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台新的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办法,建立公开承诺、工作纪实、教育培训、工作例会、定期汇报、考勤和请销假、巡回督导、召回撤换等8项管理制度,着力解决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管理难的问题。办法规定,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存在不按规定驻村、不胜任驻村工作、工作任务推进缓慢不达标、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违反廉洁规定、不服从安排推诿扯皮等六种情形之一的,按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召回撤换。被召回撤换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属于培养对象或后备干部的,取消其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提拔或重用。(桂组轩)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