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美娜
【摘要】对于高职教育来说,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發展的必经之道,也是高职教育的特色所在。就中国目前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现状来说,主要是以学校为主的合作模式。校企合作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培养适合企业的专业人才,而高职教育的目标在于与企业合作共赢。所以在高职院校展开校企合作时,必须要在基础之上进行强而有力的强化,才能加快在该模式下特色教育的顺利开展。本文将从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困境入手,分析校企合作模式下的局限性以及相关问题,并提出优化校企合作模式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高职院校 校企合作模式 现状 探究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02-0020-01
一、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困境与“痼疾”
(一)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诉求过于强势
高职院校在引入校企合作的模式时,往往容易枉顾合作企业的利益诉求,而多从自身“人才培养”的教学目标入手,希望企业能够不惜牺牲自身利益来配合其实现教学任务。这种对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利益需求的忽视,直接打击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并由此引发了企业对高职院校服务能力的质疑。从目前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大局来看,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还没有完全作为一门独立的培养方案来实施,学校对校企合作的认识更多是停留在为解决师资不足、实训基地缺乏等条件困局而做出的一种妥协。
(二)企业利益需求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在国家倡导与政策激励下,企业虽有了与高职院校进行校企合作的最初合作动因,但毋庸置疑的是,企业在自身属性上,仍是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实体而存在,也就无可避免地要将自身利益需求能否实现以及得到持续稳定的后期保障作为首要考虑因素。首先从企业自身生产效益来说,企业对合作必要的认识不到位,因而未能把学校所提出的“人才培养”纳入到企业的价值链中,仅仅是把学校看作了提供廉价劳动力的用工单位。当学生的专业技能不能达到其要求的操作水平,甚至有可能扰乱企业的正常运营而变成一种“负担”时,校企合作模式对企业就失去了最初的吸引力;其次,对于尚无工作经验、安全意识不足的高职学生而言,一旦要参与到校企合作的实践阶段,其实习期的安全问题就尤为凸显。由于没有实际操作中的保障规范,这甚至成为了企业的“后顾之忧”,严重打击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三)政府规范、扶持机制落实中的“形而上学”
1.政府并未出台关于校企合作方面的规范性国家法律法规,相应的配套法规政策更是凤毛麟角,仅有的《职业教育法》,其执行也并未落到实处;
2.在政府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过程中,还未从国家层面构建相应的利益导向机制,缺乏将企业与院校进行良性链接的动力和纽带;
3.政府在校企合作退出过程中监督机制的缺位,导致企业和院校两方都不需要付出太大的代价,即可退出合作,造成已配置资源的错位和浪费;
4.政府在财政补贴上并未解决高职院校的生均补贴问题,尤其是合作办学过程中的补贴落实不力,也影响了校企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二、校企合作的高职教育模式改革对策
(一)高职院校应建立提供“人力资本”和“技术资本”的合作服务意识
1.转变强势诉求地位,审时度势,积极地实现高职教育与企业岗位需求的对接,围绕不同行业实际需求办学,积极创新办学模式;
2.根据国家《职业教育资格证书制度》要求设立的校企双方专门小组,将促进校企合作的实际行为应落到实处,积极挖掘合作方企业的自身需求,制定和强化学生在不同阶段的职业技能指标,实现以自身过硬的“人力资本”和“技术资本”吸引企业合作办学的积极性。
(二)企业应明确“阶段式”、“订单化”的需求模式企业作为技能人才市场的终端,是技能型和技术性人才的最终需求者和使用者,肯定希望通过合作教育的方式提升其引入人才的素质,也就是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加强校企合作也应成为企业发展的内生需求。对企业而言,要想使合作办学的成本投入优于一般的普招生,在选择高职院校合作之初,企业就应该对其自身人才技能水平的有着“阶段化、订单式”要求。在企业“既定需求”的前提下,确定学校与企业实践人才培养的深层次规划,企业应积极地参与到合作院校的人才培养过程中去,包括参与人才规格方向的定位、参与课程设计、制定自身所需的考核评估标准、制定实习学生末尾淘汰的选拔、留取制度等等,真正实现学生技能训练与岗位标准相结合的人才需求的定制化目的。
(三)政府应发挥“扶持之手”的有效推动作用
1.从提高高职
院校人力资本和技术资本的培养质量来说,政府应在学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创新性的扶持,如,在财政上,鼓励高职院校建设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探索学校满足企业生产需要的教学生产基地的模式及机制;鼓励高职学校吸引更多的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甚至任职,以更贴近企业需求的视角为学生提供未来职业技能的指导;将专利实施和服务企业纳入高校对科研人员的职称晋升与科研考核制度之中。
2.从鼓励企业全方位参与合作办学的角度来说,政府应为企业提供足够的参与职业教育的动机,如,推进制度创新、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成本和经济成本;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即职业素质、职业能力、职业纪律、职业精神等的总称,职业道德培养基地则是以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为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薛艳,张雪宇.基于校企合作的3S人才培养模式——高职会展专业教学改革探讨[J].价值工程,2013(19):22-24
[2]汤煊琳,邓小龙.基于校企合作的高职自动化毕业设计教学改革探讨[J].科教导刊,2012(18):62-63
[3]莫淦清.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体系下计算机专业教学模式探索[J].电子商务,2011(9):89-90
[4]邓明珍.基于校企合作的高职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策略分析[J].教育与职业,2015,(33)
[5]张雅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个性化职业软素质教育模式构建探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06)
[6]韦巧燕.个性与大学生个性发展[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版),2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