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传播伦理秩序发展的新向度

2017-04-25 03:10陈汝东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7年6期

【摘要】新世纪以来,中国的国家传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兴媒介技术日新月异,新传播现象层出不穷,新传播群体、新传播阶层不断涌现,信息生产与信息消费的方式不断变革,从党政媒体到资本媒体、国民媒体不断呈现出新的业态。新的传播现象促成了传播观念、传播价值的变革。国家传播的伦理秩序呈现出多重新向度,伦理的主体、领域、形态以及媒介感官都发生了相应的转变。其中蕴涵着国家与个体、政党与民众、传者与受众、责任与权利、职业与业余、单一与多元、专业与普遍、静态与动态、结构与建构、规范与实践、听觉与视觉、平面与立体、单时空与全时空、现实与虚拟等范畴的对立与统一。这些范畴演化的趋势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全球的;既具有现实性,也具有理想性。揭示并把握这些范畴体系对阐释我国国家传播的新动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家传播 伦理秩序 建构伦理 新向度

【中图分类号】G20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7.06.010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传媒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数字网络技术的创新和普及,传媒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媒介业态不断更新,新技术、新传播手段和方法、新传播现象层出不穷。信息生产的方式和方法、信息消费的形态、信息需求、信息样态日新月异。以报纸、广播、电视、电影等为主要媒介的大众传播也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专业化、职业化、行业化的信息生产和信息消费垄断,在短短20年的时间内发生了惊人的逆转。传播关系被重构,传播利益实现了再分配。传媒新格局促成了传媒观念、传媒价值的多重新向度。

伦理主体的变迁:国家伦理→个体伦理,政党伦理→民众伦理,传者伦理→受众伦理,责任伦理→权利伦理

从伦理主体看,逐渐从国家伦理走向个体伦理,从政党伦理走向民众伦理,从传者伦理走向受众伦理,从责任伦理走向权利伦理,这些新主体正在成为传媒价值发展的重要向度。

国家伦理是一个国家的价值走向,是国家统治意識的价值体现,是国家在义利关系上的选择取向。在我国,先国家后集体,最后是个人,或者说,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地方利益服从于国家利益,体现在政治伦理上,就是个人服从于组织,全党服从于中央,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伦理选择,体现在新闻传播领域也是如此。整个国家传播秩序是由国家或执政党主导制定的,这在计划经济时代体现得尤其明显。在新形势下,上述伦理偏向正在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从伦理主体看,社会伦理正在逐渐从国家伦理向个体伦理倾斜。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实行了市场经济,经济形态呈现出多元态势,社会道德也在不断裂变、转型中。传统价值观念逐渐回归,国外的价值观念不断渗入,因此,国家伦理也悄然发生了变化。社会个体的利益比重在上升,集体和国家利益的比重在下降。民众利益相对在上升,政党利益相对在下降。社会更加重视保护个体利益、群体利益,肆意践踏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的现象逐渐减少。也就是说,从主体看,道德中心正在从政党走向民众;也可以说,从政党伦理走向民众伦理。

上述变化也反映到了传播领域中。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社会个体、普通民众进入大众传播领域的门槛大大降低,整个社会的传播秩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社会个体的言论权利得到了更多的保障,特别是技术性保障。既往由传者主导的国家传播秩序逐渐向受众偏离。在网络世界中,社会个体的声音越来越大,既有的主流媒体的声音相对趋弱,其受众不仅出现了相对流失,也出现了绝对流失。社会舆论重心的形成与存在状态逐渐下移。

社会信息生产与信息消费秩序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计划经济条件和传统媒介环境下,执政党和国家垄断着信息生产和信息消费市场,主导传播秩序及其运行。但是,自从网络技术普及后,这种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新闻传播领域中,除了既有的主流媒体渠道,特别是既有的广播电视系统,又涌现了许多新闻供给渠道,特别是海量的社会个体新闻信息终端。大众信息需求的满足渠道大大丰富。公众变为信息发现、信息生产、信息传播和信息消费的生力军。

此外,受众的反馈,特别是对公共事件、公共事务、公共政策的反馈,也成为重要的公共舆论力量,并在公共事件处理、公共事务决策、公共政策制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媒介伦理逐渐从传者伦理走向了受众伦理。信息市场的天平逐渐向受众倾斜,这也促动了社会伦理主体由权势主体向弱势主体的转移。

