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莉[河套学院, 内蒙古 巴彦淖尔 015000]
孙过庭《书谱》的中和之美
⊙李雪莉
[河套学院, 内蒙古 巴彦淖尔 015000]
中国古人一直在追寻一种中和之美,无论是做文章,还是为人处世,“和”在中国书法中同样占有重要地位,它是中国书法的重要审美理想。本文通过分析孙过庭的《书谱》,来体会书法中的“和”。
孙过庭 《书谱》“和” 创作主体 创作对象 创作过程
“和”是我们中国古典美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先秦思想家们运用阴阳五行学说来阐述对美的看法,就形成了“和”的思想,如晏婴认为“和如羹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先秦这种“和”的思想为孔子美学的产生创作了条件,孔子把这种“和”的思想纳入自己以“仁”为核心的哲学体系中,“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种和虽然开始是求仁之道,而后却大量延展,进入了中国文艺学的美学范畴,成为一种美学境界。
纵观中国书法的发展历史,“和”都成为追求的重点,中国的书法创作者大多为文人。孙过庭作为文人、书法家也具有这种思想,所以我们在他的《书谱》中处处可以看到这种“和”。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本来是对人物的品评,将“文”与“质”看成是对立的两个方面,而只有这两方达到和的状态,在这之后许多文学作品运用了这一概念,孙过庭在《书谱》的开篇中就说道:“夫质以代兴,妍因俗易。虽书契之作,适以记言;而淳醴一迁,质文三变,驰骛沿革,物理常然。贵能古不乖时,今不同弊,所谓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作者认为将质与妍统一起来,达到和谐,才是最完美的。在《书谱》的全篇中,处处可以看到这种“和”的思想,下面从创作主体、创作对象以及创作过程看这种审美理想。
在书法创作中,主体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主体的状态决定着书风,《书谱》中创作主体的和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心与手的和谐以及创作时的“五乖五合”说。
第一,在《书谱》中,作者强调心的主导作用,但是同时也认为心要与手进行配合,只有心手达到和谐,才能创作出好的书法。文中提到:“信可谓智巧兼优,心手欢畅。”
孙过庭在这里提出了“心手欢畅”的观点,可以看出在这里心是主导,书法的创作是从人的心里流露出来的,而手是起到辅助作用。书法上的关于“心手”的观点在这以前就存在。卫夫人《笔阵图》中“若执笔近而不能紧者,心手不齐,意后笔先者败……意前笔后者胜”,将心手关系放在意笔关系中阐发。虞世南《笔髓论·辩应》中“心为君,如用无穷,故为君也。手为辅,承命竭股肱之用故也”,说明了心手关系。孙过庭吸收前人观点,发展了其内涵,认为要达到这种心手欢畅,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智巧兼优,创作主体既具有先天的智慧禀赋,又要有熟练的技巧。将智慧、技巧、心、手统一起来,达到“无间心手,忘怀楷则”的和谐状态,创作出精美的书法作品。
第二,书法的创作与创作主体的精神状态有着密切的关系,主体的精神状态一定要达到和谐,作者提出了“五乖五合”说:又一时而书,有乖有合,合则流媚,乖则雕疏。略言其由,各有其五:神怡物闲,一合也;感惠徇知,二合也;时和气润,三合也;纸墨相发,四合也;偶然欲书,五合也。心邃体留,一乖也;意势违屈,二乖也;风燥日炎,三乖也;纸墨不称,四乖也;情怠手阑,五乖也。乖合之际,优劣互差。
作者提出了创作时的顺与不顺,主体方面要求神怡物闲、感惠徇知、偶然欲书,神怡物闲是要有一种精神愉悦的状态,这其实是精神上的虚静,庄子就提出过“心斋”“坐忘”,未染俗念或从俗念中拔离,剩下“心”的本来面目,后被引入到书法创作中。王羲之在《题卫夫人〈笔阵图〉后》云“夫欲书者,先干研墨,凝神静思,预想字形”,虞世南《笔髓论·契妙》则云“欲书之时,当收视反听,绝虑凝神,心正气和,则契于妙”,孙过庭吸收前人的理论,将这种精神状态纳入到“五合”中,与其相反则是心邃体留、意势违屈、情怠手阑。作者在这里专门论述了精神的、物质的种种因素对书写造成的正负面影响,强调了主体审美心境与外在自然的和谐,创作灵感与笔墨的和谐,情感与理智的和谐,书法的最高境界就是祛除“五乖”,达到一种“五合”的神融气畅。
书法本身是一种线条的组合,而线条组合的效果十分重要,各个单独的笔画都会影响整体的效果,如《书谱》中所说“况云积其点画,乃成其字”。那么创作对象的笔画达到和谐就极为重要,所以作者十分看重这种“和”。
第一,要求创作对象既要有骨气,又要有遒丽,而骨气更重。
