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先良
【摘要】中国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开放型体制,它是顺应经济科技全球化大势、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政府补充功能、形成万众创新环境的必然结果,为此需要建设开放式科技创新宏观管理体制与体系;深化国有科研机构等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国家创新体系;建立基于市场机制的科技成果利益分配制度,推动人才自由流动;创建世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继续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研发性投资双向自由流动;推动构建一个开放、平等的世界科技贸易体制与交流环境,加强国际科技创新监督管理。
【关键词】开放型创新 科技体制改革 国家创新体系 万众创新
【中图分类号】G322.7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6619/j.cnki.rmltxsqy.2017.06.008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行了持续的科技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体制改革,围绕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战略决策、改革部署和政策调整,已经对科技体制进行了不断深化的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了科技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取得了一大批重大科技成果,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978年3月18日至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隆重召开了全国科学大会,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指出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次大会还通过了《1978~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草案)》。1985年3月13日,中央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具有深远的影响。《决定》要求按照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尊重科学技术发展规律,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对科学技术体制进行坚决地有步骤地改革,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对研究机构的拨款制度,实行经费的分类管理;促进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开拓技术市场,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调整科学技术系统的组织结构,鼓励研究、教育、设计机构与生产单位的联合,强化企业的技术吸收和开发能力;合理部署科学研究的纵深配置,以确保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后劲;扩大研究机构的自主权,改善政府机构对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把对外开放、走向世界,作为中国发展科学技术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规定要逐步提高全国研究开发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1995年5月6日頒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发〔1995〕8号)》,强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1995年5月26日至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江泽民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号召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在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推动下,1999年外经贸部、科技部联合提出了“科技兴贸”战略。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旨在促进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1999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落实有关法律,鼓励高新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自主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1999年8月23日至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技术创新大会,部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着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国家知识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我国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
进入新世纪,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提出国家创新体系、自主创新概念。2002年原科技部部长徐冠华曾提出,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构筑国家创新体系,成为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和科技政策的基本导向。①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会同八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92号)》,克服了计划经济体制所形成的对外贸易、科技、产业相互脱节的管理体制痼疾,以贸易为龙头、科技为动力、产业为主体,使对外贸易得到科技和产业提供的动力支持,保持发展的后劲,同时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对科技、产业发展的引导、促进和带动作用。
