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罗永明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风险。移动支付风险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重要的风险之一。基于此,本文从移动支付的产业链着手,对移动支付中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金融法律风险、监管风险与信誉风险进行分析,最后,本文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协同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产业合作三个方面提出应对移动支付风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风险防范
一、引言
网络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推动了传统金融产业的创新与变革。移动支付就是网络信息技术与金融产业融合的重要成果。根据数据研究公司IDC的报告显示,2017年全球移动支付金额将突破1万亿美元,强大的数据意味着今后几年全球移动支付业务将呈现持续走强趋势。由于其“随时、随地、随身”的特点,移动支付逐渐渗透到国民经济生活之中。极速发展之下,移动支付的风险也随之日益增加。我国移动支付行业的发展目前存在着多重风险,进行适当的风险防范有助于将损失降至最低。同时,为了促进移动支付行业向着更加成熟稳定、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我们亟待研究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这对于互联网金融乃至国民经济都有着不同凡响的意义。
二、移动支付的产业链构成
移动支付的风险存在于其整个过程的方方面面,众多风险相互影响,了解移动支付产业链中的每一个角色,有助于全面认识这些风险(表1)。表1移动支付风险存在的环节
移动支付产业链角色定位移动运营商连接金融机构、服务提供商、商家以及用户的重要通道,主要功能为移动支付搭建通信渠道,搭建移动支付平台银行掌握巨大的用户资源,并拥有强大的资金支持,通过手机号码与银行卡绑定,为移动支付平台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支付体系移动设备提供商为移动支付平台提供设备服务,满足用户实现移动支付的终端要求,解决移动支付过程中的业务问题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移动运营商与银行之间沟通的桥梁,充当第三方独立支付方,具备协调与整合能力,为用户提供市场反应效果良好且适合的移动支付服务商家在移动支付中通过便捷的移动支付终端,减少支付的复杂流程,提升客户满意度,从而扩大移动支付的适用范围,具备从属性用户移动支付服务的最终使用者,其对移动支付的爱好与接收程度均是决定未来移动支付发展的重要因素三、移动支付风险
近年来,移动支付发展日新月异,支付宝、余额宝等网络支付使交易手段变的更加便捷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支付风险同样不容小觑。为对移动支付风险进行更好的防范,有必要对其进行梳理与分析。
(一)政策风险
移动支付作为新兴业务,缺乏行业规范。监管政策方面,移动支付处于电信增值业务与银行增值业务——中间业务的交叉地带,有着不同的业务类型。在管理过程中,根据其不同的业务类型,需要适用不同的政策和规范,不能一概而论。准入政策方面,国内非银行机构推动移动支付的积极性比银行更高,但移动支付所涉及的金融业务必须接受金融监管,从而提高了市场的准入门槛。
目前,尽管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与移动支付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如《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支付机构预付卡管理办法》、《中国金融移动支付系列技术标准》等,但总体上看,此类规章大多以框架为主,缺少具体实操性内容,并且少有专门针对移动支付的政策性文件,由此,政策风险是移动支付业务发展无法回避的障碍。
(二)技术风险
移动支付的技术风险是指由于技术原因为移动支付带来的风险,如因移动支付系统发生技术性故障导致支付进程中断、交易暂停、转账不畅等。移动支付技术的快速发展具有双面性。一方面,移动支付技术的发展强化了移动支付的安全技术水平,促使移动支付业务与模式不断创新,推动移动支付技术行业的高速发展;另一方面,移动支付技术的的发展为移动支付带来了更多的安全隐患与威胁,不法分子利用移动支付进行金融犯罪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加大了移动支付的技术风险。
移动支付技术风险主要包括技术安全风险和技術开展风险。技术安全风险是由于使用某项技术所带来的安全风险,技术安全风险主要由数据传输的安全性风险和用户信息的安全性风险组成。技术开展风险是移动支付运营主体因选用技术不当而导致的与产业链及移动终端间存在的兼容性问题。
(三)金融法律风险
移动支付中容易引发的金融法律风险主要包括沉淀资金风险和洗钱风险。
沉淀资金风险。沉淀资金如何进行存管,存管期间产生的收益如何归属,以及是否能够挪用等问题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进行规范。移动支付机构擅自挪用资金而有可能产生的一系列后果等将有可能引发金融法律风险。
洗钱风险。移动支付使金融交易虚拟化、便捷化和不限地域化。交易双方难以明确,并且交易时间短,频率大,使得移动支付业务难以被监督以及监察。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这些特点进行不当收益的漂白活动。
(四)监管风险
