于学生终身体育意识的培养和掌握系统的知识技能,效果甚微。鉴于此,笔者思考提出以下改进建议,希望对促进高校体质健康教育有所裨益。
任何领域的管理都是在现有资源条件下,以人为核心,决策、组织、计划,从而达到既定目标的过程。体质健康教育以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适应为最终目标,决定了其教学管理要兼具理性、灵活的特征。在教学管理实践活动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应明确“以教师为本”和“以学生为本”在不同环节有不同的侧重,同时应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有针对性地拓展符合本校实际的特色课程。
(一)公安院校《警体》课程管理应突破三级课程管理的管状效应,加大校本课程和特色课程的开发
目前,《警体》课程施行三级课程管理:《国家课程标准》、《地方性课程标准》、《课程教学计划》,其中《国家课程标准》由教育部专家制定,《地方性课程标准》由各省、直辖市、民族自治区依据教育部的指导而制定,《课程教学计划》由各公安院校根据上两级课程标准制定。在《警体》课程评估过程中,往往以执行上级课程标准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三级课程管理更多地体现了我国教育管理部门的刚性管理。这种管理制度的优势在于可以对国内公安院校《警体》课程统筹兼顾,使课程能够在统一的指导下正常运行实施,保证了体质健康教育方向的正确性。但它同时会产生管状效应,使各校的体质健康教育趋于一致性,《警体》课程呈现出大致统一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评价考核,缺乏自由开发校本课程和建立特色课程体系的空间。
公安院校体质健康教育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学生群体对体质健康教育的不同需求。我国不同地区、不同专业公安院校学生体质基础要求具备的素质不同,在《警体》课程教学过程中应体现不同的教学特点,在前两级《课程标准》基础之上,课程教学形式及方法、内容和手段要有所突破。公安院校应获得充分的自主权,体现“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开发符合本校专业特色和学生实际体质的校本课程和特色课程。
(二)公安院校警体课程教学管理应加强对教师的人文关怀,体现管理的灵活性
公安院校警体课程教学管理的良性运行是保障在校学生体质健康教育的前提条件。所谓良性运行是指在教学管理范畴内管理者能够调动被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与被管理者在和谐的协作氛围内,有效实施课程管理、实现教学目标。在教学管理系统内部,被管理者的角色扮演者是教师。教师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和教学理论的实践者。[2]在内部教学管理层面“以人为本”应着重体现在“以教师为本”的具体工作环节上和管理制度上。教师在教学目标的实现上、教学技巧的更新上、教学手段的运用上、教学理念的执行上,是具体的操作者,应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教师的工作激情,明确教师在体质健康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主体地位。
管理者即服务者,教学管理者应具备服务意识。为了能更好服务于教学,体质健康教育管理者应具备专业知识体系,了解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的工作性质和教学规律,结合本地区和校内实践来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充分考虑教师和学生的需求以及特点。在执行制度和贯彻教育理念时,要尊重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注重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管理要理性灵活,不能硬性推进,应以引导和鼓励为根本,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以教师为教学之本、为主体,不是要弱化管理制度,而是要将制度管理和引导教师有机结合起来。在教师管理环节“以人为本”体现的是以教师的工作需求、发展和创新为本。在工作中,尊重教师、理解教师,是为了给予教师创新和发展的空间,而不是放任自流。任何自由与支持必须以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为基础,一切凌驾于制度之上的“以人为本”都会缺乏坚实的支撑,导致体质健康教学改革没有生命力。我们追求的是具有温情的、能够激发教师教育热情的制度管理,科学的评价体系,灵活的用人机制。唯此,“以人为本”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目前,公安院校体质健康教育所依托的《警体》课程采用体育必修课、选修课和课外俱乐部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体育选修课每周一次,每次90分钟;俱乐部活动在课余时间。选修课和俱乐部活动是学生根据教学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课程任课教师对课程的指导介绍,结合个人兴趣爱好选择的。从2002年《纲要》实施至今,倡导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内容已经十余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学生自选课模式的运行已经日益成熟,但从教学效果来看喜忧参半。
(一)人文课程的开发是缓解教学资源短缺、激发运动参与意识的有效途径
《警体》课程选修平台面向学生开放,学生可以根据相关的课程指导,自主选课。在选课之前虽然有教学管理者和教师的指导及推荐,但是由于考虑到考核难度及体育技能学习的难易程度,大多数学生喜欢选择考核易通过、且该项运动较为普及的课程。
苏霍姆林斯基有一句教育名言,即“人所掌握的知识的数量也取决于脑力劳动的情感色彩”,[3]同理,运动技能的学习效果也取决于运动后的情绪体验。某些运动项目学生不愿也往往无法驾驭,愉快的情绪体验如何能来?由此,“以人为本”成为一句空话,变成以“教学资源”为本。
教育管理者力图缓解这一矛盾,实行课程人数调配,但只能是缓兵之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教学资源的储备与完善,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和空间作保障,这需要学校整体的运筹和规划,是一个较大的工程。但也应未雨绸缪,积极建设。笔者认为,较好的调整策略是在现有教学资源基础上,开发一些彰显体育人文气息的课程。例如:竞技运动欣赏、心理拓展训练等,这样不仅能够缓解教学资源短缺的现状,还能激发学生的运动参与意识,树立技能学习的信心,获得积极的情绪体验,从而为提升运动能力,增进身心健康奠定心理基础。
(二)在侧重必修课基础之上兼顾其与选修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对促进学生系统学习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院校《警体》课程选修课与俱乐部模式除了以上提及的可能造成教学资源无法有机整合和短缺的问题,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学生完全凭个人的兴趣来选择课程,不利于运动技能和健康知识的系统学习。选修课模式极易造成生源的无向流动,学生这学期对某一项运动技能或某类知识感兴趣,下一学期兴趣和选择发生变化,在本学期学到的知识和技能,无法继续深化和完善。