中国共产党十六大以来,中央作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制定实施科技规划纲要,科技投入持续快速增长,激励创新的政策法律不断完善,积极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2005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2006年1月9日至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科技大会,胡锦涛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到2020年,我们要达到的目标是: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2006年1月26日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要求必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消除制约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有效整合全社会科技资源,推动经济与科技的紧密结合,形成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科技中介服务等相互促进、充满活力的国家创新体系。2006年2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奋斗目标,对我国未来15年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是指导我国未来15年科技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06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中,要求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突出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技术工作指导方针,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个时期中共中央所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范畴已经超越了以前提出的国家知识创新体系,扩展到包括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社会文化创新、思维观念创新等方面。
2012年7月6日,胡锦涛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術发展规划纲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2012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目标。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2014年10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目标,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策环境,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促进了科研设施及仪器的社会开放和资源共享。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要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目的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培养更高质量的毕业生进入社会创业就业。2015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旨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经济调整结构,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2015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从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科研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激励等10个方面,提出了32项改革举措、143项政策措施,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聚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为目标,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营造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市场和社会环境。2016年2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目的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2016年4月15日,国务院印发《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方案》,批准上海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探索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总结和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
我国科技体制机制、宏观管理改革取得重要突破,相比而言已经走在文化、智库体制改革开放之前,成绩成效显著,我国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突出,整体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据国家统计局初步统计,2015年我国研发经费支出14220亿元,比上年增长9.2%,科技研发投入强度为2.1%,其中企业研发经费超过1.1万亿元,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的77.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达10150.9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元,企业研发人员约达425万人,全国研发人员超过535万人。截至2015年底,我国累计认定的国家级企业集团技术中心为1187家,建在企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有177个,占国家重点实验室的36.8%;建在企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144个,占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41.6%。2015年我国共签订技术合同30.7万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9835亿元,比上年增长14.7%。现有11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146个国家高新区,国家科技创新示范区和高新区成为区域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核心载体,在孵企业超过10万家,培育上市和挂牌企业600多家,吸纳就业人数超过180万人。科技人才资源丰富,科技人力资源总量已超过7100万,研发人员超过535万,其中企业研发人员398万。“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计划有力促进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近5年回国留学人才超过110万,是前30年回国人数的3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景象已经出现。
在科技宏观管理改革方面,按照“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的改革思路,搭建起“一个平台、三根支柱、一套系统”,建成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特邀咨评委,推进监督评估体系和科研信用体系建设,改变了科技资源配置政出多门的格局。国家赋予国有科研单位对科技成果转让、使用和作价入股的自主权,取消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审批和备案要求,建立起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全部留归科研单位,处置收入不再上缴国库。不断完善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机制,建立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制度。科技对外开放和合作日益成为国家对外开放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纳入我国与亚洲、欧美、拉美、非洲地区开展多边、双边互利合作的重要领域,成为中美、中英、中法、中欧、中俄等双边对话以及人文交流的重要内容。
