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建设既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中的一项基本建设,又是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关键工程。反腐倡廉制度具有丰富的内涵、鲜明的特征重要基础和前提。具有丰富的内涵、鲜明的特征和重要的功能。科学界定反腐倡、特征和功能等基本问题,是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获得重要基础和前提。
一、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内涵和鲜明特征
(一)反腐倡廉制度的内涵
反腐败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泛的反腐败体系,道德行为和反腐败法律法规、程序、规则,它是指全体公民通过各种遵守行为准则的要求。狭义的反腐败体系,是指我们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是否符合有机系统相结合,反腐败制度反映了我们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反腐倡廉制度的特征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制度内在特点和规律。反腐倡廉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政治性。一切反腐倡廉制度,都必须坚持党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体现党的宗旨、原则和要求。
二是长期性。打击腐败的战略任务是长期的、持久的。反腐败也是基于长期的基础制度建设,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决不能像整风运动一样,弄一些典型出来,处理几个人,就算是活动搞完了,过去以后又恢复原样。
三是稳定性,反腐倡廉制度作为维护党的权威、严明党的纪律,制定、颁布、执行、修改和废止,都是遵照法定权限、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的。
四是强制性。反腐倡廉制度是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硬性约束,是对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行为的明令禁止。没有人有超越反腐败制度的权限,违反反腐倡廉制度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二、我国反腐倡廉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经过长时期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不懈努力,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包括监督制度、教育制度、惩罚制度和保障制度等。
(一)反腐倡廉监督制度
高效有序的反腐倡廉监督制度是反腐倡廉制度的重要内容。
我国现行的监督制度有人大监督、党内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其中,人大监督是监督体系中的中流砥柱。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腐败监督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它首先保证了执政方针的正确实施,其次监督依法执政,保证法律法规的公正。
(二)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的行为主体由我们党和政府共同承担,纪委组织协调,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文体部门和电视广播等部门具体执行。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的对象是领导干部、党员、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其他部门成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的内容主要有典型示范、反面警示、岗位廉政、专题教育等方面。
第一,典型示范教育。典型示范教育是指对有代表性人物和事例进行推广和普遍教育。通过表彰会、宣传报道和巡讲报告团等形式,来普遍人的行为认知、激发被教育人的思想意识,以达到普遍教育的作用。
第二,反面警示教育。反面警示教育与典型示范教育形式相似但内容相反,是通过反面的典型和事例进行廉政教育的一种方式。运用反面人物的案例分析和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宣讲会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起到心灵洗礼和教育的目的。
第三,岗位廉政教育。岗位廉政教育重点突出对权力运行过程中不同岗位的监督薄弱关键点,尤其是行政许可、财务、实权领导等岗位为重点的教育。对不同岗位和级别进行因岗施教等形式,把反腐倡廉教育深入细化到岗位个人,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渗透力。
第四,专题教育。纪委监察部门遵循中纪委、人大会等指示和精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的工作重点,确立教育内容的主题,全国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具体部署和实施,形成针对具体方针和地区特点的专题教育。
反腐倡廉制度的教育制度基本涵盖了所有党政工作人员,通过不同的学习交流很好地促进了廉政舆论。明确了岗位职责,通过树立典型和示范性给受教育人员给予极大的精神触动。
(三)反腐倡廉保障制度
在我国反腐倡廉制度中,保障制度是反腐倡廉的屏障,加强反腐败法律和规章的建设对于完善我国反腐倡廉制度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一,健全国家反腐败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我国先后制定和施行了反腐敗法、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监督法、反洗钱法等。
第二,地方各级人大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地方各级人大在配合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同时,针对地域性和特殊事例进行“实施性立法”和“先行性立法”,对地方特有的腐败现象和案件严加查处。
第三,完善政府规章的制定,形成对法律的补充作用。加强党的纪律,并同时丰富法律的内涵,以弥补法律的不足。
(四)反腐倡廉惩罚制度
惩罚制度是反腐倡廉制度中的被动制度,也是反腐倡廉制度最后的防御和打击的屏障。完善的惩罚制度可以对腐败分子起到极大的威慑作用。在惩罚结果上追求对腐败分子及社会各阶层成员产生巨大的威慑和警示作用。
第一,对腐败行为的裁定确立惩罚的依据。腐败行为的裁定范围不仅仅是腐败本身,即公权力的滥用以及利用公权力的谋私行为。同时包括在行使公权力时的询私舞弊、不作为等读职行为,以及利用职务侵占公共利益,如公款吃喝等行为。
第二,反腐倡廉制度中的惩罚制度的运用。反腐倡廉制度的惩罚作用人是指具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读职等行为事实的政府工作人员、国家企事业单位、其他公共部门等的腐败人员。凡造成行为事实清楚的,依照宪法和法律给予相对应的制裁。
三、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一)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我们党为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做出的重要选择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从土地改革,到改革开放和发展小康经济的建设,成为实现“中国梦”的党。然而,虽然在党的重要里程碑,但是,就在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高涨时期,党的队伍出现了令人担忧的现象,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腐败想象。
“十八大至2015年以来,‘落马的高级官员数量之多,确实比较少见”。例如,安徽省副省长为他痴迷的玉石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周永康、令计划、刘铁男、李春城等等也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再次印证了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
(二)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必然要求
为了实现建设廉洁政治,干部清正,廉洁政府,可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全党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以加强反腐败,所以我们需要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实施的深刻认识到《工作规划》”。
(三)是有效防止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奋斗要求
所谓廉洁政治,就是要用正确的人生观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不能把升官发财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用权力谋私利的作为政治资本。改革创新是促进反腐倡廉取得成效的强大动力。按照十八大的要求除一切以权谋私的体制用够大的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破让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为民,廉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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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绍华.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研究[M].中国方正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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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形势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M].红旗出版社,2014.
[5]胡亮,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制度研究,硕士论文,辽宁师范大学,2015
作者简介:
徐静 1989.03.04 ,籍贯:江苏盐城, 工作单位:中共射阳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