从传者伦理走向受众伦理,意味着对传播主体特别是对受众权利的重视。在既往的研究中,人们多强调传播主体特别是“受众的道义责任,而忽视了受众的道德权利,这是不全面的。……受众的道德权利是人与生俱来且应该享有的,……是基本人权在传播领域中的派生或延伸。它不应因任何社会制度的设置或变化而被孤立、限制、禁止或剥夺。”①这对传者来说也是同样适用的。在传播伦理的建构中,不仅要强调传播主体的道义责任,同时更应强调其应享有的传播权利,也就是要从责任伦理走向权利伦理。

伦理领域的演化:职业伦理→业余伦理,专业伦理→普世伦理,单一文化伦理→多元文化伦理

数字媒介的发展和普及,大大降低了大众传播,特别是新闻传播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大众成为了重要的新闻信息来源。从传播领域看,逐渐从职业伦理走向业余伦理,从专业伦理走向普世伦理,从单一文化伦理走向多元文化伦理,这已经成为媒介伦理发展的重要趋势。

自从数字网络普及以来,人类传播的各个领域、各种形态都被融合进去。原来的信息发现、信息生产、信息传播的垄断局面被打破。普通网民成为了信息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成为了重要的信息生产者,比如近年来风靡网络的视频直播形态,一时间几乎成为了大众娱乐信息生产与消费的主要方式。因此,既有的职业化、专业化的传播伦理地位在下降。只规约职业传播者或者说体制内的传播从业者已不能左右整个传播领域的秩序。传播伦理被泛化了,被“非职业”化了。新闻伦理逐渐被“业余化”,成为一种“业余伦理”。大众传播伦理正在被“分众化”。

从专业伦理走向普世伦理,也是我国媒介伦理秩序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所谓普世伦理,或者说普遍伦理、全球伦理,指的“是不同社会、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宗教群体、不同人种甚至人类整体的共同道德,是指人类共同的道德价值体系或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系统”②。普世伦理具有多重含义。首先,它既是一个时间范畴,也是一个空间范畴。在时间上,普世伦理是在人类历史长河特别是在媒介发展演化的历史长河中逐渐形成的伦理,具有普遍性。其次,在空间上,普世伦理应该是涵盖全球的,是具有普适性的。此外,普世伦理也是一个领域范畴,也就是说,它不仅关涉新闻传播、大众传播领域,而且涵盖了所有的人类传播领域。因此,普世伦理往往被认为具有“广泛性”“社会性”“普遍性”“底线性”和“公度性”。③

近现代以来,我国不断融入国际社会。特别是21世纪以来,我国融入国际社会的力度、广度、深度前所未有。我国的传统伦理、现代伦理逐渐呈现出“国际化”“全球化”趋势,这切合了人类伦理发展的普世化趋势。在传播领域中,我国除了在互联网领域“联通”世界外,在实体传播领域中,也主动“联通”全球,先后提出了许多全球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发展的全球伦理主张。此外,我国在新闻传播、人际传播等层面的全球伦理互动也逐渐加深。“公开性”“公正性”“公平性”“全球性”“普世性”逐渐成为国家传播伦理秩序建构的重要参照指标。从专业伦理走向普世伦理,即“人类在传播领域中共同的道德规范系统”④,也成为我国媒介伦理秩序发展的重要趋势。

在20世纪末期,人们就认识到,“尽管并非所有的跨文化传播,或者说,来自世界各地的个人或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代表之间的交流,都涉及国际领域的问题,但是,鉴于参与者的背景差异带来的互动,所有的国际传播都关涉重要的跨文化问题”,包括文化、种族和性别。⑤进入21世纪后,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发展,全球跨文化传播、多元文化传播成为现实。与此相应,文化冲突、宗教冲突也越发频繁。

比如,位于法国巴黎的讽刺杂志《沙尔利周刊》总部就曾经多次遭到武裝分子袭击,并造成多人伤亡。为什么呢?因为该杂志多次把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作为漫画人物,创作讽刺作品,包括曾创作半裸的穆罕默德漫画形象,并用红极一时的电影《不可触碰》作为漫画题目,因此招致了极端分子的报复袭击。⑥再如,2016年的美国大选中,特朗普常常爆出各种“豪言壮语”,触及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敏感话题。2017年初特朗普正式就任总统后,随即颁布了“禁穆令”,遂引发了全球性的抗议浪潮。⑦

