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德华
【摘要】本文基于对信息技术课程价值体现与信息素养内涵的认识,论述了隐性课程在信息技术课程中的体现,从信息技术隐性课程的视角分析了其对中小学生信息素养形成的作用机制,并探讨了其实施的路径和方法。
【关键词】信息技术 隐性课程
信息素养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3A-0007-03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推动着工业化时代向信息化时代的全面转变,也对公民的信息素养提出了特定要求。学校和社会要特别关注中小学生信息素养的培养,这关乎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在中小学生信息素养的培养和提升过程中,单靠显性的信息技术课程发挥作用是不够的,还要充分了解信息技术隐性课程与中小学生信息素养形成的作用关系,重视对其开发和利用。
一、信息技术课程的价值
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信息技术课程研究者将信息素养理论引进国内后,信息技术课程研究者逐渐将培养和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作为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1]从发展历程看,信息教育起源于计算机教育,经历了信息技术教育之后,最终要走向信息教育,这是一个内涵不断扩展、“向下兼容”的发展过程,作为信息教育课程目标的信息素养涵盖了作为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目标的信息技术素养和作为计算机教育课程目标的计算机素养。[2]而课程价值“是以实现教育目的的具体化的课程目标来展示的,因此,在极大程度上说,课程价值即是课程的目标价值”。[3]因此,培养和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应该成为“我们为什么要开设信息技术课程?”这一课程价值本原追问的回答,是信息时代对公民必备的特定素养要求在信息技术课程中的反映。只有明确了信息技术课程能给学生带来什么,能满足社会对学生提出的什么需求,才能明晰信息技术课程为何实施和如何实施等一系列问题。
二、对学生信息素养内涵与构成的认识
在2000年10月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会议后,国家相继出台系列指导性文件:《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2000年)、《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2000年)、《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2003年)。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国家标准的空缺问题,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组织研制了《基础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2年)。以上纲领性文件和标准中,都把信息素养培养作为信息技术课程的首要目标和任务。
《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信息技术部分明确指出,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总目标是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学生的信息素养表现在:对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的能力;对信息及信息活动的过程、方法、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与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遵守相關的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和责任感。[4]本文认为,以上对信息素养的描述构成了信息素养的内涵。上述纲领性文件和标准,都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概括了中小学生信息素养的培养目标,并且三个维度在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的培养目标是逐渐递进、螺旋提升的。
尽管对信息素养的概念仍未有统一定义,但在各种表述中都不约而同地包含了信息的检索、获取、加工、使用、评价这些技术层面的内容。随着人们对信息课程特别是对信息课程价值持续深入的探讨,人们对信息素养的构成认识也逐渐变得丰富和全面。人们逐渐将对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科学价值和人文价值的思考引入到信息课程价值的思考中,借以修正信息课程中技术化取向比较明显的“只见技术不见人”和功利化取向比较明显的“什么实用教什么”的课程观念。[5]对信息素养的描述也在原来较为浅显的技术层面增加了情感意识、人文、社会伦理道德层面的成分,更加强调信息使用的批判性和创新性,使得信息素养成为人们在信息化时代必备的一种综合素质。
三、隐性课程及其在信息技术课程中的体现
