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的模式探究

2017-04-18 01:24陈梅任多
法制与社会 2017年9期
关键词:失独家庭生态系统模式

陈梅+任多

摘 要 近年来,失独群体渐渐进入公众视线,失独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不容忽视。对失独群体的帮扶,不管是政策层面、社会层面还是社会组织层面都还不够成熟,对失独家庭的帮扶还没有一套完整成熟的理论体系,需要不断创新帮扶制度,形成切实有效的实务模式。本文主要从微观、中观、外观、宏觀四个层面分析失独家庭面临的困境,主要从人际交往、社会融入情况、公众理解度、社区服务情况、政策措施等方面展开论述,并提出相应的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的模式探索,包括构建失独家庭社会支持网络、培养其自助互助能力、高效搭建关爱失独多元平台、建立社会公益网络、促进多元化参与、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基础,民办社工机构为服务主体的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政策等。

关键词 生态系统 失独家庭 社工介入 模式

作者简介:陈梅、任多,苏州科技大学。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381

一、研究背景

上世纪70年代,为了缓解人口膨胀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我国开始计划生育,80年代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独生子女政策的实行,的确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人口膨胀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独生子女政策的实行所带来的潜在的危机逐渐浮出水面。其中失独问题变得尤为突出。独生子女家庭的社会承受能力极其脆弱,一旦子女遭遇意外,那么家庭便会面对巨大的痛苦。

现代社会,失独问题逐渐跃入公众视线,失去独生子女后,失独父母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都面临着重重困境。我国的失独老人已经成为“生活无依、求助无门、维权无据、无人交往、病无所依、老无所养、死无人送”的“七无”群体,处于被社会边缘化、与他人社会关系断裂的最弱势群体。

本论文采用个案访谈和文献综述的方法,深入了解苏州市胥江、平江、留园三街道的失独群体的情况,从微观、中观、外观、宏观四个层面对他们进行困境分析,并从这四个层面探究总结社会工作介入失独群体的模式。

二、生态系统理论概述

生态系统理论其实是一种共生共存的组织系统,每一个系统都存在于另一个系统中,该理论将影响人类行为的环境分为四个层级,从内到外依次是微观系统、中观系统、外观系统和宏观系统。微观系统是个体活动和交往的直接环境,这个环境是不断变换和发展的。中观系统是指各微观系统之间的联系或相互关系,外观系统是指个体并未直接参加但却对他们的发展产生影响的系统,宏观系统指的是文化的支撑部分,是一种较大的环境系统,如经济、社会、教育、法律及政治体系等。

依据社会生态系统的观点,在生命历程中的实践会被界定为“问题”的,经常是发生在人与环境复杂的交流系统中所引起的落差或失衡,并进而产生压力或危机的感受,称之为“生活的问题”。基于这些问题,生态系统理论提出了“生命模型”的社会工作实务模式。生态系统理论认为干预的对象包括个人、家庭、次文化、社区等各个层次系统,综合各种工作手法,通过多元和多面向的干预策略而增进个人适应能力或者加强或建立社会支持以达成个人与环境的调和度。具体的干预手段有:增进适应性的技巧以降低个人源于压力而产生的挫折感;增进个人的能力以去除环境障碍,增进个人的人格动力等 。

三、生态系统视角下失独家庭的困境分析

(一)微观层次

失独群体在经历丧子之痛后,人际交流圈急剧缩减,其所直接接触的群体可能大都局限在亲友,同质失独家庭之间,这对失独家庭的社会融入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1.与亲友主动或被动的疏远:

我们调查的对象主要是苏州市胥江、平江、留园三街道的失独服务对象,在失独父母中,大都都有兄弟姐妹,且至少有一方的兄弟姐妹也居住在苏州。然而据我们多次多户的走访看,虽是自家兄弟姐妹,但其兄弟姐妹对其支持程度却是很有限的,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亲友方主动疏远失独家庭,这种疏远并不是一种歧视或者刻意避开,失独父母的兄弟姐妹大多已成立起自己的家庭,有的已经儿孙满堂,所以他们的主要精力还是会放在自己的家庭上,对失独家庭的问候可能只是逢年过节的探访,很难真正帮失独家庭分担实质性的痛苦,表现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失独家庭主动疏远其亲友。这其实并不难理解,失独家庭在遭受丧子的巨大痛苦后,这种伤痛是永久的无法愈合的,他们不会选择过多的接触自己亲友的家庭,因为他们亲友的家庭都是完整的,这很容易对失独家庭造成二次伤害,“他们家都有孙子了,我每次去的时候,看到他们那么幸福,心里就会止不住的难过,要是我儿子还在世的话我现在应该也像他们那样吧,所以我不高兴去我哥哥家,别人那么幸福,再想想自己,心里总归很不舒服的,所以还是自己一个人待在家比较好。”H阿姨跟我们讲出了她的心声。“有一次我的小姐妹的女儿生日,喊我去的,饭才刚刚吃,我坐在那里就忍不住的流眼泪,又不能影响了人家办事情,毕竟是喜事,人家好心好意喊我去的,我却在那里哭哭啼啼,不好,后来我就打个招呼走了,在公交上一路哭,车上的人肯定被我吓坏了吧。”L阿姨边讲边落泪。同时中国人向来有求人不如求己的思想,很多失独父母都表示当他们遇到危机或困难时,不愿向亲友求助,在失独父母看来,亲友们也有自己的生活,过多的打扰被看作是不合适的。

2.喜欢抱团取暖:

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自觉个性消失了,思想和感情全都采取同一个方向,形成了一个集体心理。 在失独群体中,存在较为明显的抱团取暖行为。那是因为他们之间有相似的经历,失独的痛不是常人能够理解与感受的,只有身为这个群体才能切身体会到。他们选择与周边的亲友疏远,却能在这些小群体中感受到温暖与理解。在我们所调查的三个街道中,也存在明显的抱团取暖的现象,他们通常三五一群,一起旅游或踏青喝茶,即使在没有我们的组织的情况下也能经常性的保持联系,但这种抱团取暖行为有利有弊。

其有利之处就是失独家庭在这样的同质群体中,能够得到最有效的心理慰藉,大家都是同命人,不同的遭遇,相同的命运让他们更容易聚在一起,也更容易互诉衷肠。失独家庭普遍存在精神慰藉诉求,丧失独生子女后心理上的巨大创痛无处排解,在同质群体中,他们往往能寻求到最大的安慰与鼓励。我们也曾将几位失独阿姨请来参加我们的聊天室活动,当只有我们工作人员和其他失独成员在场的情况下,他们彼此之前可能并不是很熟识,但却能在那样的环境下,打开心扉,将平时不会与人说的藏在心底的那些痛楚与心酸诉说出来,事后他们都觉得很释放,精神上得到了很大的慰藉。

同质群体虽然能有效地缓解失独家庭的精神困境,但失独家庭同质群体的存在仍然有它潜在的风险。其一,失独群体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较低的自我认同感,他们更愿意“存在于”失独同质群体中,对其产生强烈的依赖感,然而这种同质群体并没有给他们创造更多的与外界更广大的世界接触交流的机会,限制了失独群体融入多样化社会参与的可能性。同时,失独群体融入社会的缺失,存在着失独群体被整体性地排出在社会系统之外的风险 ;其二,同质群体中易存在盲从的现象,严重时甚至会引发社会危机。现在不乏有些激进的失独者,对现状、对社会、对政府产生不满情绪,他们通常表现出视野狭窄、思维偏激、行为极端。他们往往会通过参加失独群体活动,或建立微信QQ群,在这些同质群体中鼓吹煽动他们的偏激思想,希望更多的失独者参与到他们的行动中,最常见的就是失独群体的集体上访。这样的集体性活动通常存在“责任分散”效应,会使得部分失独者盲目的跟随其中做一些他们以往一个人不敢做的事,这样会加大社会治理的难度。

3.双重排斥及“隐姓埋名”:

除了与亲友的疏远外,失独群体在自己的交际圈中同样存在双重排斥 。一方面是从失独父母方面来看,由于自我认同感的缺失,易产生敏感、自卑等心理,促使他们主动退出人际交往活动。W阿姨在我们的探访中说“儿子走以后,我就成天把自己窝在家里,买菜什么的都是老公去买,现在因为血压有点高了,所以我现在每天晚上都是等天全黑下来以后再沿着健身步道走走”,像W阿姨这样的情况并不在少数,还有就是由于上面所提及的抱团取暖,这种同质群体的出现更加加剧了他们主动的退出一般人际交往的活动。另一方面,就是失独群体以外的人群对他们的排斥,这一点并不难理解,中国人向来有霉运思想。在很多一般群众眼里,失独者的命运是悲惨的,那些将他们的不幸归结为失独者个人的运数以及其他主观方面因素,而非现实的自然的客观因素的人,通常会为了“讨吉利”而主动避开与失独家庭的正常接触,未能以平等、合理、尊重的人性化视角看待失独家庭。

在我们接触的失独家庭中,不乏那些“隐姓埋名”者。所谓的隐姓埋名不是真的隐去姓名,住进深山中,这里的“隐姓埋名”通常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搬离原先的居住地,几乎不与亲友或原先的人际圈再有接触,他们中的很多会存在“避节”行为,即每逢节日便会选择外出旅游或其他形式离开家,居住一段时间,时间长的甚至在外地居住一两个月,他们这样做是为了避免节日期间的人情世故。逢年过节,亲友总归会拜访问候,而出于礼节,自己又要回访,然而他们并不想他人看到自己的悲惨境遇,便会以“避节”的方式躲过逢年过节来自亲友的问候。二是即使还住在原先的居住环境中,但他们在与人交往时往往会从不提及自己的事情。L叔叔在丧女后,经过很长时间的自我调节,终于愿意走出家门,现在的他每天晚上都去附近的河边广场练毛笔字,经常会蘸着河水在广场上洋洋洒洒写上好些个漂亮的大字,经常会赢得周围人的连连叫好,但广场上的人没人知道他的情况,他在这里仿佛扮演着另一个自己。

(二)中观层次

除了与失独家庭直接接触的群体会对失独家庭的生活状况带来影响外,那些不直接接触但同样能给失独家庭带来间接影响的人同样可能使失独家庭进入一个更加弱势的社会地位之中。

1.易被刁民化:

失独的痛只有失独者才最能体会,旁人是感受不来的,失独者在养老、医疗等诸多方面都有很大的诉求,他们通常会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不管是失独者之间的倾诉,还是通过上访的方式争取相关权益,但他们的诉求往往得不到非失独者的认可,加上他们每每提及政策诉求的时候,或多或少都会存在言语或行为的激动与偏激,这就更加加剧了非失独者对他们的“刁民”的印象。我们曾有一次关于政策普及的活动,邀请三个街道的失独者来参加,当失独者讨论得很激烈的时候,其中有位非失独者说了句“你们知足吧,姑苏区的政策已经很好了,其他地方都没有这些政策。”这句话一说出来立刻引起了失独者的强烈反感。这其实就是失独者被“刁民化”的一个表现。他们的诉求往往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诉求——得不到回应——刁民化——排斥。

2.社会建构歧视:

社会建构论是西方心理学中一种新的思想潮流。它反对经验实证主义在解释心理现象时所持有的反映论观点,认为心理活动现象是社会建构的产物。中国固有养儿防老的观念,一个家庭若是没有了子女,便会被认为是不幸甚至是不详的,这样的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使得非失独者与失独者之间存在着一种相对的不平等的关系,非失独者更习惯用一种异样的眼光去看待失独家庭,同情、怜悯、排斥甚至是歧视。这种由传统观念建构出来的歧视实质上将失独群体置于一个更加不利的地位。