可见,跨文化传播伦理、多元文化传播伦理正在成为一种传播伦理秩序建构的新常态。在全球化传播时代,那些关涉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以及宗教禁忌的话语,会被网络迅速传播并放大,迅速传遍世界,并可能成为世界话题,成为一种全球跨文化传播事件。而世界各国、全球各地网民的反应,包括愤怒、抗议等,也会被网络迅速连接,进一步放大。既有的在“单一文化圈”“单一国家圈”内的信息传播伦理,被放大为全球的传播伦理,放大为多元文化的伦理冲突。因此,从单一文化伦理建构走向多元文化伦理建构,也是媒介伦理发展的重要趋势。

伦理形态的转变:静态伦理→动态伦理,结构伦理→建构伦理,规范伦理→实践伦理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道德形态不断变化。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逐渐从静态伦理走向动态伦理,从结构伦理走向建构伦理,从规范伦理走向实践伦理。在计划经济时代,来自上层建筑的社会伦理是一套静态的规范,是一种制度性规定,是一种意识形态结构,它们多是静态的、结构的、规范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实施,社会道德也在逐渐变革,由静态的结构、规范转变为动态的建构性的实践。

我国社会道德的上述动向也反映到了传播领域。各种传播类型呈现出新态势。传播伦理的形态也逐渐从静态伦理转变为动态伦理,从结构伦理转变为建构伦理,从规范伦理转变为实践伦理。这种态势也折射了我国国家传播的新趋势。

从道德表现形态看,我国的传播伦理逐渐从静态走向动态是一种历史趋势。这包括两层含义。首先是人类传播形态是由静态向动态演化的。在默声时代、刻画时代、语言时代,以至于印刷时代、电子时代,传播伦理基本是处在相对固定的同一时空场阈中的。无论是人际对话、阅读书刊,还是看电视、观电影,传者和受众的时间和空间基本是固定的。但是,自从有了无线电波、通讯卫星之后,自从人们开始驾驶汽车、乘坐飞机乃至航天飞船之后,传者和受众之间就跨越了时间和空间,交际双方就进入了巨大的位移状态。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数字媒介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全民化的移动传播时代到来了。传者和受众往往处于时空动态中,传播伦理也因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动态变化。

其次是人类传播的伦理形态逐渐由静态向动态演化。在传统媒介时代,鉴于大众传播信息生产的职业化、专业化以及信息消费的固定化,传播伦理的主体基本是确定的,比如新闻从业者。因此,人类传播伦理多是规范伦理,即由特定的群体或组织来制定规范系统,比如新闻记者道德准则等。这些规范是一种组织形态的公共约定。这些伦理规约拥有相对稳定的主体,其道德评价主体也是相对稳定的,社会身份是清晰的、明确的,比如新闻工作者协会等。但是,到了数字网络时代,大众传播逐渐由职业化、专业化向非职业化、非专业化的泛众发展,向全民传播发展,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新闻传播的主体。因此,既有的传播伦理的约束力逐渐减弱,传播伦理面临由既有的静态伦理向动态伦理演化的挑战。

比如,据《法制晚报》《新京报》等媒体报道,2013年12月3日上午,某图片发布平台发布了一组“外国小伙儿扶摔倒女子被讹”的图片,后被许多媒体转载。鉴于之前此类事件以及相关法院判决的报道,舆论一时沸腾。但是,后来随着记者调查的深入和警方的介入,事情发生了反转。警察调取路边监控录像还原了事实:外国小伙儿驾驶无牌摩托车撞人后,用中文辱骂被撞者,双方因此发生争执。⑧事件反转后,最初图片的拍摄者在媒体上向当事人公开道歉。⑨

在传统媒介时代,“图片即真实”是一个相对固定的道德范式。在该案中,事情的发展颠覆了“眼见为实”的传统看法,它促使人们对图片传播伦理进行再认知。在本例中,图片的拍摄者缺乏详细的调查,只凭主观判断就匆忙上传图片,结果导致舆论哗然,这是报道背离真相的因素之一。而网络传播的即时性、迅捷性以及广泛性也是使新闻反转的重要因素。网络促成了全民参与式互动传播,不但提高了发掘事实的速度,而且也提高了传播的效率。可以说,该例反映了网络时代传播伦理的即时互动性特点。

动态伦理观意味着道德规范系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变化和建构之中的。伦理不再作为社会结构规则系统,而是对规则的不断建构。人类社会的运作,不仅仅是对结构规则的遵守和规约,而且是对规则的建构,它意味着道德主体是积极的、能动的。也就是说,伦理学应该从结构主义走向建构主义,传媒伦理也应从结构伦理向建构伦理发展。实际上,在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系统始终处于不断的更新之中;社会道德也始终处于不断的变化建构之中,这也决定了传媒伦理的建构性。无论是传者,还是受众,他们都是传播伦理的建构者,而不仅仅是伦理规范体系的被规约者。