中国科技创新领域仍存在一定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
长期以来,中国科技创新生产力较弱,效率不高,国际竞争力偏弱,未能完全担当和支撑起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智力供应重任。过去产业技术一度主要來自于引进外国技术或外资技术、对外技术模仿或山寨以及非常有限的技术进口、技术许可、技术并购、技术合作,此外还有部分来自外聘专家、外派归国留学生以及对外技术交流与情报。近十年来自主创新技术取得巨大进步,但距离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差距还很大,它仅占到中国实用技术的一小部分。符合中国发展需要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仍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目前中国拥有比较充实的科技创新人才资源储备,具有较好的科研硬件条件,确实也创造出大量的科技研发成果。但是中国科技创新整体水平还不高、能力还不强、成果国际竞争力仍偏弱,创新国际地位仍不高,创新对经济驱动发展的推动力不够明显,基于科技创新取得的产业竞争优势不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创新效率和创新生产力方面,与西方科技强国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我们已经清楚,当前中国科技创新体制体系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不够开放,包括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两方面。首先,中国国内科技创新开放不够,表现为各个研究院所内部、研究室之间交流不足,研究所和大学的接触较少,这些都不利于思想碰撞和原始性创新的产生,不利于科技创新水平和质量的提升。其次,中国科技创新对外开放也不足,与全球科技创新主体、要素和资源的接触、融合和互动不够。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包括科技宏观管理、科技组织体系、科技政策体系等与市场经济体制不匹配、不适应、不相容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与科技发展规律仍不相符,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参与全球竞争要求还不相适应。中国科技创新最大障碍依然是体制僵化、体制不友善。第一,表现在国有科研单位或科研个体利益动机驱动非市场化,国有科研机构行政治理体制与市场机制不相容,导致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两张皮的脱节与不相容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与发展的驱动动能不明显,大量科研成果没有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目前我国科技创新体制的主要弊端在于政府负荷过载,市场机制发挥不够,科技领域的市场体制没有树立起来。国有科研机构、国立大学、国家实验室等没有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治理体制,科技资源配置、科研组织、科技成果处置等没有依市场化原则进行,科研院所、大学以及国有企业虽然具有独立主体身份,但仍实行行政管理体制。国有科研单位具有科研成果处置权、收益权,但科研人员在成果利益分配中没有得到体现,有必要继续加强激励。国有企业科技研发基本与市场经济结合比较紧密,不过国企科技研发的开放性和市场化仍有待加强。这些体制机制弊端导致大量科技成果没有在经济应用中产生效益,科技与经济循环还不够顺畅。中国科技创新体制正由计划管理、政府主导配置资源的创新体制转变为主要由市场机制主导创新资源配置的常态体制。当前中国科技创新体制转型正在路上,转变仍没有到位,新的创新体制体系都没有构建起来。第二,政府财政资助的大学、科研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国有实验室市场化、社会化导向弱,封闭而缺乏足够自主权,直接是行政机关的一部分或者是行政机关附属单位、事业单位,行政化色彩浓厚,相互合作以及与企业合作研发体制机制不健全,国内开放与合作的体制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第三,中国大学、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创新国际化、全球化程度低,创新意愿弱,本单位自我封闭创新和本国内自我封闭创新占很高比重,创新活动不依赖、不关心外部或外国同行最新成果(outcomes)的情况比较普遍,我国对外开放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仍未建立起来。当前多数欧美国家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开放型国家创新体系,各国正在展开建立最有效国家创新体系的竞赛。赢得这场竞赛的国家将收获未来经济繁荣、强劲竞争力和全球创新领导的地位。
我国已经有意识并且积极推动建立起有效的国家创新体系,但是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的难度很高,行动缓慢,进展不明显,国家创新体制体系建设仍没有跟上世界变革的步伐,致使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够强,国家创新效率还不高,可能面临更加长期的科技对外依赖和经济增长下行问题。
中国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开放型体制
中国科技创新体制要顺应经济科技全球化大势。科学技术创新的开放意味着不同的学术思想、学科领域更多的交流和碰撞,推动全球科技资源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开放是科学技术创新成功的重要前提,对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如今一种产品的生产分工已经是日益国际化的分工协作体系打造的,上下游产业链形成国际生产网络,各企业加入全球化的产品价值链才能具有价值、赢得市场,这种产品生产体系是开放的、全球化的。创造更加复杂的科学技术新知识不可能由一个封闭的机构或个人完成,必须要有开放的分工合作或协作体系。没有开放式创新体制体系,每个创新单元都是互不联系的孤岛,难以整合成为有机组合的创新体系,创造不出日益复杂化的前沿性技术。可是,中国创新体制体系还没有形成充分开放的国际国内环境、条件、土壤。在科技创新各领域正迈出朝着市场化、开放式体制改革的步子,改革征途已经启程。
创新国际化、全球化已经是一种大的趋势,它是全球创新资本流动和开放合作的产物。技术已成为全球创新、贸易或许可实施的战略性商品或资产。技术如同商品一样,已经在全球层面上开放创新、分工协作、价值链合作。掌握不同知识或信息资源的人员或机构合作可以提高研究成果质量及水平。开放让人们的思想在交流中升华,让知识、信息流动起来并不断得到新的知识、新的信息。一个研究机构及其研究人员对某方面知识或信息的掌握在一个国家之内由于较易扩散、传播而得到比较同质化的掌握,即一国之内对特定知识的差异化不大;但是国与国之间研究人员对特定知识或信息的掌握差异明显;研究国际合作也无法开放可以发挥知识互补优势,国际合作和开放比国内合作及开放更加具有经济价值。以科技、商业技巧为主要内容的创新竞争已经在全球层面展开,只承认第一发明者,跟随者利益得不到保护和享有。虽然各国专利权仍由政府自行授予,全球范围尚未达成一致行动,但这阻挡不了科技创新全球化竞争的脚步。可以说,研发投资与合作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大势的一部分,不可阻挡。我国必须顺应、参与和加以利用。
创新全球化是客观规律。中国科技创新体制体系构建不能只着眼自身,要放眼世界,要参与创新全球化,适应创新全球化趋势,中国科技创新体制体系就不能封闭,要开放,而且也需要遵循科技创新自身要求开放与合作的内在规律。因此,中国必须相应构建开放型科技创新体制体系,这是顺应这些规律的必然的科学选择。
