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瑾
摘要:在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营改增将会成为转变经济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的主要手段,建筑企业必须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改善自身纳税筹划,才能有效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竞争力。而营改增实施后给建筑企业带来了诸多问题,使得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导致税负增加。本文对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给建筑企业带来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优化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一、营改增后给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带来的问题
(一)原材料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无法抵扣导致税负上升
营改增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最主要的环节就是增值税的抵扣,而要实现增值税抵扣就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建筑企业最主要的抵扣内容就是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由于施工材料的采购非常广泛,使用的材料种类非常的繁多,所以合作的供应商也有很多,从而就使得在采购材料时所开具的发票存在诸多问题,导致企业获得的发票出现无法抵扣的现象,成本上升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税务负担。
(二)为了实现成本费用抵扣,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企业造成极大的税务风险
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我国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惩罚更加严重,《税收征管法》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以致少纳税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分别处罚2万元至20万元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5万元至50万元及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5万元到50万元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对于建筑行业的一些企业来说,由于工人劳务费等一些成本费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企业为了降低税负就会找到一些所谓的“合作伙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给企业造成极大的税务风险,更有可能遭受刑事处罚。
(三)缺乏合同管理意识,导致税负抵扣无法有效实现
在营改增实施后,很多建筑企业由于缺乏营改增的意识和对合同的重视不够,从而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对于合同中有关增值税发票和抵扣等相关内容也没有进行明确规定,从而导致企业无法获得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实现有效抵扣,尤其是房地产企业的“甲供材”现象会导致建筑企业抵扣严重不足,造成项目成本严重超标,企业税负大幅度上升。
(四)资金压力大,给资金正常周转带来不利影响
由于我国建筑行业存在一定的不规范,工程款支付比例低、进度慢,建设单位在每期验工结算时,往往扣除10%-20%质量保证金、维修金、垫资款等,这些暂扣款往往要等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支付,所以建筑企业在纳税时只有自己先行垫资支付,这样一来就会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给建筑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还有可能导致资金无法正常周转。
二、完善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的措施
(一)构建规范化的增值税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纳税筹划
由于营业税中所涉及到的增值税业务量少,所以建筑企业必须加强营改增的重视,建立完善的增值税管理制度体系,并将增值税发票开具、申报缴纳、扣税凭证、发票管理以及开具核算等内容纳入该体系中,使得增值税能够得到规范化的管理,有效保障企业增值税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企业需要设置专门的税务岗位,并聘用专业的管理人才,并对其实施定期的增值税管理要求和政策内容审核,保证其能够充分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现中,提升企业纳税筹划水平。
(二)强化危机意识,合理运用营改增相关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建筑行业作为我国的第二大产业,是营改增的重点对象,建筑企业需与国家财税部门和地方税务主管机关保持紧密的联系,最快的获取有关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信息,同时企业需强化危机意识,明确营改增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来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以此来改善企业的纳税筹划。由于营改增前,建筑企业员工对增值税相关知识的掌握非常少,所以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建筑企業必须加强企业全体员工对营改增相关内容的了解,对员工进行营改增试点有关政策、相关政策法规、税务知识以及增值税现有相关政策的培训,从而使其具备相应的意识,同时企业必须根据新出台的政策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的掌握增值税有关操作,并有效的运动到实际操作中,不断优化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科学、合理降低企业税负,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比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般纳税人由于前期可能未取得原材料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行抵扣,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以3%的增值税征收率计征。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以及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三)加强合同管理,为企业的增值税相关业务提供法律保障
建筑企业合同包括劳务合同、工程项目合同、原材料订购合同等,而这样合同都将成为建筑企业纳税的重要依据,所以建筑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使得企业的权利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并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与税务之间关系的重视,合理规划企业纳税途径。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付款程序,完善合同约定。对于合同内容,在实施营改增之后企业需要仔细的查阅,明确合同额中是否存在甲供材料的情况,保障原材料的质量,同时企业需要明确供应商是否能够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从而有效避免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给企业增加税负的情况。对于建筑企业的材料采购合同和分包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对对方承担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做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对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购销凭证和清款申请后再付款。
(四)构建供应商信息库,挑选优质供应商
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将会成为影响企业税负的关键点,所以企业必须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保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有效抵扣,降低企业税负。企业需要针对供应商建立专门的信息库,对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基本信息、税务信息和相关证照资料明确记录,详细记录纳税人的身份,明确其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以及其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并详细记录供应商能否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从而加强与原材料供应商的合作,实现双赢的局面,保障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能够顺利执行,为企业带来更高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柳复兴.“营改增”背景下我国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D].长安大学,2015.
[2]蔡文文.“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研究[D].青岛科技大学,2016.
[3]魏红兵.营改增后建筑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J].财经界(学术版),2016,1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