印象最深的是笔者曾接触过的一个服务对象L阿姨,L阿姨在几年内身边有四位至亲相继去世,婆婆、丈夫、女兒、父亲,这一连串的生活变故,让L阿姨足足三个月没有踏出家门。L阿姨跟我们讲,她有一个以前玩的很好的姐妹,有次在路上碰见了,聊起近况,L阿姨就将这些事和她说了,没想到那位阿姨以后每次再见到L阿姨时,都是故意躲开,像是靠近一点就会沾上霉运似的。自从出了这些生活变故后,L阿姨就打算将房子买到重新买个小房子,也避免睹物思人,但总也卖不出去,后来才知道是楼下的老阿姨“从中作梗”,和每位看房子的人都说L阿姨的事,让买房者都望而却步,觉得房主不吉利,这房不能买,后来还是一位退伍军人不迷信这些,这才将房子的事告一段落。

中国人总是习惯将一些生活事件与牛鬼蛇神等迷信的事物联系起来,这就不难解释他们对失独者存在歧视的原因了,他们习惯于将失独者贴上“不详”与“弱者”的标签,这样的社会环境更易使得失独者封闭自我,被排斥在主导群体之外。

这种社会建构歧视不仅在非失独者身上存在,就连部分失独者本身,也存在对自我,对失独群体的歧视。Z阿姨在几年前痛失爱女,笔者也与Z阿姨有过几次走访接触,当建议Z阿姨多参加我们的活动时,Z阿姨表示“当我和其他失独家庭一起的时候,别人一看就知道,哦,这里的都是失独家庭,我觉得别人会用异样的眼光看我。有次社区里组织免费给失独家庭健康体检,当时坐在医院的走廊里时,我的眼泪就不自觉的流下来了。”

这种相对的“差别优待”一定程度上给失独者带去了物质、精神上的慰藉,但同时也会导致个别失独者由于这种“特殊化”而产生更加自卑的情绪。

(三)外观层次

社区是失独家庭赖以生存的环境,我们可以将社区看作是失独家庭的一个较大的生活圈,社区的建设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失独者的生存状态。

1.只停留在部分社区人员的关怀上,且物质关怀多于精神关怀:

社区是失独者除了自身的交际圈以外接触最多的地方,是失独者重要的活动场所。社区建设的程度以及社区对失独者提供的服务很大程度上对失独者的状态存在影响。但据笔者观察发现,由于社区人员的有限以及缺乏专业的社工人才的介入,社区对失独者的关照只停留在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对部分失独者的少量关心,且多以慰问为主,或逢年过节发放一些物资。缺少对社区内失独人员的个别调研与整体评估,缺乏建立专业的适合本社区的服务模式。

2.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就笔者所接触的苏州市胥江、平江和留园三街道的情况看来,目前这些社区都有提供相应的可供社区内失独者活动的场所,如“连心家园”等,但我们同时又发现,除了我们每次举办活动,会把失独者邀请到“连心家园”外,在没有我们的组织的情况下,失独者对社区这些场地的使用率则很低。一方面是失独者中缺乏那样的组织者,组织其他失独家庭,并与社区沟通,使用场地开展相关活动,另一方面是这些社区场所并不是在了解社区失独者的需求基础上设置的,合适的才是最好的,在没有充分了解他们需求的前提下建立的社区基础设施,其结果往往只能是形同虚设,投资却不能得到相应的社会效益。

3.社区融入情况欠佳:

社区是失独者最直接接触的外观系统,一个社区的人文环境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失独者的社区融入情况。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在城市社区中,人际交往往往会变得很淡漠,这是和农村熟人社区的一个很大的区别,正常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尚且淡漠,更别说是失独者和其他社区居民之间了。二者之间并没有建立起积极友善的关系,客套之下是各自的防卫与冷淡,生命间温暖贴心的联结并未形成,这使得失独者的社区融入状况不容乐观。

(四)宏观层次

宏观层次是从整个社会体系上来讲,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多方面,笔者这里仅从政策层面分析现今的失独政策存在的一些问题。

1.政策制度的缺位与滞后:

现有的对失独者的政策多数为经济上的补助,然而通常情况下失独家庭的困境只有部分是来自于经济上的,更多的是情感方面的,以及养老医疗方面的需求,国家在政策制定上,缺乏对后两者的宏观考虑,因此在缓解失独之痛问题上也只能是隔靴搔痒。此外,在如何提高失独家庭的救助力度上,由于认识和财政方面的原因,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存在着相互指望而又相互推卸的矛盾。中央下发一套政策后,各地的真实落实情况却不理想,政府部门缺乏系统的问责机制,不能对相关行政部门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从而使政策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且中央下发的大都是具有政策性指导意见的文件,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各地方行政部门在落实的时候具有较高的自由度,这严重影响了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效果,使失独家庭处于更加劣势的地位。

2.政策扶持的低标准:

2008年,国家开始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当初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后未再生育或者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者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伤残不低于110元,死亡不低于135元。2014年起,进一步提高到伤残不低于每人每月270元(城镇)和150元(农村),死亡不低于340元(城镇)、170元(农村)。 到2013年,全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67.1万,其中独生子女死亡母亲已经过49周岁的特扶对象40.7万人。在当今日益高涨的物价面前,这点补助我们只能说是杯水车薪,连失独父母的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更不用说是其他社会保障了。

3.制度体系的残缺:

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构成是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三部分。一般来说,为了保障某一群体享有基本的生活水平,过上有尊严有保障的生活,其所享有的社会保障至少应该包括社会救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低限、最低层次的保障,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养老保险可以满足老年群体“老有所养”的需求,以缓解国民养老的后顾之忧。医疗保险可以有效缓解国民对“看病难、看病贵”的恐慌,极大的减轻了国民的医疗负担,提高了疾病的治疗效果,改善了国民的生命质量。然而现有的有关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只有社会救助,即勉强保证失独家庭的基本生活,有些地区的社会救助金额连失独家庭的基本生活都满足不了。而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和就医需求却不能得到保障,这就使失独家庭面临“老无所养”和“病无所医”的无奈境地。

四、生态系统视角下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的模式探究

(一)微观层次

1.全面构建失独家庭社会支持网络:

社会支持是由社区、社会网络和亲密伙伴所提供的感知的和实际的工具性或表达性支持,工具性支持包括引导、协助、有形支持与解决问题的行动等,表达性支持包括心理支持、情绪支持、自尊支持、情感支持、认可等。失独群体在遭遇丧子之痛后,需要自身资源以及外部资源的支持,社会支持网络能够缓解失独群体的负面压力。一个人所拥有的社会支持网络越强大,就能够越好地应对来自外部的挑战,失独群体需要强化他们的社会支持网络,增强社会支持功能。社会工作者致力于协助是独群体获得所需资源,并帮助他们充分利用这些资源。

社会支持网络的建构途径有三个,丰富社会支持网络的成员、整合社会支持网络的资源和发挥社会支持网络的功能。社会支持网络的成员包括社区内成员和社区外成员,对于失独家庭而言,社区内成员包括亲友、社区居民、志愿者、社区各类组织、居委会等,社区外成员包括政府相关机构和部门。社会工作者要有意识地丰富社区内外支持网络中的成员,发挥这些成员直接服务或间接支持的作用。在社会支持网络中,社会工作者要合理整合来自政府、组织、市场的资源,这对于为失独家庭提供更好的服务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对失独家庭社会支持网络的建构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社会支持网络的功能,即物质援助、情感慰藉、心理疏导、关系支持。

社会工作服务作为一种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应该发挥两个作用,一是以其所掌握的社会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直接的帮助,以满足其当前比较紧迫的需求,或是为其提供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所不能提供的服务,如为失独群体提供个案辅导,小组治疗,帮助其减轻孤独感,减少社交恐惧感,增强自我效能感,以及人际交流能力。二是社会工作可以帮助失独家庭补充和扩展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帮助其提高建立和利用社会支持网络的能力 。

2.着力培养失独家庭自助互助能力:

社会工作应始终围绕“助人自助”这一核心理念开展工作,因此在实际服务的提供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主动为失独群体提供服务,而且还要充分挖掘其优势,发挥其潜能,培养其自助互助的能力,提升其自我效能感。在帮助失独者缓解或解决遇到的困难的同时,还要培养其帮助其群体内部或其他弱势群体的意识与能力,让其在受助者与助人者之间角色的转变过程中,实现其自我价值,提升自我效能感。同时还要促进其群体内部的相互扶持与相互帮助,授之以渔不如授之以渔,培养失独群体内部积极乐观具有正能量的人员,充分发挥其榜样作用。社会工作的任务不是一次服务的提供,而是提高服务对象自身的能力,实现长久发展。

3.高效搭建关爱失独多元平台:

大多数失独父母会选择将自己封闭起来,与外界隔离,形成对自己的保护,但这样自我封闭式的自我保护往往会使失独父母陷入更深的压抑情绪中,不利于失独父母痛苦的纾解与身体的健康。W女士失去儿子才一年左右的时间,我们经常有活动邀请她来参加,她都是不参加的,但她并不拒绝我们的走访,通过几次走访,我们也和W女士建立了信任关系,W女士向我们描述了她失去儿子后的生活“每天就把自己锁在家里,不出去,怕遇到熟人。菜什么的都是老伴出去买,一个人在家,有时候突然想儿子了,就躲到卫生间里大声哭会,不敢在屋里哭,怕邻居听到。有时候心里实在压抑的难受也没办法,只能自己熬啊,没办法。”在我们的后期走访中,W女士有跟我说,她现在晚上会出去散散步,等吃完晚饭天黑的时候,这样没人会看见。因為长期待在家中,所以身体机能变差了,也只能等天黑了出去走走了。这其实是失独群体中存在的普遍现象,笔者建议,搭建关爱失独多元平台,如开辟专门的失独家庭心理咨询服务渠道,可以是通过网络,也可以是通过电话,可以让失独父母在需要倾诉或需要心理咨询服务时能及时接受服务,减少失独群体抑郁症的概率,一定程度上满足失独群体的精神需求。亦或是成立志愿小队,对失独家庭进行定期走访,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等。

(二)中观层次

1.建立社会公益网络,提升公民意识:

对失独家庭的介入不仅需要社会工作者和国家的介入,以及失独者亲友的关怀,更主要的还是社会普遍大众对失独者的关爱。失独家庭是脆弱的,其实相比较于为失独家庭专门开辟一个属于他们的社会空间,提升公民意识,让社会成员之间彼此的扶助、慰藉、陪伴与支撑成为常态反而更有利于失独者的社会融入。社会工作者要致力于建立社会公益网络,呼吁更多积极善良的有着正能量的公民行动起来,从而带动整个社会风气,提升公民意识,积极弘扬公民的首他精神,切实为失独家庭创造一个无歧视,人人有爱互助的和谐社会环境。

2.促进失独群体多元化社会参与:

失独群体的封闭性以及交往群体的同质性更容易使他们自我效能感降低,不易于这个群体融入到更大的社会环境中,除了对其进行适当的干预外,失独群体本身也应该更积极的投身到社会参与中,例如加入社区志愿队,参加公益活动等,这些不仅可以增加失独家庭与外界交往的机会,拓宽他们的接触面,增强他们的自我价值感和自我效能感,还能使非失独群体对失独群体有更直接的了解,能够以更包容和平等的眼光来看待他们,促进失独群体更有效的社会融入。

(三)外观层次

1.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基础,民办社工机构为服务主体的服务模式:

政府主导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做好宏观调控的工作,切实做好战略全局性的工作部署,政府制定更为完善的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失独老人的基本生活,建立失独老人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的免费保障体系。二是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力度,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有效监督与管理,注重城乡统筹管理,减少乃至消除城乡失独家庭保障差异。

社区是失独家庭的基础,也是重要的生态圈,在服务失独家庭的过程中,社区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社区工作人员应对该社区的所有失独家庭进行定期走访与慰问,建立失独家庭档案表,并能定期了解其动态及需求,形成文字,为后期的工作提供指导,同时,社区工作人员也要尽己所能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抚慰其心灵,其服务不能仅停留在表面工作,要将服务理念深入贯彻到社区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心中。此外,社区应为失独家庭的活动提供平台,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符合失独家庭群体的活动城所与设施,帮助其走出家门,融入群体。必要的情况下,应对社区进行这方面的督查,确保活动切实有效的开展,且要逐步建立社区为失独家庭开展活动的制度并能规范化,真正为失独家庭办实事。