随着中国参与全球化的深入,中国创新体制体系必须相应作出调整和转型,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开放的新体系,中国需要顺应科技创新全球化大势,参与创新国际分工,发挥中国科技创新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促进科技创新资源流动及成果贸易,降低科技创新成本和风险,实现创新优势互补,降低市场和科技创新不确定性及风险,降低合作及其成果所有权交易成本,提高创新效率和创新水平,增强创新能力,提升我国科技创新在全球创新价值链中的地位。
中国科技创新还必须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构建开放型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科技创新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创新就是经济内生的,而非外生的。科技领域生产和创新体制首先必须与整个国民经济体制相一致、相兼容,也就是说科技创新体制必须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内生性体制,这样建立起来的內生性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必须是开放的,从而形成由科技创新产业引领、驱动的产业结构与经济结构。
过去我国科技创新体制是一种主要依靠政府组织、投入和管理的封闭体制,带有计划经济色彩和发展中国家依靠国家力量发展科技的思路。在国家科技资助和计划管理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国家对计划项目的资金资助和支持不足的问题,同时也存在对计划项目资金资助与支持的不计成本、不惜任何代价的问题。这种科技发展道路与市场经济体制下主要依靠包括各类企业在内的多种投资主体,利用科学家探索精神再辅以国家支持力量,推动科技进步的创新体制不同。尽管我国科技创新体制经过数十年改革开放已经得到巨大改善,科技创新体制已经不是过去那套计划管理体制,创新主体已经非常多元化了,不同于过去只有国有科研机构的单一主体,但是国有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色彩仍十分浓厚,国有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国立大学仍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主要力量,科技创新领域仍没有树立现代治理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国有创新主体明显存在开放与合作不充分的体制性障碍,导致我国整体创新活力仍不足,创新效率仍不高,创新动力仍不强,创新能力和水平均有待提升。
尽管政府在科技创新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功能、巨大作用和强大力量,但是政府无论如何也不能替代市场机制。市场主体对需求信息的敏感是政府做不到的,必须要由市场机制调节要素资源和分配科技成果及市场价值。市场机制在科技创新中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可以大大节约各类科技创新资源,提高科技创新效率效益,减少科技创新浪费,尽可能把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经济结构不断转型升级。可见,市场机制在科技创新中应当发挥绝大部分科技成果创新调节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只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
开放的市场才有助于促进科技创新。现代日益复杂的科技成果创新往往都不是一个人、一个科研单位所掌握的知识、信息能够独立研究完成的,往往需要众多人参与、众多科研单位集体分工协调攻关,才能够分步分块完成,最后进行综合集成,实现战略项目的突破。在技术产品市场上,一个产品往往要综合运用数以千万项技术,这些技术往往由众多企业创新开发出来,生产产品的集成商必须获得这些技术所有者的技术许可,才可以集成运用这些不同功能的技术。科技创新分工是提高创新效率的前提,增强创新能力的条件,也是科技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有开放的市场体制机制。在科技创新市场上,各种科技创新主体要独立开放,创新主体的投资资金、人才以及设备、知识、信息等要素才可以自由流动,按市场机制配置,创新投资和项目才能是开放的,创新成果才可以实现市场化、产业化。实行适应市场机制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才能建立创新成果产权确定、保护、分配的完整制度体系。可见,开放的市场可以使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要素资源得到最大化效率的使用,有助于创新成果在自由市场交换中体现最大化价值,从而促进科技创新繁荣和提高创新能力。所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科技创新体制体系只能是开放型的。
科技市场机制失灵决定着政府一定程度上要补充市场功能缺陷。科技知识市场天生存在市场失灵的缺陷。科技知识在研发、创新、许可以及产业应用中容易被竞争对手以假名、模仿、抄袭和复制等方式侵权,从而导致科技创新主体的投入得不到回报,或减少主体的投资回报,从而削弱了科技投资和创新的积极性或利益驱动力。由于科技知识自身具有外部性、可复制性、可共消费性、可学习性以及不确定性等属性,科技创新容易扩散到社会上,被社会所共享,或被其他竞争者学习、模仿或抄袭,科技创新者不能完全收获其投资和创新的科技成果价值,市场调控科技创新的利益分配功能失灵,发挥不了市场机制的应有作用。可见,即使在市场机制完善的情况下也不可否认政府在科技创新所发挥的重要功能和职责。
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市场机制失灵的功能缺陷。政府支持科技创新体现在政府提供科技体制、制度和创新政策环境、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科技投入、政府对市场创新主体的引导、规范、激励与管理三大方面。政府不仅要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保护政策,而且要设置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以及知识产权交易机构等公共产品,以政府职能弥补市场功能缺陷。政府对科技基础性研究和重大科技项目的投资、资助不会挤出、不会替代市场创新投资,政府也不必要去投资和资助可由市场主体去投资的领域,否则就会出现挤出效应。所以,开放的市场化科技创新模式并不否定政府资助和支持的重要性。尽管在科技创新中政府发挥着重要作用、功能,担负着重要职责,也不能否定科技创新在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下的开放体制体系性质。
美国是一个自由市场相当发达和完善的国家,但其科技创新没有完全交给市场,政府在科技创新体制体系中担负重要的角色。2009年9月,奥巴马政府首次发布《美国创新战略》,其中引用奥巴马的一段讲话:“历史应当是我们的指针。美国在20世纪领导世界经济是由于我们领导世界创新。今天竞争更尖锐、挑战更严厉;这就是为什么创新比任何都重要。它就是21世纪好的、新工作的关键。这就是我们会怎样为这代和未来数代人确保一个高质量的生活。有了这些投资,我们就在培养我们国家进步的种子,并让美国人民获得高收入的私人部门工作机会。”②这段话阐明了创新对于一国确保就业、收入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意义。
2011年2月,由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经济顾问委员会和科技政策办公室进一步丰富并发布新版的《美国创新战略》,强调创新要确保经济增长与繁荣,指出美国未来经济增长和国际竞争依赖创新能力,如果想赢得未来就必须要在创新、教育和建设上超越世界其他地方,企业是美国创新引擎,政府起创新促进、协助和服务角色;政府通过财税支持、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政策、鼓励创新创业精神以及公开市场竞争促进基于市场的创新;政府要教育培养具有21世纪技能的世界级劳动力,增强和拓展美国基础研究领导力,建设领先的创新基础设施,开发先进的信息技术生态系统;掀起清洁能源革命,加快生物技术、纳米技术以及先进制造技术研究,在空间应用技术、健康技术等领域取得突破。③2011版《美国创新战略》明确划定了政府在创新中的职责范围。
