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霖
摘要:当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的深入,世界各金融监管体制正在朝向统一监管的路径发展,相较于国外,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发展较为缓慢,并存在明显差距。因此,不断建设健全监管体制朝向统一监管体制迈进,是当前金融监管需要首先面对的主要问题。对此,更需在充分结合国情的基础上,找出目前金融监管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有关政策来健全金融监管体制,以便更好地推动我国金融业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引言
金融业作为国家的支柱型产业,其稳定、可持续、健康地发展对于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有着直接影响。同样,金融监管是保障国家金融业得以健康发展的关键基石,可以有效地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进一步更好地应对风险,防止金融危机的出现。毋庸置疑,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监管体制是实现金融监管的先决条件,也是实现金融监管预期目标的关键保障。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不足
1.协调机制不足
监管体制最大的问题在于各职能部门间的监管协调性差,加之政治文化的影响,使得金融监管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等调控机构间的协调性非常低效,效率严重滞后。伴随着我国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持续涌现,金融业务间的存在着很多的交叉点,已经不再是独立的某个业务,而是混合发展。然而,一般意义上的分业监管并不能真正具备实际价值,更有甚者,会出现监管真空地带和重复监管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到权力分配的环节,有可能发生严重的权力设置的重复。由于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一般都是独立运行,有着自己的体系,这也使得中央银行在设置货币政策时并没有权衡到综合信息,特别对各金融机构的整体运营水平没有详细的掌握,这也在某种层面上严重左右了金融业的发展。
2.监管人员素质不高
毫无疑问,保证金融监管如果要实现可靠的运作,就一定要配备专业的高素质监管人才对金融机构展开具体而详尽的监管。除此以外,监管人员更需要具备扎实的事关金融风险方面的知识、擅长分析、擅于判断。然而当前我国大多数的金融监管人员基本上都是从政府财政部门中转职而来,所以这些人员往往都没有金融监管的知识和从事经验,相关的高素质专业金融监管人才队伍数量严重不足。不仅如此,甚至一些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十分低下,其知识结构和工作职位的高要求差距很大,无法高效完成监管任务。一些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很低,思想落后,且有着浓厚的“官本位”思想,毫无服务意识,无法和被监管者取得有效沟通,最终使得金融监管的效率不如人意。
3.监管不全面
当前,国内金融监管的重心依然主要集中在传统的银行业务上,对一些新兴的金融创新业务还没有做到第一时间的监管。毋庸置疑,金融监管的创新工作是非常重要又无法立竿见影得以解决的问题。故而,金融创新一方面自然能够推动地方及国家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会造成潜在风险的发生。监管力度如果太大,就会扼杀掉这个监管体制所存在的创新活力,但假如监管力度不足,又无法去改变过去的金融监管。这在客观上造成了监管机构在监管上没有做到全面性,虽然其能够重视对某一方面的监管,然而还是没有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再加之我国金融监管一般都是采取事中或缺乏事前预防机制,导致第一时间找不到风险,缺乏可预见性的监管,导致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不足。
二、改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建议
1.明确监管目标
当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如要发挥作用就需具备可靠有效的金融监管作为基石银行监管不仅需要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更要有自己的监管目标,而且不同于货币政策的目标,其永遠不能是实施货币政策的唯一目标。现阶段,在实际监管期间普遍存在着监管目标的错位,虽然非常关注货币政策或是中央银行其他监管目标的实现,然而仍对银行监管的具体目标,没有太多的关注,包括提高工作效率,银行内部的风险防范和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所以,需要开始制定一个明确的财务监管目标,让所有的监管机构都能制定出相应的措施来扩大监管,如果没有明确的目标,就不能发展出针对性的措施,各监管机构也无法展开交流与合作。只有目标的明确,才具备针对性进行协商与合作的机会。
2.建立协调合作机制
首先,应当完善三方(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要明确三方责任,增强联席会议制度的严肃性,具体可以由国务院领导,通过本制度的形式确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并赋予其规则依据,加强制度的约束力。或由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共同召开的联席会议,因此,更有利于机构间的沟通。其次,鉴于央行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也会导致中央银行创造的,监督和协调委员会,各监管机构参与,共同承担协调政策和业务监管机构,以防止重复监督现象的发生,全面避免监管漏洞,并做第一时间解决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最后,建立国家层面的监督协调机制,三方监督不能解决解决问题的问题进行决议。
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对现有的监管机构从业人员,可通过培训课程、研讨会等形式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程度。通过学习和实践的监管机构,监督人员可以相互交流和学习,发现自己的缺点,并应及时补救。不仅如此,还可以引进有着专业金融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以弥补我国专业监管人才队伍的不足。优质的专业监管人员可以显著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性,提高监管体系本身的权威性;可对金融政策展开更加透彻的分析,以便于金融监管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进一步深化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笔者认为更应按照特定的条件下,充分借鉴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完全抛弃传统的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发展监管流程。建设和完善的法律和金融监管法规,符合政策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措施条件,同时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最终起到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雪颜,张俊杰,谢亮.从G-SIFIs到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的几点思考[J].海南金融,2013,15(4):55-57.
[2]徐璐璐.后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