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生珍
摘要:青海土族婚俗是土族千百年来遗留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是土族民族习俗中特有的组成部分。青海土族婚俗体现了媒约文化、男尊女卑文化、伦理道德文化。这些土族的婚俗文化对于土族文化的传承、社会的和谐乃至家庭的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婚俗;文化;土族婚礼
《礼记》中讲:“夫妇者,万世之始也。”作为“万世之始”的婚姻所产生的习俗,人们称之为婚俗,一切关于婚俗所产生的思想、理念、行为、风俗、习惯及由此所辐射出来的活动就称为婚俗文化。婚俗文化带着明显的时代印记,它展示了民族社会群体的生活面貌,带有明显的价值观、宗教观、审美观,为研究历史发展和社会变迁提供了素材和视角。任何文化都不是孤立的,它的存在必然会与其他文化、理念、事物相联系。法律文化指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包括法律意识、法律制度、法律实践,是法的制度、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活动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是人民从事各种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传统、习惯。在朝代更迭、生产发展、风俗承袭中,土族婚俗在一定的程度上也体现了法律文化的一些内涵。
一、土族婚俗中体现的媒约文化
中国人的男女婚嫁非常讲究“明媒正娶”。古人认为只有通过媒人说合而结成的姻缘,才算是合乎道德标准的,否则会受到社会道德和舆论的谴责。在土族男女联姻中,媒人是必不可少的。土族婚姻中的媒妁之言,是通过媒人实现的。媒人在整个婚礼的程序当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男女双方之间的出现彩礼的争议、订婚习俗等方面的矛盾时,媒人会从中进行劝说、调解,从而化解矛盾,促成一对姻缘。[1]有的媒人已经很职业化了,男女双方也愿意听从媒人的建议,因此媒约之言有利于婚恋的促成、家庭的和睦。
土族婚俗的这种媒约文化与我國传统的法律心理文化有异曲同工之处,法律心理文化讲求的是息事宁人,平争止讼的法律心理。一方面,“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造就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追求秩序和谐,从而带来无讼的法律心理。土族男女在出现彩礼争议、家庭纠纷的时候,一般不会通过法律的途径如诉讼、仲裁等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而是听从媒人的建议。另一方面,以家庭为本位的中国传统社会,注重人的社会义务,而忽视个人的权利;重视集体、大局的利益,使得个体成员的诉讼必然会受到社会、家族和家庭观念的抑制。在土族婚俗中,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通常媒人会从中调和,化解矛盾。媒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男女双方也比较信任媒人。如果夫妻去法院诉讼离婚,将会受到同族人的质疑甚至嘲笑。
二、土族婚俗中体现的男尊女卑文化
土族的妇女社会地位都比较低,在对于配偶的选择上,她们毫无婚姻自由,任由他人摆布。新娘在出嫁之后,在夫家要听从婆婆和丈夫的安排,在婆家也没有地位可言。因此,她们通过哭嫁歌一方面表达对家庭亲情的不舍,另一方面则是控诉对婚姻的不满和对婚后生活的担忧。在新娘唱哭嫁歌的时候 ,会有她的好姐妹陪哭,据说,这些陪哭的妇女当中哭的最厉害的就是已经出嫁的并且在婆家生活不幸福,夫妻关系不和睦的妇女。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陪哭的妇女还是新娘,哭嫁歌不仅仅是作为一种民族习俗的需要而进行的演唱,也是广大妇女对男权社会和对自己生存状态不满的一种情感宣泄。土族妇女们经过多个环节的哭答程序,对封建的家长专制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控诉了男权制度下妇女所受到的性别歧视。如土族哭嫁歌《卡日卡吉盖》中就唱道:“我的亲爷爷的心像棉花一样温暖,婆家爷爷的心像黑刺一样扎,我的亲哥哥的心像棉花一样温暖,婆家哥哥的心像黑刺一样扎,我的泪水像泉一样涌出,像河水一样流淌。像海眼里流出的眼泪呀,淌成大河,漫成大海。”[2]
从上述可以看出,父母的主婚权始终为土族婚姻的第一要素,子女个人同意与否根本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更谈不上有什么自由选择配偶的权利。直系尊亲属,尤其是男性的直系尊亲属,有绝对的主婚权。他的意志可以命令他的子女与任何一定的人结婚,社会和法律都承认他在这方面的权威,予以强有力的支持,不容子女违抗。于是父母的意志在法律上成为婚姻成立的要件,子女即是成年以后,也没有婚姻自主权,除非得了父母的同意。
三、土族婚俗中体现的伦理道德文化
婚姻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属于社会的集体行为,具有约定俗称性。婚姻习俗一经形成,便制约着人们的婚姻行为,并且作为一种人人遵守的伦理准则代代相传。在法律观念文化上,强调“礼法合一”,“德主刑辅”,而“礼”作为一种差别性的规则体系,被奉为治国之道。土族婚姻非常强调“礼”,土族人尊老爱幼、讲究礼仪,这种思想在土族婚俗中得到了很好地体现,土族自古以来有对“天格热”的崇拜,即男女成亲的第一个仪式就是拜天,拜天之后就要拜父母了。在土族的婚宴的抬针线仪式上有专门的“谢娘恩”、“谢喜客”的歌曲。另外,土族婚礼中全程除了体现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感谢外,还有对亲朋好友的祝福,对娘舅媒人的感激,如土族的婚宴上专门有“敬娘舅”、“谢媒公”、“至亲翁”等歌舞曲,以表达对他们的祝福和尊敬,体现了土族人民礼让三分、孝老尊亲的良好美德。歌舞是土族婚礼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婚礼的程序,男女老少都可以参加表演。歌舞都从不同的角度表现了土族人热情好客、以诚相待的民族品格。
而且在土族婚礼中不同身份的人会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演唱与之相符的婚礼曲,每一个婚礼细节处都有特定的演唱曲调、风格和内容。从土族阿姑们的“纳什金斯果”,到庭院安昭舞歌舞无处不在,欢声笑语此起彼伏,其观赏性、娱乐性融为一体,给前来参加婚礼的亲朋好友以美的享受,赏心悦目。[3]再如土族的戏谑类歌舞,它是新郎去迎娶女方的时候,女方家的人会表演一些戏弄媒人和娶亲人的歌舞。这些歌舞内容丰富,风趣幽默,曲调悠扬悦耳,边歌边舞,具有典型的民族风格。土族人用歌舞表演来表达对新婚夫妇的祝福,从中也折射出土族人积极乐观、大方开朗、追求幸福的人生观。
参考文献:
[1]蒲生华.青海婚俗中的媒约文化浅析[J].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
[2]徐秀福. 土族民俗文化大观[M]. 西宁:青海民族出版社, 2014.
[3]王大钊.传统与现代的嫁接[J].青海民族研究,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