2015年10月,由美国经济委员会和科技政策办公室修订和发布奥巴马政府最后版本的《美国创新战略》,明确保持创新生态系统的下一步政策将为所有美国人带来利益;对于美国这样一个先进经济体而言,创新就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尽管许多国家能够采用现有技术和商业惯例实现增长,但美国企业和工人经常处于技术前沿,必须不断创新;创新也是解决国家最紧迫挑战的强大工具,政府必须要做出让私人部門创造未来产业和就业,并让所有美国人受益于创新经济的种子投资(seed investments),给私人部门创新投资加油,解决使创新活动失血的市场失灵,建立创新和试验友好的工作条件。④2015版《美国创新战略》强调政府对市场失灵的弥补、创建友好的创新环境和发挥政府对私人部门创新的引导、促进、激励作用。
总之,政府是树立基于市场机制的开放型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与体系的重要保障。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体制体系仍需政府发挥培育市场、搭建市场平台、维护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市场体制和补充市场功能的积极作用,才能构建起市场发挥科技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市场机制、法律机制、行政机制共同互补的科技创新体制体系。
构建开放型科技创新体制才可以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体制环境。构建开放式创新体制体系的目标就是让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大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科技工作者以及资金、设备、技术等要素可以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只有建立基于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开放型科技创新体制,才能提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体制环境。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创新体系是开放型的,满足万众创新的发展目标要求。所谓“万众创新”就是数以千万计的广大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到火热的自主创新热潮之中,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分工有序的开放式创新局面。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推动开放式科技创新,深化国际科技合作,加强产学研协同,集聚优化创新要素,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⑤
国家创新体制体系不是某些特定研究机构和特定所有制的企业参与的任务,而是一个全国各相关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科研工作者通过市场竞争和有序的创新分工安排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开放的科技创新生态体制体系。各市场主体都会在市场机制调配下选择与自身资源、能力和定位目标相匹配的创新分工项目,并在创新竞争和市场竞争中不断调整自己的分工地位。只有切合、匹配市场的技术创新成果才有可能取得商业化成功。无论多么先进或落后的技术创新成果,如果没有贴近市场需求,都难以被市场接受,难以产业化或商业化,这种技术创新都是不成功的。因此,只有建立基于市场体制机制的开放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以及创新生态体系,才能满足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体制环境要求。
开放型科技创新体制是一种可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产学研密切分工协作、军民协同创新、国内科技创新主体与全球同行加强互利合作实现万众创新目标的新体制。开放的科技创新体制有助于全社会各类企业、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结构、大学、国家实验室等各界广泛合作交流、共享资源,合作开发科技成果,形成万众创新的互利共赢局面,从而达到转变既有的计划体制或封闭体制为开放型科技创新体制的改革目标,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经济与科技创新在开放的市场机制下有机结合起来,解决产学研长期存在的两张皮问题,也能解决军民科技创新分隔的问题,特别是解决了科技创新体制与市场机制不相兼容的问题,让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把科技创新效率效益和创新能力推高到最大限度。
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科技创新体制体系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日益转变到主要依赖创新驱动发展的方式上来,创新体制与方式成为决定未来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的关键因素。中国需要顺应创新全球化大趋势,加快建设开放式创新体制体系的步伐。
建设开放式科技创新宏观管理体制与体系。政府要适应开放型科技创新体制的特征和要求,建立开放型政府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管理机制和管理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支持和弥补市场功能缺陷的作用,突出政府在科技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环境营造、公共服务、监督评估和重大任务实施等方面的职能,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和社会环境。
各级财政科技计划预算,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五类科技计划预算,尽可能不采取行政分配财政资金方式,而是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分配财政科技资源,带动和引导更大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创新资源浪费,减少科技创新的行政管理费用。进一步完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预算资金管理制度,按照科研生产规律合理使用科研资金,不把行政预算管理方法简单套用到科研预算管理制度中去。国家科技项目要向社会以及国际开放,公开竞标,不设限制,不搞内部分配和垄断,广泛吸收国内外研发资源和人才参与。
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监督评估机制和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多元开放的国家科技资源分配、资源共享、科技服务、痕迹追踪、科技统计及成果产权交易与产业化的国家科技管理体系。着力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让国内外的优质创新资源突破现有封闭的组织、区域和国界,得到有效地配置、组合和优化,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
国家在科技政策、财政科技投入与资助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知识产权政策、投资政策、人才引进与国籍政策等方面要协调促进,要有助于合作创新、开放创新发展,构建起开放创新体制体系,提高国际国内两种创新资源开放和利用水平,鼓励向社会开放公立实验室、图书馆、博物馆、科研设施设备,打破垄断和创新封闭格局,优化创新环境,实现“万众创新”政策目标。