在传统意义上,道德被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人们往往认为,“伦理学只是一连串的规章制度,规定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⑩伦理的实践意义在于遵从、遵守,在于道德主体的被规范。这通常被称为“规范伦理学”,也就“是对指导人们生活的道德原则、准则、善恶评价的现实标准等实际内容的探讨”。?道德往往被认为是一套固定的结构规则系统。伦理学只是综括规则并对规则加以阐释。如果体现在传播领域中,则意味着传播伦理是一套新闻媒体的规范系统。传播伦理学的目标和任务就是综括这些规范,并给予其合理性阐释。

但是,随着社会变革步伐的加快,人们的伦理观也在演变。传统意义上的形式道德、形式伦理现在已被看作是一种社会实践,而不是一套说教;伦理学的任务不仅是对规范和规则的综括与阐释,而是在综括规范、规律性的基础上,告诉并引导人们如何去推广和普及伦理学说,“以谋求生活的改善、道义的弘扬、文化的发展,以便更有助于民族的繁荣和人类的和平”?,这就是“实践伦理学”。因此,也有人认为:“大众传播媒介伦理学是一门运用大众传播学、社会学、文化学、教育学、伦理学等多学科知识和方法建立起来的综合性学科”。?因此,从规范伦理走向实践伦理,或者说由经验伦理到体验伦理,也成为一种媒介伦理演化的趋势。

从传播学角度看,传播应被看作是一种社会实践,新闻也应被看作是一种实际参与。传播即实践,新闻即实践。无论是传播行为,还是新闻报道行为,都应被纳入到新闻事件、社会事件中进行考察。传播伦理也因之呈现为一种实践参与、一种社会体验。传播伦理、新闻伦理的主体应成为道德规范的建构者和直接参与者,而不仅仅是被规范者。这有别于传统的传播规范伦理。在数字网络语境中,传播伦理的动态性、建构性和体验性显得尤其重要,它将决定并改变人们的传播实践,同时也会影响传媒的社会管理以及传播秩序的建构。

倫理感官的转化:听觉伦理→视听伦理,平面伦理→立体综合伦理,单时空伦理→全时空伦理,现实伦理→虚拟伦理

媒介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也催动了传播伦理的感官形态演化。从媒介感官形态看,逐渐从语言听觉伦理时代向视听伦理时代发展,从平面媒介伦理走向立体综合媒介伦理,从单一时空伦理走向全时空伦理,从现实伦理走向虚拟现实伦理,这反映了媒介伦理感官形态演化的趋势。

从人类媒介发展的轨迹看,从默声时代到刻画时代、语言时代,人类的媒介感官经历了从视觉到听觉的转化。文字产生之后,人类媒介从印刷时代向无线电广播、电影、电视、卫星等电子媒介时代发展,人类的传播伦理也经历了从以视觉为主到以视听觉为主的时代。到了21世纪,数字媒介技术的普及使人类传播逐渐进入混合媒介时代。这是一个立体的、综合的媒介时代,人类的传播伦理也因此从单一的感官伦理时代发展到了多重感官伦理时代。

近一两年来,视频直播特别是独立直播媒介勃然兴起,并开始引领传媒新潮流。直播平台、直播个体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不但吸引了大众的目光,也引起了媒介管理部门的关注。视频直播无疑极大地丰富了公共信息生产市场,迅速带动了信息消费产业的发展和膨胀,满足了不同层次信息消费者的需求。但是,直播平台的拥有者、参与者,特别是直播者的素质、素养参差不齐,良莠混杂。受众群体更是鱼龙混合,未成年人占了很大比重。因为“打赏”,中学生把父母积蓄花光的新闻层出不穷。纷乱的直播业态使既有的规范、规制,无论是法制的,还是道德的,都显得力不从心、亟待跟进。

