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芯菱
(西南科技大学会计1404班 四川 绵阳 621000)
浅谈递延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法
□张芯菱
(西南科技大学会计1404班 四川 绵阳 621000)
我国现行主要采用“资产负债表法”进行所得税的具体核算,而“资产负债表法”的关键内容之一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依据。通过资产,负债的计税依据和账面价值的差额形成暂时性差异,进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这一核算过程稍显复杂抽象,在财会人员的工作中难免让人感觉晦涩难懂,故笔者结合自身的学习与实践过程中对递延所得税的认知提出以下见解。
递延所得税;计税基础;账务处理
递延所得税是所得税整体中的一部分,所得税主要从当下与未来两条主线出发,而递延所得税就是未来这条主线的外在表现形式。递延所得税具体细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两大块内容。在“资产负债表法”的宏观指导下,资产或负债分别按照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确定相应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再将两者的数额进行比较分析,其中的差额形成暂时性差异,进而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这一具体过程既需要能够准确区分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核算差异,又要求能清晰明了地得出究竟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最终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性质(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因此,要熟知递延所得税的核算方法,首先需要分层理解计税基础的内在意义。
计税基础主要包括资产的计税基础与负债的计税基础两大类。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在税法规定下,资产处未来期间可准许在税前扣除的那部分金额。相应的计算公式为:资产的成本—该资产当期或以前期间已在税前扣除的金额。若处于初始确认情况下,资产的计税基础一般不需进行调整,以相关的账面价值为准。但在后续计量的过程中,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准则的规定有所不同(例如:资产的折旧期限,折旧方式,资产减值准备等处理方法),因此需要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与资产的计税基础可以说是大相径庭,它主要含义为:在当前时点上,按照税法规定未来期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或者说是应缴纳的金额。对应的计算公式为:负债的账面价值—该负债未来准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一般情况下,由于按照税法规定负债未来期间可允许税前抵扣的金额为零,并且负债的相关账务处理对企业的损益,应纳税所得额这两方面也不会产生影响,故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不需要重新确定计税基础。但在特殊情况下,负债的发生可能会影响某项收入或费用。
暂时性差异是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且最直接的一方面,下面通过一些具体的实例来分析形成暂时性差异与确认递延所得税的相关运用。
2.1 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务处理
例如:某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购入某一固定资产,成本为250万元,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采取平均年限法,折旧期限均为10年,均无残值,假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在进行此题2016年12月31日的相关账务处理时,可知:
此题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准则在关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上存在差异,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计算结果不一致,并且账面价值200万元<计税基础225万元,意味着按照税法规定公司在未来允许扣除的经济利益比资产在未来期间自身产生的利润多,能够使得公司在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并最终减少应交所得税,故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资产为(25*25%=6.25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2.2 关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务处理
例如:2016年3月7号,A企业购入B公司的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其初始投资成本为1 800万元,至2016年12月31日,该股票尚未出售,且公允价值为2 100万元,A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在对此题做出账务处理分析时,要明确税法的相关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理或结算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可见,税法在2016年12月31日并不承认该股票公允价值上升的300元,资产账面价值为2100元,减去300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理“资产的账务处理”最终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为(300*25%=75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通过笔者以上对递延所得税的粗略的说明分析,能够对一些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1004-7026(2017)03-0071-01
F275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0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