大力兴建多种形式的研发开放试验区。在国家科技资源、条件优越的省市两个层次上兴建研发开放试验区,完善创新制度、创新体系和创新条件,培育友好、互惠互利的平台和界面,开放国有研究机构和实验室,以优良的设施、条件、环境吸引企业研发机构向研发试验区聚集,促进高新技术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区等向研发开放试验区转型升级,兴建形式多样、功能或领域分工明确的研发开放试验区,发展创新服务业及相关服务业,特别是创新风险服务业。给予研发开放试验区在税收、土地、公共设施以及水电供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国内外企业把研发机构或研发中心向功能和领域分工不同的研发开放试验区聚集,发挥人才流动和技术交流的规模经济优势,采取宽松自由的试验区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吸引高端管理人才、研发人才和外国同行同台展开技术竞逐。在创新资助政策上要严格与宽容刚柔相济,严格管理,宽容失败,充分发挥每个人才的智力潜能。在创新补贴政策上减少直接补贴,增加间接补贴,减少技术产业化环节补贴,增加基础研究、共性研究环节补贴,减少专项性补贴,增加普惠性政策补贴。⑥
西方贸易理论表明政府干预对于战略性产业具有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义。除了战略性科技领域,不搞不计代价的自主创新。在自主创新、合作创新与技术引进三种获取技术方式选择上,要更加尊重价值规律,更好利用开放的全球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深化国有科研机构等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国家创新体系。国有科研机构、国有大学内部科研单位、国有企业内部科研部门要深化分类体制改革,打破原有行政管理体制和体系,非基础性、非公益性科研单位要转变成为具有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的公司化科研机构,不再做行政性附属机构,不依靠财政生存,主要依靠市场经营谋求发展;同时财政对基础性、公益性、重大共性科技领域要加大支持力度。取消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行政级别,建立相应的现代管理体制,给予它们资源配置、产权组合、生产经营、收入分配自主权和市场主体地位。国有科研机构等要通过产权重组、并购交易、引进战略投资、股份化等多种方式优化资产结构,促进所有制改革,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从而提高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国家对各类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实行分类改革,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分类激励。
鼓励多种形式、多种力量创办大学、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既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办研发型企业、知识密集型公司,在协议安排下允许教师、科研人员以成果创办企业或参股企业,也鼓励有实力企业开办大学、科研院所,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促进军民科技创新融合发展,建立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国家创新体系,扎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新驱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要建立内生的、市场化的科技创新投资机制,塑造科技创新产业体系,在不断增加政府科技投入基础上降低政府资助占全部创新投入的比重。制定和落实鼓励大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和成果产业化的各项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资助与支持力度,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
大力发展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推动数以千万计的各类中小科技创新性公司不断涌现,参与科技研发、交易、融资、服务等活动,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深圳市在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方面形成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全国范围内应积极推广和复制深圳促进科技创新成功发展的市场体制机制及科技扶持政策。
2016年5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分别做了重要讲话。他们分别指出,要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解决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管理科技资源等问题,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不要以出成果的名义干涉科学家的研究,不要用死板的制度约束科学家的研究活动,要让领衔科技专家有职有权,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防止瞎指挥、乱指挥,推进科技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创新机制,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在选人用人、成果处置、薪酬分配等方面,给科研院所和高校更大自主权,让科研人员少一些羁绊束缚和杂事干扰,多一些时间去自由探索,增加人才和智力劳动报酬,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⑦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他们讲话的精神,指导研究制定最新科技创新改革行动和政策举措。
建立基于市场机制的科技成果利益分配制度,推动人才自由流动。改革财政科研经费预算和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分配制度。科研是一种现实的经济活动,既要尊重科研规律,也要服从经济规律。我国大部分国家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采取课题制,目前国家财政支持的课题项目经费预算只包括科研活動开支的非人工成本。现实科研项目经费不能仅覆盖科研发生的非人工成本,还要包含能养活他们的工资之外为研究工作付出的额外人工成本,以体现科研活动的智力贡献价值和脑力劳动价值,否则科研经费预算开支制度就违反了价值规律等基本经济规律。
2016年11月7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对目标明确的应用型科研项目逐步实行合同制管理,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让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拥有署名权、一定的经济回报分享权,允许科研人员享有技术成果部分股份或变现的收益,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激发科研机构、高校以及科研人员、教师创新动力和积极性。《意见》基本体现了基于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的科技创新利益分配制度的主要内容。