作为新兴产业,移动支付的发展尚处于探索与开拓阶段。为了抢占市场与先机,各参与方均加速创新,其中,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断推出新的支付方式与手段,这为当局者进行监管带来一定的挑战与困难。多年来,我国移动支付的监管一直滞后于移动支付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监管的法律依据制度体系不完善,且法律层级不高,效力不足。当前适用于移动支付的规章制度大多是用来规范我国电子支付领域和非金融支付领域的规章制度,且其大部分以框架为主,缺少实操性内容。此外,此类文件都经由央行或银监会制定,法律层级较低,对于整个移动支付行业缺少一定的强制性。目前尚未有一套完善的、专用的、有效的法律与规章制度来对移动支付领域进行强有力的监管。
二是监管主体不明晰,监管存在真空区域与交叉区域。移动支付的产业链长且复杂,其中央行、银监会、工信部、财政部、工商总局等多个部门都有权力对移动支付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进行监督与管理,而往往无法界定某一部门对移动支付监管起牵头作用,因此会出现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监管范围出现交叉等情况。
三是行业自律缺乏。目前,我国尚未拥有一个权威的全国性移动支付行业协会来应对移动制度行业中出现的自律性问题。
(五)信誉风险
客户要求金融机构能够持续提供安全、准确、及时的移动金融服务,并且对于运行商的服务质量也有保障要求。在移动支付产业链中,各个角色共同支撑着移动支付的信誉体系,在正常运营中其中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引发严重的信誉风险。
四、移动支付风险防范建议
如何一方面悉心保护移动支付的创新精神和服务于大众的有益性,另一方面维护移动支付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惩办违法犯罪,是移动支付风险防范所面临的难题。基于此,应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协同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产业合作三个方面应对移动支付风险。
(一)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的移动支付起步较晚,尚处于发展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建设都不完善。为了促进移动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应当结合我国移动支付的实际发展情况,出台专门针对移动支付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移动支付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同时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颁布专门的法律,为严惩犯罪分子提供法律保障。此外,消费者权益部门应修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立健全移动支付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二)加快协同监管体系建设
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移动支付的产业链包含了众多的市场参与者。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监管呈现分业监管,但移动支付急需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以促进产业发展。首先,要根据法定职权,明确移动支付产业中各角色的职责与分工;之后,共同协定专门的移动支付管理办法,为移动支付业务的长远发展提供完整的管理方法。
(三)加强产业协作
我国的移动支付参与主体基本处于单兵作战的情况。2012年,在移动支付行业标准的督促下,跨行业的合作程度有所改善,但范围仍旧较小,三大电信运营商各自寻找金融合作伙伴,分别研发推出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从而保留客户。而在这种环境之下,新一轮互相排斥性的竞争不断上演。
为了促进移動支付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各运营商之间应协调各方利益,从而加强合作共赢。而监管层应积极培育开放共享的竞争环境。
参考文献:
[1]陈晓华,曹国岭.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M].人民邮电出版社,2016.
[2]姚国章.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2015(2).
[3]李淼焱,吕链菊.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现状及监管策略[J].经济纵横,2014(8).
[4]龚明华.互联网金融:特点、影响与风险防范[J].新金融,2014(2).
[5]许荣,刘洋.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3).
〔本文系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6SK10)的研究成果。〕
(杨洋,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罗永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