20世纪初,隐性课程的思想已经在美国教育家杜威和克伯屈的论著中有所体现,他们分别用“附带学习”和“附学习”阐释了学习过程中自然而然产生的态度、情感、价值观的现象。关于隐性课程的一些较具代表性的定义有:隐性课程是“非计划的学习活动”,是“课内外间接的、内隐的、通过受教育者无意识的非特定的心理反应发生作用的教育影响因素”,是“学校通过教育环境(包括物质的、文化的和社会关系结构的)有意或无意地传递给学生的非公开性的教育经验(包括学术的和非学术的)”等。
本文认为,隐性课程是学校情境中以间接、内隐的方式呈现的课程,显性课程是学校情境中以直接、明显的方式呈现的课程。[6]简单地说,显性课程列于课表之上,隐性课程是隐藏在学校教育环境中对学生成长产生潜移默化影响的各种经验。隐性课程与显性课程共同构成学校课程的整体。隐性课程的特点有以下几点:一是隐性课程的影响具有普遍性、多样性和持久性;二是隐性课程的影响既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三是隐性课程可能是学术性的也可能是非学术性的;四是隐性课程具有非强制性和暗示性,主要通过学生的无意识心理发挥作用。
以克伯屈提出的学习包括“主学习”“副学习”和“附学习”为例,在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用计算机画画”模块和初中信息技术课程的“用计算机制作多媒体作品”模块的教学中,教师分别要求学生以画图软件和PowerPoint为开发工具制作以环保为主题的作品时,学生对软件的直接操作学习是“主学习”,学生直接习得了软件操作的知识和技能;学生在创作时要运用色彩、构图等有关知识和方法,这些就是“副学习”,是学生由“主学习”联想到的有关知识和技能;学生在收集素材、编辑作品、将自己的作品在教学中进行展示交流的过程中,在无意间形成的环保意识和卫生习惯则是“附学习”,属于隐性课程的范畴,更多体现在学生对某种意识、道德和价值观的习得上。
四、信息技术隐性课程及其提升学生信息素养的机制分析
根据以上认识,本文认为信息技术隐性课程指既可能是以其他课程名称出现在教学计划而实际上进行信息技术教育,也包括那些没有包含在教学计划中的、由学校信息技术环境而提供的信息技术教育。[7]我们可将其主要类型归纳为三类:一是课堂教学中的信息技术隐性课程,二是校园信息环境中的信息技术隐性课程,三是社会活动中的信息技术隐性课程。将“社会活动中的因素”也考虑进“课程”的范畴,将信息技术隐性课程涵盖到有关社会活动中,是基于人们对教育本质理解的加深,对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应由特定的学校教育现象归位为人类社会的全部教育现象的认识[8],而课程作为教育的下位概念,理应与社会有所交集。
信息技术隐性课程促进学生信息素养提升的机制主要有:
首先,信息技术隐性课程普遍存在,既存在于信息技术课程内,也存在于学校其他课程中,它总是伴随着显性课程发生,它还无时、无处不在地通过学校的信息化环境对学生产生影响;信息技术隐性课程形式多样,存在于学校的物质、行为、制度、观念各层面中,既可能是课内的也可能是课外的信息教育影响;信息技术隐性课程被学生从思想上接受并从行为上显示出来的过程比较漫长,但这种意识、道德和价值观一经形成便持久保持,影响学生一生,它在学生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应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态度的培养效果上是传统课堂中的说教方式难以企及的。
其次,信息技术隐性课程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开放式、体验式的学习情境,学生可以不受学校、课本、课堂的限制,在日常的师生互动、生生互动、课内与课外互动等社会化互动情境中去理解和建构信息技术知识,运用信息技术促进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学生的思考和决策水平,形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责任感和伦理道德。当然学生可能会形成或积极或消极的信息观念,课程开发者和实施者应能加以辨别、分析和利用。
最后,信息技术隐性课程以间接、暗示的方式呈现,学生大多是在无意识中获得各种信息技术隐性课程的经验,这是一种自然的习得过程,不需意志努力,并且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放弃思维的批判,在没有明确目的、没有意识的情况下接受某些信息。而在显性课程中,学生明了自己正在接收特定的信息,学生在同化信息、知识系统化的学习过程中需要付出意志努力,因而必定要对信息进行分析、思考,并出现或接受或批判或对抗的结果。
五、开发信息技术隐性课程提升学生信息素养的途径与方法
隐性课程与显性课程的动态转化过程是永恒、无止境的。[9]随着人在实践活动中认识的拓展和深化,人的实践范围也得到扩大,这为人们认识和利用信息技术隐性课程提供了前提。
(一)信息技术课程开发者与实施者要加强反省意识
在信息技术课程开发者与实施者意识到存在这种非预期的学习效果后,就要在教育实践中自觉加强对隐性课程的剖析,增强反省意识,发挥隱性课程的积极影响,减少隐性课程的消极影响,将隐性课程有计划、有目的地转化为显性课程。如果信息技术课程开发者与实施者没有意识到信息技术隐性课程的存在,或者意识到了其存在却没能扬长避短、善加利用,则可能在信息技术课程教学中产生与信息素养教育目标相违背的结果。信息技术教师应充分认识信息技术隐性课程在学生信息素养培养和提升方面的作用,不应仅是根据教材或自身的教学经验进行“复读机”式的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实践,而应既“低头干活”又“抬头看路”。