目前私人机构和企业已经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要求配置资源,特别是在用工方面。政府财政供养的国家各类机构没有建立起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用工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严重阻碍了市场体制机制的创新与树立,也不利于构建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开放式创新创业体制体系。当前人才封闭在各国有科研机构、高校之内,难以流动,这种最活跃的创新要素动能没有发挥出来,浪费严重。要全面推进用工合同聘任制,完善人才流动和服务保障机制,鼓励大学、科研机构和社会之间人才双向流动与兼职。加快人才在不同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的自由流动,推动知识、经验、方法、思想在不同机构之间的交流、融合和扩散,让人才资源得到充分合理配置,发挥人才资源最大的潜力。在国家各类机构要全面推进和落实用工协议制度,协议期满要进行评估,未达到协议目标的人要被解聘,走进社会重新寻找聘用机会。杜绝人才岗位终身制,最长续聘期不应超过10年。严格管理和合理配置学术资源,限制利用公权获得学术资源和学位资源。人事涉及个人切实利益,改革阻力巨大,可以预见人事制度改革任重道远。
创建世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继续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西方老牌帝国已经占据了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等世界性平台。中国崛起不仅要有先进的体制,还要有独特的自己主导的世界性舞台。中国作为当今世界上专利申请、商标申请、版权数量领先的国家,有条件、有能力创建一个世界最大最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世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凸显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市场运营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体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世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是一个世界性知识产权贸易、合作、融资、投資的平台和中介,也是世界知识生产、开发、创新、交易、管理和应用的交流合作平台。这个市场是世界更加流动的创新过程和创新成果的汇集中心。它让世界各地思想家、科学家、工程师的知识在这里都能找到最好的交易和合作伙伴,得到最好的回报,使交易机会最大,交易成本最低;让世界各地合作者都能在这里找到合作伙伴、合作项目、合作资金。这个市场是常年性的、开放的市场,分设技术与设计区、商标与品牌区、版权与文化创意区、传统知识区等区块市场,每个区块市场都要配备完善的设施和服务功能。
建立统一开放的世界技术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技术等把世界范围内技术交易活动转移到在线互动平台上,集成在线技术交易信息,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等技术交易信息增值服务,发展技术交易服务代理商,培训技术交易经纪人,制定严格的技术交易规范和流程以及纠纷解决机制。
创新的开放、合作和交流是受法律约束或者协议管理的。其中开放创新最基本的法律体系就是知识产权制度。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仍不够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力度仍不够,导致企业间抄袭、剽窃和侵权仍然普遍,市场上产品同质化、相似化问题没有明显改善,产品差异化、创新化的增长势头不明显。知识产权制度和保护要达到让创新者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创新成为唯一活路,让不创新者不能搭创新者的便车,让不创新者没有竞争力、没有市场、没有活路的目标。我国要采用当今世界最先进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制度改革、调整和完善,促进专利制度、技术标准、技术法规的衔接与协调,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为国际技术投资、创新合作提供坚强的产权保护保障;修改公司法、外商企业投资法等有关法律,允许更高比例的知识产权入股,促进技术转化、转让和推广应用,推动开放型创新与国际技术贸易、合作、投资、融资协调发展,促进科技发展与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相配合,形成相互促进的机制。
知识产权制度完善要突出加强创新合作中技术信息、技术秘密、技术诀窍和技术资源分享利用更加精细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确保各方在华研发创新活动中享有的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知识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按协议开展创新合作和分享合作成果。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司法中更加尊重基于市场的合同或协议,尽可能少用知识产权法律解决个案。保持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竞争活力之间的平衡,让创新既有动力又有压力。对外商务外交谈判和协议商签中要体现外国对我国研发性或技术密集型投资条件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国民待遇和对等关系;加强中国海外知识产权利益的保护,给予中国居民海外维权援助,敦请合作伙伴尊重中国知识产权,非歧视地公正执法。
促进研发性投资双向自由流动。跨国公司研发性投资已经成为各国争夺的对象。国家相关政策对创新国际合作和开放创新要给予良好的环境,优化利用外资政策,完善引资、引智与引技相结合的体制,把引资与引智、引技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将外商投资设立研发机构明确纳入《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制定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更多的税费优惠和政策支持⑧,为外商投资企业新技术国际转让以及新产品市场准入和进出口提供便利,给予境内外投资者的技术入股占比、技术研发投资更大的自由裁量权,鼓励内外资企业积极承接境外研发外包业务,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开放、配套完善的优良研发竞争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国对华研发投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利用外资水平。我国应在纺织服装、电子信息、中医药、新能源、汽车船舶以及高速铁路等优势领域制定增强跨国公司研发性投资区位吸引力的政策措施,在科研基础设施、科研软环境、科技资源等方面塑造研发竞争力突出的区位特征⑨,为外国研发性投资者特殊需要提供定制化服务⑩。
在充分用好内地优势吸引外国研发直接投资基础上,积极利用香港作为外资进入内地市场所具有超级联系人在商业、制度、人才以及市场、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吸引外国跨国公司研发投资落地香港,促进香港科技创新再上新台阶,发挥其对内地科技创新的溢出和辐射效果。地方政府要加强区域创新系统的构建,建设一批功能特色突出的创新平台,制定能够吸引更多的大型跨国公司来本地区进行研发性投资的措施?。
同时我国要敢于面对海外研发投资的挑战,抓住各国吸收研发性投资的创新国际化机遇,政策上大力鼓励和支持对外研发投资、并购和合资合作,改革海外研发投资体制,建设海外研发网络体系,大体保持研发性投资“引进来”和“走出去”平衡增长,自由流动,给予我国跨国公司海外研发开支的税收抵扣等优惠政策,加大企业海外研发融资贷款支持力度,加强企业海外研发管理人才培训服务,增强企业国际专利管理和技术吸收转回国内的能力,有效利用外国研发优势资源。
