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本科院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若干思考

2017-04-20 04:20王建雄唐林萍
都市家教·上半月 2017年3期
关键词:教改评教高校

王建雄 唐林萍

【摘 要】良好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有助于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但现在的评教体系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反思突破。学校不仅要树立积极向上的评教理念,努力完善评教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还要加强单位评教管理,更要引导学生正确评教,帮助师生树立尊重、教育、交流、合作和共享的评教理念。

【关键词】高校;评教;教改

一、地方性本科院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现状

一般而言,在地方性本科院校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学生的评价和所在单位的评价,学生的评价一般是指学习所授课程的所有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进行评价,俗称“评教”,一般取所有学生评教成绩的平均成绩作为学生评教的最终成绩;而单位评价部分则比较复杂,往往会分成很多部分,如同行评价,领导评价,有教学督导机制的,还要教学督导评价等,单位评价的成绩一般是所有分支机制评价分数的平均分,但也有可能约定各个分支机制评价分数在单位评价总分中所占固定比例。但是,在教学实践中,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因为教学活动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在客观条件下有效衔接的过程,因而,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因素非常多,这就要求评价主体在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时,要严谨、科学、认真。一般而言,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指在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的时候,评价主体要本着科学的精神,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要求主要是针对评价对象的具体教学活动,或者是指评价的客体,意思是指对评价对象或评价客体的认识要真实,不能是虚假的,或不能是猜测或推测的。对于被评价教师的教学活动,要有真实的认知,需要评价者收集真实的一手材料,要深入课堂进行听课,要深入学生当中聆听意见,仔细查阅教师的教学材料,还要认真查看学生的学习情况,作业情况和学习态度。

(2)要客观公正。客观公正的要求是指评价者在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时,其立场要客观,其态度要公正。主要是指评价者的主观意识方面,不能有私心杂念,不能以其他事由干扰对教师教学质量这一特定事实的客观判断,其本质就是要求评价者要有比较高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平。

(3)要全面评估。全面评估是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要全面,主要是指评价方法的选择要全面。因为不同的评价主体在教学活动处于不同的位置,而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的判断主要是根据自身扮演的角色而做出的,因而,如果评估方法不够全面,可能导致以偏概全、以点概面的有失公允或者错误的评价结果。

二、地方性本科院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地方性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教育而言,尽管学校有专门的、甚至大量的关于评教的成文规定,有的学校还有一些匿名评价和反馈信息体系,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存在很多问题,对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

(1)管理方面的问题。关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在管理方面经常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只注重形式而忽略本质;严于规划、疏于执行;以偏概全和错误的政策指向。

(2)学生评教中的问题。因为学生对教学活动的认识,还不成熟,评教可能存在过于主观性的问题。

(3)单位评价中的问题。单位评教涉及到利益之争,通常也缺乏评教依据,容易受到教师头衔、人情往来和人际关系的影响,从而容易出现不准确的评价结果。

三、地方性本科院校完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建议

(1)要树立积极向上的评教理念。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其本质是一种服务,是为了帮助教师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评教本身应该是有正向指引和激励作用的,评教应该有助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使教师更为全面的发展。但是,在部分院校的评教中,评教变成了一项机械的任务,是一种行政主导权下的居高临下、压迫式的管理。评教把授课教师当做“敌人”,是行政部门的管理对象,因此,评教变了“味”。所以,对于学校而言,要让评教回归到本来的设计初衷,要树立正确的评教观念,要用服务者的态度和思维去制定评教办法,并人性化地落实;评价人要本着谦虚、学习的态度去看待评教,务必丢弃挑毛病、找不足的专制文化,要大力倡导平等、合作、鼓励与尊重的评教文化。通过评教,不仅可以让教师之间坦诚地进行业务交流,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共同推进教育质量的提升,而且可以让学生通过评教,感知教师工作的不易,尊重知识的博大和奥妙,更重要的是通过评教培养学生平等、合作、共享的生活理念。

(2)评教管理制度要完善,更要落实。学校要认真准备并制定较高水平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评价办法的主导思想要放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对立立场,要体现出服务教师和教学的服务理念,要体现出对教师工作的尊重、关怀和鼓励。在制定办法时,要明确区分评教事项中的定性事项和定量事项。定量事项要尽可能地详细,要具有操作性和执行性,定量事项要尽可能地具体化,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单表述;定性事項要尽可能地客观,要具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本身也应该是书面的或者是客观的,尤其要杜绝把领导的主观意愿和喜好当做标准。有了比较完善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还要能够严格地执行和落实。很多学校的弊端,在于言行不一,规章制度设立的很完善,但是却得不到执行,或者在执行的时候“打折”或“变形”。出现这类问题,原因在于学校没有建立起尊重、包容、平等、合作、共享的评教文化,任何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都具有浓厚的“人治”色彩,因人而变,因时而变、因事而变。所以,要严格地执行评教办法,就要弱化甚至消除“人治”带来的“为领导负责”的错误价值观,要强化为学生负责和为社会负责的使命感,并建设相应的生态文化。

(3)要引导学生正确评教。学校要负责引导学生正确评教,主要是要正确告诉学生评教的意义和价值。大多数学生把评教看做一项没有意义或被动完成任务的事情,也有很多学生因为评教意见未被采纳而将其视为“形式主义”。反思其原因,还在于学校为学生灌输的评教意义是不当的甚至是错误的。很多学校向学生传达的评教意义是“对授课教师的考核”,或者“为了学校或学院考核授课教师的教学水平”或者“不评教无法选课或无法查看成绩或无法登录成绩”等等,换言之就是强制性要求学生作为裁判必须为授课教师的教学打分。对于接受教学服务方的学生给提供服务方的教师打分,似乎无可厚非,但是,这种过于功利化的引导,完全把大学教育视为服务产业,本身就有违师道尊严,何况就评教的目的而言,也不完全是为了考核教师的教学水平。学校为了行政工作的方便,把评教简单化为行政考核,使得学生把评教当做与教师“讨价还价”的筹码,评教变了样。因此,学校应该教育学生,正确看待评教,要发扬评教所应该蕴涵的尊重、教育、交流、合作和共享意义。

(4)要加强单位评教的管理。要加强单位评教的管理主要是指对评教办法的执行和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对待评教事宜,要实事求是看待教师课堂教学,要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坚决杜绝假公济私,不负责任、胡乱评价的工作作风,也要坚决杜绝一言堂和独裁主义。对随意评价、不负责任评价的教师和领导,要追究相关责任。

参考文献:

[1]郭成伟主编.法律教育的现状与未来:21世纪法学教育暨国际法学院校长研讨会论文集[C].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

[2]徐显明.中国法律教育状况[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

[3]霍宪丹.中国法律教育反思[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作者简介:

王建雄(1981~),男,甘肃兰州人,法学博士,湖南科技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国际法。

唐林萍(1985~),女,湖南永州人,工程硕士,湖南科技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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