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车辆保险诈骗案件频发的原因、特点及对策

2017-04-21 06:17代文睿王寅
魅力中国 2016年41期
关键词:防范对策车辆特点

代文睿++王寅

摘 要:车辆保险诈骗案件频繁发生,不仅侵犯保险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干扰保险业务的正常开展,更侵犯国家的保险制度,给社会保障体制和政府公信力带来严重挑战。分析和探讨保险诈骗案频发的原因、特点和防范对策,对于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保障群众的生活安定,减少社会财富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车辆;保险诈骗;原因;特点;防范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百姓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私家车的保有量保持高速增长,汽车已经走进寻常百姓家庭。汽车作为主要的交通工具在给百姓生活出行带来极大便捷的同时,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需要车主们直面,那就是交通事故。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危害的不只是公共安全,严重的车祸甚至可能给一个家庭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无论是精神还是物质方面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了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最大限度的挽回经济损失,车辆保险孕育而生。车辆保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也是财产保险的一种。组织经济补偿和实现保险金的给付是保险的基本职能,同样也是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职能,但有一部分人却耍起了“小聪明”,“发现”了其中所谓的“商机”,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钻行业法规的漏洞,通过先出险后投保、人为制造出险事故,或是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的行为,骗取保险金,触犯法律的底线。

一、车辆保险诈骗案件频发的原因

(一)保险公司审查不严

骗保,起初只是一些车主用来转嫁经济损失的手段,车辆发生一些小的擦碰、损伤时,有“经验”的车主往往会选择伪造事故现场,骗取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大,不涉及人员伤亡或是较高额财物损失,保险公司审查人员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久而久之这种行为便成了行业潜规则,纵容了“骗保”现象地频频发生。原本只是少数人发现了所谓的“商机”,随着行业之间的竞争激烈,逐渐演变成为一些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用来拉保险的手段,甚至成为专业骗保人员的谋生手段。

(二)车主法律意识淡薄

大多数的车主认为自己既然为车辆买了保险,那么享受保险公司的理赔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所以,有些车主从一开始规规矩矩的报保险,发展到一旦有所损伤无论是否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都第一时间想到将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

(三)行业缺乏监管,业务员素质参差不全

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的普及,保险公司也越来越多,行业竞争异常激烈。中国保监会的监督职责虽然能够有效规范行业行规,但是我国人口众多,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总有鞭长莫及的时候。为了增强企业竞争力,很多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不能及时跟上业务的拓展,保险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企业内不乏人员为了追求业绩和个人经济收益,在把关审核保险理赔的时候,玩忽职守,不仅存在审查不严的现象,甚至变相成为骗保的“帮凶”。还有一些人在深入了解行业行规之后,利用所掌握的行业内幕,钻行业法规的漏洞,加之行业内部的监管制度缺失,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定损和理赔审查不够严格,从某种程度上也导致了车辆保险诈骗案件的频发。

(四)法律不健全,犯罪成本低

现行法律规定,有骗保行为必须实际骗取了保险金,这是构成这类犯罪的必要条件,未遂不构成犯罪,这就给犯罪预留了空间。有了机会,心存侥幸的人便有了胆子,“试一试”,得逞了就得逞了,万一不能成功,也构不成犯罪。另一方面,保险犯罪没有像金融犯罪中设立违法发放贷款罪,对保险企业内部人员从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够。犯罪成本低,就成了骗保案件频发的又一诱因。

二、车辆保险诈骗案件的特点

(一)案件性质隐秘,不易被发现

私家车无论在机动车保有量还是类别上都占大比例,这就决定了超过半数以上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都是私家车主。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时间就是金钱,走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于是,很多车主都选择私了,或是简化理赔程序。保险公司一些业务员为了方便投保者办理理赔手续,暗示或者直接帮助车主在审查或是在协商后,相互串通,尽快取得保金。因为信息知晓范围很小,区别于专业骗保,这种涉案金额不高、报案率低、社会危害小的普通骗保行为便很难被察觉。正是这个原因,也让越来越多的车主对占保险公司的一点“便宜”习以为常,没有意识到骗保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即使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也很难发挥打击犯罪作用。

(二)当事人存在利益纠葛,容易互相包庇

车险诈骗过程中,顶替骗保手法普遍存在。社会群居模式和普遍的人情风俗,致使很多人在碰到朋友请求跟保险公司“打个马虎眼”的事情时,很难推脱。碍于朋友之间的情面问题,大多数人都会觉得不帮忙是不仗义,便含含糊糊地应允下来。多数车辆保险诈骗案件的案发,都是当事人分赃不均,出现利益纠纷的时候,利益损失较大一方才选择报案。

(三)保险行业人员内部操作,难以查证

车辆保险诈騙案件均以共同犯罪形式出现,除了熟人之间互相帮忙制造事故、车主和修理厂员工勾结外,还存在保险公司员工和修理厂签订秘密协议,约定修理厂帮其拉一定额度保险,即可在理赔范围内多支付修理厂维修费等情况。还有看似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现场勘察记录和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成因分析报告,实际上一些小事故有关人员或根本就没有到现场仔细认真勘察或取证,只是凭报警人员发来几张照片来认定,这中间牵扯的人员和方方面面的利益纠葛甚广,共同的利益让他们劲往一处使,公安机关调查举步维艰,难以找到突破口。

三、车辆保险诈骗防范对策

(一)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保险理赔的第一道环节就是事故现场勘察,理赔不理赔,理赔多少,现场勘察人员说了算。因此,勘察人员的职业素养、技能水平,待遇的改善,成了保险诈骗要闯的“第一道关。”这一道关把好了,蓄意欺诈骗取保险的可能就会大大降低。

(二)净化行业竞争行为

行业竞争越演越烈,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必然滋生。因此,要遏制因行业竞争而导致的为了“拉业务”而主动为车主提供“骗保经验”的行为,就必须要净化市场竞争,把好审查手续和审批制度这“第二道关”。

(三)完善行业内监督体系

透明的监督对遏制骗保案件频发同样十分重要。保险公司应该在拓展业务范围、提高业绩的同时,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和健全业务监管制度,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投保者,一经发现,严惩不贷,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同时,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应该加强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止同业之间因竞争激烈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另外,成立全国性的反车险欺诈机构也十分必要,联合打击包括小额欺诈行为在内的一切车辆保险诈骗行为,让全社会看到打击车辆保险诈骗犯罪的决心。

(四)完善法律扩大打击面

修改现行法律,增设骗取保险罪,只要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虽经发现未遂,也应该进行打击,从根本上遏制骗保的念头。增设违法发放保险金罪,对保险机构内部人员渎职以及内外勾结,违反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处罚,双向加压,提高犯罪成本。

(五)加强保险法律宣传

纠正社会公众对保险行业的认知,不能单纯从个人的投资、回报、利益角度看待保险,要从社会公信、出行保障、诚实守信等方面正确认识保险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同时重申骗保行为的严重性,强调骗保行为的危害和触犯法律后的严重后果,引导公民从自身做起,提高防范意识,加大打击力度。

作者简介:

代文睿,女,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王寅,男,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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