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颐
冲还贷,福建公积金新政解读
夏颐
编前语: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个人住房需求,减轻职工贷款还款压力,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冲还贷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6号)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工作实际,于日前制定并印发《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的职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委托公积金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含补贴账户)中提取账户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指定银行还款卡(以下统称“还款卡”),用于抵还其贷款月应还贷款本息的业务。其申请对象为: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组合)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分为同行冲还贷与跨行冲还贷两种方式。其中,同行冲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的签约银行与参与还款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在同一银行的冲还贷业务;跨行冲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的签约银行与参与还款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在不同银行的冲还贷业务。
开展跨行冲还贷业务是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响应广大职工诉求,于2016年主推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近几年来,不少职工反映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在不同银行,只能主借款人申请逐月冲还贷,不能双方同时申请逐月冲还贷。为减轻贷款还款压力,支持职工个人住房需求,满足不在同一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实现冲还贷的需要,经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展跨行冲还贷业务。
原有冲还贷是指同行冲还贷,即贷款银行和公积金缴存银行在同银行,贷款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直接划转银行还款账户用于偿还月应还贷款本息的业务。
跨行冲还贷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银行和公积金缴存银行不在同一银行的职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委托公积金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含补贴账户)中提取账户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指定银行还款卡用于偿还月应还贷款本息的业务。
已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的职工,不增加配偶或其他共同还款人参与冲还贷的,不需到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申请,但需要关注与贷款银行约定的冲还贷还款卡是否在正常使用状态。特别是原在省建行办理冲还贷的职工,因实行跨行冲还贷必须启用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卡,应确保每月划转至还款卡的公积金不转作其他用途,专项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本息。
(1)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卡,是个人偿还贷款的指定委托扣款账户。
(2)约定的个人还款卡要保留不低于每月还款本息的金额,避免每月扣款时余额不足,导致出现征信不良,并且次月无法从个人公积金账户支取月应还款额。
(3)个人还款卡在冲还贷期间,如有特殊原因如销户或其他原因无法转入资金的,应及时到银行和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还款卡及冲还贷变更。
(4)建议还款卡专用、少用或不用于其他日常消费,避免在还款日扣款不正常。
在冲还贷期间,所有申请人不能再申请提取公积金,在申请停止冲还贷后连续还款满12个月,符合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因还款卡遗失等原因,引起还款卡号变动的,主贷人先到银行补卡,后到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冲还贷变更卡号手续。未及时办理冲还贷还款卡变更手续的无法实现冲还贷,公积金账户金额审批后暂不能转入还款卡,待还款卡号变更后恢复转入。
(2)新增、减少共同还款人的,需提供共同还款人与主贷人身份证及双方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增加和减少共同还款人手续。
(3)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到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时,已办理冲还贷业务的应一并办理公积金账户变更手续。
(4)主借款人的配偶或共同还款人自愿取消冲还贷的,经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后取消,不影响其他申请人的冲还贷。
(1)《公积金冲还贷申请审批确认表》中的主借款人作为第一划款顺序,每月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不足部分按《公积金冲还贷申请审批确认表》确定的申请人顺序,即主借款人第一顺序,主借款人配偶第二顺序,其他共同还款人依次进行划转。但扣款后每个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元。在住房公积金(贴息)组合贷款的情况下,还款顺序为: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后归还配套商业性贷款。
(2)《公积金冲还贷申请审批确认表》中还款人同时有住房补贴账户和公积金账户时,划款顺序为同一个还款人先划款补贴账户,账户余额保留1元,不足部分再从公积金账户划款,账户保留1元。
目前,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业务适用于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并在受托银行内和受托银行间实现冲还贷,在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冲还贷业务。因技术原因,现时期暂不能开通跨中心间的冲还贷业务。
冲还贷业务仅适用于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目前纯商业贷款无法办理冲还贷业务。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已办理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其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的可以申请办理跨行冲还贷。兴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办理跨行冲还贷时间另行通知。
冲还贷方式变更后,冲还贷年冲取消。冲还贷年冲客户需要逐月冲还贷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到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冲还贷方式变更,变更为报销式冲还贷,实现逐月冲还贷。
可能原因包括:(1)上月贷款无还款记录或未足额还款,造成逾期的;(2)冲还贷日当天(每月15日)签约冲还贷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公积金账户保留1元、补贴账户保留1元);(3)指定的个人还款卡状态异常,无法存入;(4)司法机关(含法院、检察院)申请冻结的;5.贷款逾期三期,冲还贷业务已经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