贸易与投资流动的自由都是强者的专利,他们希望弱者为他打开市场,弱者必然处于守势,采取保护手段,但是受保护和封闭的弱者不敢与强者博弈,不可能变成强者。尽管中国与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创新、文化软实力上还有相当一段差距,但是现在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对外贸易、投资以及创新实力,有必要积极参与创新全球化,扩大“走出去”领域,把海外研发和创新直接投资、合作、联盟、并购以及外包等作为重要的战略领域,不断提高海外研发合作管理能力,带动境内研发能力成长,增强海外投资与营销的国际竞争力。
从根本上来说,美国再平衡的力量就是军事实力背后的科技成就和能力。中国与美国博弈不仅需要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平衡,而且更重要的是在经济、军事和文化背后的科技上的平衡。为了平衡中美之间严重的科技失衡,中国不仅要反对美国技术重商主义和技术封锁、拒绝交易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而且要反对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阻碍中国企业兼并和投资的保护主义做法,扩大对美国的研发性直接投资,放开美国企业对华研发性投资的政策限制,促进双边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保持两国在直接投资上的大体平衡。
推动构建一个开放、平等的世界科技贸易体制与交流环境,加强国际科技创新监督管理。中国建设开放、合作、国际化创新体制体系,就要打破现有科技创新体制禁区,扩大科技活动对内对外开放,形成对内对外创新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全社会相互开放的创新体制体系。为此,中国要在WTO多边贸易框架、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中积极敦促欧美国家放開高科技贸易限制,达成一个开放、自由、包容的世界科技贸易体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护IP,限制滥用IP保护。密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沟通和人文交流,吸引和利用沿线各国科技人才,开展联合研发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加强合作研究。
鼓励国内各研发主体积极参与外国研发项目,把外国研发性投资机构整合到国内创新体系之中,增强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能力、吸收能力和创新生产力?。促进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积极融入科技全球化进程,与外国同行形成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联盟或伙伴关系,与外国伙伴或对手开展专利交叉许可、专利联盟、研发合资或合作等多种形式的互补互惠活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拓展合作成果的国际市场空间。积极出资、出人、出设施或场地参与国际重大科技计划、科技工程和全球性科技项目。积极开展对外科技交流,深化与各国政府间、机构间、企业间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特别要支持由我国科学家牵头发起的、面向全球和区域科技挑战的重大国际科学计划。
继续扩大聘请国际技术专家来华开展学术活动,加大财政对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研发国际合作以及利用外国专家的资助力度,放宽外国友好专家入籍、入职和签证政策,吸引外国科技精英来华创新创业,增强对外国专家的吸引力,并给予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专家更大的进出境自由度。
开放创新并不等于取消一切监管。创新国际化对政府提出了更多的监管调整。国家需要制定与开放型创新体制体系建设相配套的投资、税收、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家安全的监管政策。加强对外国在华研发项目,特别是涉及医药、化学、基因、核技术等具有重大潜在危害的研发活动进行有效的生物环境等方面的监控与评估,及时制止违法和非人道主义的研发试验。外国在华跨国公司之间技术交易与协作危害市场公平竞争必须要有有效监管。加强投资、分配和税收监管,清查虚假技术贸易和技术入股,严格审查跨国公司借技术引进可能转移利润和避税等问题。同时采用高技术手段监控创新开放试验区内的技术间谍活动以及其他违法活动。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创新工程项目“中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研究”的中间成果)
注释
参见叶国标、张建松:《我国着力构筑国家创新体系》,新华社,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chinese/TEC-c/208302.htm,2002年9月23日。
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National Economic Council, 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A Strategy for American Innovation: Driving Towards Sustainable Growth and Quality Jobs", https://www.whitehouse.gov/assets/documents/innovation_three-pager_9-20-09.pdf. http://files.eric.ed.gov/fulltext/ED511653.pdf.
National Economic Council, Council of Economic Advisers, and 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A Strategy for American Innovation- Securing Our Economic Growth and Prosperity", February 2011, https://www.whitehouse.gov/sites/default/files/uploads/InnovationStrategy.pdf.
National Economic Council and 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A Strategy for American Innovation", October 2015. https://www.whitehouse.gov/sites/default/files/strategy_for_american_innovation_october_2015.pdf.
李克强:《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社,http://news.xinhuanet.com/finance/2016-01/08/c_1117718974.htm,2017年1月8日。
田杰棠:《适应开放环境 优化科技补贴政策》,《科技日报》,2013年11月11日。
习近平:《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国网,http://home.china.com.cn/xxdg/zyyl/2016-06-01/a1050206.shtml,2016年5月30日。《李克强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九大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人民日报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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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 编∕马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