“时间和空间是人类的终极思维之核儿,也是媒介技术发展的动力,是媒介理论生产的沃土。”?媒介伦理的发展也折射进媒介空间领域。媒介技术的发展,促使人类传播的时空场阈在不断发生变化。数字媒介技术的发展大大压缩了时空距离,使人类传播的单时空场阈转向了全时空场阈,实现了全球信息交换上的时空同步。人类传播的伦理维度也由单时空向全时空转变。信息需求、信息生产、信息传输、信息消费由传统媒介的“顿餐”变成了“快餐”,甚至全天候“流水席”。媒介不仅是人的延伸,而且成为了人类的存在方式、生活方式。媒介即生存,媒介即生活。全天候在线、全时空在网成为现实。如何进行信息生产、如何进行信息消费成为了一个根本性的伦理问题。

媒介的全时空化,带来了无限的希望和机遇,同时也产生了焦虑甚至错乱和幻象。数字化、网格化生存不仅是现实,也成为了巨大的困扰。信息垄断由传统权力向数字权力过渡,大数据为分众定向传播提供了便利,但是也为进一步的垄断和控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成为了信息垄断的凭籍和实施权力独裁的屏障。传统的“信息围墙”变成了“数字信息围墙”。信息再次被垄断,自由、公开、公平、公正重新成为理想和渴望。个体困顿、文化沙漠、资本虚拟、政治强权同在,国家传播的数字疆域治理与壁垒设置、权利管制同步。人类在传统媒介空间困局中所获得的解放,正面临重新陷入数字空间救赎的挑战。这是媒介伦理从单时空向全时空转换中面临的严峻冲突。

“媒介伦理问题纵然千变万化,但其核心应该是真诚、真实,寻求真相,透过真相发现真理。”?但是,随着虚拟现实(VR, Virtual Reality)技术的发展,既有的现实伦理也正在面临虚拟现实伦理的挑战。虚拟现实技术使现实与虚拟交织在了一起,“真实”变得越来越“虚无”。人类正在从“既有世界”向“虚幻世界”发展,人类视知觉上的“真实”正在由“实在”演化为“虚拟体验”,人类追求从“实”向“虚”、由“真”向“假”的步伐正在加快。这使既有的新闻传播、艺术传播、娱乐传播、商业传播乃至于文化传播、政治传播等,也面临新的严峻挑战。如何才能算“新闻真实”,如何做到“新闻真实”,这些范畴不仅“新”,而且其内涵与外延都将面临重新界定的挑战。

综上所述,数字时代的来临和发展,大大促进了国家传播的发展。从党政媒体,到资本媒体、国民媒体,不断呈现出新的业态。从伦理的主体、领域、形态以及媒介感官等多重角度透视,人类的传播伦理呈现出多元发展向度。其中蕴涵着国家与个体、政党与民众、传者与受众、责任与权利、职业与业余、单一与多元、专业与普遍、静态与动态、结构与建构、规范与实践、听觉与视觉、平面与立体、单时空与全时空、现实与虚拟等范畴的对立与统一。这些范畴演化的趋势,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全球的,既具有现实性,也具有理想性。揭示并把握这些范畴体系对透视、阐释我国国家传播的新动向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陈汝东:《论传播受众伦理规范》,《道德与文明》,2013年第3期,第128页。

陈汝东:《论普遍传播伦理》,《北大新闻与传播评论》(第七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7页。

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0~11页。

Ethics in Intercultural and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edited by Fred L. Casmir, Mahwah, New Jersey: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 Publishers, 1997, p.7.

應强、韩冰、郑斌:《新闻分析:法国〈沙尔利周刊〉为何遭遇恐怖袭击》,新华网,2015年1月7日,http://news.xinhuanet.com/2015-01/07/c_1113915827.htm。

梁希之、蓝建中、倪瑞捷、张淑惠:《全球上百万人示威游行抗议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新华网,2017年1月23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7-01/23/c_129457957.htm。

《扶人被讹?剐蹭纠纷!》,《河南法制报》,2013年12月4日,第16版,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3-12/04/content_995509.htm?div=-1。

《北京老外撞人照拍摄者给大妈发短信道歉(图)》,《法制晚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3-12/04/c_125807398.htm。

[美]罗恩·史密斯:《新闻道德评价》(第四版),李青黎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年,第8页。

聂文军:《G.E.摩尔的实践伦理学》,《道德与文明》,2005年第2期,第41页。

李今山、高淑娟:《“实践伦理学”创始人丸山敏雄》,《国外社会科学》,1991年第12期,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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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汝东:《论国家媒介空间的建构:挑战与对策》,《江淮论坛》,2017年2月27日,第140页。

[美]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论全球媒体伦理:探求真相》,陈世华译,刘璐校,陈汝东审订,《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第131页。

责 编∕戴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