(二)创设自由、民主、开放的信息素养教育情境
学生在建构信息技术知识与能力,形成信息素养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过程中,需要一个基于自身原有经验的与周围环境交互良好的氛围。信息技术课程教师应该抛弃过去计算机教育阶段“程序化教学”“操作式培训”“我讲你听”“只见技术不见人”的陈旧教学方式,因为这样的教学模式仅是对学生在技术层面的操作训练,学生常常处于被动学习的状态,学了什么技术就只会操作什么,这种教学对学生信息的情感意识、人文、社会伦理道德以及对信息的批判和创新使用极少涉及。教师应转变教学观念,采用有利于学生个性形成、能力提升、创造性发挥的教学模式,如应用WebQuest教学方法,开展探究式学习与基于网络资源的主题学习,培养学生应用信息工具和信息资源获取与整合知识的能力,在完成课程学习的同时提升学生对信息的甄别和评价的能力,在学生检索、获取、加工、使用、评价信息的过程中形成相应的价值观、责任观和伦理道德。这一思路亦应在信息技术与其他课程融合应用的过程中得以体现。
(三)各类型信息技术隐性课程同时发挥合力
第一,开发课堂教学中的信息技术隐性课程。通过信息技术与其他课程的融合应用,将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贯穿于媒体选择、教学设计、资源获取、教学应用和教学评价各环节,营造一个浓厚的信息技术应用氛围,让学生浸润其中,接受信息氛围的熏陶。结合正在全面实施的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良好契机,推动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和信息技术应用常态化,对信息设施装备薄弱的地区和学校要落实能力标准中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维度要求,对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落实能力标准中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维度要求,通过信息手段使用,推动师生间的互动交流,使得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与信息技术接触,让学生逐渐掌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进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科知识学习,提升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及情感。
第二,开发信息化校园环境中的信息技术隐性课程。主要是建立在通信贯通、资源共享基础上的校园网、数字化图书馆、校园广播电台等的建设。可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网页设计比赛、优秀多媒体作品展示、网站资源管理、网站开发维护、网络收发作业、在线交流学习;可将学习内容与校园活动相结合,举办机器人设计大赛;可将微课、慕课等新课程资源引入校园网,引导学生进行课外学习、碎片化学习,并可依托这些新的课程资源开展翻转课堂教学;可大力建设智慧校园……通过以上做法在全校营造健康向上的信息技术人文氛围,调动学生进行信息化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使用信息工具解决问题和创新的能力。
第三,开发社会活动中的信息技术隐性课程。主要是让学生参加校外科技活动中心和青少年宫组织的各类信息技术教育、竞赛和展览活动,让学生亲身去感受智慧城市和智慧生活,去体验大型信息系统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巨大贡献。还可通过邀请信息技术专家到校开设讲座等方式,让学生认识到信息技术在当今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培养他们积极主动应用信息工具的意识和态度,让学生在立体化的社会信息环境中培养信息情感、形成信息伦理道德。
总之,应该从思想上认识到信息技术隐性课程对学生信息素养培养具有重要作用,从行动上有计划、有目的地挖掘、利用好积极的信息技术隐性课程,消除消极的信息技术隐性课程,为学生营造积极良好的信息环境,让学生在良好的信息环境中接受浸润式的信息素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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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华.课程与教学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312-314.
注:本文系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课题“广西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机制研究”(2015ZKY10)、梧州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标准》背景下《现代教育技术》公共课程的改革和探索”(Wyjg2014B020)、梧州学院科研项目“基于学习者体验视角下的慕课设计与制作研究”(2015D011)的研究成果。
(责编 秦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