培育扶植非政府组织,既一些非营利部门或公益组织等第三部门(NGOs),充分发挥这些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在社会福利事业中不可忽视的作用。以民办社工机构等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具有贴近社会弱势群体、专业性强、善于创新、成本较低、资源配置高效等众多优势,以民办社工机构为失独家庭的服务主体,可以更好的在其问题与需求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切实有效的活动,此外,民办社工机构还能充当资源链接者的角色,一方面面对失独家庭,帮助拓展社会关系网络;另一方面社工连接政府、社区。社会企业、志愿者等外部力量,汇总力量,加以分类,再转移给失独家庭。

2.打造“连心家园”失独家庭生活情感驿站:

“连心家园”是立足于社区的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尤其是失独家庭的心灵驿站,“连心家园”是集公益活动、情感交流、心灵慰藉于一体的服务平台。 “连心家园”是连接失独家庭、政府组织、社会力量的纽带,能够更好的为失独群体提供休闲、娱乐、生活关怀、心理咨询、情感支持等服务,丰富失独群体的闲暇生活,挖掘失独群体的潜能,提升失独群体的自我价值,保障他们的物质需求,给予他们心理援助。通过“连心家园”探索建立起集扶持、救助和慰藉于一体的多方位、广覆盖的失独家庭社区居家养老帮扶体系。

(四)宏观层次

1.健全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政策,加大政策监督力度:

必须完善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政策。需要对失独家庭的共性和个性需求做充分的调研、记录与分析,在了解需求的基础上对症下药。不光是要对失独家庭进行经济上的扶助,更要在养老、医疗、心理等方面对失独家庭进行援助。为了实现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运行和良性发展,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沟通,提高对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完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问责机制,对各行政机构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保证政策上情下达的真实性和高效性。

2.适当提高保障标准:

社会保障可以有效的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对比全国26个省区失独家庭扶助制度的保障水平以及这26个省区城乡人均衣、食、住消费支出不难发现,绝大部分省区的城镇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都无法满足城镇居民人均衣、食、住的消费支出,而在农村,也有近一半的农村地区的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不能满足其居民人均衣、食、住的消费支出标准 。随着时代的变迁,虽然政府对失独家庭的补助金有提高,但那只是杯水车薪,连失独家庭的基本生活都不能保障,也就是说连温饱问题都不能解决,更何况是失独家庭面临的其他困难。因此应当根据当下的国民平均消费水平适当提高失独家庭的保障标准,并根据国民消费水平的变动而进行适当变动,确保失独群体能够保障基本的生活水平。

3.健全失独保障政策:

只有完整的社会保障政策才能有效而全面的保障失独群体的利益,才能最大程度上应对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尚不提现有的对失獨家庭的补助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失独家庭的需求,但对失独家庭仅给予社会救助显然是不够的。社会救助仅能给予失独家庭微不足道的补助,但就社会保障而言,失独家庭面临着更大的就医和养老难题,现有的对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政策对这两块内容则视若无睹。因此国家必须对失独群体的就医和养老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健全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有效缓解失独群体进入老年后的就医和养老的后顾之忧。

失独家庭是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产物,越来越多的失独家庭走进公众的视野,如何有效的缓解和解决失独家庭所带来的个人、家庭和社会等一系列的问题变得刻不容缓。笔者及其团队从实践出发,基于生态系统理论视角,致力于探索出一套适用于中国本土的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的模式,旨在将此模式推广到更广泛的地域中,造福于更多失独者,推广的同时兼顾地方差异性,因地制宜。当然,此模式只是我们的初步探索,其科学性与操作性还有待于进一步实践检验,在具体实践操作的过程中,我们也会进行不断的反思与修正,使其具有更高的借鉴性。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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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古斯塔夫·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5.

张必春、柳红霞.失独父母组织参与的困境、内在逻辑及其破解之道.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4,53(6).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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