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
给犯错误的干部改正机会,是我们党一贯的干部政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明文规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无论是本着“治病救人”,还是“发挥作用”的考虑,这样的干部复出政策都是正确的,体现了组织系统在干部任用上的思维突破,对于违规违纪干部并非统统“一棍子打死”,而是结合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行动,安排合适的职位,让其继续发挥有益的作用。这体现出政治理念与制度的理性。
另一方面,人们也注意到近年来有些干部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丢了“乌纱帽”,而在“风暴”过后很快复出。有些地方采取了“静悄悄”的“低调”方法,程序欠了一些公开透明,容易给公众留下问责是“走過场”“躲风口”的印象。
干部复出程序需要透明与公正,这有利于体现问责制对失职者进行惩戒的初衷,也有利于增强公众对政策的信任感。
造成不够公开透明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干部复出在相关规定上还需要完善程序,以防止出现随意性大的弊端;另一方面需要注意有些地方对失职干部进行问责时就缺乏应有的透明度,容易让人感到像是“冷却”一段时间再让其官复原职,或异地做官或平调到其他重要岗位。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干部在成长过程中难免犯错,无论是组织,还是公众,都应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强调干部“复出”宜过“体检”关的问题,是对政府、公众和复出干部一种负责任的做法。只要通过制度化程序使干部“透明”复出,公众就会心服口服,干部在重新履职中也会更有底气。
(摘自《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