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延丽
摘要:预算法是财政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原预算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对于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预算法;修改;施行
中图分类号:D922.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新修改的《预算法》由79条增加至101条,据不完全统计, 《预算法》修改或者调整了56条,增加了28条,删除了4条,其他相对细小的修改之处更多。
一、《预算法》修改前后相比较
1.调整了立法宗旨
修改前的《预算法》是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修改后的《预算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预算法的立法宗旨由过去的政府管理法,变成了规范政府、管理政府的法,政府由预算的管理者变成预算法的规范对象,从而实现了“帮助政府管钱袋子”向“规范政府钱袋子”的转变。
2.完善了预算体系
修改后的《预算法》把政府的全部收支都纳入预算范围,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从法律层面确立全口径预算。
3.健全预算公开透明制度
新预算法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全面规定,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是预算法修改的重要进步,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强化和规范财政支出管理
为了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新预算法对财政支出、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也都进行了规范和明确。新预算法要求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
5.切实加大违法追责力度
修改前的《预算法》仅就擅自变更预算、擅自支配库款、隐瞒预算收入等三种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只是笼统地提出要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法律责任规定得不够具体明确;新预算法重新梳理了违法违纪情形,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用了四条(第九十二条至第九十五条)集中详细规定了法律责任。针对现实中的奢侈浪费问题,新预算法对于厉行节约,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做出严格规定。
乡镇财政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财政,担负着为国家筹集和监督乡镇财政资金的重要任务,基层贯彻执行新预算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根据目前基层财政现状,如何贯彻执行新预算法
1.加强对新预算法的宣传,提高认识
新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近两年的时间,乡镇工作人员包括部分乡镇领导和财政干部对新预算法的知识了解甚少,有的甚至一无所知,这就给乡镇预算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如果乡镇领导干部随意调整收支,那么预算编制的意义也就不存在了。因此广泛宣传新预算法,让社会大众了解掌握预算法知识,才能更好的开展预算工作。
2.完善乡镇财政体系,健全乡镇财政职能
乡镇税收征收机构有地税分局和国税分局,一般一个分局分管多个乡镇,而且税务局的财权、人权都集中在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工作直接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乡镇政府难以管理,因此随意划割收入的现象时有发生,乡镇财政无法及时准确掌握收入进展情况,也就无法做到统筹兼顾、收支平衡。因此完善乡镇财政体系,实行“财税”合一,才能让预算工作在基层扎实开展。
3.严格依法合规地做好财政财务工作
新预算法在健全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硬化预算约束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对规范各级政府行为、强化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调整追加制定了更为严格和具体的法律规定,对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预算管理机制、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预算法明确规定,经人代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收入方面,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财政收入超收,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而不能像以前那样安排追加支出;支出方面,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支出的政策和措施,必须要增加支出的,应当向人大报告;审批方面,除了动用预备费由政府批准外,其他所有必须要安排的预算支出追加,都要通过人大审批。新预算法的这些规定提高了对预算约束、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方面的要求,这就要求基层财政部门要严格依法合规的做好财务工作。
基层财政直接面向和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基层专项支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基层贯彻好新预算法,做好基层预算工作,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有利于促进基层预算管理,提升预算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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