任何知识或技能的掌握除了要有学习者的兴趣和动机做基础,还应有教学管理者在课程上的统筹安排,教师对教学内容的透彻分析和系统讲解,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侧重选修课或俱乐部模式无法同时兼顾学生的兴趣与教学的统筹安排和教师的系统讲解。如果能在侧重必修课基础之上兼顾其与选修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则能满足课程统筹安排、教师系统讲解和兼顾学生学习兴趣的目的。选修课可以使学生根据自身学习进度和自身的身体条件以及运动和健康认知来选择课程,体现了学生主动学习的意愿。必修课对于教师控制教学进程,科学分解教学的重点难点,循序渐进地传授知识和技能有着天然的优势。这一点尤其在一些需要几个学期来完成的教学内容及科目上表现明显。
体质健康教学效果的评价,不仅是检验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手段,更是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全面考核学生体育素养、运动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的有效途径。2002年《纲要》提出:“确立多元培养目标,按需设计多种培养规格,建立多途径培养模式,引导学生自主选择上课内容、自主选择上课时间、自主选择上课教师,营造生动、活泼的教学氛围。”这个培养目标的提出对体育课程教学模式和教学理念具有深刻的变革意义。过去的十几年,各高校也在教师素养、教学资源、教学模式上大胆改革,《警体》教学由探索逐渐走向成熟。目前体质健康教育呈现出新的教学模式,新的教育理念,新的授课方法,旧的评价方法的特点。
(一)心理素质评价的必要性
体质健康教育切合“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要将体质健康融入综合素养的培育中。体质健康教育的终极目标不只要求人要具备健康的体魄,更加要求人身心的协调发展以及通过增进健康、增强体质、树立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公安院校《警体》课程目标,除了身体健康外,还有运动参与意识,终身体育习惯的养成,社会适应能力等心理目标。由此可见,体质健康教育对于心理层面的促进具有清晰而具体的要求。《警体》课程的评价与考核也应围绕目标探寻新路子、新方法,在运动参与能力、协作意识、情绪控制等心理目标上作出评价。
(二)心理素质评价的方法
课程教学效果的评价必须紧密围绕课程教学目标。目前国内高校相关领域教育专家,已开始关注体育教学效果评价中情绪、态度及意识和行为养成的评价,但还未形成较为完善的评价体系。其原因可能与心理因素评价指标难以准确量化有一定关系。笔者认为,综合考虑现有评价条件,在不扩张教学资源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可以采用学生个人自评、小组互评、班级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模式,对学生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见下图:通过四级评价模式对社会适应教学效果、运动参与态度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这些评价指标的具体构成见下图:
通过学生能否有规律地参与运动健身、能否通过运动参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能否运用运动方法自我心理调适和控制情绪等心理素质的评价,更能真实反映出体质健康教育对高校学生身心干预的效果,应将其作为课程教学效果评价的重要指标。
体质健康教育心理素质评价指标构成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所占百分比社会适应自信心和良好的意志品质50%通过运动参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良好的竞争意识和社会适应性能运用运动方法自我心理调适和控制情绪运动参与态度有规律地参与运动健身50%能主动探寻健身知识技能学习兴趣浓厚
总之,公安院校在体质健康教育中,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应有理性的认识和思考。“以人为本”不能简单体现在以学生为本,教师与管理者在其各自工作层面同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不同环节、不同层面“以人为本”应有不同的侧重。同时,要建立健全体质健康教育的评价考核机制,注重身心的综合评定,“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才能得以真正体现。
[1]姜志明,周 涛.中国与发达国家学校体质健康教育比较[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4(10).
[2]夏会金.“以人为本”教学管理模式的构建与思考[J].社会心理科学,2011(2).
[3]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M].杜殿坤,编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69.
(责任编辑:黄美珍)
Rational Thinking on Physical Health Education in Police College ——Based on educational ideas of people oriented
ZHAO Ling-yun
(ShanxiPoliceCollege,Taiyuan030021,China)
Physical health education in police colleges carries out the educational idea of people oriented, takes selective course or club as teaching form with sports interest and sports desire of students as foremost. In teaching practice, the teaching form of selective course and club has several problems as well as being positive. So physical health education carries out the educational idea of people oriented, takes flexible teaching management, emphasizes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e course and the systematic learning of knowledge and skill. Teaching results should emphasize the assessment of psychological quality and affirmation.
police colleges; physical health education; people oriented
2016-10-10
赵玲云(1975-),女,山西五台人,教育学硕士,山西警察学院警体部射击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G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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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85X(2017)01-008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