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君燕
2016年,来自西班牙的卡斯特罗和几名同学前往德国西部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埃森大学读书。
一个周末,卡斯特罗和同学们到郊外的山上游玩。天色将晚,他们准备下山回家,路过一段较为陡峭的山坡时,隐约听到山坡下面有呼救的声音传来。
“好像有人掉下去了。”卡斯特罗聆听片刻后说。“怎么办?我们要去救他吗?”一个同学问。卡斯特罗迟疑道:“怎么救?我们不熟悉这里的地况,而且天也黑了,搞不好我们自己也会摔下去。”
听了卡斯特罗的话,大家打算离开。这时,有同学说:“要不,我们打电话报警吧,让警察来救人。”“可是,万一那个人说是我们害得他掉了下去呢,那我们岂不是自找麻烦?”卡斯特罗顾虑重重。最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卡斯特罗和同学们离开了。
没想到,几天后,警察却找到了他们,要对他们进行拘捕。“我想,你们是搞错了,我们什么都没有做啊!”卡斯特罗大聲申辩。带头的一名警察说:“是的,正是因为你们面对别人危难的状况,什么都没有做,所以你们违法了。”
原来,在德国,“见死不救”是违法的。那天,掉下山坡的求助者被后来路过的人救起,而他根据卡斯特罗与同学们之间的谈话,掌握了他们的信息,并向警方举报了他们见死不救的行为。
在西方的很多国家,有一条关于见义勇为的免责法律:《好撒玛利亚人法》。这条法则在这些国家的法律条款中都有体现,在美国和加拿大,如果你想救助路边的伤者,却担心自己技术不行造成损失伤亡,《好撒玛利亚人法》可以免除你的连带责任。但要是不想救,也没人逼你。在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等国家,《好撒玛利亚人法》规定,你有义务帮助遭遇困难的人,当然如果你觉得这事儿无法胜任,或者会对自己造成损害,也可以不救。
但在德国,如果见死不救,受到的就不仅是社会谴责和舆论唾弃了,而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故意无视他人需要协助的情景,是违法行为。如果之后伤者性命受严重威胁,最高可判一年”。也就是说,如果你看到需要帮助的人,就必须尽全力帮助,如果视而不见,那就是犯法了。
不过,在这种强硬的制度背后,德国也给予了强大的支撑:因为救助他人而造成救助者受伤或损失,法定事故保险都可以全部赔偿。所幸,那个掉下山坡的救助者并无大碍,卡斯特罗和同学们仅仅被教育了一番就被放了出来,否则他们恐怕真要坐牢了。
(吴宝河荐自《演讲与口才》2017年第3期 图:杜小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