作者强调书法一定要存骨气,这反映了传统书法审美追求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书法讲求丰富多样的审美效果,但多样中最不能少、最为重要的是骨气。骨气在做文章以及绘画中一直存在,自曹丕在《典论·论文》中提出“文以气为主”,骨气这一思想就贯穿在中国的古代文论中,谢赫在《古画品录》中提出“气韵生动”,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论画六法》中“夫象物必在于形似,形似须全其骨气”,绘画与书法是一脉相承的,所以没有骨力作为形象构成的基础是无以言生命的。最为重要的是,传统书法观念认为书如其人,其书无骨力,即书者无骨气,骨气是书法之美的根本。
但是还应注意要在求得骨气的基础上再求遒丽。如果骨力过盛而遒丽不足,就像巨石挡路,缺少妍媚,只有基本的体质;而如果片面追求遒丽,而骨气不佳,就如美好的林木落尽了花蕊。所以只有将骨气与遒丽统一起来,达到二者的和谐,才是最完美的。在作者看来,王羲之的作品是最具有这种和谐美的,他的作品是这一实践创作的楷模。
第二,在书法的结体和体势上追求和。
至若数画并施,其形各异;众点齐列,为体互乖。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违而不犯,和而不同。
作者在这里提到几画一并出现的,要注意每画之间的不同,几个点一齐并列时,注意各点之体势要相互区别,但是同时提出要在不同的基础上追求和,“违”是矛盾的,就是要追求变化,而同时在违的基础上,更要注意和,在整体上感觉和谐,各个部分又追求变化。作品中互为差异和对立的每一笔每一字,必须互为联系,有机地服从于整体风格,决不能为独立而触犯全局,这才能有真正的和谐美。
书法的创作过程是至关重要的,创作过程的和谐,可以将创作主体与客体更好地统一起来,达到整体的最大的和谐。《书谱》中创作过程的和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在创作过程中,孙过庭提出了学习书法的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统一在一起,可以看出作者追求的仍然是一种高度的“和”。
至如初学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务追险绝;既能险绝,复归平正。初谓未及,中则过之,后乃通会。
后人通过大量的实践证明了这种创作方法是正确的。开始学习习字,要先追求平正,这个过程是追求中和的过程。既然知道平正了,为了追求生动,务必要追求不同常式的变化,变化到使人感到“险绝”的程度。这个过程是要将书法中对立的矛盾如长短、方圆、斜正、轻重等融于书法作品之中,使书法作品有更加丰富的内涵。这个过程是强化“和而不同”中的“不同”。最后一个环节复归平正是指将矛盾融和的过程,也就是中和之美中的“和”。这时的平正,是寓险绝于平正,存不同于同之中,艺术的成熟,在过与不及之间进行调节。孙过庭对书法学习的论述,指出书法训练的每个阶段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有时追求的是某一方面,有时甚至突破中和的界限,但是随着学习与练习的深入,必然向中和的方向回归。
第二,作者谈到了创作过程中,创作者应注意笔法的迟与速,这对书法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
至有未悟淹留,偏追劲疾,不能迅速,翻效迟重。夫劲速者,超逸之机;迟留者,赏会之致。将反其速,行臻会美之方;专溺于迟,终爽绝伦之妙。能速不速,所谓淹留;因迟就迟,讵名赏会!非夫心闲手敏,难以兼通者焉。
这主要讲了书法创作过程中的迟与速,书法创作中运笔之间“疾”“涩”的辩证关系,是在掌握艺术创作的技巧,心与手达到完美的状态,之后才能做到这二者的和谐。蔡邕在《笔势》中说:“书有二法:一曰疾,一曰涩。得疾涩二法,书妙尽矣。夫书享乎人性,疾者不可使之令徐,徐者不可使之令疾。”孙过庭继承并发展了蔡邕的理论,将迟与速达到和谐的状态,在书法的创作技法上追求和谐,没有“遣”无所谓“留”,没有“留”只有“遣”,也不具有审美意义,达到辩证统一,才是最完美的“和”。
孙过庭《书谱》历来受研究者们所重视,本文从创作主体、创作客体和创作过程中,阐述作者一直追求的审美理想,通过对《书谱》中“和”的解读,不仅可以对认识书法的结构、笔法、技法与内涵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最重要的是我们可以从书法的中和里体会如何做人与处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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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雪莉,河套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文艺学。
编 辑:曹晓花 E-mail:erbantou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